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盟约(圣约)?
一、盟约的定义
“盟约(covenant)”这个词的希伯来原文בּרית (berit)和“切开cut”有关,立约的时候通常用希伯来文כּרת (karat) “切开cut”这个词来表达“立约”的意思。在旧约中可以看到这样的立约仪式: 创15:7-21记载立约的双方从切成两半的牲畜中走过;耶34:18-19也记载了类似的仪式。这种立约仪式等于在说:我一定会遵守这个盟约,否则我就愿意如同这些切开的牲畜一样灭亡。这意味这用自己的生命来作为背约(就是违背了盟约的责任)的代价,对方有权利取掉自己的性命。这就是为什么说盟约是生死之约。有时候立约的仪式是用起誓的方式来表明一定会遵守到底或表明愿意承受背约的咒诅及后果(创21:31;22:16;撒上20:16-17;结17:16)。圣经里所说的“盟约covenant”是神与人之间或人与人之间所立的一个约定(神与人立的约又称为圣约),有单方或双方对彼此的祝福,包括承诺、誓言或应许(撒上20:16-17),属于生死之约,背约的结果是背约的一方会遭受报应,直至死亡(除非是无条件的盟约,详情后面会谈到)。有时候立约的仪式是用起誓的方式来表明一定会遵守到底或表明愿意承受背约的咒诅及后果(创21:31;22:16;撒上20:16-17;结17:16)。
二、背约的案例
书7章记载了亚干取了当灭的物,违背了神的约(摩西之约),结果灭亡了。书9章记载了以色列人和基遍人所立的约,以色列人应许不会杀害基遍人,基遍人也因此服侍以色列人。撒下21记载大卫年间神降下三年灾荒,大卫求问神才知道是因为扫罗年间以色列人背约杀害基遍人,所以招致神的管教。结果是扫罗的后代被基遍人杀死作为背约的代价,最后神的管教才结束。从这些案例看到背约的代价是死亡。代下36:11-13和结17:11-21记载起初西底家和尼布甲尼撒立约归顺巴比伦王国,但是后来背约,招致杀身之祸。这也是背约的后果,就是死亡。耶34章提到以色列民违背和神所立的西奈山之约,最后被巴比伦王国给灭了。这也合乎起初立约的时候神所宣告的关于背约带来的咒诅及灭亡(申28:15-57)。
三、盟约的对象:
神与个人(比如神与亚伯拉罕,创12:1-3),神与民族(比如神与以色列民,申5:1-22),神与一切活物(比如挪亚之约,创9:8-11),人与人(约拿单和大卫,撒上18:1-4),民族与民族(比如基遍人和以色列民,书9),国家与国家(比如犹大国和巴比伦王国,结17:11-21)。
四、盟约的证据或记号:
为了证明盟约的双方确实立了盟约,有时候会设立一个记号,有时候会彼此赠送礼物作为证据,或在某一个地方建立柱子石头等作为证据。比如创9:12-13提到神用彩虹作为和一切活物立约的记号。创31:52记载拉班和雅各立约的时候立了石头和柱子作为证据。撒上20:8记载约拿单和大卫结盟的时候送给大卫外袍、战衣、刀、弓、腰带。比如现在的婚礼通常彼此赠送戒指作为礼物。新约的凭据应该是圣灵。神赐下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把神的道写在我们心上,作为立约的凭据,也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林后1:21-22;5:5;弗1:14)。
五、盟约的期限
如果盟约没有特定的期限,盟约可能就会一直持续下去:
1、如果是个人之间的约,就等于说守约直到死亡。有的盟约只要对方死了就结束了,比如雅各和拉班之间不彼此相害的约(创31:44,51-53)。有的盟约甚至会延续到对方的后代,直到自己死了自己的义务才结束。比如约拿单和大卫的约,大卫发誓要照顾约拿单的后代,在基遍人要讨扫罗背约的债的时候大卫救了约拿单的儿子米非波设(撒上20:14-17;撒下21:7)。还有婚姻是一种盟约(创2:23-24;玛2:12-16;罗7:2-3)、押尼珥和大卫之间立的约(撒下3:12-13--有条件的)、作为部落首领的亚伯拉罕和亚比米勒之间的约(创21:22-32)、以撒和亚比米勒立约(创26:26-31)、亚撒和便哈达之间的约(王上15:17-20)。
2、如果是民族之间的约,就会持续到很多代。比如以色列人和基遍人所立的约。书9章记载了基遍人用欺骗的方式和以色列人立了约,让他们起誓保护他们的性命(书9:15),基遍人同意服侍以色列人(书9:8,21)。后来基遍人被威胁的时候,以色列人出兵拯救(书10:1-14),后来扫罗年间背约要杀灭他们,以致于大卫年间遭遇灾荒,直到基遍人杀了扫罗的后代才平息(撒下21:1-14)。
3、如果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立约,也是会持续很久的(撒上11:1;王上5:12;何12:1),比如西底家和尼布甲尼撒之间的约(代下36:13;结17:15-21)。亚哈王和便哈达王之间的约(王上20:34)。希兰王和所罗门(王上5:12)、西底家和尼布甲尼撒之间的约(代下36:13;结17:15-21)。
4、如果是神与人的约,则可能是永永远远的,除非神宣布新的约来替代。比如挪亚之约是永远,只要地存在,神就不用洪水灭地了(创9:8-17)。比如旧约就不是永远的,慢慢就被新约替代了(来8:13)。而新约则是永远的约(来6:20;8:10;启22:5)。
六、盟约的条件
盟约可以分为有条件的约以及无条件的约;
1、有条件的约是一方的祝福是以对方的履约为前提的,比如亚当之约,亚当守约的话,亚当和自然界都蒙祝福,亚当背了约,亚当和自然界都受咒诅(创2:16-17;3:14-19;何6:7)。又比如神和亚伯拉罕立割礼之约(徒7:8;创17:10-14),神要求亚伯拉罕及其后代必须受割礼,否则就被剪除,后来亚伯拉罕给全家都行了割礼(创17:23-27)。比如神和以色列民立的西奈山之约,又称旧约或前约(来8:6-13),以色列民承诺遵守神颁布的摩西律法,如果守约的话,就得到祝福,就可以活着(利18:5),就可以保全生命(申6:24-25),背约的结果就是被咒诅以致灭亡,后来以色列民一直背约,结果走向灭亡,被赶出了迦南美地(出19:5;24:3-8;利26:14-46)。比如以色列人和基遍人所立的约,书9章记载了基遍人用欺骗的方式和以色列人立了约,让他们起誓保护他们的性命(书9:15),基遍人同意服侍以色列人(书9:8,21)。后来基遍人被威胁的时候,以色列人出兵拯救(书10:1-14),后来扫罗年间背约要杀灭他们,以致于大卫年间遭遇灾荒,直到基遍人杀了扫罗的后代才平息(撒下21:1-14)。这说明了扫罗背约的代价是死亡,这个约是有条件的。比如押尼珥和大卫之间立的约(撒下3:12-13),大卫要恩待押尼珥,押尼珥要把米甲带来给大卫,并让以色列人归附大卫。比如国与国之间的约,比如亚伯拉罕的时代五王本来侍奉四王,后来背叛了他们,结果被四王所灭(创14:1-12)。比如何细亚曾经服侍亚述王,背叛后也被灭了(王下17:3-6)。比如西底家和巴比伦王立约,结果西底家背叛了约,最后被尼布甲尼撒灭了(代下36:13-20)。
2、无条件的约是一方的祝福和对方的行为没有关系的,是无条件的承诺,即便盟约中规定了对方的责任,也会赦免对方的过犯或做不到的终极后果。比如比如洪水之后神和挪亚及其后代立约,承诺季节和昼夜永不止息(创8:21-22;耶33:20,25),同时也与方舟出来的动物立约,应许不再用洪水毁灭全地(创9:8-17)。比如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神单方面承诺给他一块地、让他成为大国、他的后裔让万国都蒙祝福等等,(创12:1-3;15章)。又比如神与大卫立的约(撒下7:12-16;诗篇132:11-12),神要大卫的后裔(耶稣基督)做王直到永远(撒下7:14a,代上17:13a,耶33:14-22;来1:5b,诗篇89:3-4;35-36;路1:32-33)。又比如神和他的子民所立的新约,神单方面承诺会重生他们、赦免他们、让他们从心里顺服神和赐给他们永生(耶31:31-34;赛59:21;61:8;结16:60;来8:10-12)。
七、盟约的违背和废除:
神和以色列民所立的摩西之约是世世代代的有条件的约(申5:29;12:28;29:15),曾经多次被破坏(申9:17;29:18-21),都是因为以色列民的背约,当以色列民背约的时候,就面临背约的咒诅。但是约并没有因此废除,直到新约的到来才替代了旧约(来8:13)。
撒下21曾记载基遍人和以色列人之间的盟约在扫罗的年代曾经破碎过,因为扫罗背弃了盟约,杀害了基遍人,然后基遍人报了背弃盟约的仇。那么基遍人和以色列人的盟约是否就因此结束了呢?从大卫和基遍人的对话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背约的审判的权利在于神,是神降下灾荒,管教以色列人,是神透过大卫给基遍人权利来报背约的仇。除此之外,基遍人和以色列人依然在履行在约书亚年代所立下的约。大卫依然在保护或不杀害基遍人,基遍人依然在以色列的境内服侍以色列人。说明曾经破碎的盟约关系依然是有可能恢复的,这个约一直存在,并不是一方背约就彻底结束了。这也说明这是不可废除的约。也就是说即便基遍人杀了扫罗的后代报仇,这个约一直存在,以色列人依然需要履行保护他们的约定。
以上这两个都是有条件的约,对于无条件的约而言,谈不上背约和废除的问题,因为一方履行盟约或祝福对方是无条件的,对方做不到盟约责任的地方都被宽恕或赦免了。比如新约是神把律法刻在人心里,神要做人的神,神要赦免人的罪。所以一旦神与某一个人立新约,就不存在背约的问题,因为都是神单方面的作为,虽然人对神有责任,要遵守神的命令,但是做不到的地方神都赦免了。所以不存在背约和废除的问题。
有人会问: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无条件约中的“条件”?神在这样的约中也要求人遵守律法啊。
答:这是很好的问题。详情请点击阅读《如何看待无条件圣约中的“条件”?》
有人会问: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无条件约中的“条件”?圣经明说神是因为他们的顺服祝福他们的啊。比如创世记 22:18;26:5.
答:这是很好的问题。详情请点击阅读《如何看待无条件圣约中的“条件”?》
有人会问:即便无条件的圣约中神也要求人相信神和顺服神啊,这难道不是一种条件么?
答:这是很好的问题。这需要看如何定义“有条件的圣约”,按照上面的定义,“有条件”是指人要守约,要满足圣约中神对行为的要求,然后才能得到或不会失去神在圣约中赐予的祝福,否则就会承担背约的咒诅,直至死亡。无条件的约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没有任何要求,比如挪亚之约,一种是对人有要求,但是神自己会供应,保证人能做到,人做不到的神都自己承担了或赦免了,本质上是神单方面成就了这个约。比如新约。神要求人要有信心,背后是神超自然地重生了这个人,供应了人的信心,让他们可以不断(不完美地)顺服神。这对于亚伯拉罕和新约下的神的子民都是如此,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样的圣约也是无条件的,因为神要求于人的,神已经供应,这都是神单方面的作为。
另外,关于约的兑现或约中应许的实现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认真考虑神的启示的渐进性以及从整本圣经(从旧约到新约)的角度来看神如何实现祂的应许。比如出29:9;民18:23;民18:19;玛2:4-8;尼13:29提到神与利未人立约,让他们世世代代侍奉神,并和亚伦及其后裔立约,让他们永远做祭司。民25:12-13记载神和亚伦的孙子非尼哈立平安的约,要他和后裔永远做祭司。基督来了以后新约替代了旧约,基督的律法替代了摩西律法,律法中关于敬拜的条例也废除了(来8-9章),就不需要献祭了,新约下神的子民都是君尊的祭司(彼前2:9),把自己献为活祭(罗12:1-2)。
有人认为创3:15也是一个盟约。这不太好理解。因为那是神对撒旦说的话,预言女人的后裔会胜过它。而神和撒旦立约的可能性不太大。因为撒旦是神的仇敌,是要被神最终铲除的。所以更好的做法是把这条看作是神在审判撒旦的时候的一个应许,也关于救赎主的应许,而正是这个应许给人类带来了盼望。
那么婚约是否是有条件的约呢?请阅读《婚约是无条件的约吗?》。
神很看重在神面前人与人所立的约(以及所发的誓言),即便是错误的盟约,也必须遵守,否则可能遭致神的管教或惩罚。比如以色列人不应该和迦南地的基遍人立约(出23:23-32;34:11-15),应该把他们灭绝,但是他们在没有寻求神的情况下和基遍人立了约,他们就必须遵守,扫罗年间因为没有遵守,到了大卫年间被神管教而出现瘟疫,直到他们付出代价才得到恢复(撒下21章)。比如以色列人求王,这是神所不喜悦的,神依然赐给他们扫罗王,他们立约让扫罗做王(如同立约让大卫做王--撒下2:4;5:3),后来知道错了,结果依然要履行盟约,只是要遵守神的律法,否则都要灭亡(撒上11:15-12:25)。比如神也不希望他们依靠外邦的王而和他们结盟,但是一旦他们结盟,就要履行盟约,否则也会遭致惩罚。比如结17:13-19记载以色列人背弃和巴比伦王所立的约,结果被灭了(代下36:13-17)。
有人说婚约不应该是生死之约,因为林前6:16提到和娼妓联合的就等于和她成为一体的,但是这不等于和对方立了生死之约,所以象征两人成为一体的婚约也不应该是生死之约,在特定的条件下(比如奸淫或淫乱)是可以破除或解约的。这是对经文的误读。从6:13-18我们可以看到经文的重点是保罗要我们逃避淫行,原因是我们已经和主联合成为一灵,是圣洁,我们已经成为基督的肢体。但是如果我们和娼妓有性关系的话,就等于和娼妓联合,这是不圣洁的或污秽的联合。所以这是不合乎我们的身份的。6:16的重点不是讲婚姻,也不是讲盟约,而是将性关系代表了两个人的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在这里的意思更侧重于表达两个人之间的性关系代表了彼此的联合。一个人和娼妓的联合不等于和娼妓立定婚约,也不等于完全取消自己原来的婚约,只是表明了自己对婚姻的不忠。而且一个人和娼妓的联合不是永久的,而是短暂的,这和婚约有根本的不同。所以林前6:16不能作为否认婚约是盟约,是生死之约的证据。关于是否可以离婚更多的论述请点击阅读《什么时候可以离婚和再婚?》。
还有一种修辞的说法,比如人和阴间或死亡立约(赛28:15,18),以色列人以为自己必不会面临死亡,结果神取消了他们的约,让灾难临到他们。亚11:10指神收回和万民所立的约,其实指对以色列民的保护,让他们的仇敌远离他们,但是神收回之后,外邦人就可以践踏以色列民,作为神对他们的管教。伯5:23用约伯和石头立约来比方约伯不会受到灾祸。伯31:1用和眼睛立约说明约伯不会有眼睛的淫乱--自己有了妻子还恋慕别的处女。伯41:4那鳄鱼和约伯立约来比方鳄鱼会臣服于约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