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气(3710)”这个词的原文是祈使语气,也就是命令的意思。这困扰了很多人,因为弗4:31提到不要“恼恨”“愤怒(3709名词)”,似乎彼此矛盾,太5:22提到不要向弟兄动怒。因此有的人认为这是条件从句,应该翻译为“如果你生气,不要去犯罪”。其实这样也于事无补。因为条件从句也意味着生气是被允许的,生气不等于犯罪,然而弗4:31、西3:8和太5:22是不允许向别人动怒或生气的。而且弗4:27也提到“不可含怒到日落”,说明怒气是被允许的,只是不应该一直停留在怒气里面。
有人说弗4:26引用了诗篇4:4的七十士译本,意思是“可以生气,但不要犯罪”,所以弗4:26中的祈使语气不是指命令,只是指许可。这种说法的问题在于:1)(除了新约圣经所引用的以外)我们无法证明七十士译本的所有内容是准确无误的(目前找到的七十士译本比较完整的手抄本基本都是公元四世纪以后),因为希伯来文基本意思是“颤动、摇动、移动”的意思,可以用来表达多种强烈的情绪,比如敬畏或惧怕、愤怒、烦恼等,虽然在王下19:27-28;箴言29:9;伯12:5;赛28:21;赛37:28-29用来表达“愤怒或激怒”的意思,更多是表达“敬畏或惧怕或颤抖tremble/fear”--出15:14;申2:25;诗篇77:18;99:1;赛64:2;耶33:9;珥2:1;谷3:15等等),同时这个意思从上下文来说更加恰当,诗篇4:2提到诗人对仇敌的责备,因为他们喜爱虚慌,3节提到神会分别敬虔人归于自己,4节是诗人对仇敌的劝勉,让他们要敬畏神,不要犯罪,要依靠神;有人认为4节是允许敬虔的人因仇敌的控告而有的怒气,其实4节是第二人称复数,是指2节的仇敌,而不是诗人自己;有人认为4节是诗人针对读者所讲的,劝告他们可以有怒气,但是不要犯罪,这是很奇怪的说法,因为2节所提到的艰难是针对诗人的,而不是读者,读者也犯不上要生气,而且这是世世代代以色列人所唱的歌,难以想象每一个参与敬拜的以色列人都因诗人的遭遇生气;2)即便七十士译本是对的,我们也无法证明弗4:26是引用了这一句经文;3)即便弗4:26引用的是七十士译本的经文,我们也无法证明保罗的意思和七十士译本的意思是一模一样的。新约应用旧约的时候是可以赋予不同的含义的。最终决定经文含义的依然是上下文。
有人说弗4:26其实是指条件,如果你生气,你不要犯罪。这是有问题的。其他类似的经文比如太7:7;约1:39;约2:19;弗5:14;雅4:7,10等的后半句都是未来时态,约2:19意思是如果你拆毁这殿,我将会第三天建立起来。但是弗4:26用的是现在时态,是不一样的。个别时候两者都是过去时态,比如约1:46;约7:52,不过第二个也是表达未来的事情,相当于说若你来,你将会看到”、“你们去查考,就会知道。。”。但是弗4:26如果翻译成“如果你生气,你将不会犯罪”,这就是比较怪异的。
有人说弗4:26的“生气”其实是只允许,比如林前7:15;太8:31-32;林前7:36;太23:32。其实祈使语气在用来表达允许的时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用法,更多是一种宽容,甚至是fait accompli(既成事实)的状态,也就是说任凭或许可对方的行为,是一种强烈的语气,而且这是单独使用的情况,需要根据上下文来确定。比如太8:31-32提到耶稣允许或宽容鬼的请求,让鬼进入了猪的里面(不仅仅是许可,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主耶稣的命令)。太23:32指耶稣容忍他们完成他们祖先的罪孽(这也是事实,同时也是许可对方的罪孽)。太26:45指“你们仍然睡觉安歇吧!”,是指许可门徒继续睡觉。约13:27提到耶稣对犹大会所“你要做的你快做吧”--不仅仅是任凭,也有强烈的语气。林前7:6提到“欲火攻心的就要结婚”,而不仅仅是允许结婚。林前7:15中不信的人在离去的过程中已经是一个事实,任凭对方离去。林前7:36表达的是容忍对方结婚(也应该结婚),不是犯罪。林前14:38“任凭他不明白”。但是弗4:26中的“生气”和“不要犯罪”并列出现,如果前者只是宽容或允许,后者呢?大家都会认为后者是命令,就是不能够犯罪。所以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两个同样时态、同时祈使语气的动词却做不同的处理,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另外,新约很多地方我们理解为允许或建议的地方,其实是命令或要求。比如提前4:12提到“不要让人小看你年轻”,林前7:9“如果禁止不住,就应该嫁娶(和合本翻译为“可以”)”,罗14:5“各人必须心里意见坚定”,罗15:10-11“列邦必须快乐,赞美主和颂赞他”,林前3:18“人不要自欺”,雅5:13-14“他应该歌颂,他应该找教会的长老来”,雅5:20“应该知道”等等。
那么如何解释才是正确的呢?
1、从弗4:31-32来看,“恼恨”“忿怒”针对的是人,如同要宽恕人、恩待人,也不要对人有苦毒、对人有恼恨、愤怒、不要对人嚷嚷、不要毁谤人等。
2、太5:22针对的也是人,不要对人动怒。
3、来1:9提到主耶稣是恨恶罪恶的,诗篇97:10提到爱神的也要恨恶罪恶。箴言8:13也提到敬畏耶和华在乎恨恶罪恶。
4、弗5:1提到基督徒作为蒙爱的儿女要效法神,因此也应该恨恶罪恶。罗12:9说要厌恶、憎恨罪恶。林后11:2提到保罗因为哥林多教会失去对基督纯洁的心而起的愤恨。
5、可3:5提到耶稣作为完全的人,对罪也有怒气。
6、弗5:6提到了神的忿怒会临到悖逆的人。
7、诗篇119:53提到诗人因为恶人的罪而怒气升腾。诗篇119:104,128,163提到诗人恨恶一切的假道。
8、从4:26提到的“不可含怒到日落”来看,愤怒肯定有不是罪的时候,只有一直停留在愤怒里面才是罪。
9、林前15:34有类似的句子,用"και"连接两个祈使语气的句子,后半句是“不要犯罪”,和前半句一样都是命令。
10、雅1:19说要“慢慢地动怒”,并不是绝对不可以有怒气。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基督徒应该恨恶罪,对罪有愤怒是应该的。这包括对自己的罪,也包括对别人的罪。不过基督徒不应该一直停留在怒气中,所以现在式的“生气”指的不是持续性地生气,乃是可以重复或不止一次地生气。神可以对人发怒,可以施行审判,但是人没有这样的权利。神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
基督徒应该对罪有愤怒,因为基督徒里面有神的形象,有神的公义,基督徒可以对具体的罪行感到愤怒,但是需要节制,也就是说需要尽快处理怒气,而不是停留在怒气里面,因为人是不完全的,人很容易把怒气转向犯罪的人,同时会给魔鬼留地步,也就是说会有很多谎言进来,甚至进了魔鬼的圈套,或被魔鬼所控制。如果我们不允许,魔鬼是无法有机会进来的。我们如果抵挡魔鬼,魔鬼只能逃跑,因为我们里面的圣灵比魔鬼大。
神是有愤怒的,我们有神的形象,我们也会有愤怒,神不轻易发怒,我们也不轻易发怒。只不过怒气对于我们来说是很危险的事情,需要尽快和恰当地处理。我们有情绪或怒气未必是犯罪,乃是怒气背后的原因、怒气的对象、对怒气的处理可能会导致我们犯罪。如果我们怒气的原因是不公义的,是犯罪。比如我的怒气的原因是因为贪婪没有得到实现,或因为控制别人失败,这就是罪。如果我是因为被不公义地对待了而生气,这不是罪。如果我怒气的对象是人,而不是事,则是犯罪。如果我没有及时处理怒气,一直停留在怒气中,也是犯罪(这容易让我们被怒气控制而无法节制或自控,也容易引发对人的愤怒)。如果我因着一直停留在怒气中,因而给魔鬼留地步,让很多谎言进来,或和魔鬼因此成为朋友,因为魔鬼也装作光明的天使来抚慰生气的我,听从魔鬼、和魔鬼做朋友本身也是罪。
箴言15:18;雅1:19提醒我们,即便有怒气,也要慢慢来。因为我们的怒气并不能成就神所要的公义。我们自己本身就是不公义的,我们的怒气背后的原因也未必是公义的,向人发怒就更加不对了。快速的怒气也容易驱动我们做不应该做的事情。因为在情绪中我们不容易有清醒地思考和判断。箴言12:16说愚昧的人立刻显露其怒气。箴言15:18提到慢慢动怒的人止息纷争。箴言16:32说不轻易或慢慢有怒气的人会胜过勇士。传7:9也提到不要那么快被激怒。箴言29:11提到智慧人会收住自己的怒气。箴言29:22提到怒气的人会挑起争端。箴言22:24也提到一个容易有怒气或暴怒的人,或活在怒气中的人是需要慎重结交的,因为你容易效法对方的怒气和处理怒气的方式。比如如果我们的父母(之一)是容易生气或有暴力倾向的人,我们作为其子女也容易成为这样的人。作为教会领袖的要求之一是节制或自持,就是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之二是清醒或庄重或自守(sober-minded)。提前3:2.;提多书1:8
我们来看圣经的一些例子:徒16:16-18提到一个被鬼附的使女一连多日跟随保罗他们喊叫,保罗被惹恼了,就吩咐鬼从使女身上出来。这里保罗并没有对使女发怒,如果说保罗发怒的话,对象应该是鬼。大卫是一个例子,大卫一直被扫罗追杀,也写下一些咒诅诗篇,从中可以看出大卫的忿怒,但是大卫面对扫罗的时候,依然出于对神的敬畏而敬重他,并没有报复他(诗篇59;撒上24:1-7;26:10-11)。该隐是另外一个例子,他因为自己的祭物没有被看重,就大大生气(创4:5)。但是神并没有说他是犯罪。可能他仅仅是因为此事感到不满,经文也没有提到他对亚伯生气(这就是罪了)。但是神警告他说罪正伏在门前,如果他不处理好怒气,就会犯罪。结果该隐不听,后来杀了他的兄弟亚伯(创4:8)。
有人说这里是指公义的忿怒,也就是说我们如果因为不公的事情发生,可以对人发怒。比如耶稣驱逐圣殿中做买卖的人、摩西忿怒之下摔坏了石板并让以色列人喝金牛犊烧成的粉末做成的水。这对吗?
答:未必。摩西作为摩西之约的中保(加3:19),是有可能被神使用来施行对以色列民的审判的,他的发怒必须符合神的旨意,而且不能影响他执行神的命令。从出32章的描述来看,神没有向以色列民发烈怒,没有灭绝他们,但是施行管教。一方面借着摩西摔碎石板,把金牛犊烧成灰给以色列喝,一方面借着摩西命令利未人杀死白金牛犊的一些人,约有三千。这是摩西按照神的旨意发怒的例子。负面的一个例子是民20:2-13所描述的故事,以色列民因为没有谁而攻击摩西,摩西很生气,在磐石面前对以色列人反怒,没有遵行神的旨意,乃是击打磐石两下,结果没有能进入迦南美地。耶稣审判以色列人的事情记载在四卷福音书(太21:12-13;可11:15-17;路19:45-46;约2:13-17)。这里强调的是耶稣作为神的儿子,因着神的殿被玷污而忿怒,因此把做买卖的人驱赶出去了。其实这是神迹。光靠耶稣人的力量肯定是做不到的。乃是彰显了耶稣的神性,耶稣在施行神的审判,也是对旧约的预言的应验(约2:17)。这些都是特殊的案例。并不能作为我们对人发义怒的依据。人有神的形象,是需要被尊重的,审判的权柄在于神,不在于我们。如果说有公义的忿怒,最多也是指对罪本身的怒气,而不是因为自己的罪而引发的怒气,也不是指对别人的怒气。
有人说弗4:26-27中有三个否定的部分,不要犯罪,不要含怒到日落,不要给魔鬼留地步。说明句子的重点在于有愤怒的时候不要犯罪的部分。所以愤怒不应该是命令。如何回应?
答:未必。生气和不要犯罪可以都是命令,因为和生气有关的罪很多,如同弗5:31所提到的,未必仅仅是不要含怒到日落和不要给魔鬼留地步。从上下文看,不可含怒到日落是针对生气的命令的特别补充,也就是说你必须对罪感到愤怒,但是需要节制,不要生气太久,免得给魔鬼留地步。
有人说弗4:25-32是指肢体关系,怎么可能加入一个命令“必须感到愤怒”呢?
答:其实恰恰是因为在讲肢体关系,才有必要为肢体之间存在的不公而感到愤怒。罪会伤害肢体和肢体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要恨恶罪。4:23提到我们要过新人的生活,其中就包括公义和圣洁,因此我们需要有公义的愤怒,这也是很正常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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