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淫乱和奸淫并列使用的时候的区别,虽然新约没有直接的论述,但是可以根据以下的分析看是否可以得出最终的结论:
1、从字义解经的角度,这两个相近的字并列使用的时候,应该是各有侧重点的,如果意思完全一样,就没有必要并列。而且从词源的角度,淫乱(porneia-4202)和奸淫(moicheía-3430)是两个不同的词汇,即便含义上有重叠的地方,在其用意上有不同侧重也是很正常的。它们的变体(比如动词形式等)也是如此。如果我们证明这两个词在特定的情况下其意思是互换的,必须要根据上下文来证明。
2、淫乱(porneia-4202)这个词来源于“卖淫、肉体的性交易”的意思,所以在描述圣经中类似于男妓或女妓的行为的时候,多用这个词(结16:23-30)。而奸淫(moicheía-3430)基本是在描述丈夫或妻子出轨的行为,也就是和婚姻有关的罪(结16:32)。太5:32;19:9提到娶离婚的妇人等于犯奸淫,说明在这里奸淫侧重于和婚姻有关的性犯罪。曾经许配的人和另外一个人结婚也是犯奸淫,也属于婚姻有关的性犯罪(太5:32)。有的经文这两方面(类似妓女的行为和婚姻有关的犯罪)都提到,所以两个词都用(何2:2)。关于porneia更多的介绍请阅读《porneia到底是什么意思?》。
3、新约和希腊文七十士译本的旧约中所提到和未完婚的妇女(包括订婚的妇女)进行性犯罪的时候,包括娼妓(通常是未婚的女子或寡妇--利19:29),其希腊文通常用“淫乱”有关的词,提到许配给神的以色列民有类似妓女的行为(也就是随便依靠他国、偶像而不是依靠神)的时候,也用这个词(创38:24;利21:7,9,14;申22:21;王下9:22;耶3:1-2,9;结16:15-17,20,26,28,30;23:19;23:2-8,19,44;何1:2,9:1;弥1:7;鸿3:4;林前6:12-18),只有在咒诅悖逆的以色列人的时候才说要让他们的妻子做妓女(摩7:17),而和婚姻盟约之内的女人所发生的性犯罪的希腊文通常用“奸淫"有关的词,包括奸夫(adulterer)淫妇(adulteress)等(利20:10=申22:22--这里和合本翻译为“行淫”,其实原文是“奸淫”的意思;伯24:15;箴言6:29-32;30:20;结16:38,23:45;何2:2;3:1;可10:12;路16:18;约8:4;罗7:3)。比较鲜明的一个对比是何4:13-14,这里提到女儿的性犯罪是淫乱,新妇或妻子的性犯罪是奸淫。何1:2提到神让何西阿娶一个婚前有淫乱的女人,而且收纳她在淫乱生的儿女。何3:1提到神让何西阿把婚后成为淫妇(adulteress)的歌箴娶回来。箴言6:20-35提到两种和性有关的犯罪,一种也是和妓女行淫乱(箴言6:26),一种是和有夫之妻犯奸淫(箴言6:32)。虽然特殊情况下一个女人既是娼妓又是妻子,或妻子做出类似于妓女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词就会混用或交叉使用(一般情况下妻子不会一直做妓女的,这对于丈夫来说是不可以接受的)。许配给神的以色列民既有类似妓女的行为,又委身于偶像(并与庙妓性交,这是属灵上的奸淫),并和列国结盟,等于离弃神做了别人的妻子(耶3:1,8-9),所以有时候也称为奸夫淫妇或犯奸淫(何12:1;赛57:3-8;耶3:8-9;5:7;13:27;结16:32,38,43;23:3,8,37,43,45),所以神按照行奸淫的妻子来审判以色列民。详情请阅读《神和以色列民立了几个约?》、《结16:59-63指哪些约?》。神称为以色列民的前夫(何2:7),因此神让何西阿把他自己和别人犯奸淫的妻子再娶回来,以此来预表神还会挽回犯奸淫的以色列民(何3:1-5)。从上面的观察来看,无论是用淫乱还是奸淫,通常是从已知的一方来判定的,如果已知的一方是未婚的,或作出类似妓女的行为,通常是用淫乱,如果已知的一方是已婚的,或许配之后又和别人进入盟约,通常用奸淫。
4、关于“除了淫乱以外的再婚都是犯奸淫”这样的论述只有马太福音有,马可和路加福音都没有。而只有马太福音记载了玛利亚完婚前怀孕以及约瑟想暗暗休了她的记载(太1:18-19)。说明订婚后结婚前是可以因着性方面的犯罪而分开的。因为这里记载约瑟是个义人,说明约瑟这么做是对的,是没有违背摩西律法的。
5、林前6:9节提到淫乱和奸淫的并列,而7:1-2提到为避免淫乱,男女应该拥有各自的配偶,这里也暗示了淫乱是完婚前或结婚之前的性犯罪。
6、来13:4提到要尊重婚姻,不可以污秽床,然后说神会审判淫乱(苟合)和奸淫(行淫)的人。这里提到性犯罪--淫乱和奸淫,都和床有关,同时性关系是神限定在完婚以后的婚姻里面的(这是二人成为一体的含义之一--林前6:16),所以很自然的理解就是淫乱指完婚前在床上的性犯罪,奸淫指完婚后在床上的性犯罪,这两种性犯罪都是污秽了床,也都没有对婚姻有足够的尊重。按照摩西律法,对于订婚后淫乱的审判和对婚内奸淫的审判是一样的(申22:22-23;结16:38)。
7、一方面淫乱可以指如同与妓女联合类似的性行为,也可以指乱伦、兽交、同性恋(林前5:1)等,另一方面淫乱用来指一个人订婚后或完婚后又去与其他人乱伦或兽交或同性恋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而综合马太福音的背景来看,这里提到约瑟和玛利亚的例子,他们是属于订婚之后玛利亚被怀疑未婚先孕,所以约瑟想暗暗地把她休了,因此我们能肯定的是太5:32;19:9中的淫乱至少包含订婚后到完婚前的出轨行为。
综上所述,这些虽然不是直接的论证,但是可以得出的更好的结论是:虽然有重叠的部分,当并列使用的时候,在太5:32;19:9的上下文里,淫乱更侧重于完婚或结婚前的性犯罪,奸淫则更侧重于和婚姻有关的性犯罪,退一万步来说,至少这是一种可能的解释。
有人说我们不能把淫乱做如此狭义的理解,淫乱应该包含很多的情况的,在太5:32;19:9这里应该指婚后的奸淫。如何回应这样的说法呢?
答:词汇的意思最重要的是看上下文。淫乱确实包含很多中可能的意思(详情请阅读《淫乱到底都包含哪些意思?》),需要看上下文才知道其确定的含义。如果有人认为太19:9中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当做“若不是为奸淫的缘故”来理解,也就是说淫乱在这里的意思和奸淫等同,这其实也等于对于“淫乱”这个词采取了更为狭义的理解,因为淫乱一般指婚前的性犯罪,而奸淫一般指婚后的性犯罪。如果有人认为任何和淫乱有关的罪都可以导致离婚,包括婚前任何的性犯罪,持这样看法的人会有更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