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思美的牧者们开会讨论和通过了一下事宜:
1、回避原则。如果在讨论一些决定的时候,尤其是负面的,涉事人需要回避,因为我们都容易受到试探,当事人难以做到客观地看待问题。
2、当我们其中一个牧者出现问题的时候,或涉及其中一个牧者的问题,由另外的一个牧者和执事们一起商议处理,以最终合一的意见为准。
3、内心的违背神的欲望也是罪,内心的罪是需要被挽回的(加5:5:16-17;弗4:22;彼前2:11;雅1:14-15)。详见《如何挽回内心的罪?》。
4、一些短时间内只有一次的罪(比如和不信的人结婚、与配偶离婚、再婚、杀人等),可以在过程中一直挽回,如果还没有最后完成,未必需要走到开除会籍的地步。需要看起严重性而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牧者们达成一致后再提交会友大会。
5、某一个会友过去同意某一个问题是罪,后来不同意了,是否还可以当做罪来处理?【是否是罪是教会来认定的,不是会友。如果某一个会友的立场改变了,如果对方不教导,也愿意顺服教会的决定,是可以继续做会友的。但是当涉及到自己的时候,也不想顺服教会了,就需要去挽回,否则和我们的章程或纪律是冲突的。】
6、对于带领性质的岗位如果一直不悔改--内心的罪,怎么办?【需要根据纪律手册去挽回,如果还不悔改,可以暂停其带领性质的服侍并向会友们说明,也可以提交会友大会放入关怀名单,让大家来去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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