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解这句经文,以为这句经文是指我们的罪归给了耶稣,耶稣的公义归给了我们,其实这是典型的解经的错误。所以我们要拿出来说一下。我们先看经文:
林后5:21
神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和合本】
神使那位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使我们在他里面成为 神的义。【新汉语译本】
He made Him who knew no sin to be sin on our behalf, so that we might become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in Him.【NASB】
For our sake he made him to be sinr who knew no sin, so that in him we might becomes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ESV】
<3588> <τον> (T-ASM)For <1063> <γαρ> (CONJ) he hath made him <4160> <εποιησεν> (V-AAI-3S) to be sin <266> <αμαρτιαν> (N-ASF) for <5228> <υπερ> (PREP) us <2257> <ημων> (P-1GP), who knew <1097> <γνοντα> (V-2AAP-ASM) no <3361> <μη> (PRT-N) sin <266> <αμαρτιαν> (N-ASF); that <2443> <ινα> (CONJ) we <2249> <ημεις> (P-1NP) might be made <1096> <γινωμεθα> (V-PNS-1P) the righteousness <1343> <δικαιοσυνη> (N-NSF) of God <2316> <θεου> (N-GSM) in <1722> <εν> (PREP) him <846> <αυτω> (P-DSM). 【KJV】
这句经文的背景是18节开始的经文。18节提到神借着(through/by1223)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604)。和好是什么意思呢?或如何和好呢?林后5:19提到神不把世人的罪归在他们身上。根据罗4:7-8就是神赦免、遮盖人的罪,不把罪归在人的身上或不算人有罪,也就是称世人为义,或算世人为义。我们借着基督的什么得到赦免或与神和好呢?西1:20,22节提到是借着(1223)耶稣的死让我们与神和好。罗5:10也提到是借着(1223)神儿子的死与神和好。
我们需要留意的是:19节并没有讲“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把基督的公义归在他们身上”。所以19节的“在基督里”是借着基督或透过基督(的死)的意思。详见《“在基督里”都有哪些意思?》。神把我们的过犯归于基督,并让基督替我们去死,因而让我们可以罪得赦免而称义(和罗4:6-7类似)。彼前2:24提到耶稣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3:18提到耶稣为罪受死。
所以19节的“在基督里”不太像是讲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我们不是因着与基督的联合而称义的,乃是借着基督的死或血才称义的(罗5:9-10)。而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是指我们脱离了罪,不再对罪活,乃是对神活(罗6:3-11),这是指我们的成圣,而不是指我们的称义。
21节是20节的“我们替基督劝你们与神和好”的解释(有的文本在21节前面有“因为”这个字)。即便21节不是20节的解释,也是对18-20节中关于和好的真理的一个总结。21节说“神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has made4160)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become1096)神的义”。我们需要留意的是,这不是一个对称(symmetry)的结构,与罗5:18-19的结构是不一样的,其中的动词也是不一样的,详见《罗5:18-19是什么意思?》。21节的后半句是前半句的结果或目的。
我们先来看前半句。前半句的意思和彼前3:18节的意思类似,是指耶稣替代我们受苦或受死,以公义的替代不义的。“为我们(for--<5228> <υπερ> us)”重点表示“替代”,也包含为了我们的益处。详见《περι(4012)、υπερ(5228)、ἀντί(473)在翻译为“for为”的时候有什么不同?》。神让耶稣替我们成为罪,目的是为我们受死,替代我们承受神对罪的审判,承受神的烈怒。这并不是说耶稣本身有罪,耶稣是没有罪的,神也没有把耶稣变为罪,乃是说神把我们的罪给于(impute)基督,和林后5:19下相对应,那里神不把世人的罪归在他们身上,因为都归在耶稣基督的身上了。因此神看待耶稣就如同耶稣犯了我们所有的罪一样,把所有对罪的愤怒倾倒在耶稣的身上,这就是为什么耶稣最后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林后5:14-15也提到了耶稣的死,罗5:10提到借着耶稣基督的死于神和好。林后5:18-20都提到与神和好。西1:22也提到借着耶稣的受死让我们得与神和好。所以“成为罪”可以包含多重意思,包括成为“罪人”或被看做“罪人”,成为“赎罪祭”(来10:12;出29:14; 利 4:24; 民18:9)等等。有人说“成为罪”是指耶稣与罪认同到一个地步,以致于承受了罪应该有的审判。这样的说法的问题在于,耶稣仅仅是和信徒的罪认同,更准确地说是和他拯救的人认同,以致于这些人的罪当得的刑罚落在了耶稣的身上,耶稣并没有和所有人的罪认同,否则就偏向了普救主义。
我们再看后半句。连词“ ἵνα(2443)”代表目的或结果。这意味着前半句和后半句不需要是对称或平行的关系。耶稣受死的目的或结果是让我们在基督里成为神的义,也就是说让我们因着基督的缘故或借着基督的受死被神称义或领受神所赐的公义,而不是得到了神或基督的公义,是“成为become/to be”而不是“得到或拥有”。参考罗4:6,成为义或成为神的义是指神称我们为义或把公义归于我们,和罗5:19中的“成为义”的意思应该是类似的,指我们在神面前成为公义的了。至于是不是指神把他自己的公义或耶稣基督的公义归于我们,是还需要进一步查考和验证的。这里的“在基督里”和19节的“在基督里”的意思是类似的,都是借着基督(的受死)的意思。“在基督里”未必总是指我们与基督的联合,需要看上下文。详见《“在基督里”都有哪些意思?》。如果看上下文,比如林后5:19-20,以及平行经文罗5:1,9-11,彼前2:24,3:18等,我们可以得到的推论是“成为神的义”至少包含被神称义以及与神和好。
如果说耶稣替我们成为罪的目的是让基督完美的公义归于我们,从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因为耶稣替我们成为罪与基督的义归于我们没有直接的关系,前者并不能导致后者。即便有些人认为--因着我们与基督联合,我们的罪归于耶稣,耶稣的公义归于我们,这也是同时发生的事情,罪归于耶稣与公义归于我们之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而林后5:21陈述的是耶稣替我们成为罪,包含我们的罪都归于基督,目的或结果是为了我们成为神的义。加上其他的平行经文,如同前面所述,目的或结果从句的意思至少包含我们被神称义才是合乎逻辑的。这也合乎上文中的“与神和好”的主题。
有人说因着我们和基督联合,我们的罪归于基督,基督的义归于我们。这对吗?
答:根据罗6;3-11;西2:12,我们确实与基督联合,但是联合到底意味着什么需要根据上下文来断定,不然我们会任意加上我们所以为的意思。这些经文告诉我们,因着我们与基督联合,基督死的时候我们也死了,所以我们对罪死了,脱离了罪的权势,不再是罪的奴仆,基督活的时候我们也活了,我们是对神活,所以我们是为神活,不为自己活,是神的奴仆,不再是任何其他的奴仆。因此我们有了新的生命。经文并没有告诉我们:基督死了,经历了神对罪的审判,因为我们也经历了神对罪的审判。经文也没有告诉我们:基督活的时候是完美的生命,他完美地顺服了神,因此我们也有完美的生命,也相当于完美地顺服了神。我们的罪归于耶稣基督,不是基于联合,乃是基于神超自然的工作,是罗5:18-19;林后5:21解经的推论。而不是基于罗6章关于与基督的联合得到的推论。这是我们要注意的。
参考资料:
https://www.desiringgod.org/messages/adam-christ-and-justification-part-2
https://www.desiringgod.org/messages/adam-christ-and-justification-part-4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WFggtqGcJdc [麦克阿瑟的解释]
Murray J. Harris写的哥林多后书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