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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必须交纳十分之一么?

admin, 18 十月, 2021

    基督徒必须交纳十分之一么?

    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有人觉得基督徒必须交纳十分之一,有人觉得要鼓励基督徒交纳十分之一作为合乎圣经奉献的基准,有人觉得基督徒交纳多少都可以。到底圣经是如何教导的呢?

    第一、我们需要明白十分之一第一次发生在旧约的创世纪14章。14:20讲到亚伯拉罕打败仇敌回来遇见至高神的祭司麦基洗德,亚伯拉罕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交给麦基洗德。来7章提到连亚伯拉罕的后裔利未人也借着亚伯拉罕交纳了十分之一。这说明麦基洗德位份是何等尊贵。然而麦基洗德的存在是为了衬托耶稣基督,来7:17提到耶稣基督的位份和麦基洗德一样,而且是永远的大祭司。有人说基督徒也应该效法亚伯拉罕交纳十一,这是对创14:20的误读。这段经文的重点不是交纳十一,也不是说基督徒必须交纳十一,而是说明麦基洗德的位分。当然如果有人自愿效法亚伯拉罕交纳十分之一,这是很好的,但是如果说因此所有基督徒都必须交纳十分之一,这就有问题了。

    第二、我们需要明白交纳十分之一是摩西律法的一个命令。利27:30-33规定以色列人的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是属于耶和华的,是要归给耶和华为圣的。民18:21-24提到以色列出产的十分之一是赐给利未支派为酬劳,因为他们办理会幕的事。同时利未人也要交纳收入的十分之一献给耶和华(民18:25-29)。除这例行的十分之一以外,每年还要将这一年收入的十分之一带到神所立的居所和大家一起享用(申14:22-26),每三年色列人要将第三年的收入的十分之一给城里的利未人和寄居的、孤儿寡妇一起享用(申14:27-29;26:12-13)。神给以色列民应许,如果他们遵守摩西律法,就得祝福,否则就被咒诅(利26:3-39;申28章)。以色列人曾因为不交纳十分之一被神责备和管教(玛3:8-12)。

    我们容易拿玛拉基书3:10来支持基督徒的十一当纳,其实这段经文以及整个玛拉基书主要是描述神借着先知对以色列民没有遵守摩西律法的控诉,包括献不好的祭物(玛1:7-8),而摩西律法要求献好的祭物(利22:17-25),包括娶外邦的女子为妻子(玛2:11),而摩西律法要求以色列民不可以娶外邦的女子为妻(出34:16;申7:3),包括强夺神的供物(律法规定十分之一是属于神的,不缴纳就是强夺),不交纳十分之一(玛3:7-9),等等,因此咒诅就临到他们身上。所以神敦促他们悔改,并说如果他们交纳十分之一,就祝福他们,收回对他们的咒诅,让他们的地成为喜乐之地(玛3:10-12)。这是符合摩西律法一致的教导,也就是遵守律法就得祝福,违背律法就得咒诅。这和新约下的基督徒是没有直接的关系的。

    传统上认为:给兄弟姐妹讲解玛拉基书3:10-12,鼓励大家做十一当纳,以便大家不要失去从天上倾倒下来的祝福。其实很多如此操练的兄弟姐妹都知道,当我们做十一当纳的时候,并不是都得到相像中的倾倒下来的祝福的。是不是神的应许不起作用了呢?不是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段经文是神给当时偏离摩西律法强夺神的供物的以色列人说的,而不是对我们基督徒说的。神应许当时的他们,如果他们悔改和交纳十分之一,神就收回诅咒和祝福他们(玛3:7-9,11-12)。这是符合摩西律法的精神的。但是如果我们把玛拉基书3:10-12的应许错误地应用在基督徒的身上,就等于把基督徒重新放回摩西律法之下,包括在遵守摩西律法带来的祝福之下,也包括在违背摩西律法带来的咒诅之下,这是不符合新约的教导的。因为基督钉十字架已经让我们脱离律法带来的咒诅(加3:13),基督徒已经不在咒诅之下了。

    第三、我们需要明白耶稣生在摩西律法之下,耶稣遵守了所有的摩西律法(罗5:18-29;林后5:21;加4:4-5)。按照摩西律法,耶稣第八天行了割礼(路2:21)。耶稣按照节期上耶路撒冷(路2:41-42)。耶稣守安息日并会去会堂(路4:31)。祭司长和全公会都找不到见证来控告耶稣违反了摩西律法(可14:55-56)。耶稣也吩咐当时的文士、法利赛人以及他的门徒要遵守摩西律法(太23:1-2,23)。在太23:23中耶稣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这一句经文经常被用来作为基督徒也要做十一当纳的依据,其实忽略了当时的上下文和神的律法的渐进性。当时的背景是耶稣和门徒都必须遵守摩西律法的。所以耶稣这么说。而且一开始耶稣就要求他们遵守所有的摩西律法(太23:2-3)。用太23:23来支持十一当纳的人需要仔细想一想,我们是否也因此需要遵守所有摩西律法的规条呢?我想大家的回答肯定是否的,因为新约后来提到摩西律法的很多条规已经被废除了。所以我们都是承认神对于律法的启示的渐进性的。但是我们容易忽略的是摩西律法作为一个整体在耶稣死而复活之后就被改变了。详情请看下一点。

    第四、我们需要知道耶稣死而复活之后摩西律法就被废止了,所以基督徒已经不在摩西律法之下(详情请点击阅读《新约中的“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就不需要遵守十一当纳的命令了。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然而主把这个真理启示给当时的使徒并传递给初代的教会是一个过程。详情请点击阅读《摩西律法被废除了么》(一)。有人说这是不是提倡反律法主义。不是的。详情请点击《新盟约或新圣约神学是什么?》

    第五、我们需要知道在福音书以外的所有书信中,没有用一个地方提到基督徒要遵守摩西律法中交纳十一的命令。林前16:2仅仅提到主日信徒要按照自己的进项来奉献,没有提到按照十一来交纳。林后9:7提到各人按照自己所酌定的来奉献,也没有提到比例。林前9:4-14提到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类似地,提前5:17-18,加6:6提倡教会要供养全职的长老和牧师。提前6:17-19保罗要提摩太嘱咐有钱人要甘心施舍和乐意供给人。来13:16提到信徒不要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这些经文都没有提到十一当纳。

    综上所述,新约并没有明确的命令,要求基督徒必须要交纳十分之一。所以当基督徒没有交纳十分之一的时候,并不是犯罪。我们也不能把交纳十一作为会友或教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有人说缴纳十分之一的目的是等于承认神的供应,从这个意义上十分之一还是应该缴纳的。其实摩西律法要求十分之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供应利未人。新约中我们承认一切都是神的供应,包括伟大的救恩,我们自己也是主所买回来的。所以我们要把自己献上(罗12:1-2),而不仅仅是收入的十分之一。

    有人会问,那么今天的基督徒对于奉献金钱应该根据什么原则呢?或者对于教会领袖来说,更为棘手的是:本来很多信徒连十一当纳都不交,一旦取消十一当纳的命令,信徒岂不更加不奉献了?那教会的开销和全职工人的薪金怎么办?

    别急,请点击阅读下一篇文章《基督徒应该如何看待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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