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执事可以是女的么?
答:可以的。根据罗16:1-3和提前3:8-13(可能还有腓4:2-3),是可以有女执事的。以下是提前3:11指女执事而不是执事的妻子的几个理由:
1)前面的监督/长老/牧师都没有提到对妻子的要求,无法想象对执事的妻子的要求对牧师的妻子更高。有人说前面要求监督管好自己的家,已经包含这个在里面了。其实不然,因为那是对丈夫的要求,而不是对妻子的要求。而且提前3:12也提到了执事要管理好自己的家,说明对女人的要求是11节单独列出来的。
2)提前3:8,11节的原文中开始都有“类似地/同样地”这个词,说明开始了不同的对象。8节开始了提到男执事(原文中男性和女性名字是有区别的),和前面的监督有区别。11节开始了女执事,和前面的男执事有区别。这是最自然的理解。虽然11节“同样地”也有可能用来指对执事的妻子们也提出了类似对男执事的要求,但是这显得特别奇怪,因为保罗对长老牧师的妻子都没有提出具体要求。
3)新约有其他经文提到女执事的,比如罗16:1提到教会的女执事(1249)非比,如果此处不提到对女执事的要求,就没有其他地方提到了。详见《罗16:1的“执事”翻译对吗?》。有人用罗马教会早期的文档没有提到女执事这个词来反驳,其实罗马教会里面有可能男执事和女执事都叫执事,并没有用“女执事”这个词,而且即便罗马教会没有女执事,也不等于圣经提到的女执事是假的。有人说罗16:1中的“执事”未必是指教会的职分,乃是指一般的仆人或服侍者,这个可能性不大。如果是指一般的仆人或服侍者,保罗的用法是基督的执事或福音的执事或新约的执事(林后3:6;林前4:1;西1:7;提前4:6;弗3:7),而不是说某一个具体的教会的执事。而且原文中“教会”前面有定冠词,也就是说某一个特定的教会(坚革哩教会)的执事,如同腓1:1提到特定的腓立比教会的执事一样。
4)如果提前3:11节提到的是男执事的妻子,一般来说会有“他们的/她们的、他们自己的/她们自己的”这一类的词,或用定冠词表示特指,但是在原文中并没有出现。比如林前14:35;弗5:24,28;提多书2:5;彼前3:1,5。
5)有人说提前3:11节如果指女执事的话,11节前面和后面都是讲男执事,似乎不合逻辑。其实提前3:12节提到的要求也适合女执事的,也就是女执事要做一个丈夫的妻子,管理好自己的家,因为提前5:9提到教会所敬奉的寡妇就是一个丈夫的妻子,在教会也做很多服侍,很可能就是类似执事的工作。在新约圣经说有时候仅仅提到女方或男方,其实对另外一方也是适用的。比如创2:24是指男人要离开父母,其实女人也要离开父母的。比如提前5:3虽然仅仅提到要尊敬寡妇,如果教会真的有鳏夫,也没有财务来源或家人支持,也合乎类似寡妇的标准,教会也是应该照顾的。从理论上来说,甚至提前3:2虽然只提到“一个妇人的丈夫”才能做监督,“一个男人的妻子”其实也是可以做监督的,只不过有其他的经文否认了这一点,比如提前2:11-12证明了女人不能在男人身上有权柄,以及林前11:3提到男人是女人的头,弗5:23提到丈夫是妻子的头,所以我们相信提前3:2只能是指男人,而不包括女人。
6)提前3:11节提到的一个资格是“凡事忠心”,如果是指男执事的妻子的话,则有点怪(很难想象对执事的妻子的要求如此之高)。而如果是指女执事的话,就很自然了,10节也提到要凡事试验,也就是说教会托付给她们的事他们要忠心去做。
7)有人说女执事的存在与提前2:12相矛盾,因为如果女执事是长老、监督的助手,带着他们授予的权柄来管理全教会,则存在(有权柄地)教导男人以及在男人身上有权柄的可能。这种说法欠缺证据。执事的职位是一种服侍者的岗位,是仆人,而不是领袖。长老/牧师所做的带领、治理、对全教会(带权柄的)教导等工作不会交给执事。执事也不是必须有教导的恩赐,也不会做全教会的教导工作,只是根据自己力量和恩赐分担教会领袖的部分工作。
8)有人问:如果保罗谈的是女性的执事,为什么没有用更容易辨识的头衔,比如加一个表示女性的冠词或直接用“女性执事”的组合词?这是很好的问题,和前面所提到的问题是类似的:如果保罗谈的是妻子,为什么没有在前面加上“他们的”或直接用“执事的妻子”?圣经并没有给出直接的答案。但是看上下文可以发现,因为提前3:8-13一直在谈执事,保罗面对其中的女执事的时候直接用“女人”来代表也是可以理解的,保罗也可能不愿意专门用“女执事”这个词,乃是希望统一用“执事”这个词来包含男执事和女执事(罗16:1就是如此),而“女人”指某人的妻子的时候,要不有代词,要不有定冠词,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出来指的是妻子。所以11节的“女人”用来指女执事而不是指“妻子”是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的的。有人说提前3:8提到执事的时候,也没有用代词或冠词,而执事本来就是长老/牧师的助手,所以“女人”的前面可以如同“执事”的前面一样,也没有代词和定冠词。这种说法其实等于把额外的意思读进去经文了。执事和长老/牧师一样,是教会的职分,“执事”虽然有助手的作用,但是执事是教会的执事,是属于教会的岗位,而不是附属于牧师/长老的岗位或职分。所以执事的前面不应该有代词或定冠词。
9)有人说提前3:11节对执事的妻子提出要求是因为她们也协助丈夫一起服侍或和丈夫一起配搭服侍。这种说法找不到圣经任何其他地方的支持。圣经提到男执事的时候(徒6:1-7)没有提到他们的妻子,也没有要求男执事的妻子一定要配搭丈夫一起服侍。相反,圣经提到百基拉亚居拉一起服侍神的教会(徒18:19;林前16:19;罗16:3-5),很显然丈夫是做类似牧师/长老的角色,妻子在辅助,但是提前3:1-7提到对长老/牧师的要求的时候却没有提到对他们的妻子的要求,也没有提到妻子一定要配搭丈夫一起服侍。所以这种说法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10)有人说:如果有男执事也有女执事,为什么11节单独提到女执事的要求,对男女执事要求一样不就可以了?其实如同提前2:8-11提到对男人和女人的要求的时候,有类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侧重点,11节提到女人的时候也有和男执事不同的侧重点,比如“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等。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不等于说男执事不需要这么做,只是在当时的情境下针对女执事做了强调。这好比提前2:8提到男人要随处祷告,不是说女人不需要或不可以祷告(林前11:5),乃是对男人做了针对性的强调。
11)有人说:如果提前3:11节指女执事,为什么没有提到如同长老和男执事一样关于婚姻和家庭方面的要求(3:4,12)?有两种可能的答案,一种是姐妹不是家里的头,弟兄才是,关于婚姻和亲子的首要责任是落在弟兄的头上的,女执事在教会的服侍范围也有限,所以女执事对于婚姻和家庭要求没有那么高,一种是12节的要求也可以用在女执事的身上。这类似于5:9提到寡妇的要求,要做一个丈夫的妻子,其实对于鳏夫也是一样的,也要做一个妻子的丈夫。至于提前3:2为什么不能用在姐妹身上,是因为提前2:11-12提到姐妹要顺服以及不能在男人身上有权柄,而牧师/长老是权柄性的岗位,这和执事是不同的。我们目前采用第一种看法,因为我们觉得女执事作为妻子,没有管理或治理家庭的权柄,权柄乃在于丈夫,妻子仅仅是配合,所以不应该对妻子提出如此的要求。
12)在公元3世纪的一个很重要的文档“Didascalia Apostolorum”(the teaching of the apostles使徒的教训)中,有关于女执事的记载。说明在当时的教会中,为了和男执事分开,而专门用了女执事这个词。这个文档被大部分教父认为源自使徒的教训,是一世纪的“Didache使徒遗训”的扩展版。这也说明女执事是存在早期的教会中的。
虽然可以有女执事,但是根据提前2:11-14,我们要求女执事所带领的服侍团队里不能有弟兄,只能是姐妹。而男执事所带领的服侍团队里可以有姐妹。同时女执事也可以帮助牧养教会的姐妹,做牧师/教师所不能做或不方便做的一些事情。详见《提前2:11-14的意思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