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紧密上下文来看,提前5:22上指不要仓促给人按手,按手是选立领袖的时候常见的礼仪(提前4:14),提前3:6提到初入教的不能做监督,因为容易骄傲,提前3:2,10提到领袖需要经历考验。提前5:24提到有些罪是不太明显的,是随后才慢慢显现的。所以如果按立领袖太仓促的话,容易让本来不适合做领袖的人(因为罪)或没有准备好做领袖的人(未来的罪)成为了领袖,结果对方的罪最终暴露出来,这就等于在别人的罪上有份了。因为按立一个人等于认同这个人不会一直在罪中,是经过考验的。同时按立一个人做领袖某种意义上也等于认可了对方所犯的罪(虽然起初提摩太未必完全清楚)。
从远一点的上下文来看,约二1:9-11提到有些人传和基督的教训违背的道理,长老约翰叮嘱受书人--很可能是教会的接待家庭,不要接待这些人,也不要问他的安,免得在他的罪上有份。这里的问安不是一般的问题,乃是信徒之间的问安,也就是说对方当做基督徒来接待,和对方团契,并允许对方传讲谬论,或借着款待来支持对方的事工。这一切都等于在对方的罪上有份。
当然圣经其他地方也提到不要和别人合伙犯罪(弗5:6;林后6:14-17),这是指和别人干同样的事情。和提前5:22中的在别人的罪上有份还是不一样的。在别人的罪上有份意味着:1)对别人的罪没有尽自己该尽的本分,比如考验、分辨等;2)等于支持、认可了别人的罪行(约二1:9-11)。
一些常见的例子:
1、参加同性恋或变性人的婚礼。按照圣经,这些并不是婚姻,婚姻是一男一女成为一体。所以参加这些婚礼等于认同他们的罪行。
2、对于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婚礼怎么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教会的会友在经过劝诫之后依然和非信徒结婚,是要被教会纪律的。
参考资料:
GORDON FEE的教牧书信注释
Andreas J. Köstenberger的教牧书信注释
WILLIAM D. MOUNCE的教牧书信注释
Philip H. Towner的的教牧书信注释
DONALD GUTHRIE的教牧书信注释
I. Howard Marshall 的教牧书信注释
GEORGE W. KNIGHT III 的教牧书信注释
Martin Dibelius 和 Hans Conzelmann 的教牧书信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