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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3章15节-25节-应许优于律法,福音是应许的呈现

Mars, 29 五月, 2024

应许优于律法,福音是应许的呈现
加拉太书3章15节-25节
讲师:国霞
   弟兄姐妹平安,感谢主,今天是特别的日子,感谢主能让我们平安相聚,在这里一起敬拜我们的神,接下来我们一起学习神的话语。请大家预备好圣经。
我今天分享的题目是“应许优于律法,福音是应许的呈现”。然后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应许优于律法,另一个是福音是应许的呈现。
      通过前两次的讲道,我们知道,保罗在誓死捍卫因信称义的教义,他唾弃那些假教师因行为称义的教导,也指责加拉太人偏离了正道,那道就是耶稣基督为我们死了,他亲自成就了那极重无比的救赎,使我们不再活在罪的辖制之下,获得自由之身,我们因基督的死而复活,与神和好,我们等候基督再来,一同进入天国。这一切不是靠着行为,是靠着神的应许,也是靠着我们的信成就的。任何靠着行为称义的,都是被咒诅的。
  保罗借着亚伯拉罕的例子,告诉会众,创世纪里所描绘的他是因信称义,而不是靠行律法,因为在行割礼之前,亚伯拉罕相信神的应许不会落空,这信心被神算为义。保罗又证明靠着律法无法得救的事实,告诉我们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后面保罗从信心的恒久性来解释以及律法的目来解释我们是靠着信得救的主线。
  
接下来我们来一起诵读今天的经文,加拉太书315-25节。
  今天我分享的内容分为两大段,第一部分保罗以亚伯拉罕为例,讲他如何被认为是信心之父,以及神对他的应许是如何实现的,来引出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与这个应许的关系,这段是从15-18节展开论述。
  从19-25节讲的是旧约当中,律法的作用以及指向新约的路径。
  首先我们一起看下15-18段所讲的内容: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这里保罗用一个例子来説明一件事,我们可以看下新译本,更白话一些,意思更好理解:弟兄们,我照着人的常理说:一个立好了的约,虽然是人所立的,却没有人可以废弃或增加。
  
这句话什么意思?大家知道,摩西之约是谁与谁立的?是神与摩西立的对吧?也就是律法书,律法规定了以色列人能做什么以及不能做什么,规条大约有六百多条。那么,我们从生活中再举例知道,当一个普通人,与另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立约的时候,这个约的内容可不可以随意更改?就比如现你和一个人做一个生意,然后定了一个合同,你单方面可以修改吗?不可以对不对?除非这个合同旅约成功,对吧?那么神与人的约我们可不可以随便改?不可以,
  
第十六节,1神应许的不变。有前面讲的藉着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后裔的应许12:2-3;15:5;土地的应许1271518节;全世界的祝福123节,2218节),以及到现在我们所看到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实现。来彰显神的信实良善和他应许的不变。这与亚伯拉罕的行为。有没有守律法没有半点关系,因为在神给他应许之前并没有颁布给他任何律法。所以接下来1618节就是来说明应许与律法的关系。
  
我们从前面知道神给了亚伯拉罕几个应许,有的在亚伯拉罕活着的时候实现了,但有些应许唯有透过基督才能实现,保罗指出,上帝给亚伯拉罕所作的应许并没有指向众多的后裔,而是集中在一个特定的后裔上,即基督。这表示应许的实现,并不是通过许多后裔,靠着将来颁布的律法约束下,他们靠着好行为来实现的。
  
保罗强调基督是上帝应许的成就,通过基督,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祝福得以实现,在基督里,所有的信徒都成为上帝的儿女,与亚伯拉罕相连,并且在基督里共同承受神的应许,即信徒的称义来自于信仰基督,而不是遵守律法。在基督里的信徒与亚伯拉罕相连,就是18节里的凭借信,得着神应许的产业。
  
同时也告诉我们,基督徒的身份不是基于血缘,而是基于基督。因此,救恩完全是神作为,并非我们做了什么事情符合神的期待交换来的。
  
就比如,你向你的孩子説,等暑假的时候,要带他去旅游,为了这个例子更有吸引力,我们去远一点,就去南极吧,远一点,可以看企鹅还有鲸鱼。那么你的孩子应该相信你的承诺一定会实现,前提是你説话算数。
  
那么孩子因为爸爸的这个承诺,会一直记得这个事情,他会很期待旅行快点来。
  
在这个时间段,他会有各种各样的计划,当然我可能会告诉他,为了能顺利出行,希望他好好学习,好好听话,等等做了很多的要求。那么,我的这些要求,并不会影响我要带他去看企鹅,
  
所以他认为我肯定会去实现承诺的,这个就是信心。
  
因为他知道爸爸会信守承诺,即使他做的可能不好。但并不影响我们当初的约定。
  
所以,在当时,也是在现今的时代,约是不能轻易的就更改了的。我们神的应许是永远不会变的。
  
然后第十七节,我们看一下新译本:我要这样说,神预先立好的约,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废掉,使那应许落空。
  
这个意思很明白,保罗用信心恒久不变的原则来説,一个在律法以前很久的约,不可能被后来才颁布的律法改变。而且这个律法是在四百三十年后才有的,律法没有让这个应许落空。就像我刚才讲的例子。我和孩子的约定,带他出去玩会因为我给他颁布的命令而改变吗?他看不看电视,贪不贪玩,有没有认真复习和我要不要带他出去旅行有没有关系?没有是吧?是因为爸爸许了这个承诺,与他做的好不好其实关系不大。那么我命令他做这些事是出于什么?是出于爱他的缘故。
  
所以,在人看来慢长的过程里,神因为亚伯拉罕的信心就赐福他,在几百年后才出来的律法不能改变这个应许。因为律法和应许有本质上的区别,也不能合在一起来理解。而且,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产业,是神无条件的给予,也是无条件的应许给相信他的人的礼物,是白白得来的,不是我们做的有多好来换取的。也不是犹太派基督徒所称的,需要尊从律法,使律法成为获得神应许的必要条件。神救赎人的途径,一直都是出于神的恩典,这恩典只有通过信他才能得到,与我们做了什么没有关系。
  
因此应许不受律法的约束,或者就是律法更不能补充应许或者代替应许。36节所説的亚伯拉罕称义,不是因为他守律法而是因为相信神的应许,神就称他为义了。因此一个人的称义与守不守律法没有关系的。这就是白白的恩典。完全是神所作的,并非我们能做什么换来的。有下文19节可以看出律法是在应许之后添加的。这也就是在讲律法的真正的功用。有另外一个角度也就是再说,人的称义救恩与律法本身没有关系。保罗在第19节会再次论述。
  
表明神的应许或神的约不会改变,即使430年之后摩西领受了律法,这个律法也不能废除神之前的应许。因此神的应许是基于神他自己的恩典和信实,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无论你在什么处境,神的话语和神的应许都是确定的都是不改变的,那这个对于我们个人意味着什么?
  到18节为止,保罗清楚的把因信称义的道理指给加拉太人看,相信加拉太人应该明白,他们的得救本乎恩,因着信,不需要律法来成就。但犹太基督徒却给这应许加了额外的条件,必须遵守摩西律法,使神的应许落空,是要被咒诅的,因为没有人透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换来神的救恩。相反因为律法的缘故,使我们的罪显明出来。以行为称义就是死路一条。
  
创世纪12章,我们看到亚伯拉罕的身份或者现在我们基督徒的身份是神给的,是神靠着应许给的。这产业通常指的是,神赐给信徒的永恒的祝福和救赎的承诺。那既然承受产业不需要凭着律法,为何还需要有律法呢?我们看下面保罗的解释
  第二部分:律法的指向(表明律法的目的和律法的临时性)
  
第十九、二十节、二十一节为一个整体,保罗用一个问句开始阐释为什么会有律法的颁布,我们一起来读第十九-二十一节。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这样、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麽.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这是什么意思呢?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颁布的法律有什么用吗?是约束人的行为是不是?也就是如果没有这些约束,我们什么都可以做是吧?在法律界有一句话:“法无明文禁止则自由?”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他的解释是,法律是对行动自由的限制,如法律没有对某种行为做出限制,证明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至少是不违法的。那么即使以国家智慧为基础,法律有没有漏洞?有的,所以我们会看到有修改法律的情况。那么还有一种説法就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你只是守法不足以説明你是个好人,大家认不认同?
  
那么同样的,当时神透过摩西为以色列人颁布的律法,我们现在看来是不是对他们的约束?好的约束还是坏的约束?当时在迦南地生活的人拜什么?巴力、摩罗等,在以色列进入到迦南之前,神将律法颁布给他们是有当时的特定背景,也是有特定的道德价值,不过这个是负面的。在基督到来之前,人性没有道德上的约束,很容易败坏。尤其是身在不洁的环境中非常容易堕落。有一句话叫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律法的作用是显明我们是何等的败坏,保罗并不是説律法使我们成为罪人。
  
律法是因为过犯而加增的,直到那蒙应许的后裔来到。这里表明律法是在人类历史的某个时点引入的,其目的是为了暴露人类的罪性和需要救赎的事实。
  
律法是直到后裔(指耶稣基督)来到为止。这强调了律法的临时性和有限性,它的作用是暂时的,为了准备人们接受最终的救恩。因为罪让人与神隔绝,而律法的作用就是将罪显出来。
  20节保罗提到律法是借着天使设立的,有一个中保在场。“中保指的是一个桥梁”这里的中保可能指的是摩西,他在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间传递律法。保罗可能在这里暗示,因为律法涉及天使和中保,这显示了它与上帝直接赐予的应许\救恩相比是间接的,是神直接面对人而作的,保罗这里的意思耶稣就是神本身;三位一体的神亲自赐下救恩。这位神由创立世界到现在,将来都是不改变的神。保罗提出的对比在于,应许是由上帝单方面赐下的,而律法则是通过中保来施行的,这表明应许更直接地反映了上帝的意志和恩典。耶稣基督被视为新约的中保,因为他直接代表人与上帝之间,并且确立了一个更好的约(来7:228:69:1512:24)。与律法相比,这个新约是基于更好的应许,由耶稣基督的牺牲和中保工作所确立。
   
那么基督的到来是对律法的一种超越,也就是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的到来。
  保罗也承认摩西在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作用,那就是颁布律法书的历史作用。但保罗也认为,基督作为人与神的中保才是最终的救赎,他即是人,也是神。因此,藉着基督,神依旧直接和人进行直接对话。神却是一位放在这里有点突兀,但当时的犹太人他们是坚定的一神论拥护者,保罗在这里説耶稣是神的本一,也间接的在指明圣父圣子的统一性。    21节,1节保罗就律法和应许的关系进行了说明
  保罗首先排除了一种可能的误解,即律法与上帝的应许相冲突。他断言律法不是与上帝的应许相反相冲突,而是有其特定的角色和目的。
  
保罗从直截了当的判断可以看出,犹太基督徒的指控是不成立的,而且説律法与神的应许对立本身是多么的荒谬。应许来自于神,律法的存在也是与神的计划保持一致,并不冲突,就像我许诺与孩子一起旅行与我在这期间颁布的命令没有根本的冲突必然联系。显然这里保罗要表达的是,律法的目的不是给人救恩,如果律法能做到这点,那么律法就和应许形成对立。律法的作用是让我们认识我们是多么的罪恶,与神的属性的对比。让我更深的明白神对犹太人的训练超过当时任何的民族,以此表明他们是神的选民,因此律法在他们身上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2、律法不能赋予人生命

保罗提出一个假设,那就是如果有一部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那么义(或正义)将会基于律法。然而,他马上否定了这种可能性,因为律法实际上并不能使人获得生命,而是揭示了人的罪性。而现实的我们却常常因为我们守住了律法而骄傲自义,受不住律法而自卑这不是建立在这种错误的以为律法能让人获得生命吗?保罗直接否认了。因此如我们觉得我们能守住律法那是自欺,从而揭露了我们的骄傲和自义,受不住则揭露了我们的本相就是一个十足的罪人。正如保罗所说自己是罪人当中的罪魁。
  
所以,律法的真正功能是让人认识到自己的罪,并不是提供救赎的途径。因为没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所以律法反而显出了人远离上帝的真实状态。
  当我们相信我们真实的状态时,我们就会问我们该怎么行,所以律法最后就是指向基督。
  保罗强调唯有通过耶稣基督的救赎实现的,而不是通过遵守律法。耶稣基督是唯一能够提供生命和义的源头,这恰恰时神给相信他的人应许。阿门。
  所以22节进一步说明,这里的圣经指的时旧约,已经证明所有的人都在罪的权势之下。证明了人无法透过自己的努力遵守上帝的完全标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所有的福气,就是神透过亚伯拉罕应许给他后裔的祝福,在基督里得到实现。这就是怜悯的神给了我们绝望的罪人开了一条出路,就是因信称义。
  因此,律法是把所有人圈在罪里,从理论上讲,如果人能遵守全部的律法,是可以借着律法得救的。但是,我们人能做到吗?
  
律法虽然不能使人称义,但确实预备了福音的道路,律法把人都圈在罪里在,让人知罪,显出神的公义来。让所有人都知道世人都被罪所辖制,让人认识到靠着我们自己没有办法得救,也没有办法靠着好行为来到神的面前,所以,人只能信靠耶稣基督,才能与神和好,避免最终的审判。
  第23-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保罗在这里用两个比喻来继续説明律法的目的,他将律法比作监狱和孩子的监护人。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是指对耶稣基督的信心出现以前。使人称义的虽然早已在旧约中有效,但对基督位格和他在世界上工作的信心直到他显现时才来到。在这之前,以色列人处于律法的监护之下,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犹太人把律法书看的这么重要。神就是这样保护他的子民免受身边异族邪恶礼仪的侵害。因为整个迦南地都是邪恶败坏的,如果没有律法的约束,他们很快就会堕落。但可悲的是,犹太人就是像历史上描述的那样很快的被外族人同化,而忘记神在他们中间的工作。当经历一次又一次的灾难后,犹太人重拾律法,有所改善的时候,好日子不长,继续堕落。但总的来説,律法也作为老师的存在是有意义的。基督到来后,人就可以因为信他而称义。所以,我们应这样理解:律法并没有领我们到基督那里,它只是基督降临之前的一个教官。因此,律法的统治时代已经完结,因为在基督里的信心已经把信徒从监狱的严密看守和教师的苛刻训导中释放出来。
  
一旦因信得救的道理显明出来,律法就失去了价值,用处也已经失效。就像我们上学的时候,每个学校有不同的校训,当你在那个环境之下,你必须趋同于这个律法或价值观。如果不从会被训导或边缘。但当你离开这个学校的时候,这些训导自然的就从你的身上释放,不再受他的约束,也没有人会再关心你是不是还记得或遵守这些内容,因为你已经不在这个律法之下。
  就像我们在家里带孩子,我们给他约定的一些规定,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有家规,这个规定不一定是写在墙上需要每天吃饭前背诵,可能只是一些约定俗成的内容。比如看完书要把书归位,吃饭前洗手等。当他们在我们权柄之下的时候,我要求他们遵守这些原则,但当他离开我们的时候,这些约束就不那么明显了。他饭前有没有洗手这件事,存粹就是他是不是也认为一定要做而不需要你去监督。
  当我们信了基督就是那位来救我们弥赛亚的时候,律法(罪)就不再是我们与神的阻隔,只要我们信,神就称我们为义了。我们透过耶稣与神和好这件事,不再需要律法进行约束我们的行为,我们从身份上就与基督同为神的儿子,律法也就完成了他的使命。但他的地位仍然很重要。
  
所以第26节説: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认同吗?
我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
1. 信仰而非行为:
  强调救恩是基于信仰耶稣基督,而非靠遵守规则或法律。需要反思自己是否过分依赖个人行为来赢得神的喜悦,而忽视了信仰的核心。每天陷入我做的好就可以让神开心的自义和我做的不够好的因行为称义的死循环里,而忘记了救恩的核心是耶稣基督本身。
2. 恩典的接受:
  上帝的救赎是一个恩典的礼物,不是我们可以靠行为赚来的。我们应该且只能领受并活在耶稣基督的恩典中,而不是活在罪的自责和律法的束缚之下。
3. 律法的功能:
讨论律法的角色是揭示罪,而不是解决罪的问题。我们需要理解律法(包括圣经中的道德指导)的正确用途,即作为指向基督的工具。
4. 对基督的依靠:
  让我们更深地依靠耶稣基督,而不是我们自己的力量。在面对诱惑和罪恶的挣扎时,要信靠基督为我们成就的义,以此来活出与身份相称的生命来。
5. 属灵成长:
  尽管律法不能救我们,但我们仍被呼召过圣洁的生活。这意味着我们应在圣灵的帮助下追求成圣,成为基督样式的人。得救靠的是神的恩典,成圣也是如此,因为我们无法靠我们自己在神面前站立的住,唯有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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