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圣经和章程,会友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教会的一些重大事务的决定。会友作为基督身体的一个肢体,有权利按照主的心意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有义务参与教会整体的决策,让教会众肢体得到造就,从而在合一和成熟上都有长进。
弃权票是指会友在牧者提议投票的事项中弃权,既没有投支持票,也没有投反对票,乃是保持中立。教会投票一般来说有四大类:一类是会友的进出,一类是职分的设立,一类是教会纪律,一类是修改章程等重要文件。剩下的可能是牧者觉得需要会友参与的重大事项。那么我们投弃权票都可能有哪些原因呢?
1、我对这个人不足够了解,不确定这个人是不是真的基督徒,或这个人是否预备好做牧者或执事,或这个人是否到了需要开除的地步等。
2、不确定选哪一个更好,觉得都可以。
3、不太同意,但是也没有到反对的程度。
4、我对于否决的选项不太认同,但是也没有到赞同的地步。
5、我不赞同教会纪律,所以不想沾染这类事情。
6、我不想得罪任何人,所以想弃权。
7、对所提供的选项都不太满意。
8、投票过于频繁,感觉疲劳了。
9、我不认同投票这种方式。
10、觉得结果与自己无关。
11、我就是不想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