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全职工人薪资的指导原则
感谢主呼召全职工人事奉教会,坚固教会,以及牧养主的信徒。会众应该按照圣经的教导爱主所赐的全职工人,供应其实际的需要,让主的名得荣耀。以下是一些基本原则。
1. 热心供应的原则。
加6:6提到要把好东西分享或供给教导的人。我们既然从全职工人那里得到属灵的益处,就不能捂着自己的钱包,吝啬地对待他们,而是将自己享受的好处或好东西多多地和他们分享。
2. 积极分担的原则。
加6:2提到要彼此分担各自的重担,这样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全职工人也有自己的担子,包括物质的担子,我们要积极了解并努力分担他们的担子,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兄弟姐妹的关爱。
3. 尊重敬奉的原则。
帖前5:12-13提到我们要敬重和尊重教会的工人,理解他们工作的不易,尊重他们辛苦的劳动。所以我们要思想,我们给全职工人的待遇或照顾是否体现了对他们格外的尊重和敬重?
4. 认真评估的原则。
提前3:1-7提到了教会领袖的资格,彼前5:1-1-4;弗4:11-16提到了教会领袖的工作,提前5:17提到要加倍敬奉那些善于管理教会或劳苦教导的长老。所以要根据全职工人的资格、能力和劳动确定他们的工价。
5. 加倍敬奉的原则。
提前5:3-16提到如何尊敬寡妇,如何在物质上敬奉合格的寡妇,然后提前5:17-18提到给劳力的全职工人加倍的敬奉。这不一定等于说明他们的收入正好是寡妇的两倍,但是至少说明要多很多。所以我们要特别慷慨地供应好的全职工人。
6. 财富均平的原则。
林后8:13-15提到教会当中肢体有余的要供给缺乏的人。全职工人的缺乏我们需要帮补。他们也是有需要的人,不能以缺乏来考验他们的信心或爱心,那是神的事情。有钱人更应该慷慨帮助(提前6:17-19)。
7. 积财在天的原则。
林后9:6-9;加6:6-10告诉我们我们为主奉献或供应全职同工,等于为永生积攒我们的财宝,我们的公义会存到永远。我们不能把全职工人当做雇工来看待,而是当做我们行善和积财在天的机会。
8. 竭尽全力的原则。
箴言3:27;林后8:12告诉我们行善的时候是按照我们手中所有的,而不是所无的。我们给全职工人的供应是根据主给我们的供应,而不是主没有给我们的。这不是说不能做预算,而是要看将来主的供应。
9. 尊重权利的原则。
林前9:10-11提到教会领袖传福音栽培门徒,是有权利从所栽培的信徒身上得到物质的供应的。既然是主给他们的权利,我们就要尊重,否则就是得罪主。除非他们放弃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否则我们就要尽力给予。
10. 有限责任的原则。
加6:4-5提到各人最终要在神面前担负自己的责任。教会按照主的心意爱自己的全职工人,需要评估全职工人的实际情况和依据上面的原则来做智慧的和有信心的决定。但是教会不为全职工人担负管理家庭(包括钱财)、供养孩子、孝敬父母、款待客旅、积极奉献等的责任,也不替全职工人决定其配偶是否也全职或在家全职,除非教会也需要其配偶全职。妻子的首要职分是支持家庭,但是不等于在家庭需要的时候不能出去工作(箴言31:10-31)。全职同工在教会能力不够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像保罗一样支搭帐篷(徒18:1-3)或得到其他渠道的奉献(腓4:15-18)。同样地,教会也不能因为妻子有工作和收入,就刻意削减全职工人的薪水。因为薪水是给全职工人的工价,和妻子收入多少是没有直接的关系的。
点击阅读《全职工人薪水的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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