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道”的行为是指有的弟兄姐妹原来是认信的,也得到了教会的认可,最终成了教会的会友,但是后来在口头或行为上来宣告自己不再相信主耶稣基督,甚至自己可能会私自离开教会。参见《纪律手册》中的42条。
这样的人至少会有四种方式来处理他们和教会的关系:第一种是私自离开了,没有经过教会的同意;第二种是向教会提出申请,希望退出会友;第三种是不退出教会,却在教会传播诋毁主耶稣的信息;第四种是不退出教会,也不公开承认自己的背道,只是暗暗地放弃信仰。
那么教会应该如何面对背道的弟兄姐妹呢?
第四种没有办法处理,除非最终被弟兄姐妹或教会发现。这时候就需要走挽回的程序,如果一直不悔改,则开除会籍。
第三种比较容易处理(多3:10-11)。如果发现这样的人,可以去调查情况,警告对方并挽回对方,因为让一个人从迷失上归回,就是救一个灵魂不死(雅5:19-20)。如果对方一直不悔改,最后只能开除。
第一种也比较容易处理(来10:24-25)。因为对方已经停止聚会,一直活在罪中,如果挽回无果,最终可以透过开除会籍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