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5:21的“彼此顺服”是什么意思?
谈到夫妻关系和肢体关系的时候,“彼此顺服”是常常谈到的事情。但是我们常常对此有错误的理解。我们需要仔细结合上下文来查考才能明白。
先来看弗5:21.
从语法机构来看,弗5:18-21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主句是一个命令,就是“要被圣灵充满”,19-21都是伴随圣灵充满的表现,包括用诗歌赞美主、凡事奉主耶稣的名感谢父神、存着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可见“彼此顺服”是圣灵充满的一个表现。
然后我们来看“顺服”的基本含义,是指处在某种权柄之下的或属于从属地位所表现出来的听从。包括从内心到态度到行为都算在内。其近义词,就是“听从”,在弗6:1用到了。那里所强调的是要认真听在你之上有权柄的人的命令,然后去执行或遵从。
从下文和新约其他经文我们看到神所设立的几种权柄:
1、丈夫。5:23提到丈夫是妻子的头,“头”在圣经就是指权柄的意思。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说明基督在教会上有权柄,教会就需要顺服基督。林前11:3也提到基督是我们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弗6:1提到孩子要听从父母。所以丈夫也是孩子的权柄。
2、父母。6:1提到孩子要听从父母,说明父母在孩子身上有权柄。但是不意味着无论孩子长多大,都需要如同小时候一样听从父母。详情请点击阅读《孩子无论多大都要听从父母吗?》。
3、 主人/上级。弗6:5提到仆人要听从主人,延伸到职场等于是下级要听从上级。当然这种听从是在职责范围之内的。
4、政府。罗13:1-7提到我们要顺服掌权的,就是政府以及他们的差役。这一点虽然以弗所书没有提到,但是是和权柄有关的命令的一部分。所以在这里有必要提一下。
5、教会领袖。来13:1-7提到我们要顺服教会的领袖。这也属于权柄的一部分。这里特别强调在上有权柄的都需要顺服。
再有,从上面的经文可以观察到,但凡提到权柄的地方,只会提到一方听从或顺服另一方,而不是反过来。比如圣经不会说丈夫顺服妻子,父母顺服孩子,主人顺服仆人,政府顺服人民,长老顺服信徒等等。这并不是平等如否的问题,是分工或角色不同,责任也不同的问题。各自都需要为自己所负的责任向神交账。如同三位一体的神,他们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平等的,都有完全的神性,圣子选择了顺服天父,说天父比自己大(约14:28),神是基督的头,这是指权柄的问题,并不是说天父和圣子不平等。同样的,在家庭、社会等地方也是如此。撒拉称呼自己的丈夫亚伯拉罕为主,就是很好的榜样。
因此圣经谈到“彼此顺服”的时候,一定是指在教会内外因着有不同的权柄,大家需要在不同的情境中来顺服不同的有权柄的对象。比如妻子在家庭需要顺服丈夫,丈夫在教会需要顺服长老,儿女在家和教会都需要顺服父母,等等等等。
有人声称“彼此顺服”也包含丈夫要顺服妻子。这是错误的,一方面混淆了顺服的来由是因为权柄,丈夫在妻子身上有权柄,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反过来则不然。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带来混乱。比如家中有一件事,丈夫和妻子有不同意见,到底要谁顺服谁?如果说妻子要顺服丈夫,丈夫也要顺服妻子,而这都是圣经的命令,谁都不想违背,最后就没有办法做决定。而这是很荒唐的。实际的操作是妻子可以提供自己的想法,但是把决定权给丈夫(除非丈夫要妻子犯罪),丈夫要根据主的命令做出爱妻子的决定。这样双方都遵守了圣经中关于夫妻关系的命令。
彼前5:5是类似的道理。这是彼前2-5章关于顺服权柄的所有的命令的一个总结。彼前2:13-14提到我们要顺服政府。2:18提到仆人要顺服主人。3:1提到妻子要顺服丈夫。5:5提到年少的要顺服年长的或长老。最后才总结说你们都要“彼此顺服”。
最后,圣经提到“彼此”的时候,未必都是一对一同时发生在对方身上的事情。比如代下20:23提到摩押人和亚扪人彼此自相残杀。实际的情况肯定是在摩押人的阵营中有人杀了亚扪人,亚扪人的阵营中有人杀了摩押人,而不是一个亚扪人杀了另外一个摩押人,同时也被这个摩押人杀害。这是极其罕见的。同理,弗5:21中提到信徒中“彼此顺服”的时候,也是在教会中有某一个女人顺服某一个人男人的时候,也有这个女人因着有教会授予的权柄被其他女人顺服的时候,总之未必是一对一同时发生的。
有人说“彼此顺服”是指有的时候妻子需要顺服丈夫,另外的一些时候丈夫需要顺服妻子。这就更加搞笑。一方面圣经没有规定什么时候丈夫需要顺服妻子。是在妻子教育水平更高的时候?妻子更有能力的时候?妻子对家庭贡献大的时候?妻子收入比丈夫多的时候?但是又由谁来判断妻子的这些情况呢?或者还是妻子周一周三周五顺服丈夫,然后丈夫周二周四周六顺服妻子?或者生孩子前妻子听丈夫的,生孩子后丈夫听妻子的?这样做的话最后一定是带来混乱和纷争。另一方面这也混淆了权柄的性质,就是丈夫是妻子的头,是有权柄的,所以妻子要顺服。
亲爱的们,请问上面的分析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