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工人的薪酬制定细则
根据提前5:3-18,教会对寡妇的救济或敬奉是根据需要来拟定的,但是对于长老却是给予加倍的敬奉,可见教会对于全职工人的供应至少是满足其基本需要,而且要更加慷慨才对的(有的时候即便如此也未必能满足整个家庭的所有需要)。有人说提前5:17提到给长老加倍的敬奉是属灵或精神层面的,这是不完全的。因为5:18提到“加倍的敬奉”的理由是“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以及“工人得工价是应该的”,林前9:6-11用“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来指生活的供应,所以“加倍的敬奉”至少应该包含物质的层面。
每个教会因为所处的环境不同,生活的成本也不同。每个全职工人因为家庭的情况不同,所需要的生活成本也不同。这些都是制定实际的薪酬所需要考虑的。关于制定薪酬的指导原则请阅读《全职工人薪水的指导原则》。
至于什么人来制定教会的实际薪水,各个教会有所不同。有的教会由非全职长老制定,有的是有非全职长老和执事制定,有的是同工会决定,有的会成立专门的薪金委员会,有的是由非全职长老提议,会友大会通过才确定。
全职人员的薪水应该由非全职长老制定。因为在保罗给牧者提摩太的书信中,保罗叮嘱提摩太要给全职长老加倍的敬奉,但是没有叮嘱他必须要会众参与(提前5:17)。这暗示着提摩太本人就可以做这样的决定。提前5:21反而提到提摩太必须遵守这些命令,这也说明是提摩太可以自己执行的。新约一直告诉我们,牧者或长老本身就是有权柄的(来13:17)。而且在使徒行传所记载的诸多会众参与的决定当中(徒6:1-6;15:1-22),也没有提到关于制定长老薪水的案例。所以会众可以给长老提任何建议,长老也可以聆听大家的意见,但是长老会做最后的决定。当然如果长老们觉得有必要,也可以移交会员/会友大会处理。这是出于他们的自愿,而不是必须。
有两种方式来考虑给全职工人的薪酬,一种是评估当地生活的基本需要,然后翻倍或增加一定比例发给全职工人薪水,涵盖其所有的费用,一种是把当地生活的需要细分,每一项罗列出来,然后计算出全职工人的薪水。目前很多家庭教会使用的是第二种。
另外,教会对全职工人的确定过程也可能不同,大概会有实习期、试用期、聘用期等等。
以下是一些普遍考虑的因素:
1、物价上涨因素,所以每年递增一定的比例。
2、房租上涨因素,所以给租房者每年递增一定的数额。
3、假期调休因素,因为牧者工作的特殊性,教会应该允许牧者在正常假期以外的时间休息。比如每周周一休假。
4、基本工资参考类似教会(类似城市或乡镇、类似地段、类似规模、类似构成的教会)的基本工资以及类似职业(比如培训、辅导、老师、管理职位等)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就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定的工资。因此以下的补助或奖励都属于“加倍敬奉”的部分。不同的教会考虑的项目数量和补助额度会有所不同。
5、岗位工资。不同岗位的服侍付出不同,比如主任牧师、牧师、执事、秘书、实习生等都有所不同。如果岗位调整,薪水也会随之调整。
6、工龄工资。根据在教会服侍时间年限而给予的工资。
7、学位工资。根据取得的神学有关的学位给予的工资。比如神学学士、硕士、博士等学历、以及同等学历。
8、妻子补助。如果妻子全职在家带孩子,给予一定津贴。
9、孩子补助。根据孩子多少,什么年龄,考虑给予一定补助,涵盖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
10、住房补助。根据工人住宿需要而给予的补助。
11、书籍补助。鼓励工人购书、读书、送书而给予的补助。
12、交通补助。考虑工人探访等交通而给予的补助。
13、通讯补助。考虑工人透过电话和网络等通讯方式来服侍而给予的补助。
14、搬家补助。考虑工人需要从外地搬到本地,从远处搬到教会近的地方而给予的补助。
15、学习补助。考虑工人因需要成长而参与的培训、会议、进修、退修等所需要的补助。
16、保险补助。透过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而给予工人的补助。
17、生育补助。给予要生孩子的母亲或父亲的物质补助和假期补助。
18、健身补助。给予愿意定期健身的工人的补助。可以实报实销。
19、体检补助。给予需要定期体检的工人的补助。可以实报实销。
20、退休补助。在工人到达法定年龄或教会商定年龄退休之后为了保障其生活而给予的补助。
21、年终奖励。有的教会给牧者发双薪表示奖励。
22、假期奖励。有的教会给牧者一年不同时间的假期、6年之后一年的假期来给予奖励。有的教会在入职第一年给予10天的带薪年休假,每年递增一天,最多可以有20天。未休完的假期可以带到下一年,但是不可以带到第三年。有的教会可以享受安息假,即每隔若干年给予几个月的假期以便牧者进修、学习、写作和休假。
附录:
1、北京2016年月平均工资是将近7000元(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dfjj/20161023/3951248.shtml)。澄清一下,这是总收入,不是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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