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dcrumbs

罗10:4的和合本翻译对么?

admin, 18 十月, 2021

罗10:4到底是什么意思?和合本的翻译对么?
 
和合本: 律 法 的 总 结 就 是 基 督 , 使 凡 信 他 的 都 得 着 义 。
新译本:因为律法的终极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着义。
新汉语译本:基督就是律法的终结,好让所有信的人都得着义。
环球圣经译本:基督是律法的終點,讓所有信的人都得到義。
吕振中译本:其实基督乃是律法的终极,叫一切信的人都归于义的。
思高本:因为法律的终向是基督,使凡信他的人获得正义。
当代译本:其实,基督已经终结了律法,因此,凡信靠他的人,都可以得着义。
ESV:4 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for righteousness to everyone who believes.
KJV:4 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for righteousness to every one that believeth。
ASV: 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unto righteousness to every one that believeth.
NAS: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for righteousness to everyone who believes.
NET:  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with the result that there is righteousness for everyone who believes.
NIV: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so that there may be righteousness for everyone who believes。
 
这句经文是罗马书比较难以翻译和难以弄懂的经文之一。要明白这句经文,我们重点需要搞清楚“ τέλος ”的意思,这个词在上面的中文译本翻译为“总结”“终极”“终向”“终结”。
 
“ τέλος --5056”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首先我们需要记住一个词的意思通常有很多种,确定其意思最重要的依据是上下文。从词源学的角度,“ τέλος ”来源于其动词形式“τελέω (teleō)”,意思为“结束”“完成”“成就”“成全”等,“ τέλος ”则可以用来表达“(行程的)结束”“(事情的)结局”“(行动的)目标”“”等意思。我们需要认真查考新约圣经,才知道“ τέλος ”在其上下文都有哪些意思:
(1)表示“完全”“彻底”“极处”“fully”的意思。主要是指程度。 (林后1:13-14--彻底或完全明白;帖前 2:16--到了极处); 
 (2)表示“最后”“结束”“终结”“end”的意思。主要是指时间的结尾。 (林前1:8--坚固你们到底; 10:11; 启1:8;21:6;22:13;路1:33,21:9--国度没有结束;可3:26,13:7;太10:22;来6:11;3:14;3:6;7:3)
 (3)表示“结局”“结果”“outcome”的意思。主要指事情的后果或结果。(太24:6,14;26:58;路22:37;林后 11:15--他们的结局必照着他们的行为;腓 3:19;罗6:21-22;林后 3:13;林前15:24--末期到了的时候;来6:8;彼前4:17;4:7;1:9--信心的结局或果效;雅5:11);
(4) 表示“终归”“目标”“总结”“goal”的意思。主要指事情的目标。(提前1:5--命令的终归就是爱).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来,一个词的意思最终还是从上下文来决定。
 
我们先看10:4的上文:
罗10:1提到保罗恳切盼望以色列人得救。10:2保罗提到以色列人对神有热心,但是没有真知识。这真知识指什么?从9-10章大的脉络,以及9:30-10:12的脉络来看,指对耶稣基督的知识,核心是“信耶稣就可以称义或得救”。罗10:3节开始有“因为”,说明这一句解释了为什么保罗认为以色列人没有真知识,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或不明白神的义(是可以靠耶稣得到的),想要立自己的义(指从律法而来的义),结果呢?就没有顺服神的义。什么叫没有顺服神的义呢?从9:32-33和10:16-21来看,就是以色列没有接受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义,没有顺服福音,没有相信耶稣基督,而是坚持靠行律法称义或追求从律法而来的义(9:31)。
 
罗10:4前面有“因为”这个词,和合本没有翻译出来,新译本和思高本都翻译出来了。这个词很重要的地方在于告诉我们10:4和10:3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10:4在解释10:3的内容。也就是说10:4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说以色列民不明白神的义,想要建立自己的义(靠律法而来的义),结果就没有顺服神的义(靠信心而来的义)?
 
我们再来看10:4的下文:
罗10:5-13提到两种义,一种是来自律法的义,这种义是怎么得的呢?就是完全遵守摩西律法(10:5),另外一种是来自信心的义,这种义怎么得的呢?就是相信耶稣基督的所是所为(10:6-10)。也就是9:30说的,因信而得的义。从现实的角度,哪一种义我们能够得到呢?显然第一种是不可能得到的。因为罗3:9-20已经说明没有一个人可以靠律法在神面前称义。所以罗10:5-13实际上说明了唯一的称义的方法:无论外邦人或犹太人都只能靠耶稣基督称义,而且靠耶稣基督就可以称义。
 
我们需要留意的是罗10:5前面也有“因为”这个词,和合本和新译本译的时候都漏掉了。也就是说10:5解释了10:4的情况。这会帮助我们判断10:4的意思。
 
我们现在可以回到10:4了。从上面列出的中文译本来看,基本上的断句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把“基督是律法的τέλος ”和“使信的人都可以称义”分开,但是从原文的角度,也是有可能这么翻译的:“对于信的人来说,基督是以律法称义的τέλος ”。
 
我们先针对第一种断句,来看“ τέλος ”翻译成为什么意思比较符合上下文。
 
根据前面的总结,“ τέλος ”的第一个意思是指程度上的完全或极致。用在10:4上显然不太靠谱。因为律法是没有程度的。“ τέλος ”的第三个意思是指事情的结果。用在10:4上也不靠谱,因为律法的结果或遵行律法的结果并不是基督。“ τέλος ”的第四个意思是指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或终归或目标。这也是不靠谱的。因为律法的总纲是两大诫命--爱神和爱人如己,而不是基督。也就是说律法的总结并不是基督。律法的目标也不是基督。神赐下律法有很多种目的,一种是让人知罪(罗3:20),和让罪显多(加3:19),一种是做以色列民的管家(加3:23-25)等等,没有任何清楚的经文可以用来证明律法的目标是基督。详见《律法的功用有哪些?》。如果说律法的目标是基督,从10:3和10:4的逻辑关系来看也说不通。我们不能说“因为律法是基督的目标,所以拥有律法的犹太人立自己的义,也就是追求律法的义,而不是顺服神的义,就是追求因信基督而来的义”,因为如果律法的目标是基督,律法本身是指向基督的话,拥有律法的犹太人应该顺着目标来追求基督才对,而不是追求律法的义。

有人说“律法的终极或目标是基督”的意思是指律法把我们引向基督,这也是没有圣经依据的。加3:24的意思是“律法是我们的师傅,直等到基督来到,使我们因信称义”,原文没有“引我们到基督那里”的意思。这是后加上去的。详见《加3:24的和合本翻译对吗?》。

有人说虽然律法本身不能把我们引向基督,但是神赐下律法最终是为了预备基督的到来,因此依然是可以说基督是律法的目标或指向。这样的说法依然是没有圣经支持的。神赐下摩西律法有很多目的,在上面的链接中都有提及,但是没有一样是指向基督或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的。

有人以太5:17-18来提到既然耶稣是律法的成全,因此律法是指向基督的。其实并没有进行很严谨的解经,详情请阅读《摩西律法被废除了吗?(二)

所以最后只有一种可能,也就是第二种意思:基督是律法的终结或结束,也就是说基督让摩西律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因信耶稣都可以称义了(不再需要遵行摩西律法了)。
 
从上文10:3来看,“基督是律法的终结”这种说法也是可以用来解释10:3的,也就是说为什么说以色列民不明白神的义,想要建立自己的义(靠律法而来的义),结果就没有顺服神的义(靠信心而来的义)呢?因为基督已经终结了摩西律法,单单依靠耶稣就可以称义了。然而以色列人依然想依靠摩西律法建立自己义,而不是因信称义。所以说以色列人没有顺服神的义。
 
我们再看下文10:5-12,我们前面阐述过下文的意思,就是讲两种义进行对比,一种是出于律法的义,其实是不可能的(加3:10-12),一种是出于信心的义,对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一样的。而且下文的意思是为了解释10:4。从下文看,第二种意思(基督是律法的终结)也是说得通的,10:4和10:5-12连在一起等于在说:因为有两种义的来源,一种靠律法,一种靠基督,而第一种实际上行不通,所以基督是(成为或作为)摩西律法的结束或终结,让信的人都可以称义。这样的话,所有人都不需要依靠摩西律法称义了,因为摩西律法对犹太人已经没有约束力了,我们作为外邦人也不需要遵守了,所有人只需要信靠基督就可以称义了。这也符合10:4所指的对象,这里是指“所有信的人”或“每一个信的人”,而不仅仅是“信的以色列人”。
 
现在我们来看第二种断句的方式:“对于信的人来说,基督是以律法称义的τέλος ”。这样的断句里面的τέλος 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前面的总结,“ τέλος ”的第一个意思是指程度上的完全或极致。用在这种解释上显然不太靠谱。因为以律法称义是没有程度的。“ τέλος ”的第三个意思是指事情的结果或结局。用在这种解释上也不靠谱,因为以律法称义的结果或结局并不是基督。“ τέλος ”的第四个意思是指基督是以律法称义的总结或终归或目标。这也是不靠谱的。“ τέλος ”的第二个意思是指基督是以律法称义的终结或结束,也就是说对于信基督的人来说,基督是以律法称义的结束。这种说法也是有问题的。因为这暗示着信的人过去是靠律法称义的。但是圣经告诉我们,从来都是因信称义的,而不是靠律法称义的,靠着律法没有人能称义(罗3:19-20;4:1-12;加3:6-9)。而且这是针对所有信的人,包括信的犹太人和信的外邦人。对于犹太人而言,他们是有律法的(罗3:1-2),但是对于外邦人来说,他们根本没有摩西律法,圣经也没有任何地方指出外邦人信主之前是靠律法称义,相反圣经说不认识神的人都是悖逆神的(罗1:21-23),是不愿意和神有正确的关系的。
 
有人说这里指的不是所有信的人,而是信的犹太人。这是违背下文的脉络的,10:5-13是对10:4的解释,而10:5-13指的对象不仅仅是犹太人,而是所有的人,12节特别说到犹太人和外邦人并没有分别,都是靠基督得救。
 
有人说经文的意思是基督结束了任何靠律法称义的尝试。这等于给经文加入了太多的元素,把自以为的意思读进去了。按照前面的断句来翻译的话,经文仅仅在说:对于任何信的人来说,基督是靠律法称义的结束。而且我们作为基督徒,依然有靠律法称义或因行为称义的试探,也有这么做的时候,这是一生的属灵争战。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罗10:4的和合本翻译是有问题的,准确的翻译应该是:基督是律法的终结或终止,使凡信他的人都得着义。

有人说 "τέλος"这个词在这里象征着基督让律法的目标得到实现,基督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因此结束了律法。这样的说法对吗?
答:根据前面的分析,律法的目标并不是基督,基督乃是律法的终结。虽然"τέλος"有可能指“目标”或“目的”,但是从上下文找不到这么解释的依据,这仅仅是一种可能而已。律法本身不能把人指向基督,否则犹太人就不会律法的公义,也不会钉死基督了。唯有圣灵可以把人引向基督(约15:26)。基督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是对的,但是没有经文的支持基督满足律法的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终结律法。耶稣完全遵守了律法,是为了成为完美的赎罪祭和成为我们永远的大祭司(来7:25-27;9:11-14)。

有人说罗10:6-8引用了申30:12,14的经文,申命记中的经文指的是诫命和律法,但是罗马书用来指耶稣基督,所以律法的目标或指向就是耶稣基督。这对吗?
答:不对的。从下文看,这道指的是使徒们所传的福音(罗10:9-16),包含罗10:9节内容。平行经文是彼前1:23-25,这里的“道”主要也是福音。还有雅1:18中的“真理的道”。指的都是福音。

有人说旧约的摩西律法就是基督的影子啊,为什么不能说律法的目标或指向是耶稣基督呢?
答:根据西2:16;来10:1,在摩西律法中确实有耶稣基督的影子,根据这两节经文的上下文,这主要是指其中的节期、礼仪等。这些作为耶稣基督的预表或影子,因着圣灵的带领,当我们看到这些预表的时候,会想到后面到来的更高级的存在--就是耶稣基督。这是预表的作用。预表是为了衬托更高级的耶稣基督,但不等于本身有指向基督的功能,否则犹太人就会转向基督了。只有基督徒才会在圣灵的帮助下想到这一点,同时也没有经文支持所有的摩西律法都是基督的预表。太5:17-18是有争议的经文,详情请看《摩西律法被废除了吗?(二)

有人说罗3:31提到保罗说要坚固律法,7:12说律法是好的,7:14说律法是属灵的,8:4说律法的公义会成就或成全,13:8-10说律法要被成全,爱就成全了律法,怎么能说律法被基督废除(2673abolish)了呢?
答:基督终结了律法,并不等于律法本身是有问题的,也不等于废除了律法(律法作为神的启示或话语依然是存在并且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的)。只不过是不同的约中神颁布不同的律法来规范神的约民。虽然基督徒依然需要达到律法的标准(就是律法的总纲--爱神和爱人),也就是成全律法,但是基督徒已经不在摩西律法的具体的规条的约束之下。这不是律法的问题,乃是人有问题。人是不可能完全遵守律法的。摩西律法让人知罪,因为我们做不到,因此被摩西律法定罪和审判(罗3:19-20)。只有依靠耶稣基督才可以得救。神并没有降低律法的标准,相反,乃是因为没有人达到律法的标准,只能靠信耶稣称义,因为只有耶稣担当了我们所有的罪,所以因信称义反而坚固了律法(罗3:31)。基督让我们脱离了律法,让我们不再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罗7:4-6;6:14)。详情阅读《摩西律法被废除了吗?(三)

有人说路22:37中的“成就”是“成全”的意思。所以罗10:4也是“成全”的意思。如何回应呢?
答:路22:37有可能是“成全”的意思,旧约关于耶稣的预言会成就或成全,当然也可以翻译为“结果”或“成就”。但是路22:37的上下文是预言,而不是律法,而罗10:4的上下文是摩西律法,是不一样的。解经最重要的还是上下文。

参考资料:
http://mydigitalseminary.com/the-end-of-the-law/

https://cdn.sbts.edu/documents/tschreiner/ETS-Law.pdf

https://denverseminary.edu/the-denver-journal-article/the-end-of-the-law-mosaic-covenant-in-pauline-theology/

https://www.amazon.co.uk/The-End-Law-Covenant-Commentary/dp/080544842X/ref=sr_1_1?ie=UTF8&qid=1379680361&sr=8-1&keywords=end+of+the+law+meyer

C. E. B. CRANFIELD的罗马书注释

JOSEPH A. FITZMYER写的罗马书注释

DOUGLAS J. MOO的罗马书注释

James D. G. Dunn的罗马书注释

Richard N. Longenecker的罗马书注释

 

Robert Jewett的罗马书注释

LEON MORRIS的罗马书注释

Frank Thielman的罗马书注释

William Sandy and Arthur C. Headlam的罗马书注释

Ben Witherington III的罗马书注释

ERNST KAsEMANN的罗马书注释

John Murray的羅馬書注釋

Craig S. Keener的罗马书注释

关于摩西律法可以阅读更多文章:

《新约中的“律法”都有哪些含义?》
《新约中的“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
《摩西律法是否可以分为道德律、礼仪律和民刑律?》
《摩西律法被废除了么》(一)
《摩西律法被废除了么》(二)
《摩西律法被废除了么》(三)
《摩西律法被废除了么》(四)
《新盟约或新圣约神学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