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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3:24的和合本翻译对吗?

Maike, 4 一月, 2024

和合本把加3:24翻译为"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ASV、NASB、AMP、当代圣经、新译本也大概这个意思,这样的翻译会让我们觉得律法有一个功用,就是指向基督,或引导我们到基督那里,相比之下,ESV、NIV、NET、吕振中译本、和合本修订版、标准译本、新汉语译本、环球圣经译本等的翻译是"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直等到基督的到来,让我们可以因信称义",这样的翻译则否定了律法在引导方面的功用,乃是暗示基督来了,律法就结束了。到底哪一个翻译是对的呢?因为这涉及律法的功用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认真查考一下。

先看带原文的KJV版本:
Wherefore <5620> <ωστε> (CONJ) the law <3588> <3551> <ο> <νομος> (T-NSM) (N-NSM) was <1096> <γεγονεν> (V-2RAI-3S) our <2257> <ημων> (P-1GP) schoolmaster <3807> <παιδαγωγος> (N-NSM) to bring us unto <1519> <εις> (PREP) Christ <5547> <χριστον> (N-ASM), that <2443> <ινα> (CONJ) we might be justified <1344> <δικαιωθωμεν> (V-APS-1P) by <1537> <εκ> (PREP) faith <4102> <πιστεως> (N-GSF). 
还有另外的WHNU版本:
24 ωστε <5620> (CONJ) ο <3588> (T-NSM) νομος <3551> (N-NSM) παιδαγωγος <3807> (N-NSM) ημων <1473> (P-1GP) γεγονεν <1096> (V-2RAI-3S) (G5754) εις <1519> (PREP) χριστον <5547> (N-ASM) ινα <2443> (CONJ) εκ <1537> (PREP) πιστεως <4102> (N-GSF) δικαιωθωμεν <1344> (V-APS-1P) (G5686)。

从上面可以看到有一个关键的介词εις <1519>,介词 εἰξ 的原意代表向某一个事物的运动,有着多样化的用途。1)可以用于telic目的性的意思,也就是说律法的一个目的是领我们到基督的面前。2)可以用于temporal时间性的意思,也就是说律法管理人的时间仅仅是到耶稣为止。光从句子本身的语法来看,二者皆有可能。这就是为什么在上面不同的译本里面被翻译为“引导到unto”或“直到until”。从上下文来看,我们觉得后者更加有说服力,理由如下:。Taken in context, however, only the temporal sense is possible. For the immediate context makes it clear that Paul is speaking of successive periods in salvation history, first that of the reign of the law and then that associated with the coming of Christ — with the first being displaced by the second (cf. vv 23 and 25). Furthermore, ὤζηε  (―therefore‖) at the start of the sentence ties v 24 directly to v 23 as the consequence of what was said immediately before.

1、加3:19节谈到神赐下律法的目的--是为了过犯而加上的,直到(till--891)蒙应许的子孙(就是耶稣基督)来到。这说明基督来了以后,律法的时代就结束了。从加3:19,21-22来看,律法的功用有两个,一个是让过犯增多,一个是带来定罪和咒诅。没有看到任何积极的作用。

2、加3:23节一开始提到“因信得救的道理到来以先”,这里说的是时间,然后谈到犹太人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等到(until--1519)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说明律法对人们的管制仅仅延续到基督的到来。“启蒙老师”或“训蒙的师傅”是古代在孩子小的时候被主人用来管制孩子的行为的,也教导孩子道德法则或家规,孩子不听的时候用杖来管教是常用的手段。保罗把这比作世上的小学(加4:3,9)。

3、加3:24的开始有“因此”,说明是对前面内容的总结。而19-23节的意思都是一致的,就是律法的时代会终结于基督的到来。

4、加3:25对24节的意思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也就是说既然福音--因信称义的道理来了(when),我们就不在律法的下面了。这里谈的也是时间,也就是说律法的时代终结于基督的到来。

5、加4:1-3节提到承受产业的孩童需要被师傅和管家看管,直等到(till--891)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这也暗示基督来了之后,师傅和管家就不需要了。孩童成为儿子,是因为神的救赎,让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可以继承产业,因此就不需要师傅和管家了。这里丝毫没有提到律法可以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

6、加4:4-5提到时候满足,神差遣耶稣把律法之下的人救赎出来,让我们得儿子的名分。说明我们已经不再律法之下了。基督的到来是拯救我们脱离律法之下,让我们从孩童时代进入成人时代,并让基督的灵进入我们里面,掌管我们的新生活。

7、加3:17-4:7描述的实际上是整个人类的救恩历史,先是神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加3:17-18),然后神借着摩西颁布摩西律法(直等到基督的到来),是为了过犯添上的,让过犯显多(加3:19-20),是圣经把所有人都圈在罪里,没有一个人靠律法得生(加3:21-22a),让人只能靠着信耶稣基督得到应许(加3:22b)。摩西律法的另外一个作用是如同启蒙的管家,在看守亚伯拉罕的后裔-神的子民(加3:23-24),直等到基督的到来,让人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基督到来之后,我们就不在摩西律法的手下了(加3:25)。我们靠着耶稣基督,就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承受产业了(加3:26-28)。加4:1开始保罗用将要承受产业的孩童的比喻来说明这个道理。孩童成年之前是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的,直到父亲预定的时候--就是孩童成年的时候(加4:1-2)。保罗接着说我们也是如此,作为孩童的时候受类似世俗小学的摩西律法约束,等基督救赎我们出来得着儿子的名分之后,就不再是摩西律法的奴仆,而是承受产业的自由的儿女了(加4:3-7)。

8、罗9:31-10:3说有律法的以色列人不仅没有归向耶稣基督,反而以律法称义。如果律法可以把人引向基督,以色列人就不会把耶稣基督钉死了。只有圣灵可以让人知道神的事,明白神的智慧,让人归向耶稣基督(林前2:7-14)。耶稣曾说"若不是父吸引人,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6:44)。若不是神超自然的介入,没有人会来到耶稣面前和相信他。虽然摩西律法中有很多条例是基督的影子或预表,如果没有圣灵对人的启示,人一样不会归向基督。

9、我们可能觉得“律法把我们引到基督那里”读起来特别顺,似乎特别有道理,毕竟律法让我们知罪,然后引导我们到基督那里,让我们信耶稣而称义。其实这是因为我们是从基督徒的角度来读的。因为基督徒里面有圣灵,圣灵借着律法让我们知罪(约16:8),让我们知道没有办法靠行律法称义(罗3:20),同时圣灵让我们知道耶稣的死而复活可以让我们因信称义(罗5:25-5:1),所以我们自然转到福音,转向耶稣基督。这都是圣灵的工作。对于没有得救的人未必是如此的,没有得救的人里面没有圣灵,以色列人可能会因为律法而知罪,所以不断献祭。但是没有圣灵的以色列人不认识基督,也不会归向基督,反而把基督给钉死了。只有圣灵进入人的里面,不仅让人知罪,而且向人启示基督,才把人引向基督,因信基督而称义。而单单靠摩西律法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否则基督就不会被犹太人钉死了。

10、我们误解3:24的一个原因是以为摩西律法是启蒙管家,以色列民长大后就交给更高级的老师--基督,所以律法把我们引到了基督那里。其实不然。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从解经的角度完全得不出这样的结论,这些经文的重点不是律法把我们带到基督的面前,而是我们长大了就不需要摩西律法的管理了(而是接受圣灵的管理--加4:6;5:18;罗7:6;8:14)。

有人说介词εις <1519>翻译为时间的用法在保罗的著作中比较少见,比如帖前4:15;腓1:10,2:16;提后2:12.所以这里的用法应该也包含目的性(telic)的意思,或者律法的时代会展望期待、前瞻(anticipate or look forward to)基督的到来,比如 林前5:5, 罗3:25, 西 1:29, 徒 2:38, 彼前 1:3, 1:4。该如何回应呢?
答:从解经的角度,最重要的是看上下文,从上下文没有看到有支持目的性的解释的依据,虽然作为目的性的解释不是绝对没有可能,但是不能因此作为解经的一个结论。至于“展望”等说法,是我们人为地拟人化或形象化地解释救赎历史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关系,也不是解经得出的结论。

有人说加3:21-22提到律法让所有人都被圈在罪和咒诅之下,目的是应许临到信耶稣的人,这不是在说律法的目的引导我们到神那里吗?
答:如同罗11:32说神把众人都圈在罪或不顺服中,目的是为了怜恤人。这是神自己的工作,神的怜悯临到神要拣选的人,并不是所有的人。罗11:32的“众人”从上下文不是指所有的个人,乃是指范围,就是包含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内的人。神确实借着律法把众人都圈在罪中,所有人都在罪恶和审判之下(罗3:9-19)。这正好说明律法在称义和蒙应许方面的福负面作用,也就是说律法只会定罪,把人圈在定罪里,不能让人称义。最终神的目的或结果是是让应许临到信的人,也就是说应许只能靠信得到,而不是靠律法。这并不等于律法本身的目的是让应许临到信的人,律法本身没有这样的功效。

有人说加3:24节提到律法是我们蒙训的师傅,使我们因信称义,所以律法的目的之一是让我们因信称义啊,所以说律法的目的之一是引我们到耶稣面前有什么错吗?
答:我们需要留意加3:24是前面23节的结果或总结,23节是原因,24节前面有“因此”或“这样”的连词。而23节提到律法看守我们直到福音道理的到来,也就是基督的到来,丝毫没有提到律法引导我们到福音,或律法的目的之一是让我们转向福音。所以24节的意思仅仅是律法做我们的蒙训师傅直到基督的到来,结果或目的是让我们因信称义。这是基督来的目的。这也是前面所有的内容的总结,基督就是那位亚伯拉罕的后裔,成就了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万国都因你的后裔得福。这个应许是给信的人,就是信耶稣的人(22节)。

有人说保罗用“训蒙的师傅pedagogue”这个词很重要,师傅的监管是有目的的。师傅会行使权柄一段时间,这一段时间会带孩子到一个特别的目标。如果律法把人如同羊群一样圈在一个地方,当真道来到的时候,不是羊圈都倒下了,乃是开了一扇门,让羊可以借着这扇门得生命。耶稣就是这扇门。所以律法预备了耶稣基督的到来,是有其目的的。如何回应呢?
答:没有经文支持师傅会带孩子到一个特别的目标,经文的意思一直在说律法的时代仅仅延续到基督为止(加3:19,23-25)。因此加3:28节说就不分犹太人和希腊人了,因为让犹太人和希腊人分开的摩西律法不再有权柄了。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了(加4:4-6),我们已经成人了,成为儿子了,不再需要律法了。律法确实把人都圈在罪里,基督来了以后就除去了所有的羊圈,羊就得自由了(加5:1),而不是仅仅开一扇门。

参考资料:

Richard N. Longenecker 的加拉太书注释

THOMAS R. SCHREINER的加拉太书注释

Douglas J. Moo的加拉太书注释

F. F. BRUCE的加拉太书注释

DAVID A. DESILVA的加拉太书注释

Hans Dieter Betz的加拉太书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