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么?
坊间很多人认为是的。他们认为父母不同意的话就只能等待、祷告、改变自己和做父母的工作,直到父母同意,否则就只能分开。这种说法最主要的理论支持是弗6:1,要在主里听从父母。无论父母是否基督徒都是如此。其次是父母是上帝祝福我们的最重要的管道。
在婚姻这件大事上,或在任何事情上,儿女都必须听从父母的么?这是个容易有争议的问题,我们需要仔细查考圣经。
首先我们看摩西律法中十诫中关于孝敬父母的命令。出20:12说要“孝敬父母”。弗6:2“孝敬父母”。可7:10说“孝敬父母”。“孝敬”原文是“尊重”“尊敬”“尊荣”“honor”的意思。出20:12这句经文是对所有人的命令。也就是说无论你多大,你都要敬重你的父母。所以摩西律法中“诅咒父母”“打父母的”的要被打死(出21:15,17)。父母年老了也不能藐视他们(箴言23:22)。
其二我们仔细看弗6:1-4的内容。这里面提到“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直译过来应该是“孩子,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西3:20也说“你们做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弗6:2引用了出20:12的经文,提到“敬重你的父母”的诫命。到这里我们应该觉得奇怪。“孝敬/敬重父母”的诫命怎么变成了“听从父母”了呢?是否“听从父母”是“孝敬父母”的唯一含义?是否我们无论在任何年龄都必须听从父母?无论任何事情都必须听从父母?
当我们研究圣经其他经文,发现不是这样的。可7:10-11耶稣提到要供养父母,也就是要给父母需要的经济支持。提前5:4也提到寡妇的儿女要在物质上救济有苦难的寡妇。所以我们知道“孝敬/敬重父母”包含的意义很广。核心意义是敬重父母,也包含奉养父母。耶稣在临死前把他的母亲交给约翰来奉养,这也是孝敬的表现(约19:26-27)。
那么弗6:1提到的“在主里听从父母”是针对什么情况下写的呢?“你们做儿女的”原文是“孩子/children”的意思,和6:4提到的“不要惹儿女/孩子的气”中的“儿女”是同一个词,而6:4说要按照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儿女”。那么“儿女/孩子”什么情况下需要父母的养育呢?当然是年少或未成年,活在父母的庇护/监护的时候。耶稣12岁的时候开始履行部分摩西律法的责任,所以和父母一起去耶路撒冷,因着天父的带领,他并没有和父母返回家乡,以至于父母重返耶路撒冷到处找他,但是这件事情结束后耶稣后来是听从父母的(路2:41-51)。说明耶稣还未成年,和父母住在一起,接受父母的供应和监护。这和旧约民数记30章关于许愿的描述是一致的。民30:3-5提到女子年幼还在父母家的时候,他所许的愿是可以被父母取消掉的,也就意味着她在父母的权柄之下。这里提到女儿年幼,说明可能还没有成年,而且还住在父母家,说明经济等条件还没有独立。在摩西律法的年代,男人是主要生产力,女人一般在出嫁前是呆在家里的,需要依靠父母一起生活(利22:13)。所以女儿是需要绝对听从父母的。摩西律法也强调了父亲在女儿婚姻上的主权(出22:16-17)。这段经文提到如果有人因为和女儿行淫而提亲,父亲是可以坚决反对而不把自己的女儿交给对方。这也暗示着父母是在管辖女儿的,女儿还和父母住在一起,接受父母的监管,父母有交或不交出去的权利和能力。提前3:4提到做长老的一个资格是让“儿女”顺服。“儿女”的原文也是“孩子”的意思。这里的“孩子”也是指是未成年的或年少的孩子,因为长老是不可能还让一个已经成年的儿女来顺服自己的。如果做长老必须让任何年龄的孩子顺服自己,那么没有任何人能够有资格做长老。这也是不合乎常理的。
摩西律法也非常强调儿女对父母的顺服,顽梗悖逆的儿女是会被打死的。申21:18-21.当孩子年幼在父母家的时候,需要听父母的话,聆听父母的训诲,接受父母的管教,如果孩子一直顽梗悖逆,不服管教,不得已的时候父母是可以把孩子带到长老那里,经审判之后是可以被石头打死的。
当孩子成人之后,独立于父母生活,就不需要凡事听从父母了,否则就意味着一个人无论年纪多大,只要父母还在,就必须听从父母的安排,这显然是可笑的。耶稣开始地上的事工之后,他的母亲曾来叫他,他却说“凡遵行神的旨意的,就是我的兄弟姐妹和母亲了”(可3:31-35)。
其四、林前7:36-38似乎支持父亲在儿女婚姻上的绝对权柄,不论大小,但是传统上对这段经文有两种看法:一种是指女儿的父亲,一种是指男人。从36节来看,指男人更恰当。理由有:1、从林前7:25-40的思路来看,保罗一直在谈人是否需要成家的问题,保罗是意见是独身更好。2、“女儿”这个词的原文也有“处女”“未出嫁的适龄女子”的意思。3、“女儿也过了年岁”也可以翻译为“女子也到了结婚年龄”。4、“叫二人成亲”应该翻译为“让他们结婚就好”。这里指的是男女结婚,原文是复数,指他们。如果前面“他”是指女儿的父亲,而不是女儿的对象的话,就显得很怪异,因为女儿的父亲是不可能和女儿成亲的,同时36节一直没有提到女儿的对象,然后突然说“让他们成婚吧”是很唐突的。所以36-37节应该这样翻译“如果一个人觉得有对不住他的女友的地方,女友也到了结婚的年龄,也该结婚了,他就可以做他想做的事情,不算犯罪,让他俩成婚就是了,如果这个人心里坚定,也没有不得已或必须做的事--也就是说没有对不住女方的地方,并且自己可以控制自己的愿望/欲望,决定了保持自己的独身,如此行也是可以的。”38节可以翻译为“这样,结婚是好的,不结婚更好。”综上所述,林前7:37-38不能成为对父母在儿女婚事上拥有绝对权柄的圣经依据。
我们再来看圣经的一些例子:
创2:19-24记载了人类第一桩婚姻--亚当夏娃的婚姻。因为这时候他俩没有肉身的父母存在,神就是他们的父亲。所以难以看到肉身父母的权柄。创2:24提到人要离开父母。这里至少说明婚姻中夫妻关系是凌驾于父母关系之上的。
创24章记载了信心出于巅峰状态的亚伯拉罕为他的儿子以撒找媳妇的故事。当时以撒并没有独立生活,和是父亲住在一起的。亚伯拉罕相信神一定会差派使者引领他的老仆人找到儿媳妇。他的老仆人也步步寻求神的心意。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以撒最终接受了靠这样的方式寻求来的妻子利百加,圣经没有记载他是否同意父亲的这种做法,但是圣经记载了当利百加的父亲和哥哥同意把她嫁给以撒的时候,他们征求了利百加的意见(创24:57-58)。所以至少我们可以断定:父母在儿女的婚姻大事上是尊重儿女的意见的,而不是独断专行。
创28-29记载了以撒的儿子雅各的两桩婚姻。雅各因为得罪哥哥以扫而不得不逃亡离开家乡,临走前以撒叮嘱雅不要娶迦南的女子,而要娶母舅拉班的女儿中的一个为妻。也就是说以撒给了雅各一个范围,来寻找他自己的妻子。后来到了拉班那里雅各是怎么选配偶的呢?凭外貌。他看上了美貌的拉结,而不是她的姐姐利亚。于是他因着拉结而向拉班求婚。得到的条件是服侍拉班7年。结果发现被骗了,7年之后他得到的是利亚。导致他又为拉班打工7年,才得到了心仪已久的拉结。我们看到了雅各具体和谁结婚没有和他的父母商量,当然他也回不去家乡了,因为害怕被哥哥追杀。
创41记载了被卖到埃及、远离家乡的约瑟被荣升宰相,当时的法老赐给他当地祭司的女儿作为他的妻子。他也没有和他的父亲雅各商量。
出2章记载了摩西因躲避法老,离开埃及到了米甸,结果娶了米甸祭司叶忒罗的女儿为妻子。他也没有和他远在埃及的父母商量。当然他也不敢回去,因为害怕法老。
民1章记载摩西数点以色列人中20岁以上的能打仗的男人。民14章记载当12个探子从迦南地回来之后,以色列人因着知道迦南人比自己强壮而拒绝进入迦南地,反而抱怨神,抱怨摩西,导致神愤怒,命定20岁以外的人不能进入,他们要在旷野漂流40年,直到都死在那里。这说明当时以色列人20岁算成年,在神面前承担完全的责任,包括可以去打仗。
书15:16提到迦勒说:谁能攻城,就把女儿嫁给他。结果俄陀聂攻取了,结果迦勒把女儿押撒嫁给了他。这里没有提到迦勒是否事先和女儿商量和征得她的同意。
士师记11章记载耶弗他(在没有和家人商量之前)曾向耶和华许愿:如果神帮助他打败亚扪人,他回家第一个看见谁就把谁献给耶和华。结果他回家看到的是自己的独生女。他很痛苦地告诉女儿自己所许的愿。他并没有马上强迫女儿做这样的事。结果女儿表示理解和支持父亲所许的愿,最后终身未嫁。在这个案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婚姻大事父母也是和子女商议的。
士师记14章记载了参孙要取外邦的女子(这显然是违背神的心意的),结果得到了父母的认可,最后还办了婚宴。这虽然是一个不好的案例,但也是父母和儿女意见一致的例子。
路得记3章记载了路得听从了婆婆的建议,去嫁给了波阿斯。从经文可以看到路得是一直和婆婆住在一起的。
撒上18:20-26记载大卫要讨扫罗的女儿米甲的时候,也没有和他的父亲耶西协商。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大卫这时候已经离开父母,跟随扫罗从军并最终做他的千夫长,大卫已经不和父母住在一起了。
威斯敏斯特敬拜条例中(THE DIRECTORY FOR THE PUBLICK WORSHIP OF GOD)关于婚姻的部分有如下规定:
Parents ought not to force their children to marry without their free consent, nor deny their own consent without just cause.父母不应强迫儿女违背自身意愿结婚,也不能在没有正当的理由下反对儿女的婚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当子女还未成年,还和父母住在一起,在各个方面都没有独立的时候,是必须顺服父母的,无论父母是否信主都一样,父母在他们身上有神所赐予的权柄,除非父母的命令违背神的心意,否则儿女是应该听从的,否则就是悖逆。
2、主命令我们尊重父母,这是在任何年龄的儿女都应该听从的命令,而且婚姻意味着离开自己的父母,因此子女在婚姻大事上应征求父母的意见,甚至从恋爱的时候就告知父母,无论父母是否同意,都应该有柔和谦卑的态度来聆听和沟通。
3、当父母和自己意见相左的时候,需要耐心了解父母不同意的具体理由,分析其中是否有符合神的心意的地方,而不是意气用事,对父母的意见随便就下结论,因为神也可能透过父母来教导你。父母不同意的理由可能包括:对方的外貌--身高体重长相皮肤健康年龄等等、对方的学历、对方的财政情况、对方及家长的政治面貌、对方家长的财政情况、对方的信仰状况、对方及家长离自己家的远近、是否异地恋、对方的生辰八字或命运、对方的发展前景、对方的人品、对方的性格、对方的成功、对方对你是否足够好、对方给的聘礼是否足够等等等等。这些问题无论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都是可能存在的。
4、以上这些理由绝大部分都是没有圣经依据的,圣经只要求你们是一男一女,都是基督徒,就可以进入婚姻。但是为了尊重父母的缘故,你们需要商量如何做双方父母的工作。也可以咨询教会过来人或辅导员或牧者的意见,圣经说“谋士众多,所谋乃成”(箴言15:22)。因为能争取到父母的同意和祝福是最好的。圣经说“若是能行,总要竭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请留意这句经文的意思是你要努力和别人和睦,但不是保证。也就是说你需要尽力和父母达成一致,但是你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
5、如果你们在恋爱的时候就告诉父母,就会有更多的时间做双方父母的工作,这样即便父母一开始不同意,后来经过你们的努力,也是可能改变主意的。不要等到要订婚或临近结婚才告诉父母,这是不尊重父母的表现,这时候父母的感觉通常是不好的,反对的声音可能更大。
6、做双方父母工作的第一个表现是想办法和他们耐心持续地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圣经说“恒常忍耐,可以劝动君王,柔和的舌头,可以折断骨头”(箴言25:15),第二个表现是尽你所能根据双方父母的要求来改变(当然不能做违背圣经的改变)。让他们看到你们的进步,尽量让他们满意,圣经说“你要使你的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箴言23:25)。注意:这里说的是尽力改变,不是保证,因为你不能保证做到所有父母所要求的改变。比如你目前没有工作,父母希望你能有个工作,这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如果你没房没车,父母希望你有房有车,这就不一定能做到了。第三个表现是无论他们是否爱你们,总要无条件地爱他们。第四个表现是为他们多多祷告。在耶和华没有难成的事。
7、做双方父母工作的过程中切记的一点是:你们要随时沟通做父母工作的进展,两人一定要同心,在决定上两人意见要保持一致。否则容易留下破口,也容易被父母挑拨离间。很多教训是两个人做父母工作过程中产生口角或引起冲突,最后两个人反而走不下去了。
8、如果你们已经成年,又已经独立于父母,当你们在竭力做父母工作之后,你们需要评估是否还需要等待,还是该做决定了。圣经说“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9)这里没有说必须经过父母同意。圣经对失去配偶的人说“可以随意再嫁,只是嫁在主里的人”(林前7:39),这里也没有说必须经过父母同意。当你们觉得该结婚的时候,就可以结婚了。婚姻本质上是你们两个人的决定,父母的意见你仅仅是参考。你们必须尊重他们的意见,但不是必须听从。当然如果你们还没有成年,也没有独立于父母,父母的意见就是必须听从的。又比如说你还和父母住在一起,吃住都是父母的,或者户口还没有独立,都在父母那里,也没有办法拿出来,你就很难说结婚就结婚,因为办结婚证必须要两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建议你搬出去住,独立于你的父母,或者能够把户口迁移出去,然后再处理结婚的事情。
9、如果你们决定违背父母的意愿而结婚,需要在结婚前考虑可能需要付出的代价,可能会包括:1)、得不到父母的祝福或帮助。2)、严重的甚至会被父母断绝关系。3)、没有办法回去探亲。4)、影响你们和其他亲友关系。5)、让父母气出病来。6)、父母拒绝参加婚礼。7)、夫妻有冲突时父母会因此说风凉话,也没有办法回去不赞成婚姻的父母家。。。这是都是对你们婚姻的考验,考验你们是把婚姻看得更重,还是父母,毕竟是你的配偶要和你过剩下的人生,而不是双方的父母。当然这些挑战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未必一定会发生,或同是会发生。多祷告和多爱他们,父母毕竟是爱自己的孩子的,当他们看到生米已经成为熟饭,自己的孩子也过得不错,通常也就默认或认可了。这样的例子还是不少的。
10、如果你们是在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结婚,婚后无论无法对你们怎么样,一样要孝敬你们的父母,这也是一个考验,对你们舍己的爱和无条件的爱的考验。你们需要持续地宽恕你们的父母,持续地为你们和父母的关系祷告,持续地关心你们的父母,持续地劝说你们的父母,持续地尊重你们的父母。在只有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你们也需要尽量平等地对待双方的父母,而不是偏爱支持你们的一方。这是不容易的。也需要你们教会的兄弟姐妹为你们祷告。至于父母最后是否回心转意就交托在慈爱的主的手中。无论如何,他对你们的爱永不改变。愿主赐福于你们和你们的父母!
坊间有人认为父母同意才是神的心意,父母不同意就等于不是神的心意。这等于把父母的权柄绝对化了,等于说我们任何时候都要绝对顺服父母。这是没有圣经依据的。耶稣也没有在任何时候完全顺服父母,顺服神才是第一位的。阿门!
后记:一般来说,我们每一对要结婚的人都盼望得到父母的认可和祝福。一般来说,父母也希望祝福自己的儿女,也希望自己的儿女婚姻家庭都幸福。如果这两样都能达成当然是最好的。问题是大家对婚姻的看法可能不一样,或对择偶标准的看法不同,结果导致了分歧,甚至是很大的纷争。很多人没有摆正婚姻和父母的关系,导致了很多悲剧,有的父母强行包办婚姻,有的人甚至订婚了还因为父母不同意而被拆散的。希望这篇文章能提供来自圣经的平衡的教导,让更多人获得自由。我们既要尊重父母(不等于任何时候凡事听从父母),又要做负责任的决定。我们成年之后,最终是要为自己的每一个决定在神面前负责。还是那句老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