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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女执事吗?

Maike, 14 十一月, 2023

有人问:执事可以是女的么?
答:可以的。根据罗16:1-3和提前3:8-13(可能还有腓4:2-3),是可以有女执事的。以下是提前3:11指女执事而不是执事的妻子的几个理由:
1)前面的监督/长老/牧师都没有提到对妻子的要求,没有理想接受执事的妻子要求更高。有人说前面要求监督管好自己的家,已经包含这个在里面了。其实不然,因为那是对丈夫的要求,而不是对妻子的要求。而且提前3:12也提到了执事要管理好自己的家,说明对女人的要求是11节单独列出来的。
2)提前3:8,11节的原文中开始都有“类似地/同样地”这个词,说明开始了不同的对象。8节开始了提到男执事(原文中男性和女性名字是有区别的),和前面的监督有区别。11节开始了女执事,和前面的男执事有区别。这是最自然的理解。虽然11节“同样地”也有可能用来指对执事的妻子们也提出了类似对男执事的要求,但是这显得特别奇怪,因为保罗对长老牧师的妻子都没有提出具体要求。
3)新约有其他经文提到女执事的,比如罗16:1提到教会的女执事(1249)非比,如果此处不提到对女执事的要求,就没有其他地方提到了。有人用罗马教会早期的文档没有提到女执事这个词来反驳,其实罗马教会里面有可能男执事和女执事都叫执事,并没有用“女执事”这个词,而且即便罗马教会没有女执事,也不等于圣经提到的女执事是假的。有人说罗16:1中的“执事”未必是指教会的职分,乃是指一般的仆人或服侍者,这个可能性不大。如果是指一般的仆人或服侍者,保罗的用法是基督的执事或福音的执事或新约的执事(林后3:6;林前4:1;西1:7;提前4:6;弗3:7),而不是说教会的执事。而且原文中“教会”前面有定冠词,也就是说某一个特定的教会(坚革哩教会)的执事,如同腓1:1提到腓立比教会的执事一样。
4)如果提前3:11节提到的是男执事的妻子,一般来说会有“他们的/她们的、他们自己的/她们自己的”这一类的词,或用定冠词表示特指,但是在原文中并没有出现。比如林前14:35;弗5:24,28;提多书2:5;彼前3:1,5。
5)有人说提前3:11节如果指女执事的话,11节前面和后面都是讲男执事,似乎不合逻辑。其实提前3:12节提到的要求也适合女执事的,也就是女执事要做一个丈夫的妻子,管理好自己的家,因为5:9提到教会所敬奉的寡妇就是一个丈夫的妻子,在教会也做很多服侍,很可能就是类似执事的工作。在新约圣经说有时候仅仅提到女方或男方,其实对另外一方也是适用的。比如创2:24是指男人要离开父母,其实女人也要离开父母的。比如提前3:3虽然仅仅提到要尊敬寡妇,如果教会真的有鳏夫,也没有财务来源或家人支持,也合乎类似寡妇的标准,教会也是应该照顾的。从理论上来说,甚至提前3:2虽然只提到“一个妇人的丈夫”才能做监督,“一个男人的妻子”其实也是可以做监督的,只不过有其他的经文否认了这一点,比如提前2:11-12证明了女人不能在男人身上有权柄,以及林前11:3提到男人是女人的头,弗5:23提到丈夫是妻子的头,所以我们相信提前3:2只能是指男人,而不包括女人。
6)提前3:11节提到的一个资格是“凡事忠心”,如果是指男执事的妻子的话,则有点怪(很难想象对执事的妻子的要求如此之高)。而如果是指女执事的话,就很自然了,10节也提到要凡事试验,也就是说教会托付给她们的事他们要忠心去做。
7)有人说女执事的存在与提前2:12相矛盾,因为女执事是长老、监督的助手,带着他们授予的权柄来管理全教会。这种说法欠缺证据。执事的职位是一种服侍,是仆人,而不是领袖。长老/牧师所做的带领、治理、(带权柄的)教导等工作不会交给执事。执事也不是必须有教导的恩赐,也不会做全教会的教导工作,只是根据自己力量和恩赐分担教会领袖的部分工作。
8)有人问:如果保罗谈的是女性的执事,为什么没有用更容易辨识的头衔,比如加一个表示女性的冠词或直接用“女性执事”的组合词?这是很好的问题,和前面所提到的问题是类似的:如果保罗谈的是妻子,为什么没有在前面加上“他们的”或直接用“执事的妻子”?圣经并没有给出直接的答案。但是看上下文可以发现,因为提前3:8-13一直在谈执事,保罗面对其中的女执事的时候直接用“女人”来代表也是可以理解的,保罗也可能不愿意专门用“女执事”这个词,乃是希望统一用“执事”这个词来包含男执事和女执事(罗16:1就是如此),而“女人”指某人的妻子的时候,要不有代词,要不有定冠词,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出来指的是妻子。所以11节的“女人”用来指女执事而不是指“妻子”是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的的。有人说提前3:8提到执事的时候,也没有用代词或冠词,而执事本来就是长老/牧师的助手,所以“女人”的前面可以如同“执事”的前面一样,也没有代词和定冠词。这种说法其实等于把额外的意思读进去经文了。执事和长老/牧师一样,是教会的职分,“执事”虽然有助手的作用,但是执事是教会的执事,是属于教会的岗位,而不是附属于牧师/长老的岗位或职分。所以执事的前面不应该有代词或定冠词。
9)有人说提前3:11节对执事的妻子提出要求是因为她们也协助丈夫一起服侍。这种说法找不到圣经任何其他地方的支持。圣经提到男执事的时候(徒6:1-7)没有提到他们的妻子,也没有要求男执事的妻子一定要配搭丈夫一起服侍。相反,圣经提到百基拉亚居拉一起服侍神的教会(徒18:19;林前16:19;罗16:3-5),很显然丈夫是做类似牧师/长老的角色,妻子在辅助,但是提前3:1-7提到对长老/牧师的要求的时候却没有提到对他们的妻子的要求。所以这种说法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10)有人说:如果有男执事也有女执事,为什么11节单独提到女执事的要求,对男女执事要求一样不就可以了?其实如同提前2:8-11提到对男人和女人的要求的时候,有类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侧重点,11节提到女人的时候也有和男执事不同的侧重点,比如“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等。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不等于说男执事不需要这么做,只是在当时的情境下针对女执事做了强调。这好比提前2:8提到男人要随处祷告,不是说女人不需要或不可以祷告(林前11:5),乃是对男人做了针对性的强调。
11)有人说:如果提前1:11节指女执事,为什么没有提到如同长老和男执事一样关于婚姻和家庭方面的要求(3:4,12)?有两种可能的答案,一种是姐妹不是家里的头,弟兄才是,关于婚姻和亲子的首要责任是落在弟兄的头上的,女执事在教会的服侍范围也有限,所以女执事对于婚姻和家庭要求没有那么高,一种是12节的要求也可以用在女执事的身上。这类似于5:9提到寡妇的要求,要做一个丈夫的妻子,其实对于鳏夫也是一样的,也要做一个妻子的丈夫。至于提前3:2为什么不能用在姐妹身上,是因为2:11-12提到姐妹要顺服以及不能在男人身上有权柄,而牧师/长老是权柄性的岗位,这和执事是不同的。我们目前采用第二种看法,因为觉得女执事也需要给姐妹做榜样。
12)在公元3世纪的一个很重要的文档“Didascalia Apostolorum”(the teaching of the apostles使徒的教训)中,有关于女执事的记载。说明在当时的教会中,为了和男执事分开,而专门用了女执事这个词。这个文档被大部分教父认为源自使徒的教训,是一世纪的“Didache使徒遗训”的扩展版。这也说明女执事是存在早期的教会中的。

虽然可以有女执事,但是根据提前2:11-14,我们要求女执事所带领的服侍团队里不能有弟兄,只能是姐妹。而男执事所带领的服侍团队里可以有姐妹。同时女执事也可以帮助牧养教会的姐妹,做牧师/教师所不能做或不方便做的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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