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之约和摩西律法之间是什么关系?
摩西之约,也就是西奈山之约,又叫前约或旧约(来8:7-13),是神在西奈山(又叫何烈山)和摩西及以色列民所立的约(出19:1-8;24:3-8;申5:2-22),这个约在摩押地得到了更新(申29:1)。摩西律法是神透过摩西颁布给以色列民的律法,包括所有的法度、律例、典章等等。按照盟约的惯例,约的内容通常会包含守约的祝福或背约的后果(除非是无条件的盟约)。在摩西之约中,以色列民要承诺遵守律法,神就祝福他们,他们也会在神所赐的迦南美地活得长久(申7:12-8:10;11:8-25)。如果他们违背律法,背弃神所立的约,他们就会遭致咒诅,直至灭亡(申28:15-68)。神还赐给以色列民两块石板,把摩西律法的十诫(有点像摩西律法中的宪法)刻在上面(出34:28;申4:13),代表神与以色列民立的约(申4:13;代下6:11),所以又叫约版(申9:11,15;来9:4)。然而这并不是约的全部,所有神吩咐摩西的律例、典章、法度、诫命以及祝福和咒诅都需要写下来,成为所谓的约书(出24:3-8;申29:10-28;王下23:21;代下34:31)--从经文来看,神让摩西不断记下来神所颁布的条例(申31:9),所以约书的内容继出24章后是在增加的,最后应该就成为了摩西五经的重要内容,后来又称为律法书(王下22:8,23:2,21),因为是摩西主笔,又称为摩西的律法书(申31:9,24),通常放在约柜的旁边(申31:26),而法版是放在约柜里(出25:16)。所以摩西律法是西奈山之约的主要内容,是以色列民必须遵守的条例,除此之外,西奈山之约还有守约带来的祝福和背约带来的咒诅等内容。
那么,为什么圣经有描写以色列人有很多次和神重新立约的事件呢?比如祭司耶何耶大使王与百姓与耶和华立约(王下11:17),约西亚王带领百姓和耶和华立约(王下23:3),亚撒王带领百姓和耶和华立约(代下15:12),希西家也是如此(代下29:10),祭司以斯拉带领百姓和神立约(拉10:3)。这些事件都是因为以色列民一次又一次或持续地活在背约的光景中,破坏了神的约,然后神兴起他的仆人带领以色列民重新和神立约,悔改归向神,立志遵守摩西律法,以离开背约带来的咒诅以及回到摩西之约的祝福里面。包括申命记29:1节也记载神和以色列民重新立约,是因为他们在西奈山立的约已经被破坏了。
那么在摩西律法之下和在摩西之约之下有什么区别么?根据上面的分析,在摩西律法之下就等于受制于摩西律法,或在摩西律法的权柄之下,或接受摩西律法的管理,这是个人性的,违背者将尽可能按照摩西律法的规定来处理,包括献祭(利未记1-5章)以及可能的受死(出21:14-17等)等等。而以色列民在摩西之约之下则意味着如果以色列民族遵守约书上所写的摩西律法,就得到神的祝福,违背摩西律法,就会遭致来自神的咒诅,经历约书上所写的灾祸(耶11:1-8)。这是整体性的,因为这是神和一代又一代的以色列民整体所立的约。结果是基本上以色列民整体背约,导致神的怒气向他们发作,让他们经历各样灾祸,直至最后被赶出迦南美地。根据来8:6-13,直到新约的到来,摩西之约才慢慢退出历史舞台,摩西律法也就此终结了,新约下神的子民就脱离了摩西律法,是靠着圣灵来服侍主,而不是摩西律法(罗7:4-6)。
有人说在摩西律法之下等同于在摩西之约之下,其实这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一个人尽管已经不在摩西之约之下了(因为神已经废除了旧约),依然可以遵守摩西律法,想要在摩西律法之下。这正是初期教会面对的情形。加拉太教会的人借着新约,因信已经成为神的儿子,已经不在摩西律法之下,更不在摩西之约之下,但是奉割礼的人告诉他们说必须遵守摩西律法才可以,所以他们想要回到摩西律法之下,这等于做摩西律法的奴仆,等于必须完全遵守摩西律法(受割礼就等于欠全律法的债,犯了一条就等于犯了众条--加5:3;雅2:10-11),否则就会被律法定罪,所以这其实等于要靠律法称义(加5:4),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根本不可能做到,公义不可能靠律法得到(加2:21;3:21),想要靠律法称义的其实人都在咒诅之下(加3:10;罗4:15;10:5;利18:5;加3:12)。所以保罗写了《加拉太书》来挽回他们(加3:26;4:4;4:9-10;4:21;4:28;5:1-4;5:13)。
有人说罗6:14的“在律法之下”是指“在摩西之约之下”,这也是不合理的。首先,“在。。下(5259)”的本意是“在。。权势之下”或“受。。约束”的意思,“在律法之下”就是“在摩西律法的约束之下”或“必须遵守摩西律法”的意思。其次,这也符合“在。。之下”在新约的一致用法。林前9:20提到保罗向在律法之下的犹太人就做律法之下的犹太人,保罗的意思不是自己还回到摩西之约的下面,承受以色列人违背摩西之约带来的咒诅,而是自己会和犹太人一样遵守摩西律法(但是保罗自己已经不在律法之下,只是如同在律法之下地与犹太人相处)。最后,从逻辑关系来讲,“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是“罪不能做我们的王”的原因。罗7:1-13保罗论证了罪如何利用律法让我们犯罪,让我们因此被律法定罪,导致灭亡。林前15:55-56也提到"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死的毒钩就是罪"。没有律法以先,罪也不算罪(罗5:13)。我们对于罪也没有认识(罗7:7)。律法来之后,罪让我们违背律法,同时借着律法定我们的罪,目的是让我们死亡(罗3:20;7:5,8-13)。本来罪就是我们的王(罗5:21),律法的加添让罪或过犯更显多了(罗5:20)。从这个意义上说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死的毒钩就是罪。当我们不得不活在律法的权势之下的时候,我们就一定会活在罪的权势之下。而当我们从律法的权势迁移到恩典的权势之下的时候,也就是罗6:2-10所描述的与基督的联合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时候,也就是我们借着和基督联合而对律法死以及归于基督的时候(罗7:4;加2:19),我们就脱离了律法,也因此脱离罪的权势,我们也脱离了罪,不再是罪的奴仆了,罪不能再随意使唤我们了。所以罗6:14可以宣告说:罪必不能做我们的王。如此说来,“在律法之下”指“在摩西律法之下”更为贴切。有人说罗6:14的“律法之下”是指任何的律法,也就是说基督徒不需要接受任何律法的约束,或不需要遵守任何律法,这是和其他经文是有矛盾的,耶稣给了我们一条新命令,让我们彼此相爱,这就是律法,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