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仰到底是人本还是神本?还是两者都是?这是我一直以来很困惑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影响所有的信仰生活,包括如何传福音,包括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包括如何辅导别人,包括如何牧养教会等等。下面就是最近的一些思考,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
首先,需要给“人本”和“神本”下一个简单的定义。所谓“人本”就是从人的角度出发,以人为中心,高举人的信仰,其更强调人的能力、权利、意志、需要和作为。所谓“神本”就是从神的角度出发,以神为中心,高举神的信仰,其更强调神的能力、主权、意志、旨意和作为。乍一看,圣经也有很多似乎是人本的经文,比如约3:16提到信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似乎基督教信仰是为了人得永生而存在的;比如从创1章来看,神造宇宙似乎是为了人类而创造的;比如创9:5-6提到不可以杀人,因为人有神的形象,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人应该得到尊重;比如太6:26也强调人比飞鸟更加贵重;比如林前6:20提到基督徒是重价买来的;比如太18:11提到人子来是为了寻找拯救失丧的人;比如太21:22似乎强调只有你信心足够大,求什么就有什么;比如罗8:28提到神让万事互相效力,让爱神的人的益处,似乎所有的事情都是为了人的益处,等等等等。
但是真是如此吗?我们仔细看下经文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