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因为新媒体的出现,一些关于公共领域的罪恶事件在网络中被疯传,因此带来一个问题,作为基督徒,应该如何对待公共领域的罪恶?
以下是我个人看到的几点,供大家思考:
1、首先要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包括全面的事实,而不是片面的资料。我们常常容易根据片面的信息下结论,结果却是违背整体的事实的。网络上的谣言很多,如果没有可靠的信息来源就随便转播,会有传谣和毁谤的嫌疑,严重者也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作为信实的神在地上的大使,基督徒也要讲诚信,如果我们传的是谣言,就等于羞辱了我们神的名(诗篇143:1)。
2、弗5:11-12命令我们要责备或谴责罪恶的事情。公共领域的罪恶通常是影响范围很广的罪恶,或很深重的罪恶,而且已经披露到可靠媒体,所以值得众人所谴责。政府官员的罪恶也不例外。施洗约翰就谴责了当时的希律王的罪恶(可6:18),而且是当面说。但是我们需要注意我们的语气,不是藐视、辱骂、轻视、嘲讽的语气,不是自以为义的语气,而是尊重的语气(路18:9-14;彼前2:17)。我们需要注意:再罪大恶极的人也是有神的形象的人。
3、我们谴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犯这些罪的人得到福音的光照(弗5:13-14),不是为了诅咒他们下地狱。我们知道没有一义人,一个也没有。我们自己也是藉着信福音而得救。我们并不比他们更加公义。如果仅仅是谴责而没有给他们传福音,即便他们有悔改,也不是合乎圣经的悔改,而是世俗的悔改,只会让他们死。只有属灵的悔改,也就是来自福音的悔改,才能让他们活(林后7:10)。
4、我们要对这些罪恶感到愤怒,而不是麻木,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弗4:26)。爱神的人都应该恨恶罪恶(诗篇97:10)。有时候我们看罪恶看得多了,就熟视无睹了,良心也麻木了,部分原因是因为这些事没有伤害到自己或自己所爱的人身上。我们对罪恶感到愤怒的时候,是神的公义在我们内心的彰显,同时我们需要知道我们的怒气并不能成就神的义(雅1:20),神必按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神是最终的审判官,我们不是,我们没有资格审判和论断这些人。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
5、我们需要尽快消除怒气,免得犯罪,免得给魔鬼留地步(弗4:26-27)。如果我们一直停留在这些怒气中,就是在犯罪,从魔鬼而来的谎言容易进入我们的心中,让我们有各样负面的联想或猜想。我们还容易恨犯这些罪的人,从心里对他们动怒、辱骂他们、咒诅他们、希望他们受报应、毁谤他们的名声等等,这些都是犯罪(弗4:31)。
6、我们要爱这些犯罪的人,为他们祷告和祝福,因为我们天上的父也恩待忘恩的和作恶的,我们知道自己也有忘恩和作恶的时候(路7:35-36)。我们要以善胜恶,而不是以恶报恶(罗12:21)。我们也要爱因公共领域的犯罪而受害的人,为他们祷告,也许也要为政府有关部门祷告,求主的带领看我们能具体做点什么,这也是行善的机会。
有人问:那么网上关于公共领域的罪恶的消息是否不要随便转发?
答:对的。需要看里面的内容是否属实,里面作者的态度是否符合上面的原则。有的文章内容虽然属实,但是有煽动大家对犯罪者的仇恨的味道,因此需要慎重。
有人问:我们是否有责任或必须指出政府的罪恶?
答:“政府”是一个很泛泛的概念,不是特指某个人或某些人。我个人认为,圣经通常把具体的罪和具体的人联系在一起,比如施洗约翰指出了希律王的罪(可6:18;路3:19)。以利亚奉神的命指出了亚哈个人的罪并宣布审判(王上21:17-19)。如果我们认为政府的某些规定或某些官员的行为不合理或不合法,可以使用公民的身份用合理的途径提出来,这也是顺服政府的一种表现(彼前2:13)。至于是否要把这些不合理的事诉诸于众并且加以谴责,或联合众教会众牧者、众教会一起谴责,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教会在这些方面可能有不同的领受,有的认为应该,有的则认为未必,因为圣经也没有说施洗约翰在到处宣扬和谴责希律王的罪,圣经只是提到施洗约翰当面指出了希律王的罪(可6:18)。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罪的,主并没有命令我们把每一个人的罪都公之于众并加以谴责。使徒们传福音的时候不断指出是犹太人杀死了耶稣,因为这是犹太人都承认的事实(徒2:23;3:15;5:30;10:39;13:27-28),只不过犹太人不承认耶稣是基督以及耶稣的复活。所以各个教会根据自己的领受来做就好。
有人说:旧约的先知指出了当时以色列政府的罪恶,我们也类似于这个时代的先知,也有责任指出现在政府的罪恶。这对吗?
答:这种说法有待商榷。旧约的先知们确实因着神的启示,指出了当时以色列官长的种种罪恶(赛1:23;弥3:1-12)。这是因为神曾和以色列民族立了摩西之约,结果整个民族背了和神所立的约(耶31:32),于是神差遣一些先知(并不是所有的先知或以色列民)来指出他们的罪和呼召他们悔改(但9:7-12)。当时先知责备的是以色列整个民族,从普通百姓到祭司和官长(何4:1-19;番3:1-4),因为他们都违背了神和他们所里的约。然而,先知但以理和他的朋友们在外邦的巴比伦王国侍奉的时候,在不违背神的律法的前提下(但1:8-16;6:6-11),他们忠心地管理王赐给他们的事务,并没有以曝光和责备巴比伦王国政府中不合理的事情为己任(但2:47-49;6:1-4,28)。末底改也是如此,甚至还拯救了王的命(以斯帖2:21-23)。到了新约,我们看见耶稣和使徒们也没有给我们这样的义务或责任。新约的先知的主要责任是启示福音,彰显基督,以帮助建立教会(弗2:20;3:5)。在逼迫严重的年代,新约的作者们更关切的是当时门徒们的信心,以及活出和信心相称的生活,包括用信心来抵挡从魔鬼而来的逼迫和苦难(而不是强调政府),并等候神的应许和他要赐给我们永远的荣耀(来11:13-15;36-40;12:1-4;彼前5:8-11)。主并没有指示他们揭露和谴责政府的罪恶,而是要他们尊敬众人,尊敬君王(彼前2:17)。所以如果有的个人或教会有从神而来的特别领受要揭露和谴责政府的罪恶,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不等于是每一个基督徒和教会的责任。
有人说:旧约的先知也指出了外邦的王的罪恶啊,比如推罗王(结28:2),巴比伦王(赛14:4)等。这又怎么讲呢?
答:这些都是神借着先知对这些外邦的国家发预言的时候所提到的。神发预言要毁灭一个国家的时候,一般会指出这个国家的罪恶(赛14:3-19:18;结25:1-32:32),让我们知道这些国家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罪恶而被毁灭的。其中有时候也会提到国王的罪恶,但这并不是普遍现象,这两个特例也经常被神学家用来当做对撒旦的描述。因此我们不赞成把这两个特例作为主要求我们责备政府的依据。
有人说:耶稣也骂当时的希律王是狐狸(路13:31-32),这不是我们可以骂政府或官员的圣经依据吗?耶稣也为我们做了榜样啊!
答:解经的一个原则是把圣经的词汇放在当时的上下文来理解。“狐狸”这个词在汉语当中是负面的含义,代表这个人很狡猾诡诈或凶险。但是在犹太人的文化中,是这个意思吗?尼4:3;雅歌2:15提到的狐狸是指“不重要”的意思。耶稣也说过“狐狸有洞”,这里的“狐狸”本身也没有负面的含义。所以不好确定,耶稣提到希律王是“狐狸”的时候,是指希律王对于耶稣的计划没有什么影响,还是在骂希律王奸诈凶险。即便有这个可能,耶稣的所有言行未必都是我们应该或可以效仿的,因为耶稣有些时候在彰显他神性的地位和能力,有时候是在施行审判。比如耶稣在审判法利赛人(太23:1-36),在审判圣殿中做买卖的人(太21:12-13)。圣经说我们要效法的是耶稣的完美的人的样式,包括耶稣的爱,因行善而受苦,耶稣的柔和谦卑,而不是其他(太11:29-30;约13:34-35;罗8:28-29;林前10:30-11:1;弗5:2;西3:9-10;彼前2:21-25)。至于完美的人的样式的其他表现,可以从新约书信中诸多的命令可以看出来。包括尊敬官员,而不是毁谤和咒诅。详情请阅读《如何对待政府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