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思想上的罪是难以界定的,除非对方承认。我们不能简单根据对方的一些表现,就推断对方的心里有这样或那样的罪,这是很危险的。比较好的方式是和对方确认。比如问“你心里一直在恨对方吗?”“你还有坚持要离婚吗?”。
其次,思想上的罪也是罪,而不是只有行为上的罪才是罪。耶稣曾说心里动淫念的,就是犯奸淫了(太5:27-28)。太12:34提到心里充满的就说出来。太15:19提到从心里发出来的,有各样的罪,包括奸淫和淫乱。太18:35提到心里不宽恕的罪。雅4:8下提到心怀二意的人要清洁自己的心。彼前2:11提到要禁戒不合神心意的欲望。创6:5提到地上的人终日思想的都是恶。
其三,出于爱对方的缘故,当我们知道对方一直有罪的念头的时候,我们应该去挽回对方。一方面是为了对方的成圣,一方面我们知道行为上的罪的影响更大。好比你看到你的脚要滑倒,你的身体会想办法把脚拉回来或调整姿态,而不是放任自己滑倒。若已知某信徒长期陷于内心的罪(如不宽恕、苦毒、仇恨、报复心、离婚或再婚的念头等等),牧者或了解的会友可按马太福音18:15的原则私下劝勉,可提供基于圣经的辅导。参考《教会纪律之挽回》。
其四,至于思想上的罪是否要走到教会纪律的最后一步(开除会籍),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鉴于林前5:11;6:9-10;林后12:20-21;启9:20-21;21:8;22:15所提到的罪大都是行为(个别严重的罪未必需要等候行出来了才开除,比如一个人一直想杀人,一直在找机会,一直不悔改,我们不需要等到对方真正杀人了才处理,甚至提前就报警了)。所以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持续地挽回对方,直到对方有罪的行为之后再做最后的处理。如果对方在从事带领性质的侍奉,而且一直不悔改的话,在走完教会纪律第二步(带1-2个人挽回还不悔改)之后,则需要考虑暂停对方服侍一段时间,并告知有关人员(包括跟会友大会说明),否则对方容易觉得(这不是罪或这样的罪)无所谓,罪也容易带来迷惑,对方也需要时间和神恢复关系,会众知道的话也会受影响,因为已经不是一个好榜样。是否需要提交会友大会撤销对方的职分(正式的职分或预备的时候都算),则需要根据实际的罪的情况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