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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15:2,弗2:20,4:11中的复数名字之间的关系

admin, 19 十月, 2021

弗2:20中的“使徒”与“先知”之间,弗4:11中的“牧师”与“教师”之间,徒15:2中的“使徒”和“长老”是什么关系?(1.3)

从语法结构上,“使徒”和“先知”、“牧师”和“教师”,“使徒”和“长老”都是复数,中间有一个表示连接的词“和”,前面只有一个定冠词,说明这样的结构中的两个复数名字之间有着一种特殊的关系。

从句法上,这样的结构可能表达的意思有5种:
1)不同的人群,但有某种一致或某种共同的特点,或有某种联合,属于同一类人。有19个新约的例子。比如太2:4(祭司长和文士--都是宗教领袖);3:7(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毒蛇的种类,都需要悔改);16:1, 6, 11, 12(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联合起来抵挡耶稣的人), 21(长老、祭司长、文士--组成公会,最高的决策委员会,都是抵挡耶稣的人);20:18(祭司长和文士--都是宗教领袖和抵挡耶稣的人);26:47(祭司长和长老--都是领袖和抵挡耶稣的人); 27:3, 12, 41(祭司长、文士和长老--都是公会成员和抵挡耶稣的人);可15:1;路9:22(长老、祭司长和文士); 22:4(大祭司和守殿官--抵挡耶稣的人), 22:52(祭司长、守殿官、长老--一起捉拿和抵挡耶稣的人); 约7:45(大祭司和法利赛人--抵挡耶稣的人);徒23:7(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抵挡耶稣和使徒的人).
2)有部分重叠的人群。只有2个例子。路14:21(贫穷的、瘸腿的。。);启21:8(惧怕的、不信的。。)
3)第一个群体是第二个群体的一部分。有7个例子。太5:20(文士和法利赛人--文士大多是法利赛人); 9:11(税吏和罪人--税吏是罪人的一种); 12:38(文士和法利赛人); 可2:16(法利赛人中的文士); 路 5:30(文士和法利赛人); 6:35(忘恩的和作恶的--忘恩是作恶的一个表现); 14:3(律法师和法利赛人--律法师通常是法利赛人)。虽然不是所有的文士都是法利赛人,但是两群体并列的时候,基本是指法利赛人中的文士。但是太23:2中文士和法利赛人前面都有定冠词the。
4)第二个群体是第一个群体的一部分。有4个例子。可2:16(税吏和罪人,原文中两种顺序都有);林前5:10(贪婪的、勒索的。。);提前5:8(亲属和自己家里的人-后者是前者的一部分);约三1:5(弟兄们和外来的弟兄们--后者是前者的一部分)。
5)两个群体是完全重合的,是同一个群体。有28个例子。太5:6(饥和渴); 11:28(劳苦和重担); 可12:40(吞财产和做长祷告的是同一群体); 路8:21(听神的话语和遵行的人是同一群体);18:9(自以为义的和藐视别人的是同一群体); 20:46(喜欢长袍、喜欢被问安、喜欢坐高位的是同一群体); 约1:40(听道和跟从的是同一群体); 11:31, 45; 20:29; 罗16:7;林后12:21;加1:7;弗1:1(圣徒和基督里忠心的是同一群体);腓3:3;西l:2(圣徒和忠心的是同一群体);帖前5:12;提后3:6;多1:15;彼前2:18;彼后2:10;启1:3(听和遵守的是同一群体); 12:17; 18:9。这一类占所有案例中40%的比例,其中80%以上是分词participles.

其中有几个比较模糊的句子:路15:9;提前4:3;彼后3:16;启11:9,暂时不作为这篇文章的重点。

下面来谈解经上很重要的三组句子,让我们看到上下文才是解开词汇和词组意思的钥匙:

关于徒15:2;16:4中的“使徒”和“长老”有如下观察和分析:
1、在这两节经文的紧密上下文中,“使徒”和“长老”被反复提到。其中15:4,6,22,23中的“使徒”和“长老”前面各有自己的定冠词,说明是两个彼此独立的群体。
2、使徒彼得和约翰都称自己为长老(彼前5:1;约二1:1)。其他使徒没有说。这未必指他们被正式按立成为教会的长老,乃是侧重他们在做长老一样的事情,就是在牧养主的羊(彼前5:1-2;约21:15-17)。早期教会的长老通常是使徒或他们的门徒所设立或按立的(徒14:23;提前1:3;3:1-7;5:17-22;多1:5-6)。
3、林前12:28;弗4:11都把使徒的职分和牧师/教师的职分分开,说明这两者的职分是不同的,也是两个独立的群体。
4、15:6提到是使徒们和长老们一起商议当时的纠纷,这说明是两个群体一起来处理耶路撒冷教会和安提阿教会的问题,这也说明当时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已经包含长老,而不光是起初的使徒(徒2:41-42;4:33-35)。很可能是随着教会的发展,后来使徒选立了长老(徒11:30)并和长老一起管理教会。耶路撒冷大会的决议就是他们共同的决定。虽然是雅各做了最后的提议,也应该是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徒15:13-29)。徒15:23提到是使徒和长老一起写信给当时外邦的教会,这也说明是他们一致的决定。
5、从句法结构上,“使徒”和“长老”的关系可以是第三种,把“使徒”作为“长老”的一部分,也就是保罗和巴拿巴仅仅是见了作为教会长老的使徒(15:2),而不是使徒加上长老。但这是和事实不符的,因为15:6提到是使徒们和长老们一起聚会商议,15:12提到是使徒们和长老们听了保罗和巴拿巴的故事,说明保罗和巴拿巴不仅见了使徒,还见了长老们。徒15:23提到是使徒们和长老们一起写信给外邦的教会。所以这件事的商议和决定是使徒们和长老们都参与了,而不仅仅是使徒。

综上所述,徒15:2;16:4提到的“使徒”和“长老”的关系应该属于第一种,指的是两个不同的群体,但是同属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并联合起来做重大的决定。

关于弗2:20中的“使徒”和“先知”有如下的观察和分析:
1、在紧密上下文中,弗4:11提到的“使徒”和“先知”各自有自己的定冠词,说明是两个不同的群体,或两种不同的职分。
2、在保罗的书信中,保罗一直称呼自己为使徒,没有称呼自己或其他使徒为先知,而是把使徒和先知分开来(林前12:28;14:37)。在和保罗紧密同工的路加的作品中,也把是把使徒和先知分开来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徒15:22,32)。
3、使徒约翰所写的启示录曾提到他的弟兄们是众先知,但是无法确定这些先知就是使徒,还是当时约翰所认识的或一起同工的先知们(启22:9),徒15:22,32就提到两位先知--犹大和西拉。而启示录的其他经文也是把使徒和先知分开来讲的(启18:20)。
4、在彼得的书信中,把先知和使徒也是分开的(彼后3:2)。
5、弗3:5提到神借着圣灵启示他的使徒和先知,这里使徒和先知是两种人,都是新约中的圣徒,领受了关于基督的奥秘的启示。林前14:29-30也提到先知可以从圣灵直接领受圣灵的启示。虽然使徒和先知有共同的地方,比如都能直接领受神的启示,也都会发预言(启1:3),但是不等于他们是同样的角色或功用。详解请继续往下看。
6、从句法的结构来说,弗2:20确实有可能翻译为“使徒和其他先知”或“作为先知的使徒”,也就是说“使徒”和“先知”的关系属于前面所提到的第三种,也就是说使徒属于先知的一部分。
7、从句法的结构来说,弗2:20也可以翻译为“使徒”和“先知”,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群体,他们都可以直接从主领受启示,帮助建立初代的教会,打下教会的根基(弗4:11-16)。他们所传递的信息也是合一的(林前14:37-38;弗3:5;罗16:25-26)。
8、太16:18耶稣曾预言把教会建立在这“磐石”上,这“磐石”可以指彼得这样的使徒,也可以指彼得所宣告的福音--就是耶稣基督(太16:16),其实两者是分不开的。因为主差遣彼得传讲了福音,也建立了教会,并透过使徒的教训牧养教会。初代教会所遵守的是使徒的教训(徒2:41-42),后来则包括作为外邦人的使徒的保罗的教训(加2:8;帖后2:15)。
9、弗2:19-20用隐喻来比方教会、使徒和先知、基督之间的关系。教会好比房子,使徒和先知是根基,耶稣基督是房角石。房角石是房子根基的四个角的用来做奠基的大石头(磐石),让房子的根基可以稳固。毫无疑问,教会必须建立在关于耶稣基督所是所为以及耶稣基督的教训上。而使徒则是见证耶稣基督、领受和传递耶稣基督的信息的第一渠道,先知是超自然地领受和传递耶稣基督的信息的第二渠道(林前12:28;弗3:5;4:11)。他们对于教会都是根基性的。他们不仅参与初期教会的建造,而且用口头或写作的方式来传递主启示给他们的信息(罗16:25-26;林前2:13;帖后2:15;弗3:3-4),并留下新约正典以让这种根基性的工作可以延续到今天。需要留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教会是普世教会,所以使徒和先知也是今天教会的根基。
10、从新约的证据来看,使徒是主在生前或复活后特别拣选和差遣的一群人,包括12使徒和后来拣选的一些人,包括保罗、雅各等(徒15:6-22;林前15:3-11;加1:19)。当这些人去世之后,使徒就没有了。而先知是领受神的启示的一个特殊的群体,直到基督再来之前依然是存在的。基督徒一直有义务分辨真假先知(太7:15-20;24:11;帖前5:20-21;启11:10;15:13;19:20),直到主的再来。
11、使徒的权柄是高过先知的,使徒的教训都需要遵守,先知的教训却需要慎思明辨,先知的教训是要和使徒一致的(徒2:41-42;帖后2:15;林前14:37)。神所赐下的,第一是使徒,其次才是先知(林前12:28;弗4:11)。即便如此,不等于先知或部分先知没有领受到准确的神的启示,也不等于先知没有被神使用来教导神的教会,也不等于先知的书卷没有流传下来(罗16:25-26;弗3:5;帖前5:20-21)。
12、从新约的正典来看,其中所搜集的书卷有使徒的著作,也有其他人的著作,比如《马可福音》、《路加福音》、《使徒行传》等。虽然这些著作可能得到了使徒们的帮助,或参考了使徒们的著作或口传,但是因为被当做默示,所以肯定是来自圣灵的启示,所以这些作者至少可以被认为有先知的职分,他们的著作应该属于先知性的著作/经书。彼得认为除了保罗的作品,还有其他的经书(彼后3:16)。
13、虽然保罗称呼使徒和先知这两类人作为教会的根基,但是从圣经的记载来看,不是每一个使徒和先知领受的每一个信息都和福音有同样紧密的关系,其中有对他们个人的带领,也有没有记录下来的对他们个人的带领(徒27:23-24;徒11:27-28),也不是他们的著作全部都成为了对于今天的教会的规范性的默示。比如保罗的书信中有的就没有在新约圣经里面(林前5:9;西4:16)。新约圣经仅仅是他们所领受的启示中的一部分。使徒所口传的信息更是没有都记录下来(帖后2:15)。我们能断定的是,这些没有成为正典的信息和正典是一致的(林前5:9-11;14:37-38;林后1:18-20;帖后2:15)。所以,如果说使徒和先知是教会的根基,而教会是指普世的教会,那么这应该不仅包括那一代的使徒和先知对于初代教会的根基性的工作(林前12:28;弗4:11),以及他们当时所传扬的合一的关于耶稣基督的教训(弗3:3-6),也应该包含其中成为新约正典的那些著作。甚至对于今天的教会来说,这些著作才是重点,因为只有这些著作一直流传到今天,持续性地成为今天教会的根基。
14、从圣经的记载和圣经的正典来看来看,不是每一个使徒和先知对于教会的影响力都是一样的。徒21:8-9提到腓力的女人会说预言,林前11:5-6提到姐妹说预言要蒙头,要有顺服权柄的记号。加2:9提到教会的柱石雅各、彼得和约翰,徒15所记载的耶路撒冷大会中是雅各做了最后的结论。这三位柱石当中彼得留下来两卷书信,雅各是1卷,约翰是4卷。主后来拣选的保罗写了至少13卷。非使徒的著作只有马可、路加等人的著作。这意味着无论对于当时的教会,还是今天的教会,虽然他们所传的是合一的福音,但是不同的使徒和先知所发挥的根基性的作用还是有所区别的,也不是他们所有的著作都被认为是新约的正典或都流传下来。所以当弗2:20谈到使徒和先知作为根基的时候,应该是泛指在初代教会中这两种人所担当的角色是根基性的,如果是特指的话就应该以流传到今天的新约正典的作者为重点。
15、有人说弗2:20提到的先知是指旧约的先知,这是一种可能,但是从紧密上下文来看,可能性不大,因为弗3:5-6提到神所启示给使徒和先知的有关基督的奥秘,是新约时代才有的(旧约时代是隐藏的),所以这里的先知应该是指新约的先知。

综上所述,弗2:20中的使徒和先知应该是两种人,但是有一致性,领受同样的关于福音的启示,被用来建造普世的教会,也有共同的特点,就是作为教会的根基,他们和他们的教训被用来建造主的教会。所以使徒和先知的关系更像是第一种,而不是第三种。

有观点认为启21:14提到城墙的根基中只有12使徒,并没有先知,所以弗2:20的意思应该是作为先知的使徒。此说法有待商榷。同样是“根基”,意思可能不一样。比如林前3:9-11也提到根基,指的是耶稣基督。启21:14所提到的“根基”,上面有12使徒的名字,也许是为了强调这些是主耶稣亲自拣选和差遣的,也是赐给特别权柄和能力来建立教会的一群。所以称为羔羊的12使徒。

有观点认为既然使徒和先知是教会的根基,今天正典已经完成,使徒和先知就应该不存在的,说预言的恩赐也不存在了。这是有待商榷的。因为篇幅的关系,这里无法详细论述这个问题。可以阅读《如何看待预言、异梦和异象》《正典完成之后还会有启示吗?》。单从上面的分析而言,作为根基的使徒和先知可以是泛指初代教会领受福音的奥秘的的使徒和先知们,以及当时他们的教训和工作,也可以特指现今流传的他们的部分著作。这都不能得出结论说,先知和说预言的恩赐就没有了。而是说,今天即便有真的先知和预言存在(启11:10),他们的口传或著作都不会成为今天的教会的根基,也不是普世的教会需要遵守的规范性的文件(这跟使徒的时代其实是差不多的)。因为规范性的来自神的默示已经完全了,都在现有的新约圣经里面了。所以我们不需要担心先知和预言的存在会威胁到圣经的权威,相反,任何所谓先知的预言都需要经历圣经的检验。

关于弗4:11中提到的“牧师”和“教师”有如下的观察和分析:
1、既然在“使徒”、“先知”、“传福音的”前面有单独的定冠词,而在“牧师”和“教师”只有一个定冠词,说明“牧师”和“教师”的关系很紧密。至少属于前面提到的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2、这里提到的教会应该是指普世的教会或泛指地上的教会,而不是某一个特定的教会,如同以弗所书一开始所说的那样(弗1:23)。 因为不是每一个教会都有使徒,保罗建立教会之后按立长老就离开了(徒14:23),也不是每一个教会一开始就有牧师或长老(徒13:1;徒12:28)。耶路撒冷教会也没有一开始就提到长老(徒11:30)。
3、使徒、先知、传福音的、牧师、教师都是初代教会特定的职分或头衔,在普世教会或当地教会中履行特定的功能,而不是可以任意称呼的(徒1:1,27,11:30,13:1,21:8;林前12:28;弗4:11)。如果我们认为这里的“教师”是泛指教导别人的人,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因为这些经文的上下文都是指教会特定的职分,是指神特别赐给教会以发挥特别功用的人。
4、“教师”这个词也可以用来泛指教导别人的人。有时翻译为“先生”或“师傅”(罗2:20;提前2:7;提后1:11;提后4:3;来5:12;雅3:1)。当用在这一层意思的时候,使徒也是教师(提后1:11),牧师/长老要善于教导,应该也是教师(提前3:2;4:13),甚至先知也参与教导(徒15:32;启2:20)。当雅各提到“不要多人做师傅”的时候,很难说他没有想到当时的长老们或没有把教会的长老当做“师傅”的一部分或一种(雅3:1,5:14)
5、从新约的经文来看,新约中的“牧师”、“长老”、“监督”是可以互换的,都是指教会的领袖,是神所赐的、神用来治理或管理或牧养教会的人(徒20:17,28;提多书1:5-7;彼前5:1-4;提前3;1,5:17;帖前5:12)。这些人都是需要有教导的恩赐的,负责用神的话语教导神的群羊。
6、教会成立的初期并没有牧师或长老或监督(而是使徒们一开始兼任牧师/长老/监督的工作),使徒行传11:30才出现长老。保罗第一次宣教行程中也是第二次回到起初建立的教会才设立长老(徒14:23)。很可能是因为长老/牧师/监督需要有一定资格的人来担任。这些资格后来被记录在保罗的教牧书信当中(提前3:1-7;提多书1:6-9)。在这些书信汇总,保罗差派提摩太和提多去不同的城市按立长老/牧师/监督。这说明这些教会已经存在一些时间,只是还没有牧师/长老/监督这样的职分。当教会慢慢成熟之后,就只有监督/长老/牧师,没有教师的职分了(腓1:1;提前3:1-7)。
7、安提阿教会和哥林多教会只有“教师”这样的职分(加拉太教会很可能也是如此--加6:6),包括保罗自己也是教师(徒13:1;林前12:28-29),而且是和先知并列的,说明是一个正式的职分。我们都知道保罗本身是使徒,很可能如同使徒彼得、约翰从事长老的工作类似,保罗也在牧养主的羊(彼前5:1;约二1:1)。这说明“教师”这个职分是指特定的一群人,是教会里专门教导别人的人。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之前,保罗是知道长老/牧师一类的职分的,因为他第一次宣教行程已经设立了长老(徒14:23)。
8、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的时候(林前12:28-29)故意没有提到牧师/长老这个职分,一种原因有可能是牧师/长老这样的职分还没有出现在哥林多教会,以致于保罗觉得没有必要提。其他职分都是有的,使徒是有的,比如保罗。先知是有的,如同林前14:29.另一种原因有可能是牧师/长老属于教师职分的一部分,教师职分等于包含了牧师/长老/监督这三中可以互换的职分,所以保罗觉得没有必要重复了,单单提到教师就够了。这一种原因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弗4:11只提到了牧师和教师两种职分。如果牧师属于教师的一部分或一种,为什么弗4:11又专门提到牧师呢?和林前12:28-29一样单单提到教师不就好了吗?而且保罗知道以弗所教会是有长老/牧师的(徒20:17),如果保罗认为牧师/长老属于教师的一种,就没有必要提牧师/长老了。有人认为弗4:11提到"牧师和教师"的原因是为了让读者知道牧师/长老/监督属于教师这一类的职分,因为其他地方保罗从来没有这么提过。这种说法的问题在于:如果这是真的,为什么保罗在晚期的教牧书信里不直接提到教师这个职分了呢?为什么保罗只提到长老/监督这样的职分以及这样的职分所需的资格呢?所以综上所述,更有可能的解释是哥林多教会当时没有牧师,只有教师,如同安提阿一样。教师在履行类似牧师的职分,在做教导和牧养会众的工作。这就是为什么弗4:11将“牧师”和"教师"并列,并用同一个定冠词的原因,因为这是一类的职分,有类似的特点或功用。属于第一种的关系。
9、弗4:11同时提到“牧师”和“教师”的原因应该是从普世教会的范围而言,保罗知道因为不同教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一些已经有了牧师,但是有一些可能仅仅有教师。如同哥林多教会、安提阿教会、加拉太教会的前期一样。而以弗所书是保罗事工晚年在监狱所写的,可能当时保罗所建立的众教会,尤其是以弗所和那一带的教会已经比较成熟,拥有了牧师的职分。
10、如果说弗4:11中的“教师”是泛指教导的人(而不是特定的职分),而弗4:11中的“牧师”属于“教师”中的一种,牧师和教师的关系则属于前面讲的第三种,也就是前一个群体属于第二个群体的一部分。但是这是值得怀疑的。因为1)这样的话,使徒应该也是教师的一种,因为使徒也教导和牧养信徒,耶路撒冷教会就天天委身使徒的教训(徒2:41-42),保罗也称呼自己是教师(提前2:7;提后1:11;提后4:3)。但弗4:11中只有牧师和教师共用一个定冠词,并不包含使徒。2)根据林前12:28-29;徒13:1所提供的资料,“教师”是教会的一个职分,而且弗4:11所提到的都是教会的职分。把林前12:28-29;弗4:11中的“教师”单独拿出来说是泛指教会中教导别人的人,证据比较弱小。
11、至于“使徒”“先知”“传福音的”“牧师”“教师”在教会中的不同功用,弗2:20提到“使徒和先知”是教会的根基,他们领受主的启示来转达给主的百姓(弗2:20;3:4-5),“传福音的”似乎是专门传福音给不信的人,如同腓力现在撒玛利亚传福音,然后给太监传福音,然后到凯撒利亚传福音(徒8:5,26-27,40),而牧师和教师主要是教导和牧养教会的信徒(彼前5:1-4;徒20:28;约21:17)。
12、有人觉得牧师和教师是同一种人的不同称呼,用来指向不同的功用,如同Granville Sharp的规则(指两个或以上的名词指同一个人)。比如牧师侧重牧养,教师侧重教导。这是有问题的。因为牧师这个称呼已经包含喂养神的羊,已经包含教导。牧者本身也要求有教导的恩赐,要善于教导(提前3:2;提多书1:9)。Granville Sharp规则至少有三个前提:1)两个名词都是指人;2)两个名词必须是同样的case(格);3)两个名词必须是单数。比如提多书2:13;彼后1:1等。

综上所述,弗4:11中“牧师”和“教师”的关系更像是第一种,他们是教会不同的职分,但是都是同一类人,共同的特点就是善于教导并透过教导来牧养神的教会。

有观点认为林前12:28列出“使徒”、“先知”、“教师”中,后面两项恩赐是前一种恩赐的一部分,说预言是使徒的功能之一,教导同时是使徒和先知的功能之一。论据一是保罗发挥过说预言的功能,保罗也说过自己是教师(提前2:7;提后1:11),徒13:1提到先知和教师,名单里有保罗。如何回应这样的观点呢?
1、从林前12:28的上下文来看,这里谈的是人,是肢体,是职分,而不仅仅是恩赐。其平行经文弗4:11所谈到的使徒、先知等的前面都有定冠词,所谈的也是不同的人或职分,一起来建造神的教会。
2、不同的职分或人可能拥有类似的恩赐,这是正常的。使徒会领受预言和说预言,不等于使徒就一定是先知。从前面的分析来看,使徒们没有称呼自己是先知的,也没有称呼其他人为先知。
3、林前12:28和弗4:11的背景是教会和教会所设立的职分,是讲神赐给教会这些人或职分,来建造神的教会。这和提前2:7和提后1:11的背景是不同的,那里保罗提到自己是主所差遣的外邦人的使徒、教师、传道人。这里强调的不是保罗在教会里的职分,乃是他的身份:传道人(王的传令官)、使徒(王差遣的大使)、教师(针对外邦人的师傅)。否则的话,传道人也应该成为教会的职分或恩赐之一了。
4、徒13:1中没有区分谁是先知,谁是教师,但是不等于后面的清单中所有人的角色既是先知又是教师。我们需要留意到,在巴拿巴、西缅、路求面前有一个希腊介词“τε ”,在马念、扫罗钱也有同样的介词,根据这个介词的用法,很可能巴拿巴、西缅、路求属于先知,马念和扫罗属于教师。

参考资料:
资料1:http://faculty.gordon.edu/hu/bi/ted_hildebrandt/new_testament_greek/text/wallace-articlenoun-gtj.pdf
资料2:http://www.the-highway.com/cessation_White.html
资料3:https://biblicalelearning.org/wp-content/uploads/2022/01/Wallace-ArticleNoun-GTJ.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