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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真入会课章程有关内容

Maike, 20 一月, 2024

以下是入会课程需要学习的有关章程内容:

第三条  本教会的宗旨是建造更多有爱、有温暖、有欢乐的属神的家。

第五条  本教会承认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本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隶属于任何其他教会或组织。

第八条  本教会的业务范围:

(一)  敬拜三一真神

(二)  教导圣经真理

(三)  密切团契生活

(四)  落实彼此服侍

(五)  帮助生命更新

(六)  见证神国福音

(七)  拓展神的国度  

(八) 开展社会关怀

第九条  本教会的四大发展战略是:

   (一) 向下扎根  扎根在福音和神的话语里面

   (二) 向上成长  在信心、爱心和生命上成长

   (三) 向内相爱  肢体在生活中切实彼此相爱

   (四) 向外见证  随时随地见证神恩惠的福音

第十条 本教会鼓励信徒固定在一个教会聚会服侍神,而不是同时在不同教会聚会。【这里讲的是不要同时在不同的教会固定聚会,不是指不可以偶尔去别的教会或团契串门,如果要固定参加其他教会或团契的聚会,必须经过教会领袖的同意,需要考核是否有信仰的问题,同时需要以本教会的活动为优先。“优先”的表现是在冲突的时候,你会优先考虑自己的家人,比如你的父母和别人的父母都病了,你会优先去看自己的父母;这也表现在你的情感浓厚程度,圣经说我们如同亲兄弟姐妹那样亲热。一般情况下,你和自己的家人更亲热。你考虑自己的父母比别人的父母更多,你春节会回自己的家,而不是回别人的家。等等等等】

第四章 会友权益及入会程序

第十一条 本教会的会友种类:个人会友。会友为终身制,直到退会。

第十二条 加入本教会的意义:

(一) 被本教会正式确认为基督徒;

(二) 确认本教会为自己属灵的家;

(三) 确认自己为本教会的肢体;

(四) 可以拥有参与本教会的重要服侍和投票等特权;

(五) 成为本教会服侍的优先。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教会的会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诺顺服本教会的章程、纪律手册、信仰告白和会员盟约;

(二) 年满 18 周岁;

(三) 认罪悔改归信耶稣,并且已经受洗。

第十四条 会友入会的程序:

(一) 来本教会 1 个月以上的受洗的信徒或想要在本教会受洗的弟兄姐妹,在学习完有关课程后,可以向所在小组组长(简称“组长”)提出申请,暂时没有小组的可以直接向牧师/长老申请;(申请表格附后)

(二) 组长或牧师长老根据入会的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组长通过后再转到牧师/长老审批。对于暂时不能完全满足会友条件的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在组长和本人都同意的前提下,再经过牧师/长老的审批;

(三) 除本章程另行规定的情况以外,经牧师/长老审核批准、会友大会通过并退出原来的教会,即成为本教会的会友。

(四) 牧师/长老应当在教会内部公布新会友名单并备案,会友配合教会建立会友档案,会员名单以本教会公布的会友名册为准。

第十五条 会友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教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获得仅限基督徒的各种信息、参加针对会友的活动和分担仅限会友参与的服侍;

(三) 获得本教会服务(包括代祷、探访、辅导、关怀等)的优先权;

(四) 对本教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本章程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会友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 维护本教会的章程和合法权益;

(二) 持守本教会的信仰告白,

(三) 遵守本教会的会友盟约和纪律手册;

(四) 出席本教会的集体敬拜;

(五) 出席本教会的会友大会;

第十七条 会籍终止的规定:

(一) 会友死亡时会籍即告终止。正常退会程序:1)向组长提出退会申请,没有小组的可以直接向牧师/长老提出;2)组长审批同意;3)牧师/长老同意并且会友大会通过;4)其名字不再记录在教会会友名册上。正常退会的,教会可以帮助会友正常转会。

(二) 开除会籍。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教会对其进行开除会籍处理:1)没有履行会友义务而最终被教会纪律/责罚/管教/惩戒的;2)违反圣经和教会规章导致被开除者。开除会籍的,以牧师/长老审核同意并会友大会通过为准。

(三)出于教会纪律/管教的原因或其他基于圣经的原因,本教会有权拒绝会友正常退会的申请。

(四)无论正常退会或开除会籍都可以有机会再次申请成为会友。申请程序参照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教会纪律处理根据教会的纪律手册执行。包括对于违反会友义务、违反教会规章制度、违背圣经真理的处理。

第二十条 本教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友大会,会友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及有关文件;

(二) 选举和罢免牧师/长老和执事;

(三) 吸纳和开除会友;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友大会须有2/3以上(包含)的会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友(弃权票除外)2/3以上(包含)表决通过,而且表决通过的人数超过总会友的一半方能生效。大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友因故不能参加会友大会的,以及投弃权票的,必须顺服大会的任何决定。

第二十二条 教会选取牧师或长老或执事须经过会友大会投票,由长老团提名,会友大会投票,3/4 通过才能按立。因为这些都是神赐给教会的职分,所以教会需要透过观察和检验来分辨哪些人是神已经预备好的长老和执事,然后透过投票给他们确认。长老团会审核有关候选人,在会友大会用提名的方式提交,然后在下一次会友大会进行投票,这样教会在这两次大会之间可以了解和评估候选人的状况。对于要受洗和加入教会的会友也要走过类似的程序,以帮助大家不至于盲目投票。在两次大会之间任何一个会员对被提名者有任何疑虑,都可以告诉有关长老,以便长老团进行进一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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