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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律法是否可以分为道德律、礼仪律、民刑律?

admin, 18 十月, 2021

摩西律法是否可以分为三大类?

神学传统建议把摩西律法分为三大类: 道德律,礼仪律, 民法或民刑律。道德律是对人类一直有效的,这是神放在人心中律法的功用。礼仪律和民刑律在基督里面成全了,所以对于基督徒而言就被废去了。所以新约中但凡关于律法的延续性的经文都是指道德律,关于律法的废止的经文都是指礼仪律和民刑律。虽然这种划分出于良好的动机,想解决摩西律法的道德律在新约的延续的问题,但是这种说法是没有圣经依据的,也是经不起推敲的。圣经没有任何地方支持这样的划分,也没有任何地方提到民刑律在耶稣基督里已经成全了。

事实上即便在十诫里面也不容易区分什么是永恒有效的道德律。比如出20:12提到:尊重你的父母,让你在主给你的土地上活得长久。在弗6:2保罗把这个命令应用到基督徒身上,但是他修改了其中的应许:你会得福,在地上享受长寿。安息日的问题更是一个问题,因为在新约的教导中安息日已经被废去(西2:16)。一般来说,从旧约的600多条律法中分辨出那些是道德律是很困难的。即便神学家们也承认道德律、礼仪律、民刑律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

也有人认为摩西律法之前就存在类似十诫的命令,比如该隐杀人是犯罪,所以道德律是一直存在的,在旷野的时候建立祭祀制度是礼仪律,到了迦南地学习如何管理是民刑律。这是一种人为的解释,并没有经文的支持。爱人如己是最大的人际关系的命令,而杀人等于违背了这条命令,这也是说得通的。而献祭的制度在该隐的时候就开始出现了,不是旷野的时候才出现的。关于所谓的民刑率的要求,在旷野的时候就存在的。比如出22:28提到不要毁谤官长,以色列人在旷野就毁谤了摩西。

有人说道德律是指神透过摩西颁布的十诫,也是神刻在人心中的律法,是对全人类一直有效的。这种说法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十诫包括关于安息日的规定,这一条在新约已经废去了(西2:16)。即便有人辩护说耶稣仅仅是把安息日从一周的最后一日改为头一日而已,这也等于是修改了十诫,恰恰证明安息日原本的意思不再适用于新约的基督徒。第二个问题是这种划分没有认真考虑罗2:15的上下文,罗2:15提到律法的功用刻在人的心里,这里的“律法”应该指的是摩西律法,因为上文中提到在律法之下的犹太人,而犹太人需要遵守的律法就是所有的摩西律法,而不仅仅是十诫。需要留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是“摩西律法的功用”,而不是“摩西律法本身”,也就是说神并没有把整个600多条的摩西律法刻在所有人的心里,而且如果我们认真研读600多条的摩西律法,也会发现很多是仅仅针对以色列民族的,不是针对全人类的,比如兄弟之间需要娶死的一方的妻子的规定(申25:5-10)、各种献祭的条例、食物和洁净的条例等等。有人说“律法的功用”是指十诫,这也是没有清楚的经文的支持的。耶稣把整个旧约包括摩西律法的要求总结为爱人和爱人如己(太22:40)。“律法和先知”通常代表整个旧约,从创世记到玛拉基书,也覆盖了所有的人类,加5:14也提到“全律法都包含在‘爱人如己’这句话里面了”。所以这两条诫命更像是写在人心中的律法,也是摩西律法的精要,可以看做是“摩西律法的功用”。当然这并不排除在摩西律法中和“爱人如己”有关的诫命和律例,比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窃、不可贪婪、孝敬父母等等,可以把这些条例当做“爱人如己”在各个方面的体现。当施洗约翰责备希律王娶他的弟兄的妻子不对的时候(可6:18),就是根据利18:16的规定。

在耶稣和保罗时代的犹太人不会把律法分为这三个类别。相反,律法是一个整体,是不能分开执行的。保罗也是如此。他告诉加拉太人如果受割礼,就要遵守所有的律法(加5:3)。雅各也说在律法的一条上犯罪就等于犯了众条(雅2:10)。在旧约,以色列人无论犯了哪一条摩西律法,要不就被打死(申13:1-11;17:2-7;22:15-24),要不就要献祭来赎罪(利未记4:1-6:7),没有第二条路。所以我们不能说摩西律法的一部分废除了,其它部分依然有效。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要不摩西律法就全部有效,要不就整体上被废除了。详情请阅读此文最后的系列文章《摩西律法被废除了么》(一)。

有人说从旧约到新约,都有一些条例比另外的更很重要,说明道德律一直是存在的啊。我们的回应是:虽然耶稣教导律法中一些命令比另外一些更重要(太23:23),虽然旧约也教导听命胜于献祭(撒上15:22),但是所有的命令都要被遵守,献祭也是他们当行的(太23:23)。也就是说律法里面每一条都是道德性的。违背了就是犯罪。神在旧约说过不喜欢他们的祭物,原因不是祭物本身有问题,乃是他们的内心偏向罪恶,如同法利赛人嘴巴尊敬神,心却远离神(赛1:11-17),这并不是说献祭本身不重要,乃是神呼吁他们要悔改。献祭通常是因为犯罪了才先的,如果大家都遵守律法,就不需要献祭了。所以何6:6神说他喜爱怜恤、喜爱认识神,胜过献祭。所以经文的重点不是讲律法的条例进行划分,乃是针对人的假冒伪善而呼吁人悔改。

有人会因此问:如果包含十诫的摩西律法被废除了,那为什么十诫中的很多诫命在新约的命令中依然被重复提到或被使用?这不正好说明摩西律法的延续性么?这个比较好解释。摩西律法和新约基督的律法是神在不同历史阶段颁布的两个律法,尽管两者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因为是同一位神,两者有很多共同点也是很正常的。好比我们国家先颁布婚姻法1.0版,若干年后颁布了婚姻法2.0版,当后者生效之后,前者就自动失效了,但是两者里面的条文会有一些共同的地方,这是很正常的。

有人说圣经里有礼仪律的证据啊,因为罗2:27提到如果外邦人能全守律法,就可以审判有仪文和割礼还犯律法的犹太人,罗2:29也提到唯有里面有割礼的才是真犹太人,这样的割礼在乎灵,不在于仪文,还有罗7:6也提到我们现在服侍主按着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其实这里的“仪文”在原文直译是“字母letter”的意思,代表组成音节或单词的字母,也可以指写下来的的东西。徒28:21提到犹太人说没有接到从犹太来的信,这里的“信”和“仪文”在原文是同一个词,是指写下来的文字。约5:47中耶稣对犹太人说他们若不信摩西的书,而无法相信耶稣的话。这里的“书”是“仪文”的复数形式,指摩西的书,应该是指摩西五经,因为上面有关于弥赛亚的预言。帮助我们明白“仪文”的意思的关键经文是林后3:4-11,这里提到新约的执事和旧约的执事,旧约的执事摩西是靠着字句服侍(“字句”和“仪文”原文是同一个词),新约的执事保罗是靠着圣灵服侍。因此我们基本可以判定这里的“字句”是指摩西律法。同样的“仪文”也是指摩西律法。这样一来,罗2:25-29的意思就搞清楚了,这里保罗在责备有摩西律法和受割礼的犹太人,说他们有外在的割礼是不够的,他们需要的割礼是内心的割礼,是从圣灵来的,而不是从摩西律法来的外在的割礼。类似的,罗7:6的意思也是我们现在的服侍是按照圣灵的新样,而不是按照旧的摩西律法。这和罗7:6的意思是一致的,因为这里提到我们已经在摩西律法上死了,已经脱离了摩西律法,所以当然不是靠摩西律法来服侍了。所以罗2:27,29和罗7:6的“仪文”是不能作为礼仪律的证据的。

有人说,如果说整个摩西律法不可分割,那么新约中为什么还提到摩西律法中的一些和饮食、洁净、献祭有关的礼仪律被废去了呢?虽然摩西律法的时代已经过去,基督徒已经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详情请阅读下面的文章《新约中的“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但是初代的教会并没有现在的新约圣经,主的启示是借着使徒不断地传递给主的教会,而当时遍布各地的教会接受这样的真理是一个过程,同时当时的犹太信徒大多对摩西律法都很热心(徒21:20),再加上当时有不同的声音出现,比如一些法利赛人中的信徒或一些假的犹太信徒认为外邦信徒必须遵守摩西律法(徒15:5;加2:4;6:12-13),同时当时的信徒一直面临不信的犹太人的逼迫(加3:4;来10:32-39),这时候信徒有重新回到摩西律法之下、甚至放弃基督信仰的危险。所以主启示新约作者写下一些著作给当时的信徒,包括《歌罗西书》《加拉太书》《腓力比书》《希伯来书》等等来论述有关的问题,在其中明确说到旧约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摩西律法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并在其中高举基督以及基督徒的自由。同时因为基督的律法和摩西的律法有部分重合的地方,主在这些书信中重点提及了其中不一样的地方,比如安息日、节期、月朔、食物和洁净的规定、献祭的规定、割礼等等,这些也是当时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宗教生活上的主要区别。这是针对当时的特殊情况而写的,因为当时的信徒已经或正要被拉回到摩西律法的这些规条中去,所以对于当时的信徒是绝对有必要的(加4:10;5:3;腓3:2;西2:18-21;来7:12-19;8:6-13)。
 
有人摩西律法中有一些预表耶稣基督的条例,这些就可以称为礼仪律。的确,摩西律法中有一些条例被称为是影子,而基督是这些律法条例的实体(来10:1;西2:17),这也解释了这些条例在基督来了以后就不需要了。这些条例到底包含什么?我们需要仔细来查考上下文。来8:1-10:18提到:地上的圣所预表天上的圣所(来8:1-2:9:2),祭司献上和罪有关的祭物预表基督把自己作为赎罪祭献上(来10:1-12)。所以这些经文的重点是表明基督是更美的大祭司,他献的祭物是更美的祭物,他的服侍是更美的服侍。这也符合希伯来书一贯的主题,就是耶稣基督的超越性。还有西2:16-17中提到饮食、节期、月朔、安息日的条例也是基督的影子。那么其他在摩西律法中的规定比如献平安祭、献素祭、吃血的条例(利17)、产妇洁净的条例(利12)、漏症患者和月经和梦遗洁净的条例(利15)等等是否也属于礼仪律呢?这就没有圣经的依据可以帮助我们做明确的指引。综上所述,把礼仪律定义为摩西律法中预表基督的条例,也是经不起推敲的。这些预表性的经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高举基督,而不是作为礼仪律的定义。

有人说礼仪律除了包含摩西律法中预表基督的条例之外,还包括预表基督徒道德生活的条例,比如用不能沾染不洁净的物预表基督徒要离开罪(林后6:17-7:1)。这样的解经是否准确还有待商榷。即便这样的解经是对的,依然没有回答前面的问题,礼仪律到底应该包含什么?其他在摩西律法中的规定比如献平安祭、献素祭、吃血的条例(利17)、产妇洁净的条例(利12)、漏症患者和月经和梦遗洁净的条例(利15)等等是否也属于礼仪律呢?

有人说来10:1指出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体的真像。其意思就是律法当中的礼仪律是基督和他的服侍的影儿。这是错误的。因为来10:1的原文不是说“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而是“律法中有美事的影儿”,来10:1的严格的翻译应该是“律法(其中有未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献的祭物让前来的人得到完全”,这和来9:9的意思是一致的。也就是礼物和祭物都不能让来敬拜的人得以完全,因为这些都不能真正除去罪。所以来10:1的律法就是指摩西律法,和来10:8的“律法”的意思是一样的,并不是指礼仪律。

有人说弗2:15-16和西2:14-17是指摩西律法的礼仪律已经被废除了。是这样的吗?我们需要仔细看一下经文。弗2:15的上下文是2:11-22,因为这里谈到的是犹太人(以色列民)和外邦人之间的冤仇,或者是受割礼的人和未受割礼的人之间的冤仇,所以这里的“律法”应该是指摩西律法。当时“受割礼”和“遵守摩西律法”是近义词,或者说受割礼是行摩西律法的开始和标志。当时一些犹太人要求信主的外邦人受割礼,也就是要求他们遵守摩西律法(徒15:1-5)。保罗也认为那些要受割礼的人,其实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加5:3),加拉太教会的人不仅受割礼,还遵守了摩西律法的日子、月份、节期等(加4:10)。所以摩西律法是需要被全部遵守的,让犹太人和外邦人区别开来的是摩西律法,弗2:15提到包含各样的诫命和规条(commandments and ordinances),或者翻译为“在规条中的诫命”。如何让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隔断去除呢?就是去除摩西律法,这样犹太人和外邦人才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都必须靠着耶稣基督与神和好,他们之间才能够和好。

有人说弗6:2不是也提到了十诫中关于孝敬父母的诫命么?怎么能说摩西律法被废除了呢?这个很好解释。基督先是废除了摩西律法,让犹太人和外邦人在他里面同归于一(弗1:10;1:23;3:6),成为耶稣基督的身体(就是教会)(弗4:12,15),以耶稣基督为头为元首,这样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只需要听从耶稣基督的就好了,然后耶稣基督直接或透过使徒赐给教会他的律法,就是新约中基督徒必须遵守的命令,其中有一些和摩西律法中的规条一样或类似,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是同一位神。弗6:2虽然和十诫中孝敬父母的命令相似,也是有所不同的,不同之处体现在应许上,弗6:2的应许是让每一个遵守此命令的人“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而出20:12的应许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给地上得以长久”,而且这是针对以色列人说的。这也体现了基督的律法的不同。所以说弗2:15中的“律法”是指摩西律法中的礼仪律是不妥的,而且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看到:礼仪律本身就无法下一个合乎圣经的定义。

我们再来看西2:13-17。需要留意几点,一是这里的“律例”和弗2:15中“规条”是同一个词;二是这里的“律例”和西2:20-21中的“服从。。。规条”是同一个词根,这里的“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应该是摩西律法中关于饮食的规条,和西2:16提到的内容相呼应。西2:20-21中的“世俗小学”和加4:3-5中的“世俗小学”类似,是比作摩西律法,也就是说摩西律法如同人生的基本知识,只适合于神的子民的孩童时代,等基督来到,就不再需要了,有了基督就足够了。三是西2:13-15节和西2:16节是一个因果关系,在2:16节前面有一个“所以”,也就是说“涂抹律例上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句”是我们在饮食上、节期、月朔和安息日不让人论断的原因。所以这里的“律例”应该是指摩西律法,因为摩西律法里面有关于饮食、节期、月朔、安息日的规定。如果这些不被撤去,如果这些对于外邦的信徒依然有效,那么犹太人就可以攻击外邦的基督徒,说他们不遵守神的摩西律法,是在犯罪,甚至不会得救,这就是“论断”的意思。至于为什么2:16只提到摩西律法的部分内容,而不是摩西律法全部的内容,原因应该是当时这是犹太人攻击外邦信徒的地方,也是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的主要区别,也是摩西的律法和基督的律法之间的主要区别。犹太人显然不会用摩西律法中的“不可奸淫”这样的规条来攻击外邦信徒,因为这也是外邦信徒所遵守的(西3:5)。

有人说太19:1-11中耶稣引用摩西律法中申24:1-4中关于休妻的例子是民法的例子,约8:1-11提到用石头打死行淫的妇人是刑法的例子。所以摩西律法是可以分出来民刑律的。这样的说法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这和礼仪律一样同样是人为的划分,也是没有圣经依据的。

有人说这是不是提倡反律法主义。不是的。请点击阅读下面的《新盟约或新圣约神学是什么?》

当然,我们虽然反对把摩西律法认为地分为三类,这并不说摩西律法的条例中没有轻重之分。耶稣明确表示怜恤、公义、信实等是更重要的,其次才是献祭、安息日、缴纳十分之一等条例(太12:7;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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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中的“律法”都有哪些含义?》
《新约中的“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
《摩西律法是否可以分为道德律、礼仪律和民刑律?》
《摩西律法被废除了么》(一)
《摩西律法被废除了么》(二)
《摩西律法被废除了么》(三)
《摩西律法被废除了么》(四)
《新盟约或新圣约神学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