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到主日崇拜中的限定性原则的时候,一个容易纠结的问题是:公告作为主日崇拜中的一个项目或内容,有圣经依据吗?
我们的回应是:有的!以下就是一些例子:
1、徒4:23-31提到彼得和约翰被恐吓之后,回到会友中汇报情况,大家一起祷告,然后被圣灵充满,放胆传主的道。
2、徒6:1-6提到当时说希腊话的寡妇被忽略,十二使徒告诉会众情况,并让他们选出七位弟兄来负责饭食。
3、徒11:1-18提到彼得解释主如何带领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很可能也是在会众面前汇报的。
4、徒12:17提到出狱的彼得让见到他的人告诉雅各和众弟兄,也可能是在会众面前汇报关于彼得的情况的。
5、 徒14:26-27提到保罗和巴拿巴被教会差遣,以及宣教回来向教会汇报,也是在会众面前进行的。
6、徒15:22提到耶路撒冷大会决议之后全体教会选出代表来和保罗他们一起去传达给保罗所建立的教会,这样的决定也应该是向会众汇报的,代表也应该是在会众面前选举出来的。
7、弗6:21-22;西4:7-8提到推基古会把保罗的情况汇报给接受书信的教会,很可能也是在会众面前汇报的。
综上所述,在会众聚集的时候,报告一些和会众有关的重大事宜是合宜的。教会是神的家,也是弟兄姐妹的家,有什么重要的、需要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作为家事报告也是理所当然的。
有人说这些活动应该是单独聚集的,和集体敬拜没有什么关系。这样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早期的教会就如同一家人,一家人一起聚集的时候,还会执行教会纪律(林前5章),所以聚集的时候做有关教会纪律的投票和通告是很正常的。
有人问这些活动是应该放在集体敬拜一开始还是后面更好。关于这一点圣经没有明确的要求,每一个教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有些教会认为公告不是集体敬拜的一部分,所以会一开始就通告,之后才开始敬拜。有的教会会认为公告是集体敬拜的一部分,所以放在后面。从新约整体的教导来看,教会作为一家人聚集的时候,处理和教会有关的事务是正常的,所以我们会把公告部分放在后面。也就是说我们首先专注于我们和神的关系,然后才是我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包括教会纪律、公告等。
有人认为敬拜仅仅是我们和神之间的关系,如同旧约的献祭等礼仪,其实这是对新约的敬拜的误解。新约中我们的敬拜首先是把自己全然献上(罗12:1),同时也献给彼此(徒2:41-42;罗12:3-8)。我们不仅用歌唱来敬拜,也用彼此之间的行善来敬拜(来13: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