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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中的“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

admin, 18 十月, 2021

新约经常提到“在律法之下”或“在律法以下”或“律法以下”,这是什么意思呢?

通常“在。。之下(5259)”的意思是“受制于”,“受。。的约束”,或“必须要听从于”(罗6:14;加3:25;4:1-5;5:18)。罗3:9说我们都在罪恶之下,意思是说我们被罪约束,必须听从罪的指使,没有从罪中得自由(有人说这里应该包含“在灭亡之下”的意思,其实不是的,罗3:19才提到“在神的审判之下”,那才是灭亡)。罗6:14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意思是说我们已经脱离摩西律法(罗7:6),不用受摩西律法具体规条的约束了,我们作为基督徒在恩典的王国里面,在恩典的权势之下,恩典是我们的王(罗5:21)。当神颁布摩西律法的给以色列民的时候,他们是必须听从的,否则就被咒诅或失去祝福。所以通常称呼以色列民为在律法之下的民族。林前9:20中保罗谈到他和律法之下(5259)的犹太人在一起就做犹太人,意思是说保罗在他们中间的时候,也按照摩西律法的要求去生活。但是保罗也说了,他自己是不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也就是保罗知道在基督里面摩西律法已经被终结了(罗10:4,这节经文的详细解释请点击文章《罗10:4到底是什么意思?》),保罗作为基督徒不再需要遵守摩西律法了或摩西律法对基督徒而言已经被废除了(“废除”或“终止”不等于说旧约和摩西律法作为神的话语没有意义或没有价值了,而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摩西律法的具体规条对基督徒已经没有效力了)。但是为了福音的缘故,保罗和按照摩西律法的犹太人一起生活的时候,保罗就按照他们的习俗去生活(林前9:23)。

有人说“在律法之下”就等于必须遵守律法,做不到的话就会有惩罚或咒诅。其实是不一定的。摩西律法本身规定了一些罪的刑罚,但不等于违背任何一条都有刑罚或咒诅(出22:16-20;23:19)。从旧约的历史来看也是如此,不是每个命令之下都有刑罚或咒诅。比如神赐给亚伯拉罕命令(创17:1),但是亚伯拉罕未必都做到了,神也没有都惩罚他,比如他撒谎两次几乎让妻子被凌辱。新约的命令也是如此。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因为基督为我们担当了所有的罪,所有罪应该承受的刑罚他都承担了,所以我们领受的都是恩典,即便当我们能够行出神的命令的时候,也是恩典在我们里面运行的缘故。如同保罗说,我成了怎样的人,都是出于神的恩(林前15:10)。荣耀归于神。阿们。

有人说这里的“不在律法以下”是指不在摩西律法的礼仪律之下,因为提后3:16-17说旧约都是对我们有益处的,这种说法有几个问题:一是摩西律法的礼仪律本身就难以定义,详情请点击阅读《摩西律法是否可以分为道德律、礼仪律和民刑律?》,二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不仅仅是没有所谓的礼仪律,而是连整个摩西律法都没有。但是保罗在这里说他向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就做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三是提后3:16-17指的整本旧约,不是摩西律法,旧约圣经对于我们的益处请点击阅读《旧约圣经对我们的益处》。

有人说"在律法之下"是指靠律法称义或因行为称义的意思。这是不符合新约一致的用法,也不符合其上下文的。加4:4提到耶稣也生在律法以下,耶稣不可能是律法主义。加4:21提到加拉太人愿意在律法以下,有人说这里指加拉太人想靠律法称义,这是有问题的。从加4:22-28提到的两个约(旧约和新约)的对比来看,“在律法以下”应该是指按照旧约的摩西律法生活,在摩西律法的权势之下,而不是因律法称义。其实整本加拉太书揭露加拉太人遵守摩西律法的动机可能有想靠摩西律法称义(加5:4),也有可能是靠摩西律法成圣(加3:3)。在保罗看来,这都是错的(关于摩西律法的功用请点击阅读《摩西律法都有哪些功用?》)。林前9:20保罗甚至提到自己也做律法之下的人,显然保罗不可能说自己也要靠律法称义。罗6:14提到"罪必不能做你们的王,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里很难说我们不再靠律法称义能成为罪的权势已经失去的理由。罗7:1-13保罗论证了罪如何利用律法让我们犯罪,让我们因此被律法定罪,导致灭亡。林前15:55-56也提到"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死的毒钩就是罪"。没有律法以先,罪也不算罪(罗5:13)。我们对于罪也没有认识(罗7:7)。律法来之后,罪借着律法让罪在我们里面发动,让我们最终违背律法而犯罪(罗3:20;7:5,8),目的是为了让我们灭亡,因为律法会审判和定罪(罗7:10-13)。本来罪就是我们的王(罗5:21),律法的加添让罪或过犯更显多了(罗5:20)。从这个意义上说罪的权势就是律法。当我们不得不活在律法的权势之下的时候,我们就一定会活在罪的权势之下。而当我们从律法的权势迁移到恩典的权势之下的时候,也就是罗6:2-10所描述的与基督的联合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时候,也就是我们借着和基督联合而对律法死以及归于基督的时候(罗7:4),也就是我们脱离(会定罪的摩西)律法的时候,我们就脱离了罪的权势,不再是罪的奴仆了,罪不能再随意使唤我们了。所以罗6:14可以宣告说:罪必不能做我们的王。哈利路亚!

有人说罗7:14中的“律法”之前没有定冠词,所以不是摩西律法。这样的看法过于简单。“律法”之前没有定冠词不等于肯定不是摩西律法,解经最重要的是看上下文。其他的地方的“律法”有指摩西律法的时候,但是也没有定冠词。比如林前9:20的“律法”前面就没有定冠词,从上下文显然是指摩西律法。因为保罗说了向犹太人就做犹太人。

有人说“在律法之下”是指在律法的定罪和神的愤怒之下的意思,“不在律法之下”就是不处在律法的定罪和神的愤怒之下。这是不符合“在律法之下”在保罗著作中的一贯用法,也不符合罗6:14的上下文的。按照这样的说话,罗6:14应该翻译为:我们不在律法的定罪和神的愤怒之下,所以罪必不能做我们的王。或者:罪必不能做我们的王,因为我们不在律法的定罪和神的愤怒之下。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有人说“在律法之下”是指过去不信主没有基督的时候在律法的定罪之下的情形。这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我们过去在律法的定罪之下不能成为罪过去做我们的王的理由,而是相反,罪过去做我们的王才是我们被律法定罪的理由。还有林前9:20保罗说“向犹太人,我就做犹太人,在律法之下的人,我就做律法之下的人”,如果按照这样的说法,林前9:20应该翻译为:向在律法的定罪和神的愤怒之下的人,我就做在律法的定罪和神的愤怒之下的人。这也说不通。因为保罗已经是基督徒,已经脱离律法的定罪和神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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