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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狱的教义

michael, 20 六月, 2022

关于地狱的教义 (3.3)

前言:关于地狱的看法常见的三种:
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失丧的人会在地狱里受苦,直到永远。这种看法又叫“ Eternal Conscious Torment (ECT)”--永远有意识的折磨或受苦。
灭亡主义(Annihilationism)-又称“conditional immorality有条件的不朽坏”,只有得救的人才会不朽坏,失丧的人会灭亡,最终会失去意识或消失。
普救主义(Universalism)-失丧的人最终会得救。

我们的看法属于修正的传统主义(Modified Traditionalism)或叫和好主义(Reconcilationism),也就是说是失丧的人会在地狱里受苦直到永远,但是不会在地狱里继续犯罪。也就是说神最终让万物和自己和好,不再有背叛和罪恶,之后后果不同而已。

一、地狱是什么?
hell(1067 géenna )来源于Hinnom的峡谷,在耶路撒冷的东边,是古代倾倒和焚烧城市垃圾的地方,那里的火是不灭的。虽然这是原本的意思,似乎被焚烧的东西会最终被烧尽,但是是否有延伸的意思我们还需要看上下文。
太5:22说骂人而不悔改的难逃地狱的火。
太5:29-30强调不要全身下地狱,说明失去部分强过失去全身,暗示全身下地狱是更大的代价。
太8:12;22:13描述是外面的黑暗,会有哀哭切齿。犹大书1:13提到永远的黑暗。太13:42,50成为火炉,会有哀哭切齿。
太10:28说这是身体和灵魂都被毁灭的地方。
太18:8-9提到砍下手和脚强如被丢在永火里。说明后者代价更大。
太23:15说假冒伪善的沦为地狱之子。
太25:41,46说这是一个为堕落的天使预备的地方,有永远的火,为了永远的刑罚,说明魔鬼和恶人受的都是永远的刑罚。而且永远的刑罚是和永远的生命对应的,这两个词中的“永远”在原文是同一个字,所以生命是永远的,刑罚也应该是永远的。没有任何上下文要求我们为这两个字的意思做严格的区分。当然"永远的刑罚"到底是什么意思,还需要查考更多的经文。
可9:43,46,48说地狱的火是不灭的,虫是不死的。对应的旧约经文是:赛66:24说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至少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地狱是永久的。
路12:4-5提到不要怕杀了身体之后不能做什么的,乃要怕杀了以后还扔在地狱里的。暗示地狱里的后果大于身体的死亡。
罗9:22提到神的愤怒也彰显了他的荣耀。约3:36也提到神的震怒一直在不信的人身上。他们在积攒神的愤怒,如果一直不悔改,直到审判的日子临到(罗2:5)。
帖后1:9提到不信的人要受永远沉沦的刑罚。
来10:27提到神烧灭(2068devour)敌人的烈火。
犹大书1:7说是永火的审判。但12:2提到一些人会被永远的厌恶。具体如何被厌恶还需要继续查考。
启14:10-11说地狱是拜兽的人去的地方,是神的愤怒的彰显,有火和硫磺的折磨,昼夜不得安宁,直到永远。虽然创19:24-25说硫磺和火毁灭了所多玛蛾摩拉,申29:23-25说硫磺和火也会灭掉悖逆的以色列人,结38:22提到硫磺与火来毁灭歌革,启9:17-18提到马的口中有火和硫磺杀了很多人,但是这些都是从天降下或从马的口中出来的,与有火和硫磺的火湖还是不一样的,前者重点是毁灭,后者重点是折磨或受痛苦。
启20:10提到假先知和兽被仍在火湖里,直到永远。
启20:15说名字不在生命册上的人会去地狱。

综上所述,地狱是一个让身体和灵魂都永永远远受折磨的地方。火和虫也许是修辞的用法,因为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那里(启20:14),但是这丝毫不应该减轻我们对地狱的痛苦的想象和感受。修辞是为了我们更生动形象地认识所修辞的对象。地狱象征着毁灭,对于阴间和死亡,只不过是没有了原来的功用(功能或用处)或彻底消失,而对于人类和天使来说,毁灭更是一种刑罚,是无止境的痛苦。

我们在讨论关于地狱的教义的时候,或末世论的时候,需要特别留意的一个问题是:死亡、让人死或杀死或毁灭、永远的刑罚和生命、让人活或活了或复活、永远的生命等说法在不同的上下文的意思有可能是不一样的。不同的解经导致了不同的神学。

有人说圣经既提到地狱的火,有提到扔在外面的黑暗里,自相矛盾,所以只能按照比喻来理解地狱,未必是真的存在,或不能按照字面的意思来理解。如何回应?
答:太8:12;22:13只提到被扔在外面的黑暗里哀哭切齿,而太13:42不仅提到从神的国里挑出来扔在火炉里哀哭切齿,还提到义人在神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如同太阳一样。这和但12:3是类似的。义人发光是什么意思呢?是我们真的如同太阳一样发光吗?应该是比喻。因为太5:14提到我们是世界的光,指的是我们的好行为照在人的面前。林后3:18我们会反射主的形状,荣上加荣。罗3:23提到我们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林前15:40提到复活后的身体是荣耀的。所以义人的荣耀是指我们完全脱离罪、完全反射神的荣耀的时候的情况。在神的国里只有神的荣耀,只有光而没有黑暗(启21:23-25)。在地上的时候,因着罪,我们只反射出神的荣耀的一部分,罪如同云彩遮盖了太阳的光辉,复活之后在神的国里罪被彻底除去,神在我们身上的荣耀会完全彰显,就如同云彩背后的太阳完全露出来一样灿烂。路9:31提到摩西和以利亚在荣耀中显现。西3:4提到将来我们会与基督一同显现在荣耀里。所以太8:12;22:13提到的黑暗很可能是指与义人相对的情况,是指恶人在地狱里完全与神隔绝,与神的生命隔绝,与神的光隔绝(神就是光),与神的荣耀完全隔绝(只有神的愤怒)的情况(帖后1:9),他们没有一点神的荣耀。耶稣会对他们说“离开我吧”(太7:23)。与神隔绝就是黑暗,黑暗常常用来指死亡,包括属灵的死亡(伯3:3-9;太4:16)。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黑暗用来指没有光的地方,唯一可能的光就是地狱的火。这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有人说徒7:54提到犹太人对于司提反咬牙切齿,这是愤怒的意思,所以太8:12;13:42;22:13提到的哀哭切齿至少也有愤怒的意思。这对吗?
答:不一定。同一个词的意思在不同的上下文未必一样。徒7:54确实是“愤怒”的意思。在马太福音的情境中是恶人在地狱中受痛苦,因此哀哭切齿。切齿本身也可以表达“痛苦”的意思。即便马太福音中的切齿可能用来表达“愤怒”,也很可能是自己恨恶自己,对自己发怒,或恨恶自己的罪的意思。如同创45:5提到约瑟的兄弟们认出约瑟之后自恨,如同林后7:11提到基督徒恨恶自己的罪,或者很悔恨自己犯了罪。

二、地狱是永久的吗?
aiṓnios(166)这个词一般表达“永远”的意思,太25:41,46;路18:30就用到了这个词。可3:29提到亵渎圣灵的罪要承受永远的刑罚。林后4:17;彼前5:10提到永远的荣耀。犹大书1:7提到永火的刑罚。
还有另外一个词“aiṓn(165)”表示“年岁、年代”“永远”。在启示录这个词用13次,10次用在神的主权和荣耀上(启 1:6; 4:9; 4:10; 5:13; 5:14; 7:12; 10:6; 11:15; 15:7;22:5),3次用在对天使和人的罪恶的审判上(启14:11; 19:3; 20:10)。虽然这个词未必表示永永远远,也可以用来表示很多年代,但是从上下文以及平行经文来看,用在神身上肯定是指永远的,用在审判上也是指永远的。

有人说地狱的刑罚不应该是用久的或无限的,因为路12:47-48提到不知道主人的意思的仆人要少受责打。责打都是有限的,而且不认识主的人要少受责打。又怎么可能是无限的呢?
答:从平行经文太24:50-51来看,这确实是指似乎得救实际上没有得救的人的结局。最后会哀哭切齿。从上下文来看,这是一个比方或寓言故事。如同前面路12:36-39一样,是透过一个故事来说明一些道理。因此不能用故事的所有细节和现实生活中的实体相对应。路12:42-44提到忠心的管家的表现以及其结局。45-46节提到不忠心的管家及其结局。太24:48称为恶仆。这些人如同听到过耶稣的教训的人,却不遵行,结果要受更重的刑罚。路13:24-28节提到过这一类的人,路10:13-15也提到这一类的人。所以路12:47-48节的重点是刑罚的不同,而不是刑罚的多少。刑罚的多少要看更加清楚的经文,比如太25:46等,这些经文都提到刑罚是永远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有人说启示录是启示文学,有很多形象的描述,未必是实体或实际的情况,这包括启19:3;20:10中的“永永远远”,只是描述刑罚的严重程度,未必是时间上的永久。这对吗?
答:即便在启示文学,我们依然可以优先从字面意思解释,如果解释不通,在寻求其修辞的意思。比如赛34:9-10提到“昼夜不熄灭”“烟气永远上腾”指的是以东的地方被火燃烧一直不熄灭,最后“世世代代成为荒废”“永永远远无人经过”,这是修辞的说法。因为地方早晚会被烧尽的,只是会烧很久而已。现在以东的地方不可能一直还在燃烧,所以可以断定这是修辞的用法。申29:23提到被神咒诅的地方也是有硫磺与火,如同所多玛和蛾摩拉,最终成为荒场。这些被燃烧或烧尽的都是指地方,而不是人(虽然也包括里面的部分或大部分人),而且硫磺与火都是从天上降下来。对于地狱的刑罚,针对的是人,是在硫磺与火的火湖里受痛苦,昼夜不得安宁,而且是永久的(启14:10-11)。所以和旧约的描述是不同的。而且从神学的角度,也没有发现有违背其他清晰的经文的地方,也没有经文证明恶人复活的身体肯定是会回归尘土的,人的灵魂肯定是可以被烧没的,所以其字面意思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有人说启18-19章的淫妇是指巴比伦大城,经历了神的审判(启19:2),喝了神愤怒的酒(18:6),被火焚烧(18:8),焚烧的烟直到永远(19:3),但是城一天之内就被烧没了,城不再有了(18:8,21),所以启14:10-11所提到的受痛苦的烟直到永远其实指指这些人最后被烧没了。这对吗?
答:未必。一方面如同赛34:9-10所描述的一样,这里的烟烧到永远是一种夸张,来表示被毁的终极状态,也就是说不会再恢复了,以东地会一直荒凉下去,成为荒场(耶49:13;结35:9),因为城市被烧毁之后的烟不会到永远的,因为城市被烧没了,烟自然就灭了。这里指的也是今生的毁灭,如同启18:21提到巴比伦城一天之内被扔下去,就看不见了,说明被毁灭了,这和所多玛蛾摩拉的毁灭、以东地的毁灭都是类似的(创19:23-28;耶49:17-18),只不过是以烟上冒直到永远来代表毁灭的终极状态,也就是不会再恢复了。这是一种修辞的用法。另一方面城市也常常被用来指代里面的存在。比如以东地用来指代以东人,以东地的毁灭重点是以东人的毁灭(赛34:5-8;耶49:8-10)。比如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表面上是城市,其实刑罚的重点是指里面已经罪恶满盈的人,他们是因着神的审判而被毁灭(创18:20-21;19:13;19:25;彼后2:6-9;犹大书1:7)。比如巴比伦城指代当时被鬼魔控制的、掌管着当时宗教、文化、政治的有权柄的人,类似于罗马帝国的罗马城(彼前8:13),因为单单是一座城是不可能管辖众王的,也不可能杀害圣徒(启17:6;19:2)。比如圣经也常常用耶路撒冷代表以色列民(太23:37-38),耶路撒冷杀害先知指向的是以色列民杀害先知,耶路撒冷的毁灭指向的是以色列民被神审判(申29:18-28)。这些都是指今生的毁灭。相比之下,上述提到的毁灭与启14:10-11所描述的毁灭是不同的。其不同点有:1)上述提到的是今生的毁灭,启14:10-11提到的复活之后的毁灭;2)上述提到的烟是烧灭城市或土地的烟,启14:10-11提到的是复活之后的人受痛苦的烟;3)上述没有提到受刑罚的人昼夜不得安宁,他们的痛苦只是被毁灭的当天或相对比较短的时间(创19:23-28;启18:7-10,15),而启14:10-11提到的痛苦是永远的,是让人昼夜不得安宁的。

有人说但7:11提到兽被杀和扔在火里,只是指权柄被夺去,并不是指人的灭亡,所以启20:10提到兽被扔在火湖里,也只是指国的制度或权柄被废去,不是指人在火湖里受痛苦。这对吗?
答:未必。兽在启示文学中,不仅仅是指国或制度(但7:23),也可以用来指王或人的。但7:17提到兽就是从地上来的王,7:11提到王也有身体。兽上的角也用来代表某一个具体的王(但7:11,24)。其中一个角会胜过圣徒,直到末时(但7:21-22)。结局就是被杀和扔在火湖里。但7:12把这只兽与其他兽做了对比,这只兽死了,其他的兽并没有死,只是权柄被夺去了。虽然但7:26提到最后一个王也就是角的权柄会被夺去、毁坏、灭绝,但是不等于这个人不会被扔在火湖里。这两件事是可以同时发生的。启示录也是类似。启13:1,11,13提到有两个兽分别从海上和地上上来,能行神迹奇事,兽也可以被敬拜,而且胜过圣徒(启13:6-7),直到末时(启17:14)。启16:10也提到兽的宝座和国。兽的角也用来代表王(启17:12)。启19:19-20兽与羔羊争战,而且被擒拿,连同假先知被仍在火湖里,而且是活活地扔,其余的君王会多存留一点时间(启19:19-21),与但7:12,24是相对应的。所以这里的兽既可以指国家或制度,也可以指王或人。启16:13-14提到的假先知也是人,与兽一样,背后都是鬼魔的力量。所以启20:10的兽和假先知在火湖里受痛苦是可以理解的。帖后2:3-8也提到最后的敌基督会被人敬拜,最后会被主的荣光废去。和这里的经文是对应的。

有人说如果启19:20中的“兽”和“假先知”指的是个人,那么这两位就没有经过20:11-15所描述的大宝座的审判,因为他们提前至少1000年就被扔在火湖里了,而20:11-15告诉我们所有的死人是在大审判之后才被扔在火湖里,所以这有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回应呢?
答:圣经里有这样的一种情况,一方面有一般性的描述,一方面也有特例的描述,这是不矛盾的,只是侧重点不同。比如谈到复活的时候,林前15:20-23提到耶稣是初熟的果子,然后是在基督里的人的复活。这是一般性的情况,但是太27:52-53提到一些圣徒在耶稣复活之后也复活了。这是特例的情况。又比如谈到死的时候,一般人都死了,因为罪的结果是我们要回归尘土(创3:19;罗5:12-14),但是也有特别的人没有死就被提了,比如旧约的以诺、以利亚等(创5:24;王下2:11)。所以提到大宝座的审判的时候,一般来说这是对恶人审判的时候,会按照他们的行为审判他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别的人不会提前被审判,比如兽和假先知可能因为罪大恶极,就被活活地扔在火湖里(也许启19:20所提到的兽和假先知在被擒拿之后是先被神审判,然后才被扔在火湖里的),也就是他们并没有经历一般人所经历的第一次的死亡,而是直接就经历第二次的死亡(启20:14-15),如同以诺和以利亚没有经历第一次的死,就直接被提,他们的身体会经历改变,以致于可以直接进入神的国(林前15:50-53)。

有人说启20:14说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说明火湖是象征,实体是第二次的死。我们应该用“死亡”来理解火湖的准确含义,而不是反过来。如同约瑟给酒政解梦的时候,说三根枝子是三天,说明三根枝子是象征,三天是实体(创40:12)。所以火湖的永永远远需要用“死亡”来解释,而不是反过来。这对吗?
答:既对也不对。对的地方是火湖确实是象征,第二次的死确实是实体。如同约瑟用三天来解释三根枝子。不对的地方是异象中形象化的描述也会体现实体的一些特征。比如约瑟给法老解梦的时候,七只好母牛、七只瘦母牛都是指七年,但是前者代表丰年,后者代表荒年(创41:26-30),说明牛的特征代表了年代的特征。同样地,尼布甲尼撒梦里看到高大华美的树,代表他自己伟大的威势和权柄(但4:20-22)。在这个异梦中,树的特征也代表了王的特征。同样地,启20:10,14谈到火湖的特征--受痛苦直到永远,也代表了第二次的死的特征,也就是人和鬼魔会受痛苦直到永远。

三、人和天使在地狱是永久的吗?
有人说太7:13(3639);10:28(put to death-615,destroy-622);路12:5(kill615);约17:12“灭亡之子684”;腓3:19(684), 帖前5:3(3639), 帖后1:9(3639),彼后3:7(684)所提到的“destruction毁灭或沉沦 ”的意思是消灭或死亡,所以恶人的刑罚不是永远的。这是真的吗?
答:未必。apóllymi (0622)是    óllymi毁坏(3639)的变体,表示“完全毁坏”的意思。这个词的意思很丰富,基本表达是“失去了基本的功能”或“变得无用”,也可以用来指“灭亡”或“死亡”,也可以用来表达“失去”“失丧”,也可以用来表达“受苦”或“被破坏”。比如结6:14; 14:16所表达的是土地变得荒芜和失去了土产。 太9:17; 可2:22; 路5:37用(622)来表达酒袋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彼后3:6用(622)来指世界的灭亡,或者只当时的人都死了,或者指挪亚的年代被水淹没了,如同土地变得荒芜一样失去了原有的生机或功能,或不再适合居住,直到大水的退去,并不是指世界变为无有了。太10:6;10:39;18:11的622是指“失去”或“丢失”或“失丧”的意思。路15:9用(622)来表达失去的钱币,也就是钱币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林前5:5说教会纪律等于把那个不悔改的人交给撒旦,“败坏3639”他的身体,这里的意思未必是身体死了,因为盼望将来还会得救。可1:24;路4:34提到污鬼说耶稣来灭(0622)他们,太8:29;可5:7;路8:28提到污鬼不想受苦(928),路8:31提到是去无底坑,所以是指先在无底坑受苦,不能再任意妄为,到了火湖就更不用说了。启14:10提到罪人受痛苦(torment928)以及启20:10提到魔鬼受痛苦(928)也是这个词,所以“灭622”也可以指“折磨或使受痛苦928”的意。“沉沦684”类似于“毁灭622”的名词形式。启17:8提到兽从无底坑出来,之后会归于沉沦(684),而启19:20;20:10提到兽在火湖里受痛苦或折磨,直到永远。这也说明沉沦可以指折磨或受痛苦的。启11:18用另外一个词(破坏ruin1311)来指神会败坏那些败坏世界的人,也就是那些恶人。所以“毁灭622”或“毁坏”不一定是指人就变为无有了或失去知觉了,乃是指离开神的面前后依然以某种形式存在,只是失去了本来的功能或用处。当然也可以用来指污鬼和人的灭亡或毁坏或受折磨,但具体是指什么意思,还需要看上下文。

有人认为消灭罪恶是圣经一贯的主题,比如洪水灭了世界,神用火灭了所多玛蛾摩拉,所以末日的审判也会除灭或杀死一切的人类。如何回应这样的说法呢?
答:上述事件中的“除灭”或“毁坏”仅仅是指人的死亡,也就是身体的毁坏以及最终回归尘土(创3:19),也就是说身体的功能或用处不复存在,如同信心没有行为就是死的(3498)--雅2:26,而生发爱的信心才有功效have force--加5:6,但不意味着身体就彻底消失了,也不意味着灵魂变为无有或不存在了。旧约提到神对人的刑罚的时候,基本都是指今生的毁灭,关于复活以及复活以后的审判都极少涉及。耶稣在可6:11提到“所多玛和蛾摩拉”在审判的日子所经历的,比那些拒绝耶稣的人所受的刑罚是要轻一些的。也就是说那些那些在所多玛和蛾摩拉被神用火消灭的人还存在,他们的灵魂还在,到末日会复活接受最后的审判。彼前3:18-20提到在挪亚时代灭亡的人也是如此。所以除灭罪恶在过去的日子是指人的死亡,而未来的灭亡在圣经说是第二次的死(启20:14-15),会涉及身体和灵魂(太10:28),但是具体是什么意思需要查考更多的经文,也是本文重点要阐述的。

有人说如果说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那么恶人复活之后身体和灵魂合二为一了,是否算活过来了呢?是否算永远地活着呢?
答:按照圣经确实是活过来了,是复活了,身体和灵魂合一了(约5:24)。但是恶人复活之后会被审判,之后被仍在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0:14-15)。之所以称呼死,是说明他们和神再次隔绝,这一次只有神的忿怒,直到永远。这也说明死更重要的含义是与神分离,或与神没有正确的关系,而不是灵魂和身体的分离。如同亚当夏娃犯罪之后,灵性已经死了,身体的死还需要一个过程。第一次的死是指身体的死,也就是身体的毁坏或失去生命的体征。这一次的结果是灵魂离开了死亡的身体。目的是为了终极的审判以及第二次的死。因此身体会复活,与灵魂合一,接受审判和灭亡。这一次的死和第一次的死有所不同,身体会不断被毁坏(比作被虫子咬和被火烧),但是却不会彻底死亡,灵魂不断承受神的愤怒所带来的痛苦,却不会彻底消失。这一种状态在圣经的描述不是“生命”,乃是“死亡”或“灭亡”。相对而言,复活的圣徒是永远活着,他们的身体是强壮的、荣耀的、尊贵的和不会朽坏的。这才是最终的“活着”或“生命”。这一次的活着和第一次的活着也是不一样的。第一次的活着因着罪和咒诅,其实是死的,身体从生下来虽然会不断长大,其实最终会走在朽坏或败坏的路上,直至死亡(一个人什么时候死只是时间问题)。这也是亚当犯罪以后的经历,他们开始有完美的身体,犯罪以后就开始朽坏,即便活了900多岁,最后还是死了。所以说地狱里的恶人在永远活着,或有永远的生命是不太恰当的,更确切的说法是“永远的灭亡或沉沦或毁灭eternal destruction”(帖后1:9)。

有人说赛34:10;耶4:4;7:20;17:27,21:12;结20:48;太3:12都提到不灭的火,但是都是指火在烧掉物质之前是不灭的,而不是火是永远不会灭的。所以当耶稣说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也是这个意思。这对吗?
答:旧约谈到神乃是烈火,当神的忿怒发作的时候,如同不灭的火,或火象征刑罚的时候,是无人可以停止的,无人可以熄灭的,直到神达到了自己的目标,直到神烧灭或烧尽所要烧的对象。旧约的惩罚通常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基本都是指今生的刑罚。施洗约翰是旧约的最后一个先知(太11:9-13;路1:76)。但是到了新约,需要从上下文来看其意思。新约应用旧约的经文的时候,未必是旧约同样的意思。比如路4:18-19。需要从新约的上下文,甚至整卷新约来理解其意思。如果新约指的是永恒中的刑罚,而神的忿怒是永永远远的,刑罚也是永永远远的,火也称为永远的火,那么火就是永远不会熄灭的。

有人说犹大书7节提到所多玛蛾摩拉被烧成灰是永火的刑罚的样板,说明永火的刑罚只是指火是不灭的,但是人已经被烧成灰,是会变为无有的,如同彼后2:6所提到的。这对吗?
答:犹大书1:7和彼后2:6仅仅说是一个样本specimen或样板example或范式pattern,并不是指完全一样的意思。火把所多玛蛾摩拉烧灭或烧成灰,也就是被烧死了,和地狱永恒的火确实有相像的地方。但是并不完全一样。所多玛蛾摩拉的人被烧成灰或烧死,但是灵魂的审判会留到最后,并没有完全消失。在地狱里,这些人有复活的身体和灵魂,也没有完全消失。所以说这两者是一样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因为所多玛蛾摩拉被烧成灰,所以地狱里的人也被烧成灰”这句话成立,“因为所多玛蛾摩拉事件中人的灵魂依然存在,所以地狱里的人的灵魂依然存在”这句话也应该成立。所以不能用所多玛的事件中人被烧死的案例,来证明地狱中人的身体和灵魂都会被烧死,或变为无意识。我们需要用更清晰的经文来解释“永火的刑罚”到底是指什么。况且,耶稣说迦百农那里的人承受的刑罚要比所多玛的更重(太11:23-24),显然所多玛的刑罚只是指向永恒的刑罚,并不是完全等同,否则所有的刑罚都是立马被烧成灰,也就没有什么程度的差别了。

有人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所以罪人虽然会再次复活,经过终极的审判后还是会死,对于身体和灵魂都是如此。这对吗?
答:“死”的意思有很多种,具体含义需要根据圣经上下文来理解。死最重要的是与神分离(弗2:1,13;西1:21;帖后1:9),分离或隔绝是指没有正确的或公义的关系以及无法来到神的面前,不等于一点关系都没有。其实人或魔鬼的存在都是需要神的供应的。与神分离的同时人的身体开始功能失常或走向朽坏,比如亚当吃了善恶树上果子之后就被赶出伊甸园,离开了生命树,身体就走在了败坏的路上,直到最后回归尘土(创3:19,22-24;林后4:16)。第一次死亡的结果是人的灵魂从一个领域到了另外的领域,比如从地上到了阴间(路16:23;徒2:27),也就是灵魂和身体的分离(罗5:12;腓1:23-24)。亚当如此,耶稣也如此(传3:21;路23:46)。亚当吃善恶树的果子的当天就死了(有人说一天如一千年,亚当是大概一千年后才死的,这是对“天”的误读),首要的是和神分离了,身体也开始功能异常,身体其实已经死了,只不过亚当要亲身经历死亡的过程(创2:17,3:7,19,21;罗8:10)。按照启示录,义人的死只有一次(启2:11;20:6),恶人的死有两次。恶人第一次的死是身体的死以及回归尘土(创3:19),结果是灵魂与身体分离,去到阴间受苦(诗篇9:17;路16:23)。恶人第二次的死是复活之后被扔在火湖里(启20:14),也就是身体和灵魂都被灭在火湖里的结局(太10:28)。而这一次,圣经并没有说身体会和灵魂再次分离,也没有说身体会如同第一次一样再次死亡,所以和第一次的死是不同的。

有人说太10:28说把灵魂和身体都灭(毁灭0622)在地狱里,指指人的灵魂和肉体都会变为无有或没有意识了,如同希律想要杀耶稣(太2:13)。太3:12;13:30也提到代表恶人的麦子被彻底焚烧2618(成灰),诗篇21:8-9;玛拉基书4:1-3等诸多旧约经文也是这个意思,徒13:41(853)提到人的“灭亡”也是类似的意思,雅4:14用同一个词来表达云雾就消失不见了。是这样的吗?
答:不是的。前面已经证明,“灭”这个词有很多种意思,需要看山下文来理解。路12:4-5是太10:28的平行经文,提到神的时候,先是提到神不仅杀(615)了,还会扔在地狱里,这里“杀”和太10:28中撒旦的“杀”意思是一样的,就是人第一次的死,失去了应该有的生命特征,但是扔在地狱里则是第二次的死,包含的是整个人的死,包含身体和灵魂。这一次的死或“杀(622)”具体是什么意思就需要看上下文了,这也是本文阐述的主要内容之一。太10:28把杀身体而不杀灵魂与既杀身体也杀灵魂做了对比,也说明第一次的死和第二次的死是不同的。我们无法因着“杀身体”意味着身体失去意识,所以就断定说“杀身体和灵魂”意味着身体和灵魂都失去意识。这只是一种可能。另一种可能是,“杀身体”意味着“身体的死亡”,也就是第一次的死,“杀身体和灵魂”也意味着“身体和灵魂的死亡”,也就是第二次的死,具体是什么意思,需要看更多上下文。另外,焚烧成灰或烧尽或吞灭是比喻的说法,用来指神会完全消灭他的仇敌,但是具体怎么个消灭法,以及徒13:41提到恶人“消亡”具体是什么意思,我们还需要看更清楚的启示和上下文。我们不能光凭一个词在一个地方的意思,就断定在另外一个地方也是同样的意思。旧约关于末世的启示相对是比较模糊的,因着启示的渐进性以及预言的远景效应,很多关于末世的启示到了新约才更加清楚,尤其到了启示录。对于玛拉基书4:1-3会提到焚烧成灰以及义人会践踏恶人,赛33:14又提到恶人无法和永恒的火同住,赛34:2提到神会杀戮仇敌,赛45:16-17提到恶人的羞愧以及义人永远的救恩与没有羞耻,耶23:40提到永远的凌辱和羞耻,但12:2提到永远的生命和永远的藐视或憎恶,这些到底要如何解释,更清晰的启示需要查考新约,这也是这篇文章尝试阐述的。基本的思路是,旧约基本上提到的刑罚都是今生的,以为旧约极少涉及复活以及之后的刑罚,个别地方所提到永恒及复活则需要在新约的亮光之下解释。比如恶人被永远的藐视或有永远的羞耻,就是指恶人在地狱无尽的痛苦中的经历。如果恶人在地狱中没有意识了或消失了,恶人就不用在乎是否被藐视或憎恶或被看为羞耻。

有人说约3:16提到信的人才有永生,才会一直存在,不信的人会灭亡(622),就是会失去意识或归于无有。这对吗?
答:不对的。“生命”可以指身体活着,也可以指灵魂活着或属灵的生命,需要看上下文。这里的生命既包括复活之后的不朽坏的身体,也包括与神和好、出死入生的属灵的生命,是持续到永远的生命,灭亡更重要是指最终与神永远隔绝,在地狱里承受痛苦,也不是指身体和灵魂停止存在。约5:25-29提到未来义人和恶人都会复活,都会有复活的身体。25节的“活2198”是指身体的复活。29节提到的“复活”也是如此。29节的“得生或生命”与“定罪”形成对比,所以前者指属神的美好的生命,后者指被定罪或审判或受刑。与得救的人相比,失丧的人在地狱里是第二次的死,确实不是永恒的生命,乃是永远的毁坏或灭亡,只不过这一次的死是有意识地在受苦而已。

有人说只有人之所以完全被除灭或失去意识,是因为在地狱受苦一段时间之后,所亏欠主的债就还清了,之后就被除灭或死亡了。这样的说法对吗?
答:这在逻辑上是互相矛盾的。如果在地狱受苦一段时候之后,神的公义就被满足了,这些人应该上天堂才对,而不是被除灭。如果除灭是对这些人的刑罚,一开始就除灭岂不更好?

有人说人被扔在地狱里就与神永远隔绝,而神就是生命的源头,所以人也不可能一直活着。这对吗?
答:与神隔绝是指属灵的生命是死的,是神的仇敌,是与神远离的,是无法亲近神的(弗2:1,13,16,18,4:18;西1:21-22,帖后1:9;赛59:2),并不是指丝毫没有神的供应,不信的人在地上依然享受神的一些祝福,只不过属灵生命是死的。地狱也在神的掌管之下,也有神的供应(太25:41;来1:3;西1:17),无所不在的神也在那里,只不过是充分彰显的是神的烈怒(箴言15:11;赛66:24;启14:10-11),而不是神的良善、慈爱、怜悯而已。审判是没有怜悯的。所以在地狱里的天使和人类依然以某种方式存在,只不过是承受的是永远的痛苦。

有人说启22:2提到生命树是和得救的人在一起的,如同伊甸园生命树曾经和亚当夏娃在一起一样,后来亚当夏娃离开了生命树,最终就死了(创3:22),所以恶人在地狱里没有生命树,也应该会死亡。这对吗?
答:这只是一种可能,他们的身体一直被虫咬,被火烧,不管延长了多少年,最终变为了灰烬。但是他们的灵魂依然存在,依然备受折磨,直到永远。因为刑罚是永远的。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可能。虽然伊甸园的生命树的果子用来维持亚当夏娃的生命(创3:22),但是启22:2提到河的两边都有生命树。而生命树是单数,说明是同一种树,树的叶子用来医治万民,这里并没有提到果子的用处,启2:7提到了得胜的有权柄吃生命树的果子,2:11提到得胜的不会经历第二次的死,说明吃果子象征着永生。结47:12也提到有很多树,而树的叶子乃是为了治病,同时也提到了泥泞之地和洼湿之处不得治好,但是会一直存在。所以一种可能是启示录22章提到的生命树和创世记所提到的是同一棵树或同一种树,这样的话新天新地里就有很多棵生命树,上面有真实可吃的果子;一种可能是生命树只是象征,象征真正的生命,如同启2:17,3:12,21一样使用了象征的修辞手法,因为义人复活的身体是荣耀的、强壮的、不朽坏的,也未必需要生命树叶子的医治,启22:1,17就是那喝生命水来比作信耶稣或领受生命(约7:37-39),未必是真有一条生命的河水。启22:14提到义人有权柄到生命树那里去,其意思与22:17类似,是指相信的人会得到真正的生命。这种生命是强壮的、荣耀的、尊贵的,是不会生病或被伤害的,这才是永远的生命。启21:27与启22:14也告诉我们不信的人不能进圣城,也就是与神的国无份,也就是没有真正的生命。所以恶人更有可能的结局是,恶人的身体是可以被破坏的,在永恒中一直得不到医治,一直无法恢复健康,一直在身体的折磨当中,比约伯所遭遇的更糟,约伯最苦的时候他的肉体以虫子和尘土为衣,皮肤收了口又重新破裂(伯7:5),而恶人的身体一直是虫子的食物,皮肤一直不能收口。神一直供应他们的身体,但是却不会彻底医治他们。这是何等的痛苦!

有人说启14:11是指人被除灭了,如同启19:3提到淫妇被除灭一样(启18:21),启20:14提到死亡被扔在火湖里,21:4提到死亡不再有了。所以被扔在火湖里就是指被除灭了。这对吗?
答:启20:14清楚提到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这显然是针对人来说的(启20:6),对于阴间和死亡到底意味着什么,需要上下文来解释。同样的一个象征或词汇,对于不同的上下文有不同的意思或应用是很正常的。比如同样都是死,第一次的死和第二次的死的意思就有所不同,第一次的死是杀死身体,第二次的死是毁灭身体和灵魂(太10:28)。作为抽象的概念或系统或制度,被扔在火湖里是象征的用法,可以指“被毁灭”,或“被结束”,或“变为无用”的意思。启21:4提到死不再有了,所以扔在火湖里对于死亡来说就是没有了。阴间应该也是类似。人死了之后一般都去阴间的地方。这也说明人不会再死了。死亡和阴间不应该是指人,因为耶稣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1:18),死亡和阴间的出现意味着人会死(启6:8),而且20:13-14提到死亡和阴间把人都交出来了之后才被扔在火湖里。死亡和阴间没有了,但是第二次的死还在,因为火湖才是第二次的死。这也说明被扔在火湖的死亡是指第一次的死,是指人的身体回归尘土,之后灵魂去了阴间。既然第一次的死是身体的死,而第一次的死不存在了,也说明在火湖里的人是不会经历身体的死亡了。赛25:8提到神吞灭(2666)死亡(2288)直到永远,林前15:26(2673--render useless,destroy,指变得无用,废除,未必是指彻底消失了)指神会灭掉最后的仇敌--死亡,这也是指第一次的死亡。林前15:53-54提到复活的身体是不朽坏的,是不会死的,所以死亡就被吞灭了。当然,第二次的死亡与义人也是无关的。因为义人有的是生命,而不是死亡或毁灭。至于为什么19:3提到烧淫妇的烟会到永远,可能指背后的鬼魔及参与的人类受折磨直到永远,因为淫妇的背后是魔鬼透过人所施行的作为,包括逼迫圣徒(启17:6;18:24),也可能指巴比伦城被毁灭,如同神毁灭以东地一样,其烟的升腾直到用永远,是夸张的手法。

有人问“第一次的死和第二次的死有什么区别呢?都是死。难道不可以是一样的吗?”
答:未必一样。如果一样,为什么人要经历两次的死呢?尤其是恶人。第一次的死可能会经历身体的痛苦,也可能没有明显的身体的痛苦,最终是身体停止应有的功能,如同尸体一样,然后是身体和灵魂的分离。恶人的灵魂会在阴间受苦(路16:23)。第一次的死时间是有限的,痛苦是有限的,有的人死的时候身体并没有经历明显的痛苦。但是第二次的死是在火湖里,会有身体和灵魂的痛苦,恶人会被折磨,而且时间是无限的,这才是更大的痛苦。这也和他们得罪了有无限价值的神是相称的。所以虽然罪的工价乃是死,其实重点是死的痛苦,而不是死本身,否则就不需要第二次的死了。即便秉持Annihilationism看法的人认为虽然恶人最终会没有意识,但是也会经历不同程度的痛苦的过程,否则神的审判就是不公平的,任何人无论犯什么罪,结局都只有死亡或没有意识。从整本圣经来说,第二次的死才真正让人经历身体和灵魂的的痛苦。罗2:8-9也提到神的忿怒意味着把患难痛苦加给恶人(帖后1:6;启16章),而地上的痛苦都不足以满足神的愤怒,恶人所遭受的最终是地狱永恒的痛苦。如果地狱的重点是死亡,是没有意识,而不是痛苦,相对于受无法忍受的痛苦却死不了,就没有哪怕可怕。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选择自杀的原因,因为他们认为这就了结了地上的痛苦。

有人说:腓2:10-11中一切的受造都称呼耶稣为主,都跪拜耶稣,林前15:28提到神在万有之上,为万有之主,西1:20说神借着耶稣使万有都与自己和好了,弗1:10提到万有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这说明未来有一天所有的人都会得救。这对吗?
答:解经需要看上下文。神并没有给堕落的天使预备救赎(来2:16),对于不信的人也没有耶稣的赎罪祭。即便他们在被审判的时候懊悔也没有用,人死了以后只有在阴间受苦和等待最后审判(来9:27)。林前15:28提到神是万有之主,这未必等于所有的存在,包括撒旦等堕落的天使以及不信的人,最终都会悔改信靠神,乃是说万有都服在神的权柄之下,都会顺服神,包括接受审判的结果。罗3:19提到所有的人都在神面前闭嘴,都不会申辩,在阴间受苦的财主也没有为自己申辩(路16:23-24)。林前15:25-26仅仅提到所有神的仇敌包括死亡都会被毁灭或践踏,都会服在主的脚下。从启示录可以知道,恶人和堕落的天使都会被扔在火湖里。这显然与做神儿女的人的结局是决然不同的。因着救赎,神的儿女会甘心顺服神和侍奉神,因着审判,悖逆之子会不得不臣服于神的权柄之下。弗1:10提到万有都在基督里面归一,从上下文来看,很可能是基督掌管万有的权柄。或万有都降服在基督的权柄之下,其中包含所有的信徒都在基督里面合一了(加3:28),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弗1:23;西1:18)。腓2:10-11提到万有都跪拜和承认主耶稣,但是情形未必一样。当主耶稣再来审判的时候,背叛的人和天使都认识他(帖后1:9),都不得不承认主的主权,都不得不臣服在主耶稣的面前,如同战败的俘虏,但是不是重生得救的那一种认识,他们也没有赎罪祭可以提供,只能等候让他们战惊的审判和灭亡。西1:20中的“和好”的意思是“彻底改变、除去敌意”的意思(罗5:10-11;林后5:18-20),从上下文来看,首先是提到耶稣是教会的元首,借着十字架,教会与基督和好,我们也是如此(西1:21-22)。这是20节上的内容,也就是十字架的血成就了和平的意思。其次,因为耶稣拥有完全的神性,是元始,是造物主,神借着主耶稣让万有都与自己和好了。这很可能是指终极审判之后万有与神的关系。一方面是属神的人与神的关系变得彻底完美,这是一种彻底改变的圆满完成,一方面是悖逆的人也变得完全(不得不)降服在神的主权之下,罪(和敌对)被完全毁灭,在永恒的审判中,他们和神的关系也彻底发生了改变。当然,也有可能地狱是存在于新天新地之外,在新天新地里面只有公义,所有的存在都与神和好了,因为启20:11提到旧的天地在消失,然后才是大审判(20:12-13),20:14-15才提到了地狱,21:1才提到新天新地的降临,似乎地狱不是新天新地的一部分,新天新地里只有神的子民而没有恶人,没有眼泪、哀恸和痛苦,而在地狱里还有无尽的痛苦。所以以上这些经文不会导致普教主义,否则和圣经其他清晰的经文就有冲突了。神到底怎么做到这些的,这有点像神掌管万有,但是在掌管公义的方面和在掌管罪恶的方面是不一样的,同样地,神让信的人和不信的人最终都降服在神的主权之下,但是做法是不一样的,神的作为我们无法测透,神的作为是奇妙的。阿们。最终,信的人透过得到永生来荣耀神,不信的人透过接受永刑来荣耀神。他们都是为了神的荣耀而存在的,都成就了各自受造的目的。神的荣耀未来有一天会遍满全地。阿们。

四、地狱对人和天使的刑罚是公平的吗?
是否公平不是我们来定义的,因为只有神是公义的、公平的。太25:34提到得救人会继承神为他们所预备的天国,太25:41提到守咒诅的人要进入为魔鬼所预备的永火里面去。启20:10提到魔鬼被仍在火湖里,14-15节提到不信的人也去了火湖。悖逆的灵界和人类之所以承受永远的痛苦,是因为他们得罪了无限的神,神配得无限的尊崇。

地狱中的人会因着不同的罪而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路12:18提到神向谁多给,就向谁多要。路10:10-14提到听到福音有拒绝的人,所受的刑罚会比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人更糟糕。罗2:6也提到神会按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神的审判是公平的,会根据跟不同的人所得到的启示以及他们的悖逆来审判。

有人说创造人类的主既然为人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既然爱所有的人,就不可能看着自己所造的人在地狱里永永远远受痛苦的。如何回应呢?
答:启14:10提到恶人受苦是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的,主是无所不在的,地狱肯定不可能完全离开主的面,而且地狱是主愤怒完全的彰显。即便帖后1:9提到他们会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也是指他们被审判后与主的团契彻底断绝,在地狱里受永远的痛苦,这并不是说主就看不见他们了。因为罪的缘故,我们的思想和行为都是扭曲的,我们无法完全体会永恒中的情形,也无法完全理解罪的严重性,以及主对罪的看法和态度,所以对于主会看着罪人受苦的事实可能会感觉到难以理解和接受,这是可以理解的。有一个不完美的比方可能会有帮助,就是:如果你是一个完美地爱着自己孩子的父亲,自己的孩子也是完美的,你只有这么一个宝贝儿子,有一天你发现自己无辜的孩子被人抓起来,鞭打、嘲笑、羞辱、折磨,最后被赤裸地钉在十字架上,几个小时以后悲惨地死去,你会感觉如何?如果你有能力抓住凶手,并且任你处置,你会如何处置呢?有人说这样的比方不恰当,因为是天父让他的儿子钉十字架的。是的,赛53:10提到是神定意将耶稣压伤,但是这强调的是神的主权,却没有免去人的责任(详情请阅读《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系列文章),徒2:23提到是犹太人借着无法之人把神的儿子钉在了十字架,他们是责无旁贷的。

五、地狱里的人和天使还会犯罪吗?
关于这一点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继续犯罪,继续受刑罚,因此刑罚是永永远远的,一种是不会犯罪,只有痛苦,他们受刑都是因为生前的罪。哪一种可能性更大呢?
1、从法律的角度,是先有审判,才有定罪和刑罚。而启20:11-15提到最后的大审判是根据过去的所行审判,然后结局就注定了。没有提到地狱里还有审判。
2、林前15:24-26;可12:36;来10:13提到最终神会毁灭所有的仇敌,把仇敌都踏在脚下,最后的仇敌是死亡。启20:14指死亡最后也被扔在火湖里。所以火湖也让死亡失去了效力,也就是不再有死亡。路19:27也暗示仇敌被干掉了,没有办法再反抗或发挥功效。
3、不信的人是神的仇敌(罗11:28;西1:21;约15:18),是恨恶神和神的儿子的。也是最后要被毁灭的,要被践踏在脚下的。神要在他们身上彰显神的愤怒和能力,要毁灭他们(罗9:22)。
4、诗篇72:9;弥迦书7:17提到仇敌会跪拜和舔土。赛49:23提到列国将来会下拜和舔土。诗篇18:44-45描述大卫的仇敌被打败的情景。诗篇66:3;81:15;弥迦书7:17提到神的仇敌要来投降。弗1:10,22;腓2:10-11也提到未来所有的受造都要降服在主基督面前,都要承认他的主权。可3:11提到污鬼俯伏在耶稣脚前称呼他为神的儿子并顺服耶稣的命令。这样的场景可以让我一瞥将来审判之后的结果,也就是仇敌对耶稣的降服。
5、罗16:20提到我们要把仇敌撒旦践踏(4937)在脚下。“践踏”是“完全粉碎(break into pieces or crush completely),让其失去基本功能”的意思。比如可5:4记载一个被鬼附的人可以把脚镣弄碎了。太12:20提到压伤的芦苇。可14:3提到把玉瓶弄碎,让香膏留出来。路9:39提到污鬼摧残人。约19:36说骨头没有折断。诗篇2:9;耶19:11;启2:27;19:15-21提到要粉碎仇敌,也就是强行击碎对方的反抗,或让对方没有能力反抗,没有能力犯罪,或无法反抗,无法犯罪。
6、圣经说主基督最终要稳定地统治所有的受造界,万有都要服在他的脚下,仇敌要做他的脚凳(弗1:10,22;林前15:25-27;来1:13;2:5-8)。地狱也不例外,也在主的统治之下。
7、罗10:9-10提到只有今生相信和承认耶稣是主的人才得救,他们会甘心乐意敬拜和服侍主耶稣。在死后是没有机会的。不认识主的人只有在复活之后才真正认识主,这时候只会甘心乐意接受主的审判和刑罚,因为他们知道这是自己该得的(罗3:19-20)。
8、约3:19-20;林后4:3-4说明不信的人生前不信一方面是因为自己的罪,一方面是因为被撒旦蒙蔽了属灵的眼睛。等他们复活之后见到主耶稣的时候,撒旦已经被扔在火湖里(启20:10),因此撒旦的蒙蔽已经被挪去。他们会亲眼看到主耶稣的荣光(帖后1:8-9),他们会承认耶稣的主权(腓2:10-11),承认自己的罪,并接受审判的结果(启20:12-15)。
9、罗3:19提到神的话定了所有人的罪,让所有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他们都知道罪的结局是该死的(罗1:32),所以在审判的时候都会闭嘴,他们知道自己所得到的是该得的,不再有悖逆。
10、如同上面所提到的,圣经提到地狱的时候都是无尽的痛苦,没有任何地方提到人和天使在地狱还会继续犯罪。如果地狱里人类和天使还能犯罪,还能彼此得罪,还能犯罪得罪神和亵渎神,还能彰显对神及主耶稣的反抗和悖逆,等于还没有被彻底征服,这将是很奇怪的事情。
综上所述,更好的结论是将来主耶稣的所有仇敌都会不得不臣服在他的脚下,不会再犯罪,乃是承受永远的痛苦。虽然他们不会再犯罪,但是也不能被释放,因为他们因为过去的罪所受的刑罚是永远的。这其实是神的怜悯、良善、慈爱的一种彰显,因为如果他们在地狱持续犯罪的话,按照神的审判,他们的刑罚还会更重,因为他们已经亲眼看见的荣耀的主,却依然在犯罪。

有人说启21:8,27,22:15都表明在地狱的人还会继续犯罪,这对吗?
答:不对的。解经要看上下文。启21:1-2指约翰看到的异象,21:3-5是指将来要在新天新地发生的事情。同时主要约翰把这些写下来。这已经是现实中的对话。6-8节是指什么样的人可以承受这些祝福,什么样的人会经历第二次的死。这样的模式和启2-3章中的是类似的。比如启2:7提到得胜的会吃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2:11说得胜的不会经历第二次的死。这里指的都是终极的审判之前要发生的事情,是新天新地还没有到来之前发生的事情。重点是指现在“得胜”的信徒的未来结局,现在“不信的”或一直在罪中的人未来的结局。不等于在地狱里依然是这样的状态。21:27也是指未来什么人可以进耶路撒冷,什么不能进去。也仅仅是一种对将来不同的结局的比较,和21:6-8节所描述的是类似的。那些不能进去的,最终肯定是被仍在火湖里的。根据前面的分析,当他们被审判、被扔在火湖里,就不再可能犯罪了。22:14的情况也是类似的。也是指两种人在未来的不同结局,现在洗净衣服的或顺服神的人的结局(到了天国就不需要洗净衣服了,因为我们已经完全成圣了),与一直在罪中不悔改的人有着根本的不同。12节也提到神按照各人今生的行为报应个人。如果是指已经发生的事情的话,报应就已经完成,义人就已经在圣城里面了,恶人也已经在火湖里了。

有人说启22:11提到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说明地狱里的恶人是继续犯罪的。这对吗?
答:不是的。从启22:6开始,使徒约翰已经从永恒的异象中抽离出来,转而和天使的对话,并直接听到主耶稣的吩咐。8节提到使徒约翰要拜所看见的天使,并被阻止了。天使嘱咐约翰不要封了书上预言,因为日子近了。说明主再来的日期近了,要把预言告诉尽可能多的教会。12节主宣告会按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14日提到洗净衣服的可以进圣城,那些一直不悔改的人不能进去。17节呼吁人来信靠耶稣,得到生命的活水。所以11节经文的背景不是地狱里面的情况,乃是耶稣再来前所面临的情况。其平行经文是但12:9-10节,那里提到末后的日子恶人仍旧行恶,是因为不明白神的启示,不明白末后的审判,导致他们的审判必将来到。当主借着约翰释放最后的预言的时候,如果有人听了依然拒绝神的启示,就如同启16章往后所提到的,恶人如果一直不悔改,将要面临主的审判。如同主让法老的心刚硬,是要在他身上彰显神的荣耀。同样地,神的能力和愤怒也要在不悔改的人身上彰显。这是对不悔改的人的审判。但是这肯定不是因为神不在乎人的悔改,神愿意人人悔改,启22:17还呼吁人悔改,来相信耶稣。因此启22:11不是指地狱的情况。

有人说罪人的本性就是犯罪,没有得救的人在地狱里面怎么可能不犯罪呢?
答:人确实是全然败坏的。但是如果神有能力重生一个人,让这个人甘心乐意跟随主和敬拜主,神也有能力摧毁一个人(罗9:22),让这个人没有办法犯罪,也没有能力犯罪,甚至思想上犯罪都不可能,但是这个人却没有重生,也就是不会得救,只能在地狱承受无限的、永恒的痛苦。这种情况是难以想象的,如同人得到重生一样。但是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阿们。这有点像神掌管万有,但是在掌管公义的方面和在掌管罪恶的方面是不一样的,神的作为我们无法测透。神的作为是奇妙的。阿们。

有人说罪人在地狱里能做到最大的诫命--爱神和爱人吗?如果做不到,就是在犯罪啊。怎么能说罪人在地狱里不犯罪呢?
答:不一定的。罪的定义就是违背律法(约一3:4)。而摩西或基督的律法是管人在活着的时候的(罗7:1)。在没有进行终极审判之前,最大的诫命是爱神和爱人(可12:30-31)。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到,所以罪要不是被耶稣所承担,要不就是自己承担。爱神和爱人的命令的前提是人有和神以及与人相交的机会,而当面临终极审判的时候,罪人与神与人相交的机会已经没有了,罪人与神与人都是隔绝的,只有永生神的烈怒。那时候的罪人如同尸体,如同死人,死人没有了爱神和爱人的能力,也没有办法再犯任何罪。罪人对神的顺服就是承认主耶稣并接受审判的结果。而且既然是终极的审判,以后就不会再有审判。地狱里的人只有无止境的痛苦。也就是说审判之后无论神给地狱里的人和堕落的天使任何命令,都是会被遵行的,都是不会被违背的。虽然我们难以了解神对于被审判的人和天使还有什么其他命令,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恶人和堕落的天使是不会违背任何命令的。神最终会消灭罪,消灭悖逆,神的王权在地狱里也会得到完全的彰显。阿们。

有人用路16:19-31来证明在地狱中的财主依然在犯罪,因为在命令亚伯拉罕,也说出不符合真理的教义,他以为若有复活的人去告诉他的家人,他们就会悔改,其实不然。如何回应这样的说法呢?
答:这是一段有争议的经文,争议的地方之一在于这到底是真实发生的事情,还只是寓言故事,或比喻,只是为了说明一个道路。这影响到如何看待其中的每一个细节。如果是真实的,那每一个细节都是真实的,如果是寓言,那么就不能拘泥于每一个细节,也不是每一个细节都是有意义的,重点是这个故事所传达的道理。综合新约其他关于阴间和地狱的教导,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寓言故事。理由如下:
1、圣经是合一的,因为神是一,神不是自相矛盾的。要用圣经清楚的教导来帮助解释模糊的经文。
2、保罗说死了就与主同在,是好得无比的(腓1:23)。这个故事却强调死的拉撒路在亚伯拉罕的怀里,主耶稣却丝毫没有出现。可见其意思重点是把强调号称亚伯拉罕子孙却贪财的法利赛人和贫穷的拉撒路做比较。当时的法利赛人认为自己是亚伯拉罕子孙,也很懂摩西和先知书(路16:31;太3:9),所以一定能进神的国,会和亚伯拉罕一同坐席(约8:33)。在亚伯拉罕怀里表示亲密的意思。如同神怀里的独生子(约1:18),如同约翰偎依在主耶稣的怀里(约21:20)。
3、徒23:8提到法利赛人是相信复活的,这个故事却没有提到财主和拉撒路的复活,只是说一个被埋葬,在阴间受苦,一个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但是16:24提到财主有舌头等,又好像是复活之后的样子。
4、如果是复活之后,进天国的人和下地狱的人是有无法逾越的距离(启22:14-15),应该是无法对话的。这里却发生了财主和亚伯拉罕的对话。
5、死去的能进天国的人有千千万万,而偏偏拉撒路被天使带去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这是有点奇怪的。如果死的圣徒都在亚伯拉罕的怀里,估计早就满员了。
6、如果是指未来的复活,这时候已经没有机会了,结局已经注定(启20:11-15),财主的弟兄们如果不信主的话应该都在地狱里,财主和亚伯拉罕的对话也不可能存在。
7、因为财主请求拉撒路从死里复活去见他的弟兄们,以让他们悔改,所以这时候拉撒路不是复活的状态,乃是死后只有灵魂的状态。
8、从当时的实际遭遇来看,确实有一个叫拉撒路的真人复活了,但是当时的宗教领袖依然不信,甚至要杀拉撒路(约12:9-11)。这也说明耶稣在这个故事中使用拉撒路这个名字是有特别用意的。
9、综上所述,这个故事应该是寓言故事,不是复活后的实际经历,更像是用居间状态(人死后到复活前的状态)中财主和拉撒路境遇的对比来告诉当时的听众法利赛人一些道理。所以我们无法透过这个故事来断定人复活之后在地狱里依然会犯罪,也无法断定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人死后的所有细节。

有人认为人彻底毁灭或变为无有,这样的刑罚更加严厉,好比死刑比无期徒刑更加严厉一样,因为人有神的形象,是有价值的,被消灭之后就没有价值了,而活着就是好的,无论怎样活着都至少是一种良善。这对吗?
答:不对的。死刑之所以更严厉,是因为无期徒刑在很多国家都还是有好日子过的,或者还可以享受到很多地上的祝福。如果无期徒刑只有无止境的痛苦,没有一点幸福可言,恐怕人宁可选择死亡。这就是为什么有很多人选择自杀。如同痛苦中的约伯宁可没有活在世上一样(伯3章)。地狱里只有无止境的痛苦,而且是无法忍受却不得不忍受的痛苦,这显然比变为无有是更加严厉的。启9:5-6也提到恶人被折磨,想死,却不可以。伯3章提到百般痛苦中的约伯求死。恶人在地狱的刑罚是他们的灵魂被限制在一个功能失常(不断被虫咬、被火烧却不会彻底消亡)的身体里面经历有意识的身体和灵魂的痛苦(灵魂忍受与神的隔绝以及来自己神的烈怒),身体也被限制在火湖里,无法逃脱,直到永远。这是任何人都不想承受的。另外,哪一种刑罚更严厉或更重是按照神的标准来衡量,而不是人的标准,来10:27-28显然提到死不是最重的刑罚,践踏神的儿子、亵慢圣灵的罪的后果更加严重,也就是说神的终极审判和烧灭敌人的烈火带来的后果更加严重。也就是说一个人一直承受神的烈怒的刑罚相对于消失而言,是更严重的。因为人一旦消失了,就说明神的烈怒已经发尽了,神的公义就满足了。而且执行死刑也不是永久的刑罚,死刑是刑罚,执行以后刑罚就结束了,因为这个人已经死了,死人已经无法承受任何刑罚了。我们可以说刑罚的结果是永久的,但是不能说是永久的刑罚。

有人问:人犯的罪都是有限的,为什么要受无限的刑罚呢?
答:人得到什么样的刑罚是法官决定的,神就是法官。因为神是无限圣洁的神,也是至高的神,也是永恒的神,因此人犯的是无限的罪,所以刑罚就是无限的。你得罪的对象是谁决定了你承受什么样的刑罚。

有人问:如果人的刑罚是无限的,为什么耶稣的死能替代无限的刑罚呢?毕竟耶稣才死了2-3天啊。如何回应呢?
答:耶稣是神的儿子,所以有无限的价值。如同我们得罪了有无限价值的神,所以要付出无限的代价,拥有无限价值的耶稣的死等于付出了无限的代价。他的死包括身体的受苦和最终的死亡所带来的痛苦,还有属灵的死,也就是与神彻底隔绝所带来的痛苦。耶稣因为有无限的价值,所以等于替代我们承受了地狱无限的痛苦。耶稣死了多少天不是重点,重点是耶稣的价值。3天的重点是对于犹太人来说,一个人死了3天,确实就是死了。拉撒路死4天,都有点臭了(约11:17,39)。感谢耶稣!

有人说:彼前3:18提到耶稣仅仅在肉身替代我们承受了刑罚,他肉身死了3天失去了知觉,所以恶人在地狱里也是以肉身承受刑罚,结果就是死亡,最终会失去意思或化为无有。这对吗?
答:从上下文来看,“按着肉体说”是指耶稣的人性,包括身体和灵魂,而不是仅仅是身体,因为和后面的“按着灵性”是相对的,原文的意思是指“被圣灵”,也就是说耶稣的死里复活是圣灵超自然的工作。这一句经文的平行经文也印证了这一点。罗1:3谈到耶稣是大卫的后裔,也提到是“按着肉体说”,显然这是指耶稣的人性,是指耶稣整个人是大卫的后代,而不仅仅是耶稣的身体而已,同样的,这里谈到耶稣的死里复活,是指“按着圣善的灵”说,这里“圣善的灵”显然是指圣灵,所以是圣灵让耶稣从死里复活,以证明或宣告耶稣是神的儿子。来2:9,14;9:14也提到耶稣为我们尝了死味,是基督全人死了,替我们将自己献给神了。虽然有时候圣经用类似旧约献祭的方式来提到耶稣献上自己的身体,但是其实是指耶稣的全人,对于我们也是如此(罗12:1;来10:10,12)。耶稣死的时候把灵魂交给了神,这也证明灵魂是不死的,会一直存在。恶人也是人,灵魂也会一直存在的。

有人问:既然耶稣的死等于承受地狱的痛苦,而且是短暂的,那么恶人在地狱也应该以死为结局,而不是一直在地狱活着。这才算是真正的替代刑罚。如何回应呢?
答:耶稣的死和一般人的死是不同的。一般人的死未必有痛苦,而耶稣的死是极其痛苦的。亚当夏娃是犯罪以后才开始身体出问题的(创3:7,21),耶稣没有罪,不应该受任何身体的痛苦,也不应该有任何身体上的朽坏,他所受的都是替代我们受的,他的死是一个从受苦到彻底断气的过程。他有无限的价值,所以可以替代所有的人承担无限的后果。而普通的人只有有限的价值,当一个人担当自己的罪责的时候,是自己承担自己的罪所带来的无限的后果,因为他/她得罪了有无限价值的神。这就是为什么人要在地狱里承受永远的折磨,而不是一死了事。耶稣的死包括身体的死和灵魂的死,前者承担了身体的痛苦,后者承担了灵里的痛苦,这样的痛苦都有无限的价值(赛53:3-8;腓3:10;来2:9;9:26-27;13:12;彼前1:11;2:21)。对于得救的人来说,这些无限的痛苦都被耶稣承担了,对于没有得救的人来说,则需要在地狱里独自承担。

有人问,无限的刑罚是否体现了神的不公平,也违背了人对于公平的常识,所以更难让人信主,反而把人推到到救恩的门外。而灵魂毁灭说(Annihilationism)反而让人觉得更公平。如何回应呢?
答:不是的。即便从人的常识,你得罪一个对象的程度与这个对象的地位、价值等是相称的。创9:5-6提到兽或人如果杀了人,都要偿命。而兽杀了兽却不需要如此。说明兽的价值和人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如果对方和你一样是人,都有神的形象,你们的价值在神面前是差不多的,所以摩西律法的刑罚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命抵命。但是来10:28-29把人干犯摩西律法与人干犯三位一体的神相对比。显然后者的刑罚是更加严重的。人之所以承受无限的刑罚,是因为得罪了无限的神。无限的刑罚会让人更加认识神的圣洁和公义,认识神的无限和永恒,让我们给神当得的敬畏和荣耀,也让我们更加惧怕地狱的刑罚,更加愿意悔改归向唯一的救主耶稣基督,也更加珍惜耶稣为我们所做的,也感谢耶稣所付出的,也会爱神爱主更多。如果永远的刑罚或痛苦是不公平的,只有以眼还眼才是公平的话,灵魂毁灭说(Annihilationism)也是不公平的。灵魂毁灭说认为人以最终被消灭(如同死刑)作为永远的刑罚,因为被消灭是永远的。但是按照摩西律法,人犯的罪未必都是死罪,如果一个人偷了东西,是不是偿还所偷的或加倍地偿还就可以了,就应该得释放了,因为神的公义已经得到满足,为什么还要执行死刑呢?

有人问:如果恶人的结局是永恒的有意识的折磨,但是圣经从一开始却一直没有这样的警告,直到启示录才清晰地启示出来。这是否对过去的人不公平?
答:创1:17-18提到人有神的形象,传3:11提到神把永恒放在人的心里,罗1:20提到人知道神的永恒,罗1:32提到人知道自己是当死的。所以人应该知道与永生神的隔绝是永恒的灭亡。现在不信的人根本不在于神的话语,即便你跟他们说他们也不会相信的。如同挪亚时代一样。但是将来有一天在终极审判面前,所有的人都会闭嘴,没有人能抱怨说神对他们不公平,没有提前告诉他们背叛神的结局是多么可怕(罗3:19-20)。

有人说:永远的刑罚是指刑罚的结果是永远的,而不是一直在被惩罚的过程中,如同来5:9提到永远的救恩(4991)、来6:2提到永远的审判(2917)、来9:12提到永远的救赎(3085)一样。一个人不是持续地、永远地被救赎,乃是一次被救赎后,永远享受救赎带来的好处,至少是在复活之后,而且是不会逆转的。如何回应这样的说法?
答:这只是一种可能的解释,也有另外的解释,每一个词具体的意思需要看上下文。救赎也可能是指一个过程,罗8:23提到我们等候将来神的复活,就是身体的得赎(629)。这里“得赎”和来9:12中的“救赎(3085)”有同样的词根。赛45:17;路1:71提到永远的救恩(4991)。彼前1:5提到末世才显现的救恩。说明救恩以及救赎包含未来才会完成的部分,而不仅仅是一次性的动作。“审判”可以指审判的权柄(启20:4),也可以包括审判的结果或所受的刑罚,比如大淫妇所受的审判(启17:1;18:8),而且暗示所受的痛苦是永永远远的(启19:2-3)。因此永远的刑罚也是可以指承受刑罚的痛苦直到永远的。

有人说罗2:7提到寻求“不朽坏immortality/incorruptibility861”,说明人本来是朽坏的,所以信的人才有不朽坏。林前15:42,53也提到信的人的复活是不朽坏的(861)。提后1:10提到耶稣借着福音把生命和不朽坏(861)彰显出来,说明信的人才有不朽坏。而不信的人复活之后最终是再次死亡、或会朽坏、或变为无有的。赛66:24也提到不信的人的尸体,所以复活的人最终还是会死的,是会朽坏的。这对吗?
答:解释一个词的意思需要看上下文。提前1:17提到神是“不朽坏undecaying862”,提前6:16提到唯独神是“不死deadlessness(110)”的。林前15:53提到“朽坏的要变成不朽坏862的,死的会变成不死的110”,这里有两个不同的词。这表明神的“不死”“不朽坏”和其他受造的“不死”“不朽坏”有着不同的意思。神的“不朽坏”“不死”是指“不朽坏”“不死”的源头,是指神“从永远到永远”的特性,只有神才有这样的特性,神的创造中的天使和得救的人的“不死”“不朽坏”都是真正“不朽坏”“不死”的神所赋予的特性,是在神的“不朽坏”“不死”之下的,都是有开始的,而不是从永远到永远,也不是同等。如同约4:24提到神是“灵”,并没有说神是一个灵,重点是说神和一切受造的灵界或有灵的存在是不同的,神是源头,一切其他有灵的存在或灵界的存在都是为神所造。天使和人都是受造的,都有开始的,如果说不朽坏,也是指信徒复活之后身体的不朽坏,和神的不朽坏还是不一样的。根据林前15章,我们可以推论出这里指的“不朽坏”其实指的就是复活的身体是不会朽坏的。所以罗2:7提到的信徒寻求荣耀、尊贵和不朽坏,就等于寻求永生。罗2:8-9提到对于恶人所得到的的报应是因着神的忿怒而带来的苦难,其实就是痛苦。提后1:10说耶稣借着死里复活除去死亡,彰显出生命和不朽坏。这也说明信徒的身体和耶稣类似,是不朽坏的(腓3:21)。而恶人复活以后终极的存在不能叫生命life,乃是憎恶、羞辱、咒诅、刑罚、朽坏和(第二次的)死亡。恶人的身体肯定是可朽坏的,否则不死的虫和不灭的火就无法伤害恶人的身体。从耶稣死的过程也可以看到罪人的身体是可被破坏的或可朽坏的。因为耶稣为我们这样本来要下地狱的人受了无限的刑罚,因此耶稣的身体受了伤害、直至死亡和被埋葬,这是朽坏的过程,一直到耶稣的复活,复活之后耶稣的身体才会不朽坏(徒13:34-37)。但是可朽坏不等于否定恶人持续性的有意识的存在,耶稣也是有意识地经历身体和灵魂的摧残的。义人和恶人复活之后的身体都是会一直存在下去的,只是质量有所不同,义人的身体是荣耀的、尊贵的和强壮的,不会被任何其他东西伤害,而恶人的身体则被虫和火所伤害,在极其的痛苦之中,同时神会让恶人一直存在下去,让这样的痛苦永远不会停止。另外,因着预言的远景效应,旧约对于未来的事情很多时候是说不清楚的(彼前1:10-11),尤其是关于耶稣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来,关于第二次来以后发生的事情就更不用说了。旧约的预言对于末日复活的事情鲜少涉及,只在赛26:19;结37章;但12:2谈到一点,而且不是那么清晰,以致于耶稣时代的宗教领袖中,只有法利赛人相信复活,而撒都该人不相信有复活这么回事(徒23:8)。赛66:15-16谈到将来耶和华会杀灭仇敌。这对应于太24:27-28主再来时候的审判,会有很多的尸体,以及启19:11-21主再来的描述,确实会有很多的尸体。但是这并不是最终的审判和刑罚,那是在复活之后的大审判及其结果(启20:11-15)。不信的人最终被仍在火湖里,这才是赛66:24下所提到的地狱,那里的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这也和耶稣在福音书里所提到的情形是一致的(可9:47-48)。也就是说赛66:24把第一次的死和第二次的死之间的距离压缩了。从启示的渐进性的角度,我们也应该用更近一些、更详细一些的启示来解释过去不那么详细和清晰的启示。还有另外可能的解释是,赛66:24仅仅是指第一次的死,因为死的人很多,虫要吃尸体,火要烧尸体,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虫在吃完之前是不死的,火在烧完之前是不灭的。而耶稣在新约引用这样的经文的时候,加上了新的含义,如同路4:18节对旧约的引用类似,所以“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在新约被用来比作地狱的情形,强调里面永远的痛苦。启示录也是耶稣的启示,因为启示录里的地狱是永远的,所以耶稣的含义就是永远的。

灵魂毁灭说(Annihilationism)认为如同死刑是最重的刑罚一样,罗6:23也说罪的工价乃是死,所以人复活偿还罪债之后被灭亡乃是更重的刑罚。如何回应这样的说法呢?
答:对于今生来说,死刑确实是最终的刑罚,因为会让死刑犯和今生任何的祝福隔绝,如同死的本意就是“分离”的意思。但是更重的刑罚是不仅和今生的祝福隔绝,不仅与神隔绝,而且会一直在神的愤怒之下,一直在有意识的永恒的痛苦之中。所以如果灵魂毁灭说(Annihilationism)认为人偿还罪债之后就死了,复活的身体就没有了意识,这其实是不足够重的刑罚,因为已经不再有痛苦。虽然这个人与永恒中的祝福隔绝了,同时也与永恒中的痛苦隔绝了。所以虽然灵魂毁灭说(Annihilationism)认为人死了也算是永恒的刑罚,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的,因为永远和神的祝福隔绝了,但是却不是圣经所说的永刑,也没有达到圣经所说的刑罚的严重程度。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对于灵魂毁灭说(Annihilationism)而言,如果人复活之后偿还了所有的罪债,为什么不进入天国享受永生呢?人复活之后被刑罚的过程中是否还会继续犯罪呢?如果是,刑罚是否会无限地延长呢?这些都是函待解决的问题。Annihilationism有两种看法,一种是恶人在地狱里最后就变得无有了,如同成为灰烬了,一种是恶人在地狱里死了,没有意识了,可能尸体还在。如果是前者,则有更严重的问题:如果身体和灵魂被消灭是罪的结局,而耶稣替代得救的人去死,耶稣也要身体和灵魂都被消灭,但是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并没有发生。所以这一种说法是自相矛盾的。

有人说如果我们看到所爱的人在地狱里永远受苦,我们在天国是没有办法快乐的。如何回应呢?
答:启21:4-5提到神会擦去我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悲伤和痛苦,只有与神同在的喜乐,神把一切都更新了。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知道,到了天国就不再有痛苦了,只有喜乐。而我们今生还在成圣的道路上,对神的认识、对罪的认识、对人的认识都是不完全的,我们的情感也是扭曲的,对人的爱也是扭曲的。我们对人的爱很多时候是超过对神的爱的。我们对神的圣洁、公义、怜悯和慈爱的认识、对罪的恨恶、对地狱的惧怕都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对喜乐的认识和体验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以为家人比神更爱我们,其实是神透过家人来爱我们,只有神为我们舍弃独生爱子,只有神救赎我们脱离灭亡和赐给我们永生。只有神对我们的爱才是真正长阔高深。我们今生对神的认识都是肤浅的。只有我们与主同在的时候,才会达到完美的状态(林前13:12)。直到那时,我们所有的看法和情感才会与圣经完全保持一致,才会与神完全保持一致,直到那时,我们所有的问题才会彻底解决。这也是为什么启15:2-4记载那些与主同在的人看到神的愤怒临到地上惩罚人类的时候,他们可以唱诗赞美神,启19:1-8也记载天国的子民看到巴比伦城沉沦的时候也在赞美神。愿主快来。阿们。

一些常见的关于地狱的误解:
1、地狱是撒旦的天下,撒旦是那里的王或CEO,统管他自己的黑暗王国。这种看法的问题是撒旦不是在地狱做王,乃是被摧毁和承受痛苦,直到永远。
2、地狱是不愿意上天国的人(和亲人)一起聚会PARTY的地方,他们可以在地狱里彼此安慰和享乐。其实不是的。在地狱的人是绝对不希望所爱的人也去地狱的,那是无尽的痛苦。
3、地狱的罪会达到极致,人和天使会彼此得罪,彼此伤害,因此极其痛苦。这种看法的问题是罪在地狱也被彻底摧毁,人和天使无法继续背叛神,只有承受无尽的痛苦。
4、地狱里的人有意识地被惩罚一段时间,偿还所有的债之后,就死了,没有了意识和感觉,只有尸体。这种看法的问题是人的债务是永远的,所以会有永远的痛苦。
5、罪人被终极审判的时候就敬拜主耶稣,因此与主耶稣和好了,只不过需要承受过去行为的刑罚,因为没有了赎罪祭。这种看法的问题是神的愤怒在永恒中一直没有尽头,所以一直不会平息,也就一直不会与人及天使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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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biblicalstudies.org.uk/pdf/eq/2007-1_035.pdf

http://www.mandm.org.nz/2017/10/annihilationism-and-the-infinity-of-hell-bawulski-and-the-experience-argument.html

https://www.preceptaustin.org/matthew-13-commentar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ET1-kHdi3I

http://www.shawnbawulski.com/p/research.htm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JQvR02mQYc&list=RDLVMJQvR02mQYc&start_radio=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CI6OqPrfb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qqVwzMkiP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rQJin5PE8Q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5oyH16uFF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dxGwE-3zFI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KMY_Vg8eiE&list=PLzzKdEy3zkxOS8byBZz2oMwOLhAQZJnks&index=15

https://research-repository.st-andrews.ac.uk/bitstream/handle/10023/3115/ShawnBawulskiPhDThesis.pdf?sequence=3&isAllowed=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2lBjqmqU8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aPz33dVPvc

https://www.thegospelcoalition.org/article/j-i-packer-on-why-annihilationism-is-wrong/

https://rethinkinghell.com/2015/10/23/why-j-i-packer-is-still-wrong-a-response-to-tgc-part-1/

https://theologyintheraw.com/blog/2016/03/the-case-for-conditionalism/

https://rethinkinghell.com/2012/09/11/episode-5-erasing-hell-with-preston-sprinkle/

https://rethinkinghell.com/2012/09/18/episode-6-erasing-hell-with-preston-sprinkle-part-2/

https://www.the-highway.com/annihilationism_Packe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