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就遇到和财产公证的事情,没有太在意。最后也有的弟兄姐妹在考虑婚前财产公证,而且理由似乎很合理,所以让我更加认真思考了这件事情。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弟兄做生意,有债务风险,为了公司的风险不涉及家庭,想是否做婚前财产公证,男友的房子归男友,姐妹的房子归姐妹,这样即便男友的生意赔掉了房子也没有关系,姐妹的房子可以作为家庭的支撑。我们应该如何评估这样的事情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婚姻。婚姻是二人成为一体,是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关系(详见《婚姻到底是什么?》)。是男女双方所有的联合,包括原生家庭、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包括债务和财富,包括家庭的风险和收益等等。
我们的婚姻法规定婚后的财产才是夫妻共有,婚前的财产可以借着公证来规定各有所属,包括婚前的财产和债务等,这样的话这些婚前的财产就不参与婚后的分配,也不用来承担婚姻的奉献,如果未来离婚了也不参与分配。
我们需要思考:这样的看法和婚姻的定义以及福音的真理是一致的吗?我们可以按照世界的标准行事吗?
从福音的角度,我们看基督和教会的关系,这是婚姻的终极指向,也是婚姻的最高的意义所在。基督是如何对待教会的呢?基督担当了教会过去、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债(对神的所有亏欠),基督一直和教会同在,用永远的爱来爱教会,永远不会撇下和丢弃教会。基督也和教会分享自己所继承的天国,分享自己的荣耀(罗8:17)。人逼迫教会就等于逼迫基督(徒9:5)。
从婚姻的定义来看,丈夫和妻子二人成为一体。这是两个人所有的结合。如果夫妻的财产婚前进行公证,规定各自的房子分别归于自己,就等于房子并没有合一。将来万一离婚的话,或婚姻内有财产纠纷的话,就没有办法按照合一的方式或一体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我们认为房子分开只是名义上的分开,为了保护我们未来的财产,其实我们还是合一的。这是比较天真的想法。没有从福音的角度来看人心的险恶。就如同一些人为了买房而假离婚,其实还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但是出事的时候、有纠纷的时候或有外遇的时候就不合一了。其实房子的户主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才是更好的,这说明肯定是彼此共有的财产。将来万一有事,不需要证明是夫妻共有的,因为本来就是。这才合乎圣经关于婚姻的真理。
其次,从上面的具体例子来看,如果说将来弟兄有了财务危机,只能弟兄承担,姐妹不会用自己的房子来承担。似乎这是一种聪明的行为。但是这仅仅是理想的状态。如果弟兄到了那时候真的需要姐妹把房子卖了,而姐妹不愿意承担,也会成为一个问题。或将来姐妹需要弟兄卖掉房子来帮助家庭的时候,弟兄不愿意承担,也会成为一个问题。或两人将来离婚,房子作为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也是一个问题。而且将来各自的房子可能增值或贬值,或是否需要出售,或也许存在不同的月供的问题,夫妻也在承担不同的风险,对于将来各自房子的处分或安排也可能存在不合一的潜在风险。总之,这样天真的想法等于把自己放在上帝的位置,觉得一定会按照自己设想的情况发生,一定会最大化地规避风险,其实并没有把主权交给上帝。
其三,夫妻的一方如果要有生意上的投资,应该以双方都认可的部分财产来投入,以这样的风险为准,而不是以所有夫妻的财产为准,这样是不明智的,也是不负责任的。从商业的角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因为这样的公司的风险仅仅限于投入的资金,而不是无限的风险。所以男女结婚之前就这样的事情达成一致是比较有智慧的。
亲爱的朋友,您明白了吗?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