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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5:18-19是在讲基督的义归于我们吗?

Maike, 22 三月, 2023

这是一段有争议的经文,其中不同的译本如下:

罗5:18-19: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和合本】
这样看来,正如借着一次过犯*,使所有人*都被定罪;照样,借着一次义行*,也使所有人都被称义而得着生命。因为,正如借着一个人的悖逆,众人都成了罪人;照样,借着一个人的顺服,众人也要被称义。【新汉语译本】
由此可見,由一次的過犯,就使所有人被定罪,照樣,由一次的義行,也就使所有人稱義而得生命;由那一個人的悖逆,就使眾人變為罪人,照樣,由這一個人的順從,也就會使眾人變為義人了。【环球圣经译本】
So then as through one transgression there resulted condemnation to all men, even so through one act of righteousness there resulted justification of life to all men.For as through the one man's disobedience the many were made sinners, even so through the obedience of the One the many will be made righteous. 【NASB】
Therefore, as one trespass* led to condemnation for all men, so one act of righteousness* leads to justification and life forf all men.For as by the one man'sg disobedience the many were made sinners, so by the one man'sh obedience the many will be made righteous.【ESV】
Therefore, as one trespass led to condemnation for all men, so one act of righteousness leads to justification and life for all men. 19 For as by the one man's disobedience the many were made sinners, so by the one man's obedience the many will be made righteous. 【NET】
18 αρα <686> (PRT) ουν <3767> (CONJ) ως <5613> (ADV) δι <1223> (PREP) ενος <1520> (A-GSN) παραπτωματος <3900> (N-GSN) εις <1519> (PREP) παντας <3956> (A-APM) ανθρωπους <444> (N-APM) εις <1519> (PREP) κατακριμα <2631> (N-ASN) ουτως <3779> (ADV) και <2532> (CONJ) δι <1223> (PREP) ενος <1520> (A-GSN) δικαιωματος <1345> (N-GSN) εις <1519> (PREP) παντας <3956> (A-APM) ανθρωπους <444> (N-APM) εις <1519> (PREP) δικαιωσιν <1347> (N-ASF) ζωης <2222> (N-GSF) 19 ωσπερ <5618> (ADV) γαρ <1063> (CONJ) δια <1223> (PREP) της <3588> (T-GSF) παρακοης <3876> (N-GSF) του <3588> (T-GSM) ενος <1520> (A-GSM) ανθρωπου <444> (N-GSM) αμαρτωλοι <268> (A-NPM) κατεσταθησαν <2525> (V-API-3P) (G5681) οι <3588> (T-NPM) πολλοι <4183> (A-NPM) ουτως <3779> (ADV) και <2532> (CONJ) δια <1223> (PREP) της <3588> (T-GSF) υπακοης <5218> (N-GSF) του <3588> (T-GSM) ενος <1520> (A-GSM) δικαιοι <1342> (A-NPM) κατασταθησονται <2525> (V-FPI-3P) (G5701) οι <3588> (T-NPM) πολλοι <4183> (A-NPM) 【WHU文本】

要明白罗5:18-19的意思,我们需要看上下文:

1、保罗在14下把亚当和基督做了对比,阐述了亚当如何成为基督的预表,也就是亚当如何衬托基督。15节开始把恩赐与过犯比较。一个是因着一个人的过犯(the trespass of the one)很多人死了,一个人因着一个人--耶稣基督(the gift of the one Man Jesus Christ)的礼物很多人(得生命--原文没有这个词,不过从对比和对称的角度可以从后面的经文推断出来)。让16节把恩赐与过犯的后果比较。一个是一次过犯(原文没有“过犯”,从对称的角度应该是指过犯)带来定罪,一个是很多过犯(transgression3900)走向称义(1347)。

2、“for1063”这个连词表达的意思可能是对前面句子的解释、补充、支持等(罗7:1-2;1:18;2:25;4:3;5:7),也可能是表达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比如可16:8;罗2:11;11:1;4:13),个别时候可能用来表达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比如来12:3),具体是什么意思需要根据上下文来决定。从17节的意思来看,17节只是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或澄清或补充了更多的信息,并不是16节的原因,因为16节讲到审判和定罪,17节讲到死亡,而审判和定罪是死亡的原因,而不是反过来。17节的意思是:一方面是因一个人的过犯(the transgression of the one),死亡借着一个人就做了王,一方面是得到公义(1343)的礼物的人借着耶稣基督在生命中做王。这说明领受公义的人都有了生命,都有了永生。我们需要留意的是:17节的对比并不是完全的对称。17上讲的是死亡做了王,17下讲的是基督徒要在生命中做王,而不是生命做王。这里主要是把耶稣基督带来的礼物和亚当的过犯带来的后果进行对比。因为提到了生命,所以领受公义的礼物并不仅仅指称义,不仅仅是法庭上对于无罪或公义的宣判而已,也暗示了人会活出公义的生活,这才是生命。

3、17节下特别提到了人借着耶稣基督得到了公义的礼物(注意:这里并没有说得到了基督或神的公义)。人到底是如何得到公义的?神是如何把公义归算给人呢?根据罗4:5-8可以知道,当神因着人的信称人为义的时候,就等于把公义归算给人,人也就白白领受了公义。将16节和17节比较也可以看出来,前者最后讲到“称义1345”,后者提到“领受公义1343的礼物”,所以这两者的意思是类似的。这是借着什么呢?借着耶稣成为赎罪祭或挽回祭,也就是耶稣基督的死或宝血(罗3:24-25;5:9)。根据赛53:5-6;彼前2:24;3:18;林后5:21等,是我们的罪(iniquity/sin266)归在了基督的身上(而不仅仅是罪疚guilt),基督替我们成为罪(sin266),承担神对罪的审判(罗8:3),而且替我们去死了(承担了罪责),担当了我们应该承受的刑罚,所以我们可以称义,可以得到神所赐的公义,也脱离了罪的权势。赛61:10提到我们披上了公义的外袍;亚3:4提到神脱去约书亚污秽的衣服,给他披上华丽的袍子。

4、18节的开始有“因此therefore/so686”,说明是前面15-17节的对比的总结、推论或结果。而且因为15-17节没有为18节下提供了完整的解释,也就是说为什么说耶稣基督一次的义行,众人就得得到称义与生命了(原文中“称义”和“生命”是并列在一起的),因此19节提供了额外的解释(下面会再谈这一点)。18,19,21都用平行结构来说明比较的关系,来类比前后类似的地方,其英文是“just as5618....so3779”或“as...so”,中文是“照样”,希腊文是“ωσπερ。。。ουτως”,前半句表达的是条件,后半句表达的是结果或结论,等于说明亚当如何被用来衬托了基督。需要注意的前后的类比通常是对称的,需要看上下文以及句子整体的意思才知道对比或类似的到底是什么,有的只有类比,有的是类比加上对比。比如罗5:21节讲罪做王与恩典做王对对比,类似的地方是做王,对比的地方是带来的结果不同,一个是带来死亡,一个是带来永生。比如太12:40将约拿在鱼肚子三天三夜与耶稣在地里三天三夜做比较,这里是讲两个神迹作对比(12:39,41),从上下文重点是类比,包括成长的地方、时长、神迹等。比如太1 3 :40-41将稗子被拔出来焚烧和罪人被拔出来在火炉中焚烧做比较,重点是类似的地方,包括被拿出来焚烧。比如太24:37-39将挪亚的时代与耶稣再来的时代比较,重点是类比,包括人们照常生活,都不以为然,想不到的时候或不知不觉的时候,灾难就来了。比如路17:24“电光怎样从天这边一闪,直照到天那边,人子在他的日子也是这样”,重点是类比,强调事情发生的突然。比如约5:21“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重点是类比,强调子和父一样有赐人生命的权柄或能力。比如罗6:4“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和他一同埋葬、归入了死,好叫--如同基督怎样藉着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得才活起来,照样,我们也可以怎样依着生命之新样子行”,重点是类比,基督从死里复活有了新的生命,我们也如同死里复活有新的生命。比如雅各书2:26“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 照样,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重点是类比,前者是没有生命,后者也等于死的信心,或没有功用的信心。然后我们来看罗5:18节,18节的意思是:如同一次过犯(one trespass)让全人类都被定罪,一次义行(one righteousness--如果是指特定的人--耶稣的义行,如同15节一样前面应该有定冠词the one,但是原文并没有)带来称义和生命(从这个角度来看,中文的译本都是不错的,包括和合本、新译本、标准译本、新汉语译本、环球圣经译本和NET译本,英文译本中的NASB、ESV、NET、ASV也不错,KJV、MKJV、NKJV就不行了)。18节的上半句和下半句还是非常对称的。一次的过犯对应一次的义行,亚当对应耶稣,被定罪对应被称义,灭亡(原文没有,但是从上下文来看已经暗含了-参见罗5:17节)对应生命。这里耶稣基督的一次义行是指什么呢?从3:25;4:5-9;5:6-9可以看到是指耶稣为我们死,为我们成为赎罪祭,让我们可以得到公义或被称义。来10:10也提到耶稣基督一次将自己献上,就让我们得以成圣。14节说耶稣一次献祭,就让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有人说“一次的义行”其实是指耶稣一生顺服律法的公义的行为的集合,所以用单数来表示。这样的话就和前面亚当的一次过犯无法对应,这样会影响句子的对称关系,因为亚当的“一次过犯”不是指亚当一生所有过犯的总和,乃是指那一次特定的过犯。而和18节对应的9节提到我们是靠着耶稣的血称义,所以“一次的义行”更像是指耶稣顺服神而把自己献上的义行。腓2:8也提到耶稣顺服以致于死在十字架上。也有人说亚当对律法的悖逆必须对应耶稣对律法的顺服,这是不一定的。亚当是违背了神的命令,耶稣上十字架是顺服了神的命令(约10:18),这本身就是对应的。新约三次谈到耶稣的顺服,都可以受难有关(腓2:8;来5:8)。而且从上下文没有看到对律法的强调,我们不需要把“律法”的意思强加入经文。经文所强调的是亚当那一次的悖逆,而不是对所有神的命令悖逆,所以对应的应该也是耶稣某一次的顺服--这是最难的顺服,就是钉死在十字架上。MOO穆尔也是此看法。看下图:
5-19

5、19节提供了18节的原因,也就是说有了19节,才得到18节的结论或结果,否则光有15-17节是无法得出18节所有的结论的。需要留意19节开始有“因为for”这个词,在这里表达的是原因。19节的意思是:如同因着一个人的过犯(the disobedience of the one)众人都成为(2525)罪人(268--形容词),照样,因着一个人的顺服(the obedience of the one)众人都成为(2525)义(1342--形容词)了。19节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的意思还是非常对称的。一个人的悖逆让人类成为罪人或有罪的,一个人的顺服让众人成为义人或公义的(约一3:7;徒10:22;雅5:17;罗5:7;罗1:17)。罪人与公义如何对称下面会有进一步的解释。19节上半节解释了为什么因为一个人的过犯人类都被定罪,是因为一个人的不顺服导致了众人都成为罪人,也就是说亚当不顺服而犯罪的时候,众人有了罪,都成为了罪的奴仆(6:17),会把自己献给罪(6:19),罪在人的里面做王(5:21),因此人都被定罪了。可见因着亚当的罪,人类所得到的不仅仅是罪疚--罪的后果或刑罚(包括被定罪和灭亡),而且包含罪本身,甚至包含罪的权势,这样人才成为罪人,就是罪的奴仆(罗6:17)。这等于说:亚当犯罪的时候,人类借着亚当都有了罪,都成了罪人,所以都被定罪和都要灭亡。“罪人”的原文是形容词,是“有罪的”的意思,也可以用作名词。“成为罪人”是否可以称为“罪的归于imputation of sin”需要解释(详见《归于(impute)都有哪些意思?》)。“归算/归于”通常指把你没有的归给了你或算在你身上。但是人类在亚当的罪上到底有没有份呢?是不是人类没有任何的参与,神把罪在亚当犯罪的时候即刻归算到了人类的头上呢?其实这种情况和来7:9-10节讲的情况有点类似,那里提到利未借着亚伯拉罕献上了十分之一,因为利未已经在亚伯拉罕的腰中(创25:23也提到两国或两个民族都在利百加的腹中),同样地,亚当犯罪的时候,全人类也在亚当的腰中,因此借着亚当的罪,众人都犯了罪(罗5:12),所以人类都有了罪,因此众人都被定罪了,所以人类在亚当的罪上是有份的,而不是一点参与以及责任都没有。19节下半节解释了众人为什么会称义和得生命,或得到称义而带来的生命,是因为众人因着耶稣的顺服而成为义(1342)了,也就是说因着耶稣一次性把自己献上,让自己成为罪,成为赎罪祭,承受罪所应该承受的刑罚,众人就成为义了。腓2:8也提到了耶稣顺服以致于死。需要留意的是这里讲的不是亚当一生的悖逆或所有的罪,乃是指亚当那一次的犯罪或悖逆,同样地,耶稣的顺服不是一生的顺服,乃是把自己献上作为赎罪祭的那一次顺服。“成为义”的意思是“成为公义的”,“义”的原文是形容词,也可以用作名词,是“义人”的意思,与约一3:7“行义的才是义人(1342)--或公义的”的意思类似。所以“成为义”至少包括被称义,因为18节提到了称义,也就是被神宣告是无罪的或公义的。但是意思仅仅如此吗?如果仅仅如此,“成为义”和“成为罪人”就不对称。“成为罪人”并不仅仅指外加在人类身上的罪疚而已(如果归到人类头上的仅仅是罪疚,人就不会成为罪人,只是亚当的替罪羊就是了),乃是罪也加在了人的身上,等于人自己也有了罪或罪性,或在亚当的罪上有份。因此5:12下提到“众人都犯了罪”。所以,从同义对称的角度,“成为义”是指神把“公义”加在了人的身上,让人领受了公义,因此可以称义和行出公义。罗5:19上和下的“成为”都是被动语态,说明这是神做的。说明因着人类借着亚当的罪犯了那一次罪,神把人交给罪,任凭人被罪捆绑,成为罪人,成为罪的奴仆(罗1:24,26,28)。也说明因着耶稣把自己献上,成为罪而被审判,神赐给人公义,我们就被称义和得生命了。这也是21节所提到的,恩典借着公义做王,让我们有永恒的生命。这也解释了18节所提到的“被称义得生命”的由来,也就是说因着我们成为义或义人,我们既被称义,也得到了生命。从原文的角度,“成为make2525”这个词既可以指外在的指定或授予,比如徒7:10“派。。”,来7:28“立。。”,也有带来实际的改变或经历的意思,比如彼后1:8“使。。。”,徒17:15“送完。。”,具体是什么意思还需要看上下文。这里的意思应该是两者都有。

有人说“ We cannot take "made sinners" here to be referring to original sin in which we become inherently sinful because it is paralleled with "made righteous." The phrase "made righteous" in this context is referring to the great truth of justification. Justification does not concern a change in our characters, the infusion of something inherent in us. Rather, it involves a change in our standing before God. In justification, God declares us righteous because He imputes to us the righteousness of Christ--not because He makes us internally righteous (cf. 2 Corinthians 5:21). Thus, when Paul says "made righteous" here, he means "imputed with righteousness" not "infused with righteousness." Since "made sinners" is paralleled with "made righteous," it must also be referring to imputation. Thus, Paul is saying that we are all made sinners in the sense that we are imputed with Adam's sin.当保罗说“使我们成为罪人”时,不能将其理解为我们因原罪而变得内在有罪,因为这句话与“使我们成为义”是并列的。“使我们成为义”在此语境中指的是称义这一伟大的真理。称义不关乎我们品格的改变,也非将某种内在的东西注入我们里面。相反,它涉及我们在上帝面前地位的改变。在称义中,上帝宣告我们为义,是因为祂将基督的义归算(imputes)给我们,而不是因为祂使我们内在称义(参阅哥林多后书 5:21)。因此,当保罗在这里说“使我们成为义”时,他指的是“被归算以义”,而非“被注入以义”。既然“使我们成为罪人”与“使我们成为义”是并列的,那么它也必然是指归算。因此,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我们都被“使成为罪人”,其含义是我们被归算了亚当的罪。”这么理解对吗?
答:从上下文来说,“成为义或义人”不应该仅仅理解为称义。因为1)罗5:17提到得到礼物的人会在生命中做王,这里的意思不仅仅是称义,而包含了在生命中做王,应该包含行出公义,罗5:21提到“永恒的生命”也包含了公义的生活;2)罗5:18前面有“因此therefore”,表明18节是前面的结果或总结,18节的最后提到“称义得生命了”,原文是“称义(宾格名词)”和“生命(属格名词)”,这两个词之间可以是“appositional (同位语)”或"result结果"的关系。前者的意思等于是“justification which is life”,也就是说称义就是生命,这不太合理,没有任何其他地方的支持,称义和生命还不是一回事。这里的“称义”和罗4:25是同一个词,可以指神称人为义的动作或人在神面前公义的状态,这会带来生命,但不等同于生命。后者的意思更加合理一些也符合罗5:17的逻辑,先领受了称义的礼物,然后在生命中做王,这包含领受了生命。所以“成为义”在这里不仅仅包含称义,也包含了公义的生活或生命。当然这其中有圣灵的工作。

6、需要留意的是18和19节的后半句都是将来时态,希腊文的未来时态未必总是指将来发生的事情,也可以指一般性的真理。这里的用法一方面可以当做一般性的真理来看,因为任何人都是靠耶稣基督称义和得生命,以及成为公义,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做相对于因着亚当的罪而导致人类被定罪的未来,也就是说亚当堕落之后的任何人都是因着耶稣基督而称义的。也有人认为可以当做是相对于基督受死之后的未来,也就是因着基督的顺服和受死,任何相信的人将要被称义和得生命了。这样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平行结构的关系,如果上半句是亚当犯罪的时候,人类同时都变成罪人了,后半句就应该是耶稣受死的时候,得救的人才成为义人。其实罗4已经提到亚伯拉罕因信称义,这是在耶稣基督死之前发生的事情。所以应该是亚当犯罪之后的所有人都因着耶稣基督成为义。

7、有人说人类被定罪是因为作为亚当的后代继承了亚当的罪(性),这和上下文是不一致的。因为5:13-14节说明了没有如同亚当一样犯罪的人也死了,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有意识地犯罪违背了律法,人都要死,所以人不是因为所继承的罪性而死的,乃是因着亚当的罪而死。从审判的角度,神也不会因为人有犯罪的倾向或罪性而判人死刑,乃是因为人犯了罪违背了律法才判死刑(罗4:15;5:13)。

8、有人说5:19的“成为义”只能是指法庭上的宣判,也就是称义或地位上的公义,因为人只能靠基督的公义和信心成为公义,而不是靠自己实际的行义。这等于限制了“成为”的意思,“成为”其实可以同时包括“地位上”和“实际上”两重意思。如同“成为罪人”一样,人类不仅在地位上是罪人,也在亚当的罪上有份,“成为义人”也可以指人类不仅在地位上称义,乃是得到了公义,因此以后可以行出公义。有人可能担心其中有不对称的地方,因为亚当是同时犯罪和成为罪人的,而人是先称义然后才是义人的。其实这是多余的。因为罗5:14下-21一直对比的是亚当和基督对人类带来的影响,尤其是各自的行为,其目的不是精确到每一个细节的对应,这也不是对比关系或平行结构本来的要求。而且19下不是讲基督的公义归于我们,乃是讲因着基督一次的顺从我们得到了公义,具体详见下面的解释。

9、19节这句经文有争议的地方在于这句经文是不是在讲“如同亚当的悖逆归于众人,耶稣的顺服也归于众人”,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如果18节是指一次的过犯和一次的义行,19节的前半部分更可能是指众人借着亚当都犯了那一次罪,和12节“众人都犯了罪”的意思相对应,也与林前15:22“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相一致,因为那一次的罪导致了定罪和死亡,等于亚当那一次的罪归在了我们的身上,等于我们借着亚当都犯了那一次罪(需要留意的是圣经没有讲亚当所有的罪都归在了我们的身上,亚当在那一次犯罪之后肯定还犯了许多的罪),我们都在亚当的罪上有份,我们都犯了罪。因此,19节的后半部分更可能是讲耶稣一次的顺服--把自己献上成为赎罪祭,带来了我们的称义,让我们成为义,并行出公义(林后5:21说我们成为(1096)神的义,罗8:3也提到神在基督身上审判了罪,让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如果说是基督一生的顺服归在我们身上的话,逻辑上就说不通,因为一方面和亚当一次的犯罪不对称,另一方面也无法解释前面18节耶稣一次的义行让我们称义和得生命。

10、有人认为19节作为平行结构,意思只能是--如果是亚当那一次的罪或悖逆归在人类身上(imputed sin就是罪疚归于人类),基督那一次的义行或顺服也应该是归在我们身上(imputed righteousness就是公义归于人类)。其实未必是这样的。对比的平行结构到底是什么意思还需要看上下文以及经文的意思。如同上面的分析,19节的意思是人类借着亚当的罪都犯了罪,因此人类成为了罪人,这不等于是一定是“归于”的关系(详见《“归于或归算”都有哪些意思?》),然后人类借着基督的献上都成为了义人。类比的地方是一次的行为都影响了人类,对比的地方是不同的行为带来不同的影响。这符合罗5:14提到的亚当是基督的预表的中心思想,也就是说亚当的行为的后果衬托了基督的行为的后果(罗5:15上),亚当的堕落衬托了基督的伟大。圣经并没有讲我们称义的原因是因为基督那一次的公义的行为--把自己献上归在我们身上(其实也是不够的,我们不仅仅需要耶稣某一次的公义行为,乃是需要完美的公义,感谢神,因着基督的摆上神把完美的公义归给了我们),也没有讲基督一生公义的行为都归在我们的身上(虽然听起来很好,但是没有足够的圣经依据)。

11、有人说“"Just as through one man sin and death entered the world and death spread to everybody because all sinned in Adam and his sin was imputed to them, so also through one man Jesus Christ, righteousness entered the world and life through righteousness, and life spread to all who are in Christ because his righteousness is imputed to them."正如罪和死亡借着一个人进入世界,死亡因此临到所有人,因为所有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他的罪归算到他们身上;同样,也借着一个人——耶稣基督,进入了世界,生命也借着义而临到,生命因此临到所有在基督里的人,因为他的义归算到他们身上”这样的说法对吗?
答:这看起来挺好的,其实是1)不对称;2)没有说服力。“不对称”是因为如果人在亚当犯了罪,他的罪归到人身上,这意味着罪本身和罪的后果(罪疚和死亡)都归到了人身上,对称的说法应该是人在基督成为了公义,基督的公义归到人的身上,这意味着公义的行为、公义的后果(生命)也归到了人的身上。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当然也可以换一种说法,比如如同人在亚当里犯了罪,罪疚归到人的身上(人其实没有犯罪),人在基督里成为义,公义归到人的身上(其实人没有公义)。但是这样也说不通,因为不仅仅人有罪疚,人也有罪,成为了罪人。正确地说法是:人借着亚当犯了罪,成为罪人,结果就是死,同样地,人借着基督而被称义或得到公义(罗5:9;5:21),成为义人,结果就是永生。

12、有人说“Adam's transgression was imputed to us; and Christ's righteousness is imputed to us (see 1 Corinthians 15:22).亚当的罪归于我们,基督的公义也归于我们(林前15:22)”这对吗?
答:不对的。林前15:22并不是这个意思。那里指的不是亚当的罪归于我们,乃是说借着亚当(的罪)我们都死了,借着基督我们将来都会复活,和基督的公义归于我们没有什么关系。详见《林前15:22是指我们与亚当以及基督联合吗?》。

13、有人说“the "free gift," which is the "gift of righteousness," according to verse 17, "results in justification." "The free gift arose from many transgressions resulting in justification." This is crucial because it shows that there is a foundation for justification, namely, "the gift of the righteousness" of Christ, or, as verse 18 calls it, "the one act of righteousness," or, as verse 19 calls it, "the obedience of the One." Justification is not merely a new relationship with God, or a new status before God, hanging in the air. It is a new legal standing on the basis of Christ's righteousness, or Christ's obedience. That is the minor point in verse 16 – a huge minor point – "the free gift results in justification." "The free gift" is not itself justification; it is the foundation of justification. We are declared righteous on the basis of the free gift of righteousness – Christ's "righteousness" (verse 18), Christ's "obedience" (verse 19).“根据第17节,‘免费或白白的礼物’即‘公义的恩赐或礼物’导致称义。这个免费的礼物是因着许多过犯而有的,带来了称义’。这非常重要,因为它表明称义是有基础的,即基督的公义的礼物,或者如第18节所称的‘一次公义的作为’,或者如第19节所称的‘基督的顺服’。称义不仅仅是与神的新关系,或在神面前的新地位,它是基于基督的义或基督的顺服而获得的新法律地位。这是第16节中的一个小点——一个极其重要的小点——‘免费的礼物导致称义’。‘免费的礼物’本身并不是称义;它是称义的基础。我们是因着公义的免费的礼物被宣告为义的——也就是基督的‘义’(第18节),基督的‘顺服’(第19节)。””这样的说法有什么问题吗?
答:作者把公义的礼物错误地认为是基督的公义,把基督的某一次公义的行为误认为是基督的公义,把基督某一次的顺服误认为是基督的公义。其实罗5:17节仅仅提到了人会得到公义的礼物,没有说是耶稣基督的公义。罗5:16下提到这个公义的礼物会带来称义。这和罗4:5-8的意思是一致的,这里提到了因为信称罪人为义的神,就得到了公义,如同大卫提到在做工之外被神算为公义的人是有福的。“算为公义”就是把公义归在一个信耶稣的人的账上。罗5:1提到了这就是因信称义。这里并没有说我们一定得到了耶稣基督的公义,乃是得到神归算给我们的公义,也就是被神称为义。罗5:18下提到耶稣一次公义的行为带来称义。因为5:12-21和5:1-11是连在一起的。罗5:9提到耶稣的血让我们称义,这就是耶稣公义的行为,他为我们去死了。因着他的死,为我们的罪而死,让我们可以借着他的死而称义。而罗5:19节是5:18节的解释,所以19节耶稣的某一次顺服也是指耶稣把自己献上的公义的行为。并不是耶稣一生的顺服归给了我们。

14、有人认为:当保罗说那是“一次义行”(one act of righteousness)使我们称义时,他很可能是把耶稣整个生命和事工看作一个整体——视为一项伟大的义行,而不是他生命中的某一个单独行为。你会选择哪一个行为呢?如果你说是他的“死”,那你是指客西马尼园中的顺服?还是指那群人将他带走时的顺服?还是他被审讯时的顺服?或是他被戴上荆棘冠冕时的顺服?他被鞭打时的顺服?被钉十字架时的顺服?还是他向仇敌说出爱的话语时的顺服?或是他将灵魂交托给父的时候的顺服?所以你看,即使你说这“义行”是指他的死,其实你指的是一整组的义行。你是把许多行为当作一个整体——也就是“死”。我认为,我们也应该如此看待他整个生命,因为任何一个不义的行为都足以使他不再有资格成为我们的义;而且在马太福音3章15节,他受洗时对施洗约翰说:“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英文原文是“成就一切的义”),他说的不是“许多义行”,而是“所有的义”,好像这一切义是一个整体。这对吗?
答:不对。“一次义行”的原文是ενος <1520> (A-GSN) δικαιωματος <1345> (N-GSN) ,可以翻译为“一次公义(的行为)”,并不是“诸般的义”或“一切的义”。耶稣受洗的时候说他和施洗约翰都要尽诸般的公义,受洗仅仅是其中一个公义。我们同意在希腊文提到一次行为的时候可能包含多个具体的细节性的行动,但是在原文依然是一个动词来作为概括。比如罗5:6提到耶稣的死,虽然耶稣的死是一个过程,从被交给人(罗4:25)到钉十字架,到最后断气,但是“死”依然可以被认为是一次行为。约10:17-18提到耶稣主动舍命。来10:11提到祭司天天献祭,献祭是一个行为,其中也包含一系列的动作或事情。来10:12提到耶稣献上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这也是一个行为,其中也包含一系列的动作或事情。新约的作者之所以把这些当做一次行为,是因为这些行为有着重要的神学意义。祭司献祭基本是为了赎罪,耶稣也是。耶稣的死是为了我们的罪(来9:28;林前15:3)。这和耶稣在地上的所有生活或事工是不同的。当彼得给哥尼流一家和他的朋友传福音的时候,提到耶稣的很多行为,包括他传福音、行善、医病,还有他的死和复活等(徒10:36-40)。所以耶稣的一生不是用一次义行能概括的。但是耶稣的死却可以,从原文的动词和神学意义上都是如此。因为罗5:19是作为5:18的解释,所以罗5:19的“某一次特定的顺服”也是指耶稣把自己献上的行为,也就是那一次义行。简单来说,耶稣的死让我们被称义、得到公义的礼物,让我们称为义了。因此一切临到我们身上的都是恩典,恩典也就做了王。耶稣没有任何罪足以让他成为完美的赎罪祭,并不是让他的公义归于我们,他成为我们的公义的意思也不是把他的公义归于我们,乃是指借着他的义行我们被称义或得到了公义。“公义”这个词用在“公义的行为”的时候可以有复数,比如七十士译本的诗篇11:7. 但是耶稣对施洗约翰说要尽诸般的义的时候,并不是说自己要做很多公义的行为,乃是说要满足神对于公义的所有要求,这时候的“公义”是单数,把神的要求当做一个整体,但是不等于人具体执行神的命令的时候不会产生多个的义行。耶稣把自己献上就是一个公义的行为,所以罗5:18的“公义”前面有“一个或一次”这个词。所以“尽诸般的义”不等于可以把耶稣一生的义行当做一个整体,乃是把神对于耶稣的所有要求当做一个整体。

参考资料:
https://digitalcommons.liberty.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145&context=masters

https://ids.org/featuredupdated-ncbf-confession-of-faith/

https://www.desiringgod.org/messages/adam-christ-and-justification-part-1

https://www.desiringgod.org/messages/adam-christ-and-justification-part-2

https://www.desiringgod.org/messages/adam-christ-and-justification-part-3

https://www.desiringgod.org/messages/adam-christ-and-justification-part-4

https://www.desiringgod.org/messages/adam-christ-and-justification-part-5

https://www.desiringgod.org/articles/what-is-the-biblical-evidence-for-the-imputation-of-adams-sin

https://www.desiringgod.org/articles/what-is-the-difference-between-original-sin-and-imputed-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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