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正典
「正典」一词,希伯来文及希腊文的字根意为「量度的竿」和「量度的杖」。这字后来喻作「标准」,尤是真理的准则或模范,更是指圣经的书卷。质言之,所谓「正典」,就是「标准」,一切的真理也以此为准绳,也以此为量度而取舍。「正典」的观念是犹太教信仰的基础,也是每个敬虔的犹太人从小就认识的。
一本书的成为正典全在乎该书有无神的默示正典(「内蕴」的权威)及作者是否有先知(神的代言人)的资格或条件(「受托」的权威)。所以该书写成后,属神的人就立刻觉察这书有默示的成份及先知的因素在其中(「公认」的权威),而把它收集起来,列成正典。
旧约大部份的经卷陆续完成,但没有正式收集,统归于一。犹太人传说在以斯拉时代(450B.C.),犹太人组织大公会,文士以斯拉受权将旧约的书卷收集及组织起来。以斯拉除了收集神的正典外,又将旧约的书卷组织起来,如将一些书末未了之话加上补语,使前后连串起来(参代下三十六章之末与拉一章首数节)作成一个有系统与连贯的记录,成为一套权威的记录。当时以斯拉所收集的经典,包括被掳前的作品,及被掳后的书卷,以及归回时期所写成的,尚欠的只有玛拉基书,该书后来在大公会会议中被纳入正典内。
旧约之书卷之成为正典,是因它们本身具有神的权威,及神授权的权威。它们书成后立时被认出有神的权威居中。教会并没有创造正典而把它再收集起来,在这些书卷被纳入正典前,它们已有「正典」的资格了。
此外,从外证看,旧约的书卷是神的正典也有下列等的支持:犹太的权威学者,七十士译本(250B.C.),犹太史家约瑟夫(37-97A.D.),主耶稣自己说的话(参路廿四27、44;太廿三35;约十34-35等处),主的门徒使用及承认,并早期教父的共证,都成为旧约是神的正典之明证。
新约正典
使徒们死后,教父们(一世纪时的教会领袖群体)开始提到书卷的清单。罗马的克莱门(Clement of Rome)提到至少八卷新约书卷(主后95年),安提阿的依纳爵(Ignatius of Antioch)确认了七卷(主后115年),使徒约翰的门徒坡吕甲(Polycarp)确认了15卷书卷(主后108年)。二世纪晚期,爱任纽(Irenaeus)提到有21卷书卷已经被教会接纳为圣经(主后185年),希坡律图(Hippolytus)确认了22卷书卷(主后170-235年)。重要的一点是,早期的清单书卷数量较少,可能反映出教会组织逐渐成形,并收集流传各地的使徒书信。
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后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和启示录稍晚才获得承认,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是因为作者身份的问题,或者内容理解上的困难。第一份“正典清单”是穆拉托利经目,主后170年编定。第一份正式编定的书卷包含了除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后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之外的所有新约经卷。主后363年,老底嘉公会议声明,只有旧约(包括次经)和27卷新约可以在教会中宣读。希波公会议(主后393年)和迦太基公会议(主后397年)也确认了同样的27卷书卷。从那时起,关于正典就再没有重大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