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神面前称义到底需要依靠什么?是靠耶稣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就够了,还是需要加上基督的公义归于我们?如果是,我们又是如何得到这份基督的公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和福音有关的问题。根据我所听到的各种看法,我发现有以下这么一些误区:
一、因着我们和耶稣基督的联合,我们的罪归给了耶稣,耶稣的公义归给了我们。
回应:圣经确实提到我们和基督的联合,但是联合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根据上下文来解释,罗6:3-11提到了我们与基督的联合,结果我们向罪死,向神活,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这里并没有提到“双重归于”。“在基督里”“在他里面”到底是什么意思,也需要根据上下文来确定,而不是都在指我们与基督的联合。详见《“基督主动的顺服”归于我们了吗?》《“在基督里”都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