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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的误区

Maike, 2 六月, 2024

一、徒1:8是一步步达成的,先给耶路撒冷传完了,才去犹大全地,最后才去地极。如果同文化的人还没有传完,就没有必要去地极。

二、福音必须传给每一个语言的民族,主才会再来。

三、教会必须差派宣教士到其他民族,才算完成大使命。

四、福音已经传遍天下,不再需要跨文化的宣教了。

五、只能去贫穷的地方才算宣教,去富足的地方不是。

六、每一个基督徒都是宣教士。
其实不是的。从大使命的角度,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门训别人。约20:21也提到基督徒也被基督差遣了。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在宣教上有份是不错的,但是不等于每一个基督徒都是宣教士。好比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教导,但未必都是教师,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服侍,但不等于做执事。宣教士应该是被教会委派做特别任务或使命的人(林后8:19-23)。

七、中国人要接传福音的最后一棒。传回耶路撒冷运动。

宣教士的尝试性的定义是:一个被教会所认可的基督徒(在地方教会的权柄之下)被差派到一个有需要的地方执行大使命。 A missionary is a qualified Christian sent out under the authority of a local church to an area of recognized need in order to pursue the work of the Great Commission.一个人之所以成为宣教士不是因为他的职业或做什么,乃是因为是被差派或委派出去做和宣教有关的工作,无论短期还是长期,无论全职还是带职都是如此。宣教士的定义不应该局限于必须去一个有不同的语言的地方或没只能给没有福音的地方传福音。这样的话保罗也不算。保罗三次宣教,加上去耶路撒冷算四次,并没有学习新的语言,当时的官方语言是希腊文,他用希腊文就够了,当然对于犹太人的时候他会用希伯来文或亚兰文。保罗不仅为外邦人传福音,也给犹太人传福音。宣教的工作可以包括开拓型的--去没有福音的地方,也包括坚固性,如同保罗出去兼顾已经建立的教会,也包括装备型的--比如做跨教会的培训或领袖设立等(比如提多去按立长老),总是是针对对方和大使命有关的需要。近几十年来宣教界正在越来越淡化宣教事工的某些要素,而这种淡化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些要素包括充分的神学培训、对语言和文化的深入了解,以及在语言和表达上善于教导。宣教士应该获得足够的神学和教牧技能方面的实践培训,在语言和文化学习方面投入大量时间,清晰而广泛地传播福音,能够开展门训,知道如何建立健康的教会,并训练当地属灵领袖。

七、只有被呼召的人才能做宣教士。保罗和巴拿巴确实有圣灵的清晰的呼召,但不等于每一个人都必须如此。保罗所带领的提摩太等就没有类似的呼召。传福音的腓利是耶路撒冷受逼迫之后才去撒玛利亚传道。若有愿做的心,就必蒙悦纳。

八、花那么多钱送宣教士到一个地方,花了很多年都没有结果子,不值得。

九、我们教会还年轻,不适合派宣教士。

参考资料:
https://www.thegospelcoalition.org/article/every-christian-missionary/

https://www.christianitytoday.com/better-samaritan/2022/november/should-we-ditch-word-missionary-5-reasons-term-may-no-longe.html

https://www.tgcchinese.org/review/no-shortcut-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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