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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7:14-25是指信徒还是非信徒?

admin, 18 十月, 2021

罗7:14-25描写的是信徒的经历还是非信徒的经历?

关于这段经文的解释,历史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信徒的经历,一种是非信徒的经历。笔者认为是前者的理由如下:

1、罗7:7-13用过去时态描写的是保罗信主以前的状态,14节开始用现在时态。说明是当前信主的保罗。虽然希腊文的现在时态不总是意味着现在发生的事情,不过从上下文来看,从过去时切换到现在时是有其原因的。

2、罗7章强调的是基督徒已经对律法死了,已经脱离律法(罗7:6),但是基督徒依然可以靠律法活着,如同保罗责备的加拉太教会一样(加3:3;4:9-10;4:21;5:1;5:18),所以7:14-25描述基督徒依靠律法(而不是靠圣灵)活的结果是适宜的。

3、罗8:7说到非信徒是与神为敌,不顺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这和罗7:22说到保罗喜欢神的律法和7:25说到保罗心里是想顺服神的律法是相矛盾的。

4、罗6:16-17说到非信徒是愿意把自己献给罪,是不会有真正的属灵的征战的,而罗7:24-25保罗承认这种和罪争战的痛苦,而且发出对主耶稣基督的感谢。对于非信徒这是不可能的。对于不信耶稣的犹太人也不可能。保罗信主前认为自己按照律法是无可指责的(腓3:6),福音书里描述的法利赛人也常常是自以为义的(路10:25-29;18:9)。只有圣灵才会让人知罪并让人有灵与肉的争战(约15:7-11;罗8:13-14;加5:17)。

5、罗7:14-25说明靠律法不能行义,只会带来征战和挫败。然后罗8:1-4说明律法是软弱的,不能让我们行出义,只有基督和圣灵可以帮助我们称义和行义。从上下文来看这是很自然的。

6、没有得救的法利赛人或律法主义者会高举律法,但是他们心里没有对神的爱,所以他们不会从心里喜欢神的律法,律法仅仅是让他们自以为义和得荣耀的手段。这和真正得救的信徒是有差别的。(可7:6;约5:42)

7、加5:16-17是罗7:14-25的平行经文,因为5:17说“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这里指的是基督徒。罗7:19节也提到不能做所愿意做的。5:16节命令加拉太的信徒在圣灵中行走,或依靠圣灵过每一天的生活。5:18节说我们若活在圣灵的引导当中,就不会活在律法之下,也就是不会活出罗7:14-25中争战的痛苦。

8、罗7:22-23提到保罗里面有两个律或两股力量,一个是喜欢神的律和愿意遵守神的律,一个是让他去成为罪的俘虏的律。而罗6:20说我们不信主的时候是罪的奴仆,和义没有什么关系的,我们的里面是不会有两个力量在征战的。有人说不信的人也有良心,也会有良心的争战啊。罗2:14-15说到神把律法的功用刻在不信的人的心里,帮助他们分辨是非。但是这不等于保罗这里描绘的情况。这里是喜欢神的律和掳去服从罪的律。不信的人是不会喜欢神的律的。

9、罗7:22-23提到一股力量,就是把保罗掳去服从罪的律的力量,“掳去”的本意是被抓住离开自己的阵营,到了敌人的阵营而成为敌人的俘虏。这恰好说明保罗本来是在得救的公义的阵营里面,结果被掳去成了罪的俘虏。我们也知道,信徒也都有被罪胜过的时候(加6:1)。罗7:14-25所描述的状态不是一个基督徒的常态(基督徒的常态是随从和体贴圣灵,而不是随从和体贴肉体--罗8:3-5),但却是一个基督徒一定会遇到的情况。这是我们每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可以心知肚明的。:)

10、罗7:18节保罗说到没有良善在我里面,然后保罗做出特别说明,是在我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7:14-25其实描述了两个“我”:一个“我”是良善的,是重生的保罗,是属灵的保罗,这个保罗愿意行善和喜欢神的律(罗7:22,25上),一个“我”是罪恶的,是属肉体的保罗,会让保罗去做他所不愿意的恶(罗7:14,25下)。如果保罗仅仅是非信徒,他是完全活在属肉体里面,或者只有肉体,他里面不会有任何的良善(罗6:20;7:5;8:5-8)。

11、罗6:12-14命令我们作为基督徒不要让罪做我们的王,原文中的"做王"是现在时,表示一种在过程中或持续的状态,也就是说我们绝对不能让罪持续地统治我们。6:14节说明原因是罪一定不能再做我们的王,也就是说罪不会持续地得胜,我们一定有胜过罪的时候。为什么罪一定不会一直得胜呢?因为我们在恩典之下,而不是在律法之下。罗7章就解释了我们作为基督徒为什么不在律法之下,以及律法和罪的关系,以及(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活在律法之下是什么结果。这其实在告诉我们基督徒成圣的秘诀:就是活在恩典之下,依靠圣灵,而不是在律法之下,依靠律法或自己。 

12、从罗7:14-25来看,保罗其实在提到两个保罗或保罗的两个部分,虽然保罗都用“我”来表示,但是是有区别的,一个其实是指保罗里面的肉体,或保罗重生后依然存在的肉体;一个是属灵的保罗,新的保罗,重生后的保罗。当7:14说我是属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了。这里的“我”指保罗的肉体,是罪的奴仆,是听罪的使唤的,“已经”强调过去已经完成的动作,但是一直对现在还有影响。7:15前面有“因为”,是14节的证据或表现(“因为”这个词很多时候是代表对前面的解释或原因,有时候也是前面的情况存在的证据,比如“你一定饿了,因为你的肚子咕咕叫”,“肚子咕咕叫”不是肚子饿的原因,乃是表现),15节提到保罗有属灵的争战,他不能做他所愿意的事,原因是他里面有肉体,这中情况和加5:17的情况类似,肉体和圣灵争战,让保罗不能做他所愿意的事,也就是善的事。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肉体,保罗就不会犯罪了。罗7:18节保罗提到在他里面没有良善,为了避免误会,保罗强调了是在他的肉体里面没有良善,这回应了罗7:14中的已经卖给罪的“我”,其实是指保罗里面的肉体。罗7:25节说“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原文的意思是我自己思想上服侍神的律。这里说我自己(I myself)说明保罗知道重生的新造的保罗才是真正的他自己,是永恒的自己,是不愿意犯罪和喜欢神的律的自己(到天国之后我们就不会有肉体了,这是多么美好的未来!)。罗7:25还说“ 我肉体(I my flesh)却顺服罪的律了”,说明保罗意识到还有一个我,就是保罗的肉体,或属肉体的部分,这部分是顺服罪的律的。罗7:20说“我不愿意做”指的是新的我,或我属灵的部分。“不是我做的”指不是真正的新的保罗做的。“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指的是住在属肉体的保罗或保罗属肉体的部分的罪做的,因为肉体是罪的身体,肉体只被罪控制。保罗不是为自己推卸责任,而是告诉我们属灵争战的本质。这未必等于说保罗有两个本质,同时住在保罗里面,乃是帮助我们知道得救后的争战是怎么回事,本质是肉体和我们重生后的灵魂的争战。保罗只有一个。重生后的保罗(的灵魂或里面的人)依然是有罪的,不是完全无罪的,保罗依然需要为他自己的罪负责。当我们靠律法或看律法,靠自己或看自己的时候,我们是胜不过罪的,只有转向主耶稣,看主耶稣,依靠主耶稣,也就是依靠圣灵,才能得胜。所以加5:25说我们要靠圣灵行事。圣灵总是指向真理和基督。

有人说罗7:14提到保罗是属于肉体的,所以肯定是指得救前的保罗,因为罗8:8提到属肉体的不是已经得救的。这种说法忽略了两个事实:一个是7:12-14是保罗从描绘得救前的自己到得救后的自己的一个过渡,7:7-11节的原文用的都是过去式,描述的是得救前保罗的状态;然后12-13节总结说律法是良善的,罪接着良善的律法让人死,突出了罪的罪大恶极。这等于回答了7:7的问题,就是律法是不是罪。14节的原文前面有"因为FOR",用来进一步解释13节提到的律法是良善的,然后14节的后半句笔锋一转,用"但BUT"开始了保罗在7:15-23中所描述的事实,就是保罗依然还会犯罪。二是7:14节"属乎肉体"和8:8节中"属肉体"在原文中不是同一个词,而是和林前3:1-3中保罗用来描述犯罪的哥林多教会的人的时候用的"属肉体的"是同一个词,在那里保罗责备他们的罪,却承认他们是圣徒(林前1:2),而罗8:8里的"属肉体"和罗7:5中的"属肉体"是同一个词,意思是"在肉体里面",描述的是一个人得救之前的状态。

花了这么多边幅论证7:14-25的真正意思,到底有什么意义?或有什么重要性?

1、让所有的基督徒放心,争战是正常的,如果是罗7:14-25的争战,不但不能证明你不是基督徒,恰好说明你是真的基督徒。所以我们要坦然面对属灵的争战,就是属灵的部分和属肉体的部分的争战。

2、既然争战是正常的,输赢也是正常,我们作为基督徒就不需要避讳敞开自己的争战,而不是躲藏或掩盖。真诚的敞开反而建造真正的团契,让大家理解争战的痛苦,彼此接纳,彼此安慰,彼此鼓励,彼此学习或帮助如何赢得争战。

3、基督徒成圣的过程就是不断靠着圣灵胜过罪的过程,这是一生的过程,不是一下子就能达到了。所以我们需要忍耐,着急反而容易出问题,而是需要不断依靠和相信神的话语,不断相信福音和耶稣基督。借着和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同死同活,旧人已死,罪和肉体已经失去了对我们的绝对的控制权,我们可以不断胜过旧人而活出新生的样式(弗4:22-23;加5:24)。这是多么荣耀的盼望!愿我们无论过去或现在有多挫败,多软弱多跌倒,都不要失去盼望。因为基督还在,盼望就在。阿门!

4、我们需要靠圣灵(圣灵总是指向基督和圣经的真理),专注在耶稣基督身上,相信基督和真理,活在恩典当中,而不是专注自己,专注律法,活在律法之下,这样才能不断胜过罪,过得胜的生活。即便你在争战当中,或争战中输得一塌糊涂,也不需要气馁,依然可以继续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主,而不是自己和律法,让自己因着主够用的恩典可以继续站起来继续前行,因为谁能控告神的选民呢,神已经称他为义了,谁能让我们和神的爱相隔绝呢,这爱是在爱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的。愿荣耀归于主耶稣基督、圣灵和父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