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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礼逊及其儿子

Maike, 13 八月, 2024

Based on the search results, it appears that Robert Morrison did participate in some English government work in China during his time there:

  • Morrison was appointed as a translator to the East India Company in 1809, the same day he married his wife Mary in Macao. This gave him a legal footing to remain in China, a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t the time discouraged contact between its people and foreigners [1][2]. 当年东印度公司垄断一切英国和中国之间的接触,连宣教士也必须透过东印度公司才能来中国。东印度公司唯利是图,跟宣教士的意愿和目的完全背道而驰,造成中国人对外国宣教士的误会。 

  • In 1817, Morrison served as Lord Amherst's interpreter on an abortive mission to Peking (Beijing) [3].

  • The search results indicate that Morrison divided his time between his official duties with the East India Company, which allowed him to support himself financially, and his missionary and literary work in China [3].

  • In 1810, Morrison was appointed as a chaplain and translator for East India Company factories in Guangzhou. This was essentially a government post as the East India Company acted as an agent of British colonial rule at the time.

  • In the 1810s and 1820s, Morrison served as an interpreter for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negotiating commercial treaties with China, including the 1816 British Embassy to Peking.

  • In 1820s, Morrison helped draft a proposal for a new British charter to allow Protestant missionaries to reside permanently in Guangzhou, which was granted in 1826.

So while Morrison's primary focus was on missionary and translation work, he did take on some roles supporting the English government's activities and interactions with China during his time there. This government work helped provide him a legal basis to remain in the country and carry out his other activities.


Learn more:

  1. Robert Morrison | China, Translation, Bible | Britannica
  2. Robert Morrison (missionary) - Wikipedia
  3. Morrison, Robert (1782-1834) | History of Missiology

Based on the search results, here is what I found about John Robert Morrison's other roles in the British government:

John Robert Morrison, the son of the missionary Robert Morrison, held several important positions in the British government in China:

  • He was appointed as a Chinese Secretary to the 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 on behalf of the British government. In this role, he was involved in diplomacy during the Opium War from 1839 to 1842, which resulted in the Treaty of Nanking, which he translated. [1]

  • He served as the Colonial Secretary of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3]

The search results indicate that John Robert Morrison played a key diplomatic and administrative role for the British government in China, leveraging his language skills and knowledge of Chinese culture. As a Chinese Secretary and Colonial Secretary, he helped facilitate trade negotiations and diplomacy between Britain and China during an important period of expanding British influence in the region. [1][3]


Learn more:

  1. John Robert Morrison - Wikipedia
  2. Robert Morrison (missionary) - Wikipedia
  3. Morrison and Hobson Families | Wellcome Collection

早期来华的新教宣教士郭实猎(Karl Gützlaff)为了将福音传给更多中国人,加入了怡和洋行的鸦片船队,担任翻译。不少宣教士成为外国势力的代表,伤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以美国传教士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从1844年到1894年,就有8位美国传教士进入美国驻华机构担任外交职务,由于他们精通汉语和熟悉中国事务,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美国对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法国驻华公使于1878年也承认,中国政府抱怨传教士“窃取中国政府官方职能,或试图取代其政权,我们必须承认这些事实,这些抱怨经常是有根据的”。

西方传教士和我们一样是普通人,也会有普通人有的弱点和局限。他们当中会有一些信仰不纯正、行为有缺失的人,也会有一些对中国人抱有深刻种族偏见的人,会有一些滥用西方人所拥有的条约特权,“横行乡里,欺凌百姓”的人。在中国和西方列强发生直接利益冲突,甚至爆发战争的时候,也一定会有一些西方传教士背离自己的职责及对神对人的信实,采取一些与自己的身份不相符的行动。对此,西方教会史家,特别是一些原驻华传教士都有相当多的反省,我们中国基督徒更没有必要一味地为之遮掩。

从福音的角度,宣教士也是有限的、有罪的人,也不都是百分之百的智慧。但是这不能抹杀宣教士整体上给中国带来的贡献。我们也不能因为少部分宣教士做了的错误决定或犯了一些罪就认为所有的宣教士都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帮凶或侵略中国的工具(少数宣教士确实在帝国主义胁逼中国签订的历次不平等条约中,起了重要作用)。也有人认为在华西方传教士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马前卒”,是“从事侵略活动的伪善者”,“披着宗教外衣的帝国主义分子”。有人说,宗教是“压制殖民地的工具”,“麻醉人民群众的鸦片”,“意志脆弱者的拐杖”等等。这些都是以偏概全。

虽然有时在宣教士和帝国主义者之间,有太多密切的联系,但是,更多的时候这两个集团是独来独往。商业公司常常拦阻宣教的道路,很少例外地,宣教士总是谴责商人和殖民主义者的生活方式,双方极少有合一和睦的时候。在宣教和殖民扩张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华尔斯写道:“但有一件事是清楚的,如果宣教是与帝国主义的兴起相联系,那么同样地,它也要随帝国主义的灭亡而灭亡。”另外,在不发达的国家,宣教是与社会进步相联系的。温特写道:“在这段时期,通过新教宣教士的努力,为全球新兴的国家政府民主制度的建立,为学校、医院、大学和政治根基的建造开辟了一条道路。”

在中国的宣教士一早就公开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长久以来,外国的外交官或商人在这些条约中得到实惠。在1926年1月,当18个宣教团体提出修订这些条约时,英国人拥有的《华北先驱》强烈地表达了商业的观点,它抨击了基督教会在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在北京,美国的部长麦穆雷同样采取了强硬的立场反对宣教士。当1943年这些条约最终得到修改时,没有哪一个团体比宣教士更感到幸福了。

因着美国传教士的努力,所以在1844年 (道光二十四年) 中美签订的望厦条约禁止美国商人从事鸦片贸易。美国宣教士杜步西(Hampden Coit DuBose)在中国目睹鸦片造成的灾难,与柏乐文William Hector Park)等传教士和基督教医疗工作者成立中国禁烟会[5]。杜步西担任首任会长。该禁烟会通过在华传教士医生收集了关于鸦片危害的大量数据;1899年 (光绪二十五年) ,该禁烟会出版了影响深远的书籍《一百多医生对华人吸食鸦片的意见》(Opinions of Over 100 Physicians on the Use of Opium in China)。该书阐述了禁烟会的宗旨,陈言鸦片的危害,最终影响了公众舆论反对这项贸易。终于,杜步西获得了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美国国会万国禁烟会的支持。1906年 (光绪三十二年),中国禁烟会取得成功,英国国会声明鸦片贸易是“道德上没有辩护余地的”。杜步西征集了一份超过1000名在华传教士签名的请愿书,上书给光绪皇帝。皇帝下诏,禁止鸦片的贸易和吸食。

关于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和伯驾(Peter Parker)的记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iZ5CKNKKps
https://youtube.com/watch?v=Cn0tRU0JTYY
https://youtube.com/watch?v=c7MvTTIyfDI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1pHXdmM4h0&pp=ygUU5Lyv6am-KFBldGVyIFBhcmtlcik%3D

官方对于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和伯驾(Peter Parker)的控告:
美国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承认,他们千里迢迢来到中国,“与其说是由于宗教的原因,毋宁说是由于政治的原因。”美国传教士伯驾(Peter Park er)甚至鼓吹“只有战争能开放中国给基督”。1839年初,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林则徐到广州。传教士们就把注意力集中在林则徐的身上,通过各种办法,尽力刺探林则徐的禁烟措施,搜集中国官方的动态。1839年9月,裨治文在虎门与中方代表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他告诉林则徐的代表,英国如何强大,中国是打不过它的,力图从思想上动摇林则徐禁烟的决心。林则徐的代表用“打仗不怕”铿锵四个字作为回答,令裨治文十分恼火。美国传教士伯驾,在广州时是美国领事的助手。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刚打响,他就匆匆忙忙由华返美,向总统、国务院和国会竭力鼓吹美国应乘此时机参与对华作战,主张派专使来华签订不平等条约。当时的美国总统、国务卿、国会都十分重视他的这次回国,他见到了即将离任的总统和国务卿、新上任的总统和国务卿。不久,美国派了加尼海军司令率两艘战舰到中国给英军助威。美国传教士裨治文担任了加尼司令的翻译和助手。中美《望厦条约》的签订,也是得力于传教士。在传教士伯驾、裨治文和卫三畏的协助下,中国政府被迫接受了比《南京条约》更为苛刻的中美《望厦条约》,为美国取得了“最惠国”待遇的特权。美国史学家泰勒·丹涅在他的《美国人在东亚》一书中写道:“美国人虽然在美国国内颇重视政教的完全分离,可是在中国,议定《望厦条约》时却有裨治文、伯驾和卫三畏,参加外交工作并升任到最高官阶的则有伯驾。”伯驾于1855年被认命为美国第一个传教士驻华公使。

但有其他历史资料表明--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来华的目的是为了宗教:
第一个来华的美国宣教士是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裨治文于1801年出生在美国麻萨诸塞州,是美国第一位来华牧师,也是美国研究中国语言文学的第一人。他于1834年6月4日从纽约启程,绕道好望角前往中国,于10月26日到达广州,成为美国第一位来华的宣教士[1]

1832年5月,裨治文在马礼逊和奥利芬的鼓励与支持下,创刊发行英文月刊《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目的是“唤起全世界基督徒对中国人灵魂觉醒之注意。” 5月31日,创刊号问世。《中国丛报》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中国的社会、文化和地理等相关知识,也记述宣教士们在东南亚各地如新加坡、马六甲、槟城、巴达维亚等城市的宣教活动。该杂志除报导中国语言、文化、历史、艺术、典制、风俗、宗教,以及迷信等内容外,且屡次刊文针砭时弊,力陈妇女缠足,以及吸食鸦片之危害;以致废除妇女缠足成为西方宣教士努力的目标,并卓有成效。反对鸦片的文章,则前后刊载48篇之多,其中有15篇为裨治文自己所写,为中国仗义执言,并在美国激起反鸦片的浪潮。裨治文还在报上发表了一项声明说: “我们要告发英国,因她带头从事鸦片贸易。这个号称是开明的、跟从基督的国家,竟给尚陷在黑暗中、信奉异教的中国种植和生产有害的东西,且以此(鸦片贸易)补充她的国库。这展示了最奇怪的道德颠倒。我们深信,这个以善行和信仰原则作为基础的基督教国家,将会为她自己所做的事情——相对地与她当有的责任和荣誉不符的事情——遭受长期的苦楚。(英国政府)在一个异教的政府面前行事如此没有原则,这只会使他们(中国人)在反抗基督徒时落入不道德的试探中。”1839年6月3日,林则徐下令将查获英商的鸦片,在虎门销毁。裨治文是应邀前往现场观看销烟的西方人士之一。裨治文也将林则徐在销烟现场所说的话,登录在《中国丛报》上,其中有云: “凡经营正当之贸易与夹带鸦片之恶行确无牵涉之船只,应给予特别优待,不受任何连累。凡从事私售鸦片之船只,必严加查究,从重处罚,决不宽容。总而言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者不必挂虑,如常互市,必无阻挠。至于恶者,惟有及早离恶从善,不存痴想。”此外,裨治文也不时在《中国丛报》上撰文支持林则徐的禁烟运动。而在裨治文的巨著《广东方言撮要》的第六章中,他更将林则徐颁布的禁烟令全文登载出来,可见他对林则徐的禁烟之举是积极支持的。

1844年7月5日,中美双方谈判,清廷方面的代表为耆英和潘仕成;美方代表是特使顾盛(Caleb Cushing),而裨治文与卫三畏虽则担任顾盛的译员,参与条约的拟定与翻译工作,结果是“中美望厦条约”的签订。其中第十七条款规定,基督教可在五个开放口岸设立礼拜堂并传道。有论者认为该条款得以纳入此条约中,与裨治文等人在中国民间所作出的贡献,以及他们与满清官员之间的交情不无关係。由于耆英和潘仕成两人,以及潘仕成的父母家人,皆为美国医疗宣教士伯驾医生的病人,通过接触与交往,他们对西方宣教士很有好感。因此,当美方争取在中国的传教权益时,耆英和潘仕成并没有提出反对,而且在他们呈交道光皇帝的奏摺中,也没有提出强烈的反对理由。

The search results highlight Bridgman's strong religious convictions and his dedication to missionary work in China. For example:

  • He was "ordained and was appointed for service in China by the 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 in 1829 [1].
  • Before coming to China, he wrote: "And now, as God has brought me to this place with a view, as I humbly hope and trust, of using me as an instrument for the good of the gospel of his dear Son, unto Him, therefore, even unto thee, O God, Father, Son and Holy Ghost, I desire to render thanks and consecrate myself anew, through Jesus Christ. Amen" [1].
  • He devoted much of his life to literary and translation work, including publishing the journal "The Chinese Repository" to "impart information concerning China, by arousing an interest in the spiritual and social welfare of her millions" [1].
  • During negotiations to secure American access to China from 1842 to 1844, Bridgman assisted as a translator and advisor, but the resulting treaty made Americans complicit in the opium trade, which Bridgman did not approve of.裨治文是最早关注中国鸦片贸易问题的西方传教士之一,对鸦片的流弊表示了极大的愤慨。

There is no mention of Bridgman citing political reasons for his decision to come to China. The sources portray him as a dedicated Protestant missionary whose primary motivation was religious in nature.


Learn more:

  1. Elijah Coleman Bridgman | BDCC
  2. Misguided China Idealists: Lessons from American Missionaries for Twenty-First Century China Analysis - The Hamiltonian
  3. Elijah Coleman Bridgman - Wikipedia
  4.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3%A8%E6%B2%BB%E6%96%87

关于伯驾(1804年6月18日—1888年1月10日),原名彼得·帕克(Peter Parker)。1834年以宣教士身份来华,但是由于伯驾越来越多地涉入美国的政治和外交事务,造成他与美部会之间的关系紧张,1845年终于被迫辞职,美部会也终止他作为该差会宣教士的资格,理由是伯驾把太多的时间用于医疗工作及外交事务,而忽略了宣教工作。1844年,伯驾获得委任,参与《望厦条约》的谈判与签订。1847年,他担任美国驻华公使代办,1855年正式被委任为美国驻华公使。伯驾作为美国政府的代表,对华态度强硬,积极谋求扩大美国在华权益。伯驾有一句名言:“中国人不服从,就毁灭。”(Bend or Break)。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曾呼吁美军英军法军分占舟山台湾朝鲜国

官方关于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的记载:
1858年,英、法、美、俄四国专使率领兵舰联合北上,进驻白河口,直逼天津。联军决定对中国发动突然袭击之前,美国冒充调解人,商定派传教士卫三畏和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去同直隶布政司钱忻举行谈判,制造假象。5月20日,联军出其不意地向大沽炮台发动了猛烈进攻。大沽失陷后,帝国主义的兵舰和专使们都云集天津,当时卫三畏在复给美国的信中竟然宣称:“我认为这四国的兵舰和公使汇集在中国京城附近,是我们对中国进行传教工作的一部分。”公然为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作掩护,把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看成其传教事业的一部分。美国公使列威廉向其政府报告说,“若没有他(卫三畏)的帮助,我就不能进一步执行我的职务。”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传教士们在签订1858年的《天津条约》以及1860年的《北京条约》的过程中,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卫三畏使用威吓手段,在中美《天津条约》中塞进“宽容条款”,赋与外国传教士及中国信徒以特权,享受“治外法权”,受不平等条约的保护。“宽容条款”使中国的教会成为国中之国,中国信徒成了一批享有特权的教民,他们犯了法,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因此,许多地痞流氓也混入教会,横行乡里。许多教案由此产生。中美《望厦条约》的签订,也是得力于传教士。在传教士伯驾、裨治文和卫三畏的协助下,中国政府被迫接受了比《南京条约》更为苛刻的中美《望厦条约》,为美国取得了“最惠国”待遇的特权。美国史学家泰勒·丹涅在他的《美国人在东亚》一书中写道:“美国人虽然在美国国内颇重视政教的完全分离,可是在中国,议定《望厦条约》时却有裨治文、伯驾和卫三畏,参加外交工作并升任到最高官阶的则有伯驾。”泰勒·丹涅说,“中美《天津条约》的实际谈判是由卫三畏博士和丁韪良牧师经办的……美国传教士存心得寸进尺,以图强迫帝国开放的情形是昭昭在人耳目的。”

然而,另一种记载则是:
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是一位美国传教士、学者和外交官,1833年他被美部会正式派赴中国广州,负责广州宣教站的出版印刷工作。由于中国的关闭政策,他只能以一个贸易商的身份入住广州十三行,在那里他结识了马礼逊博士(Dr. Robert Morrison)和他的儿子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中国丛报》的主编禆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和他的助手雅禆礼(David Abeel)、郭实腊(Karl F. A. Gutzlaff)等人。他一面工作,一面努力学习汉语。在欧美商人的资助下,卫三畏为美部会开创了海外第一个印刷所。1835年,广州的时局开始紧张起来,12月,印刷所迁往澳门。在此期间,卫三畏协助裨治文编辑《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在编辑过程中,他的中文进步很快,而且他对中国的历史、文化与现状的了解也逐渐深入。不久,他开始为《中国丛报》撰写文章,向海外介绍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历史、地理和文化习俗,还协助裨治文编著了《广州方言撮要》,这些工作为他后来系统研究汉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847年,裨治文离开广州前往上海后,《中国丛报》的编辑工作主要由卫三畏负责。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美国驻华公使顾盛(Caleb Cushing)率团来华后,卫三畏作为使团成员,参加了中美《望厦条约》的谈判。1855年5月,卫三畏被任命为美驻华使馆秘书兼翻译,他以矛盾的心情接受了此项任职,因为他的印刷所在一场大火中化为灰烬,此后他便脱离了基督教差会。他在第一次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及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1856-1876这二十年间,卫三畏直接参与了中美之间的外交活动。先后担任译员、秘书、参赞、谈判代表、副使等职,并多次担任美国驻华公使馆代理公使,处理中美外交事务,最重要的是参与了中美《天津条约》的谈判,并且想方设法将“自由传教”的条款纳入约内,要求中国政府对基督教宽容。

第一次鸦片战争(1839-1842):

  • 翻译和顾问: 卫三畏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担任美国驻华商务监督的翻译和顾问。他精通汉语,并对中国文化和政治有深入的了解,为美国政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建议。
  • 参与谈判: 卫三畏参与了美国政府与清政府的谈判,试图为美国争取更多的贸易权利和特权。然而,由于战争的爆发,谈判最终失败。
  • 记录战争: 卫三畏记录了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经过,并出版了《中国战争记》,为后人了解这场战争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

  • 外交官: 卫三畏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担任美国驻华公使的秘书,参与了美国政府与清政府的谈判。
  • 参与《天津条约》的谈判: 卫三畏参与了《天津条约》的谈判,该条约扩大了美国在中国的贸易权利和特权,并允许美国在北京设立使馆。
  • 推动中美关系发展: 卫三畏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积极推动中美关系的发展,并为美国政府制定对华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建议。

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 对条约内容持保留态度: 卫三畏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持保留态度,他认为这些条约损害了中国的利益,并加剧了中国与西方列强之间的矛盾。
  • 推动中国改革: 卫三畏认为,中国需要进行改革,以应对西方列强的挑战。他主张中国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和制度,并积极推动中国与西方世界的交流。

总而言之,卫三畏在第一次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及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作为翻译、顾问和外交官,为美国政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建议,并积极推动中美关系的发展。然而,他也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持保留态度,并主张中国进行改革,以应对西方列强的挑战。

官方对于郭实腊(Charles Gutzlaff)以及马礼逊的儿子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 son)的控告:
德国传教士郭实腊(Charles Gutzlaff)充当鸦片贩子的翻译,并直接参与了鸦片的推销活动。他曾多次出入中国沿海,参与大规模的鸦片走私活动,同时刺探情报。1832年他到澳门时,许多鸦片商人都争着请他带路到中国沿海去推销鸦片,待遇十分优厚。在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里保存的英国鸦片公司1833年档案中有两封公司老板夸奖郭实腊的信,其中提到:“郭实腊博士给我很大的帮助。现在生意越开展,他的帮助越需要了。他的热情是无限的,但未免大胆,太敢干了。”信中描述郭实腊对付中国官员检查的情景时说,“郭实腊穿上最讲究的衣服,带领两只小船,装出神气十足的样子,迎上前去,对中国官吏大声威吓,喝令从速离去,若敢再来,就将他们毁灭。”鸦片战争前,郭实腊还为当时的英国驻粤领事义律就鸦片的销路出谋划策。传教士郭实腊与马礼逊的儿子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 son)是英国政府的官方翻译,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他们为英军提供情报、出谋划策,成为举足轻重的“侵华谋士”。林则徐认为郭实腊是个“危险人物”,“小马礼逊(马儒翰)最坏”。英军打进长江时,马儒翰就在英军司令璞鼎查的军舰上。璞鼎查在镇江遇到强力抵抗,心里胆怯,打算后撤,马儒翰力劝璞鼎查继续进攻,打到南京。璞接受了马的建议,果然打到南京,清廷被迫投降。传教士郭实腊从1831年到1838年间,曾十次侦察中国沿海,搜集到大量的政治、经济、军事情报,这成为他参与鸦片战争和起草《南京条约》的资本。在战争期间,郭实腊穿起了军装,随军到各地强征粮草军需。1842年6月当英军进攻上海时,对上海早已了如指掌的郭实腊,充当海军司令的向导,协助指挥作战。7月间英军攻至镇江,又是这个郭实腊带路,冲进城后一路沿街烧屋和实行屠杀掳掠。郭实腊先后于1840年担任定海县长,1841年担任宁波县长,1842年任镇江行政长官。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的英方全权代表是率舰攻进长江打到南京的英军司令璞鼎查。在谈判过程中,他的四个得力助手郭实腊、马儒翰、英国圣公会的李太郭(George Tradseent Lay)和英国伦敦会的麦华陀(Walter Henry Medhurst Jr.)都是传教士。郭实腊和马儒翰不仅是谈判的主要代表,而且包办了条约的起草工作,多次就条约的具体内容与中方代表讨价还价。他们对中方代表极尽勒索讹诈之能事,取得了比原定计划更多的特权和赔款。

然而,其他的历史资料表明:
郭实腊起初是以独立宣教士的身份在东南亚宣教。1831年他乘坐中国帆船“顺利号”从曼谷出发,沿海南岛、南澳、澄海、厦门等地北上天津;10月抵达辽东,沿途派发福音单张,并施医赠药。直到12月13日,郭实腊返抵澳门,受到马礼逊夫妇热情款待。

1832年2月下旬,郭实腊以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译员身份,搭乘该公司的“安默士号”(Lord Amherst)船,由澳门启程再次北上,途经厦门、台湾、福州、高丽和琉球等地,并于9月5日返回澳门。同年10月12日,该公司再次邀请郭实腊跟随其运载鸦片的“施路夫号”(Sylph)船北上,并许以宣教之需用。郭实腊初时对此行踌躇不决,但为便于深入中国沿海各地宣教,最终他还是接受了邀请。此行沿海北上直抵辽宁奉天,后因清廷得悉禁止,只好折回上海,经舟山、金门、厦门,于1833年4月29日回到澳门。1833年5月,郭实腊又随鸦片船“约翰碧嘉号”(John Bigger)前往福建泉州;同年的11月12日,他再随鸦片船“科隆杨格号”(Colony Young)进入福建各地,直到1834年3月23日,才完成这次行程。郭实腊自认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只要便于深入中国内地宣教即可,故此他多次乘坐鸦片船出入中国沿海和内地,并充当译员。此举为后人留下攻击的把柄,且殃及到其他宣教士。这或许是他始料不及的,他也因此成为基督教宣教士中最具争议的人物之一。1840年7月,英国海军提督懿律(George Elliot)在天津与清廷交涉时,郭实腊等人也曾担任英方的翻译官。

1841年,郭实腊返抵澳门。同年8月,璞鼎查(Henry Pottinger)继义律就任英国全权特使兼驻华商务监督,郭实腊又受聘为翻译官,而郭实腊在澳门的宣教工作,则交由美国浸礼宗的宣教士罗孝全(I. J. Roberts)主理。同年10月,英军攻陷宁波,璞鼎查以宁波为驻军总部,并委任郭实腊为舟山行政长官,管理该地的华人事务,历时七个月之久。1842年8月12日,当满清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南京条约时,郭实腊也是英方的主要译员之一。在条约谈判过程中,郭实腊不时伺机向满清官员赠送圣经。1843年8月,担任香港“抚华道”(Chinese Secretary)的马儒汉病逝;9月郭实腊接任为香港抚华道,专责香港华人事务兼办满清官方事务。1844年,当清廷代表耆英到香港签约时,郭实腊正是当时的港督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的华文翻译。自此以后,郭实腊一直担任华文翻译一职,直到1851年逝世为止。

1834年8月1日,马礼逊病逝,马儒翰继任了父亲遗留的对华贸易监督中文秘书兼翻译一职,他也卷入了1839-1842年爆发的鸦片战争的外交事务中,并在当时作为“居中”翻译参与了《南京条约》的签订。从1839年穿鼻海战开始,英军每次北上,都是由马儒翰担任首席翻译,并且每次和中方交涉前,都是由马儒翰先作为居中翻译进行沟通。苏精先生如此概述马儒翰说:1840年英方第一次北征攻下定海后,马儒翰继续随义律北上,负责和中方交涉。8月,英国舰队抵达天津白河口外,马儒翰奉派乘小艇向直隶总督琦善递交公文,随后又担任双方会谈的口头与书面翻译。会谈结束后,英方舰队南下,途径山东登州补给,也是由马儒翰与当地官员打交道。同年10月,舰队到达浙江,马儒翰又陪同义律会见两江总督伊里布,谈判释放俘虏与归还定海事宜。从中可见马儒翰在当时中英关系中所起之作用。1843年8月29日,马儒翰因身患疟疾不治而死于澳门,年仅29岁,可谓英年早逝。死后与其父母和早夭的兄长葬于澳门马礼逊教堂旁的基督教墓园内。

在1842年至1898年间,大英帝国通过一系列条约从清帝国手中取得香港,这些行动在当时的国际法框架下有一定的合法性,但需要放在19世纪的国际关系和法律背景下理解。以下几点可以说明:

  1. 条约权利:英国通过《南京条约》(1842年)、《北京条约》(1860年)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也称为新界租约)与清政府签订条约,这些条约在国际法上被视为国家间同意的法律文件。根据当时的国际法,如果条约是自愿且公平地签订的,那么其内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2. 武力胁迫:然而,这些条约的签订背景是鸦片战争和英国的军事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条约的合法性。一些历史学者认为,清政府是在武力胁迫下签订的条约,这在现代国际法中可能被视为无效,但在19世纪,武力手段在解决国际争端中更为常见。

  3. 势力范围和租界:19世纪末,列强在华设立租界和势力范围是普遍现象,这反映了当时国际法对弱小国家领土主权保护的不足。

  4. 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被批评为不平等,因为它们通常对清朝施加了苛刻的条件,而清朝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与现代国际法中强调的国家平等和主权原则相悖。

  5. 国际法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法的原则也在发展。20世纪后,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更加尊重,对通过武力或不平等手段获取领土的行为更加否定。

综上所述,大英帝国取得香港在当时的国际法框架内有一定的合法性,但这些行动在道德和现代国际法标准下可能受到质疑。最终,香港于1997年7月1日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回归中国,标志着这一历史篇章的结束。

关于1842年至1898年大英帝国取得香港是否符合国际法原则的探讨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富有争议的问题,没有一个简单明确的答案。

历史背景与国际法

  • 19世纪的国际法: 19世纪的国际法体系尚不完善,概念模糊,国家间的行为更多地受到实力和政治因素的影响,而非严格的法律约束。
  • 不平等条约: 1842年的《南京条约》以及之后的《北京条约》等,都是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的签订往往是在强迫或半强迫的情况下进行的。
  • 殖民主义背景: 当时的国际社会普遍存在殖民主义,强国通过武力或不平等条约攫取他国领土是常见的做法。

观点分歧

  • 支持英国观点:
    • 战争胜利的成果: 鸦片战争是清政府挑起的,英国的行动是自卫,取得香港是战争胜利的合法果实。
    • 国际法的主流实践: 当时的国际法允许战胜国获取战胜国的领土。在当时的国际法框架内,清帝国由于军事败北而失去领土。
  • 支持清政府观点:
    • 不平等条约无效: 《南京条约》等是不平等条约,是在强迫下签订的,因此无效。
    • 侵犯主权: 英国的行为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完整。
  • 现代国际法视角:
    • 侵略行为: 从现代国际法的角度看,英国的行动属于侵略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 自决原则: 香港居民有自决的权利。

总结

综上所述,要判断1842年至1898年大英帝国从清帝国手中取得香港是否符合当时的国际法原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 历史相对性: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的国际法体系并不完善,难以提供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
  • 价值判断: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往往带有浓厚的价值判断色彩,不同的立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因此,我们只能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进一步探讨

  • 国际法的演变: 随着国际社会的进步,国际法体系不断完善,对于侵略、殖民等行为的认定也越来越严格。
  • 历史责任: 对历史事件的评价,需要考虑到历史的背景和条件,不能简单地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
  • 道德伦理: 除了法律层面,我们还需要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历史事件。

但是从国家法的原则来看,有一个原则叫时空性原则,“时空性原则”主要是指“解决过去领土归属的问题,要适用当时的国际法原则加以解决,而非以现今的国际法原则解决。”例如,1842年至1898年大英帝国从清帝国手中取得香港是否符合国际法,就需要以1842年至1898年间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去断定,而非按现今的国际法原则。同样道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上世纪80年代从大英帝国手中取得香港是否符合国际法,中英联合声明是否有效,就需要以上世纪80年代所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去判断,而不是1842年时的国际法原则。需要强调的是,国际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体系,对历史事件的评价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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