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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和再婚么?

admin, 18 十月, 2021

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和再婚?(3.8)

当我们说可以做什么事情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说这件事情本身并不亏损神的荣耀,或者说神认可这件事情,或者说神不介意我们做这样的选择。我们谈到罪的时候,正确的办法是以新约的标准,违背新约的命令的就是罪,包括神不喜悦的、不荣耀神的等等,罪是从内心开始的,内心有不神心意的意念也是罪。即便旧约的摩西律法没有禁止的事情,新约如果禁止的话也是罪(太5:28,7:24,15:19,17:5;林前10:31;林后5:9-10;加1:10;约一3:4)。关于离婚的条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只要对方主动提出就可以离婚,有人认为不信的人一定要离婚就可以,有人说对方犯行为上的奸淫就可以,有人说对方有暴力行为就可以,有人说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到底什么说法对呢?我们需要认真查考一下圣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婚姻的定义。圣经里所提到的婚姻是盟约(玛2:14;箴言2:17),而且是无条件的盟约,也就是说无论对方如何自己都会守约。盟约在圣经里就是生死之约,背约的代价就是死亡(关于婚姻是否无条件的盟约请看博文《婚姻是无条件的盟约么?》)。包括约拿单和大卫的盟约(撒上18:1-4)、基遍人和以色列人的盟约(书9章)等。创2:24说婚姻就是“二人成为一体(one flesh)”,一体如何破除?只有死亡,一体要维持多久?直到死亡。罗7:2-3说“女人有丈夫,丈夫活着,就被律法约束,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就叫淫妇”,说明配偶活着的时候,你只可以有一个配偶;配偶死了,你才可以再婚。玛2:15耶和华说:离婚的事是神所恨恶的。林前7:10说“妻子不可以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以离开妻子”。林前7:39节说“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详情请看另一篇博文《婚姻到底是什么》。

有人说耶稣来不是让受压制的人得自由,被掳的得释放(路4:18)吗?耶稣给人的轭不是容易的吗?给人的担子不是轻省的吗(太11:28-30)?如果禁止离婚和再婚,岂不是比摩西更加残忍(摩西律法是允许的)?
答:这是对经文的误解。路4:18是从属灵的含义来说的,人本来都是被自己的仇敌、、罪、魔鬼等压制的,耶稣来是要释放人得自由。如果这是指今生的话,太多的基督徒因为信仰失去了自由,连耶稣也是因为信仰而死的。耶稣来了最终是给人永生,而不是今生。为耶稣舍弃今生的,会得到真正的生命(太10:39)。当一个人真的相信耶稣,相信永生,听从耶稣的话就是轻省的,因为他为耶稣所舍弃的,只会得到更多。耶稣之所以禁止人破坏婚姻的盟约,最终是因为婚姻指向耶稣和教会的盟约,这约是无条件的,是永久的。表面上是残忍的,其实人最终得到得是更多的。因为为耶稣所受的冤屈是不会白受的,将来必得到永生作为赏赐。我们之所以为行善而受苦,是来自主的呼召,为要跟随主的脚踪行,为的是主的名得荣耀。阿们。

有人指出林前7:39不包含离婚的情况,因为既然离婚了,前夫就不是你的丈夫,因此婚约就取消了。这对吗?
答:这并不是圣经的看法。林前7:11就提到离婚的一方要不保持未婚或独身,要不和丈夫和好。也就是说作为盟约的婚约还在。否则为什么还要保持独身以及寻求和好呢?约4:17-18耶稣揭露井边的撒玛利亚妇人的罪的时候,也提到过她已经有5个丈夫。说明她结婚过多次,立定过多个盟约。这是违背婚姻作为盟约的精神的。申24:1-4为了表示区分,分为前夫和后夫,旨在说明和谁在过夫妻生活,并不等于过去的约就完全无效或没有任何意义了。参考阅读《婚姻是无条件的盟约吗?

有人说耶稣在太19:6提到人不可分开,这是一个命令,这等于暗示人是可能因着违背命令而分开神所配合的婚姻,也就是说婚约是可以破坏的。所以7节法利赛人才问为什么给休书就可以休掉妻子。而且约4:17-18耶稣说井边的撒玛利亚人当时并没有丈夫,他只是有过五个丈夫,这也说明她过去的婚约已经解除了。这应该如何看呢?
答:太19:6指的是完婚之后的状态,也就是成为一体了(同房是其中一个象征--林前6:16),不再是订婚之约,乃是完婚之约。这样的约是无条件的,是一直存在的。人确实可能没有活出一体的关系,可能违背盟约的要求,离弃自己的配偶,如同林前7:11所提到的,等于是人离开或破坏了一体的关系,但是这不等于婚约就彻底不存在了,也不等于另一方可以完全得自由。如同以色列人和基遍人所立的约,扫罗曾经背约,后来大卫年代对此做了补偿,后面依然履约(书9章;撒下21:1-14)。这和林前7:11的精神是一致的,一方背约之后,另一方依然守约,并给对方悔改的机会,也就是守独身,或与之和好。当然双方都违背盟约的要求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的。所以约的存在和一方违背约的要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好比神因着和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无条件的约,拣选了以色列这个民族做他的子民,神做他们的神,所以把他们从埃及地领出来,尽管以色列民一次次背叛神,也被管教,但是神的拣选是不会后悔,约也一直存在,神还在等待他们,有一天他们会回转,继续做神的子民(出5:2-8;利26:40-45;赛42;24-43:7;罗11:28-29)。另外,神和某一个时代的以色列民还有另一个约,叫摩西之约,是有条件的约,类似于订婚之约,和这个约是不同的,下面会再细讲。井边的撒玛利亚妇人过去有五个丈夫,现在与同住的男人不是夫妻的关系。当耶稣说现在她没有丈夫(这里的"有"是“拥有”的意思,包含住在一起),只是陈明她目前和这六个男人有着不同的关系,其中五个是过去或前任的丈夫,现在同住的不是她的丈夫,这不等于过去和五个丈夫的婚约都不存在或没有任何意义了。

有人说罗7:2-3的上下文不是主要指婚姻,只是借着婚姻来给我们和律法的关系打个比方。所以不能拿这段经文来说事。而且当时无论是摩西律法还是罗马的律法,都存在可以离婚和再婚的状况的。这对吗?
答:这种说法的前半部分是对的,后半部分就有点问题了。理由是:
1、这段经文是用婚姻来给我们和律法的关系打比方,来说明我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对律法也死了,因此脱离了律法,不再被律法所约束,可以归于(委身于)基督。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没有死,是不能归于耶稣基督的。这和婚姻中夫妻的关系是类似的。如果婚姻中在丈夫没有死的情况下,妻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归于别人,那就说明我们没有死的情况也可以归于别人,那这段经文所打的比方就不能成立了。
2、这段经文的意思和林前7:39的意思是一样的,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死了妻子才自由。
3、可10:11及路16:18所记载的耶稣的意思也类似,都是说明只有死亡才能结束盟约关系,否则再婚就是奸淫。关于太5:32和19:9的分析请继续往下面读。
4、罗马律法和摩西律法确实有允许离婚和再婚的特殊情况(申24:1-4),但是不等于这是神所喜悦的。因为律法所考虑的是很多实际的情况,包括如果发生了一些神不喜悦的事情应该如何处理其他有关的事情。比如林前7:10先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7:11又说“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虽然7:11提到离婚后如何处理两个人的关系,但是我们不能依据7:11节就说离婚是可以的,而是需要根据7:10提出离婚是神所不喜悦的。关于申24:1-4的详细分析请继续往下读。

有人说:保罗在罗7:2-3的目的不是要深入讨论他对离婚和再婚的看法。一般的原则是,离婚和再婚被算作犯奸淫,但我们不能仅从这段文字中得出离婚和再婚一定是犯奸淫这样的结论。保罗是为了说明问题而采用了一个概括性的说法。这对吗?
答:对也不对。保罗的目的是为了用婚姻的例子来说明我们与律法及基督的关系。婚姻确实不是这一段经文的目的,保罗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深入讨论离婚和再婚的问题。如果整本圣经仅仅有这一段经文提到人只有等配偶死了才能归于别人,我们是需要慎重对待的。但是综合婚姻的定义及盟约特性、综合其他明显的关于离婚和再婚的经文(比如林前7:10-11、路加福音和马可福音有关经文等),我们可以说这一段经文是支持不可离婚和再婚的。

其次要了解耶稣对婚姻的理解。法利赛人曾经来试探耶稣关于离婚的事情,耶稣说(太19:3-6)“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耶稣并没有说“如果对方没有活出一体的生活,如果对方没有履行盟约,如果对方犯了淫乱或奸淫。。。就可以分开”。耶稣的观点很明确,“人不可以分开”。法利赛人问是否可以随便离婚,耶稣说不可以离婚。太19:5-6说明了耶稣不赞成离婚的理由。神所设立的婚姻只有神才能拆除,人没有权利拆毁神设立的婚约,因为两个人已经成为一体了。虽然人常常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而离婚和再婚,但是神的态度一直没有改变。在太19:8耶稣强调离婚不是起初神的设计。宽恕和怜悯才是神喜悦的(太6:14-15)。休妻和暴力对妻都是神恨恶的(玛2:16)。如果耶稣认为只要是淫乱就可以离婚的话,当法利赛人问“什么缘故都可以离婚吗?”,耶稣不需要讲太19:4-9那么多的废话,耶稣直接说“只有淫乱可以离婚,其他都不可以”就完了。然而耶稣没有这么做,乃是直接做了否定,然后陈述了神起初的设计。

然后法利赛人又问“为什么摩西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太19:7)。法利赛人这句话有旧约摩西律法的背景。经文在申24:1-4节“人若娶妻以后,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幵夫家。妇人离幵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他,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幵夫家,或是娶他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他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从这段经文我们可以看到法利赛人误用了这段经文,法利赛人问耶稣的问题实际上是“为什么摩西命令或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把她休掉呢?”,其实申24:1-4不是谈摩西要求以色列人用休书来休掉妻子的问题,而是主要谈曾被休掉的妇人再婚后不能再回到前任丈夫的问题,原因是她再婚等于已经被玷污了。其次经文也谈到休妻的话必须给休书,以便可以再许配或再嫁,没有休书的话说明两人还是夫妻关系,是不应该再嫁的。这就是为什么参孙因为岳父未经许可把自己完婚的妻子给了别人很生气(士师记14:19-15:6)。这也是为什么大卫从米甲的后父那里夺回自己的妻子,是未经大卫同意就被扫罗给出去的(撒上25:44;撒下:13-15)。而且没有休书就嫁或许配的女人等于犯淫乱或奸淫罪,是要被石头打死的。在摩西律法里面淫乱和奸淫都是死罪(利20:10;申22:22-24)。写休书并且得到双方的同意是需要时间的,这也给双方和好的机会。虽然这句经文提到了摩西律法中对于某些情况下离婚和再婚的许可,但其重点不是说离婚再婚是可以的。恰恰相反,经文明确说再婚的女人是被玷污的,说明是不好的。也说明了这个女人本来是属于过去的丈夫的。

另外,申24:1-4只是说明再婚的情况当时有发生,不等于是神所喜悦的,也不等于说从新约的角度来看这是神所许可的,乃是说摩西律法之下是许可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摩西律法是神赐给摩西来治理当时以色列民的法律,要包括当时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必说明每一件事情都是神喜悦的。比如申21:15提到人有两个妻子的情况,绝对不是人娶两个妻子是神喜悦的,而是说明有两个妻子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后代和遗产。而且从24:4看到再婚已经让这个女人被玷污,以至于不能再回到前夫的身边。所以再婚确实是污秽的,以至于女人无法再回到前夫身边。这和太5:32的思想是一致的。而且在太5:32提到娶离婚的女人是犯奸淫罪,这是超越摩西律法的要求的,在摩西律法里,虽然再婚让人被玷污了,但是并没有定义那就是奸淫罪,因为奸淫罪是要用石头打死的。另外,摩西律法规定祭司不能取妓女、离婚的女人或被污的女人为妻(利21:7),结44:22补充说只能娶处女或祭司遗留的寡妇。这也说明了离婚而再婚的女人是被玷污的,是不洁净的,是祭司作为神的特殊拣选的仆人所不能沾的。兄弟姐妹,在新约之下,所有信徒都是祭司啊(彼前2:9),难道我们的标准比旧约的祭司要低么?当然不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可以娶妓女,前提是她们要悔改,如同悔改的喇合,这也不意味着一般被玷污的女人(比如有婚前性行为的人)我们也不可以娶,需要看是否已经悔改,但是离婚的女人的悔改是保持独身或回到自己的前任丈夫那里(林前7:11),而不是再嫁。如同前面所说的,再嫁是污秽的。

另外,从神和以色列民的关系来看,也能看出来神的作为是超越摩西律法的,这和耶稣对婚姻的看法类似的。摩西律法同意离婚,耶稣不同意(太19:3-6)。摩西律法规定女人和后夫结婚后不能再回到前夫身边(申24:1-4),但是神对以色列民说他们即便犯了淫乱,被神休了以后(即便委身给了偶像)依然可以回到神的身边(耶3:1,8)。神也要求何西阿做类似的事,把自己和别人犯奸淫的妻子再娶回来,以作为神未来的作为的预表(何3:1-5)。摩西律法是神赐给当时的以色列民遵守的,但是神自己并不受摩西律法的限制,这就是神赦免了犯杀人和奸淫的大卫,耶稣也赦免了行淫的妇人,耶稣也同意门徒在安息日掐麦穗,因为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所以太19:8耶稣正确解释了摩西律法中申24:1-4中有关离婚的含义,也就是起初神是不许可休妻的,摩西是因为人的心硬,也就是说当时的以色列人内心刚硬,内心犯了罪,为了给妻子们一条出路,才许可休妻。但是不等于休妻是神喜悦的。摩西律法没有明确的条规注明是罪的事情未必不是罪,如同亚当到摩西之间摩西律法并没有颁布下来,只能说罪不算为罪(罗5:13),因为还没有律法定罪,但是不等于罪不存在。我们今天衡量一件事情是否罪,是从基督徒的角度,按照新约的标准来衡量的,而不是按照更早的律法,也不是按照摩西律法。我们需要注意19:8中的“但”表明一个转折和对比,说明后面的意思才是重点,也就是说耶稣的意思是起初神就是不许可离婚的,摩西仅仅是因为处理你们刚硬的罪的时候许可而已。一方心硬可能包括不接纳、不包容、不宽恕、贪婪等等,因为心硬本身就是罪,所以因为心硬而离婚肯定不是神喜悦的。所以对于想要离婚的人先要问自己:我离婚的动机是什么?是恨恶对方?不能宽恕?不能接纳?有了新欢?对对方不满意?我们要省察自己有什么罪在自己里面没有。如果自己有罪,离婚已经不是神喜悦的了。其实我们知道夫妻彼此接纳、饶恕与和好是更好的。

有人说人离婚的理由未必都是心硬,比如对方做了什么不合理的事情,比如没有满足婚姻里的基本需要(出21:11),比如被不信的一方诱惑去拜偶像(拉10章),比如犯奸淫的罪等等。如何看待这样的说法呢?
答:1、这跟上下文不符合。耶稣说摩西因为他们心硬,所以允许他们离婚。耶稣此时并没有列出任何心硬的例子。即便后面耶稣说若不是淫乱的时候,离婚再婚就是犯奸淫了。也没有罗列出上面提出的坐若干例子。所以上面的说法是站立不住的。2、耶稣后面用“但是”来陈述了起初神对于婚姻的设计,用来说明人不可以分开的理由。也就是说离婚违背了神起初的设计,离婚本身就是心硬的表现。3、从新约的标准来看,一个人不宽恕、不接纳、不包容或不用基督的爱来爱一个得罪他/她的配偶,就是心硬。一个人被罪迷惑,心里就会刚硬(来3:13)。4、当耶稣排除了离婚的可能性之后,门徒们都很惊讶,觉得还不如不娶。说明耶稣的说法和作为犹太人的门徒原来的领受是不一样的。如果摩西律法的里面允许离婚的理由在耶稣的眼里依然成立的话,门徒们就不会有如此的反应了。

我们需要留意的是,耶稣在这里也没有说“摩西允许你们离婚是因为你们心硬,但是对方犯淫乱罪的情况下除外”。

有人说耶稣这么说就违背了太5:17中所说的,在那里耶稣说他不会废除律法和先知,而这里耶稣实际上废除了摩西律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这对吗?
答:“律法和先知”也可以用来指摩西律法,未必指整个旧约(太7:12;22:38-40)。太5:17中的“律法和先知”也是类似,其中至少包含了或侧重于旧约的摩西律法,耶稣来是为了成全,也就是说耶稣完全遵守了摩西律法,详见《摩西律法被废除了吗?》,但是不等于耶稣(对于他的门徒)不会废除其中的任何一条(安息日的条例就被废除了--西18,耶稣也暗示饮食的规矩也要被废除--可7-19),也不等于耶稣不会提高任何的道德标准(太5:21-26;31-32)。而且耶稣没有许可摩西律法所禁止的,只是禁止了摩西律法所许可的,并没有禁止摩西律法所命令或要求的,所以耶稣并没有违背摩西律法,只是提高了对天国子民的要求。这也没有给挑战他的法利赛人任何控告他的把柄。

和离婚相比,神更喜悦怜悯(太12:7)。圣经中就有模范的例子:何西阿把犯了奸淫罪的妻子重新赎回来(何西阿书3)。基督也娶了过去拜偶像而犯奸淫的教会,我们也不能说今天的教会就没有犯拜偶像的罪的时候(启2:14-16,20-22)。即便在旧约耶和华神曾经因为以色列民背约犯奸淫(这是订婚之约),而把以色列民休了(赛50:1),但是目的是为了挽回以色列民,耶和华神会把以色列再娶回来(耶3:1),用永远的爱爱她,如同何西阿再娶回来犯淫乱的妻子(赛54:5-8)。但是我们当中哪一个想离婚的人有这样的想法呢?哪一个想离婚之后再复婚呢?哪一个不是想赶紧摆脱对方最好再也不见面呢?耶稣来了以后更加强调的是宽恕,他也做了宽恕的榜样:他宽恕了他的新妇--教会的罪,他也宽恕了撒玛利亚妇人的奸淫的罪,也宽恕了行淫被抓的妇人的罪(约8:11),他也宽恕了可能是妓女的妇人的罪(7:48),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效法耶稣宽恕对方的罪呢?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效法耶稣完全宽恕教会并持守和教会的盟约呢?

太19:9节耶稣进一步谈到不仅仅离婚不是神从一开始的设计,而且离婚会增加奸淫罪发生的可能性。因为当时的情况下,离婚的双方通常会再嫁(犹太人的生活环境里面女子个人很难独立生活,而且结过婚的人很难克服自己在性和关系方面的需要而一直保持单身),而再嫁就是犯奸淫,娶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这也说明过去的婚约其实没有解除,再婚者其实还属于过去的配偶,不然再婚就不能成为奸淫罪。所以耶稣在这里强调休妻带来的不良后果――增加奸淫的可能。这也说明耶稣的要求高过摩西律法的要求,因为摩西律法是同意离婚和再婚的,并没有当做奸淫罪来对待。而奸淫的罪在摩西律法里是很严重的,必须用石头打死。所以耶稣在这里特别用奸淫罪来说明离婚再嫁的后果的严重性。这也正好证明离婚的人是不可以再婚的了。太5:32也提到离婚的话,若不是为淫乱的话,就是叫妻子做淫妇了。这是因为离婚的女人通常会再婚的,即便无辜地被离婚,再婚也是奸淫。这也说明了婚约的永久性。

有人说:当耶稣说因为以色列人心硬,摩西颁布诫命允许离婚的时候,耶稣的意思是要表明这并不是神的本意,而是在人的罪恶之下,尽可能减小恶果的非常之法。藉着合法的离婚让妇女能得到保护。所以,尽管神的心意是人一生持守婚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可以允许离婚。这对吗?
答;值得商榷,因为:
1)根据申24:1-4,只要觉得有不合理的事,就可以离婚的。从摩西律法本身看,这似乎不能说明离婚是特例,而是规定如何离婚的手续--就是写休书,而且说明再婚是被玷污了,不能回到原来的丈夫身边了。这也说明再婚是不好的,如同离婚一样,只不过摩西律法允许而已。
2)太19:8中耶稣只是解释了摩西这么做的理由是因为他们心硬,也就是他们对自己的妻子不够好,并没有说这么做是特例,或是偶尔在特殊情况下才这么做的。
3)如果从保护妇女的角度,休书确实是一种保护,让她们可以合法再婚,而不是犯奸淫被打死。不过这同时是对男人的保护,让男人可以合法地再婚。如果没有休书,就没有离婚,这样的话夫妻都是不可以再婚的,否则就是奸淫,是要用石头打死的(申22:22)。所以给与休书不是什么特殊情况或非常之法,乃是对于离婚的普遍要求。这并不能支持离婚的合理性。
4)如果从恶果的角度考虑,至少需要考虑两方面,一方面是不离婚的话会有什么恶果,这个不好判断,因为夫妻可以彼此宽恕,也可能彼此暴力对待,一方面是不给休书的话会有什么恶果,如果没有休书,夫妻都不可能再婚,这也未必是坏事,除非丈夫把妻子赶出家门,不给妻子生活费,让妻子无法在社会上生存或立足,不过即便这样的状态,妻子也是可以回自己的父母家的,或有其他的出路(士19:2;民30:9;利22:13;申21:14)。
5)太19:8中耶稣不仅解释了摩西允许他们离婚的理由--心硬(这显然是不对的),也否认了离婚的合法性,耶稣说“但是,起初并不是这样”。要留意表达转折的“但是”,也就是说耶稣认为离婚是不对的,心硬也是不对的。耶稣实际上提出了比摩西律法更高的要求。19:6耶稣也提出了“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综上所述,耶稣并不是表达离婚是在人的罪恶之下为了减少恶果的非常之法,乃是直接否定了离婚。

有人说太5:32中“叫她做淫妇”中“做淫妇”是被动语态,应该翻译成为“奸淫的牺牲品”,因为丈夫离婚是为了和别人再婚,这是奸淫,因此太太就成为了奸淫的牺牲品。这对吗?
答:这样的说法有待商榷,因为被动语态确实侧重于女人从别人那里接受了奸淫的行为。但是不等于本人没有任何责任。除非是被强奸。而且旧约中规定如果在城里被男人行淫却没有喊叫,双方都得治死(申22:23-24)。约8:4提到奸淫被抓的女人,用的就是被动语态。旧约中利未记20:10的七十士译本中,提到女人犯奸淫的时候用的也是被动语态,但是都要被打死,说明是责无旁贷的。这说明被动语态并不总是意味着女方是被动的。另外,这句经文有不同的手抄本,有的手抄本用的不是被动语态(passive),乃是中间语态(middle),这样的语态通常侧重于对动作过程的参与,甚至是为了自己而主动地参与。这也证明了上面的分析是正确的的,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女方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有人说“创世记2:24中‘一体’的关系是藉着性关系而确定的婚姻盟约,它是可以分开的结合,而像奸淫这种性方面的罪是对婚约极大的破坏。所以离婚是可以的。”这对吗?
答:“一体”的关系指“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关系,包含的内容很多,详情请看《婚姻是什么》。虽然性关系是婚姻中对彼此的义务,也是一体的一个表现,但并不是全部(林前6:16;7:2-5)。根据太19:6,违背一体的表现是任何没有活出一体关系或任何和分开有关的行为,而不仅仅是淫乱或奸淫。奸淫或淫乱确实破坏了婚姻关系,但是是否使婚约无效或彻底归于无有呢?不是的,详情请阅读《婚姻是无条件的盟约吗》。更进一步说,如果说一次淫乱或奸淫的罪就可以使婚约可以被废除,那么持续的家暴呢?持续不供养家庭呢?不断积累的巨额债务呢?对家庭带来毁坏的长期不良嗜好呢?色情上瘾呢?长期分床呢?长期分居呢?对方主动提出离婚呢?对方在性方面持续没有满足自己呢?对方没有顺服自己或没有为自己舍己呢?丈夫没有对妻子保养顾惜呢?。。。。最后你会发现,只要一方没有做到“一体”的本分,或破坏了“一体”的含义,或没有活出夫妻关系应尽的本分,另一方都可以视同破坏婚约,就可以提出离婚。所以你明白为什么基督徒离婚率这么高了吧。

太19:10节门徒的反应是很真实的,如果神对于婚姻的要求如此之高,基本没有什么退路,倒不如不娶。这也说明了耶稣的标准高过了摩西律法的标准。可惜我们很多人没有明白耶稣的意思,所以会找到很多借口离开婚姻。耶稣的门徒当时都是犹太人,对于旧约的摩西律法是认识的。根据一些资料表明,在犹太人中,“人人都赞同,奸淫和其他同等的犯罪——即虐待、残暴、羞辱、长时间拒绝供应衣食的需要、故意冷落(参出21:10–11)——都是离婚的理由,要求惩罚犯罪的一方。”  (Rikk E. Watts, “Mark,” i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 ed. D. A. Carso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5), 2034. 参见Gordon P. Hugenberger, Marriage as a Covenant: Biblical Law and Ethics as Developed from Malachi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4); Instone-Brewer, Divorce and Remarriage in the Bible.

林前7:10提到妻子不可以离开丈夫。林前7:11说“离开了,不可再嫁,或者仍和丈夫和好”,这也说明神对于婚姻的设计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不要想离婚和再婚的可能。

有人说:若耶稣要禁止再婚,他非常有可能需要清楚地提出禁止,且没有任何例外,因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有这样的假设,正当离婚就理当可以再婚。在犹太和希腊罗马的历史文化背景中,离婚必然包含再婚的权利。这对吗?
答:这样的说法有待商榷。因为--
1、这等于假设教义的存在需要耶稣清楚地说明才可以,推理是不可以的。这样的假设是没有圣经依据的。相反,三位一体的教义耶稣并没有直接清楚地提出,却是经过合宜地推理而得出的结论。我们同样是可以接受的。
2、上面以及本文后面的阐述,我们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再婚是不可以接受的。
3、即便耶稣没有直说,后来透过保罗的启示在林前7:11也提到,不可再嫁或仍和原配和好。这也说明再婚是不可以的。
4、虽然犹太文化和罗马文化中都允许再婚,但是不等于耶稣也这么认为。基督的文化通常都是反文化的。这就是为什么当时的犹太门徒很震惊。

 

接下来是高潮或重点了,有人说太19:9增加了一个条件: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这是很有意思的经文。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有人说这说明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就可以离婚和再婚。这对么?
答:这是对经文的误解。
1、从解经的角度,仅仅从一节经文或同样场景的经文就得到一个重要的教义是需要慎重的,需要更多的圣经考证。整本圣经仅仅这个地方谈到“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娶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2的意思是指“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让对方犯奸淫了”。和这里的意思是基本一样的,都是不可以离婚和再婚,只是侧重点不同,太5:32侧重女方犯奸淫,太19:9侧重男方犯奸淫。
2、我们查考太1:18-19可以看到:玛利亚许配给约瑟之后就怀孕了,相当于没有完婚就怀孕,没有同房就怀孕,说明怀的孩子肯定不是约瑟的,所以约瑟判断玛利亚出轨了,所以要休妻。经文说约瑟是一个义人,想暗暗地把玛利亚休了,也就是说约瑟休妻是对的,因为玛利亚出轨在先。而且这一段记载仅仅在马太福音里有,在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没有。我们需要留意的是玛利亚和约瑟仅仅是订婚(又叫许配或聘定),还没有完婚,没有迎娶,没有办婚宴。他俩的关系相当于没有完婚的夫妻,或叫未婚夫妻(这是仿照现代的说法,只不过现代人太不重视订婚和结婚了)。同时,这句经文故意把“淫乱”和“奸淫”区分开,而且并列使用,这时候前者更加侧重完婚前的性犯罪,后者则侧重和婚姻有关的罪(关于这一点,下面有详细解释)。这也证明了前面对玛利亚的分析是对的,也是耶稣在这里为约瑟的行为做了澄清和辩护,更是为童贞女怀孕的事情做了辩护,因为约瑟没有完婚、玛利亚也是童女,结果玛利亚却怀孕了,如果不是神超自然的介入,约瑟是会把玛利亚休掉的。
3、我们需要留意的是,这样的说法仅仅在马太福音有。在马可福音只是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可10:11)。路16:18也是如此。在初代教会,不同的福音书会在不同的时间在不同的人群中流传,未必一个教会手中同时有马太、马可、路加三卷福音书,如果马太福音教导的是离婚在奸淫的情况下是可以的,而马可和路加福音教导的是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以的。那么有不同福音书的教会的做法就会大相径庭。这也是不太合理的。
4、马太福音的读者主要是犹太人,他们是熟悉摩西律法的,所以无论在开始谈到约瑟和玛利亚的故事,还是在19章的描述中都和摩西律法相关,在申22:13-21提到如果订婚了,在迎娶同房的时候发现有淫乱的话,是可以用石头打死的。说明对新郎的不忠。这也是为什么耶稣谈到“若不是淫乱的缘故”的原因之一。而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主要的读者是外邦人,他们是不太了解摩西律法的,所以他们都没有提到约瑟要休玛利亚的事情以及订婚和完婚之间的淫乱的事情。

5、“淫乱”和“奸淫”并列使用的时候,有一种可能是淫乱或苟合侧重于指完婚前的性犯罪,奸淫或行淫侧重于指和婚姻有关的性犯罪(太15:19)。来13:4也是如此。其他的例子还有林前6:9;可7:21-22;加5:19等。因此我们可以断定马太福音5:32和19:9所指的是类似于约瑟和玛利亚的情况,也就是说两个人订婚后完婚前如果有一方有了出轨或淫乱的行为,另一方是可以取消将要进入的婚约的(但是完婚后就不一样了)。更详细的论证请继续往下读。
6、有人认为这里的“淫乱”是指通奸以外的所有性犯罪,不是单指婚前性犯罪。这等于是把性方面的犯罪进行了绝对的分类,等于认为性方面的犯罪不是通奸,就是通奸以外的犯罪,这并不是这里上下文的意思,上下文的意思是讨论婚姻有关的性犯罪。而且放在马太福音的情境也不符合。这里仅仅提到的案例是约瑟和玛丽亚的案例。解经必须看上下文。
7、有人说来13:4仅仅是指婚姻的例子,不存在婚前性行为的问题,其实不是的,13:4提到“床也不可污秽”并不是单指婚姻,淫乱的罪或婚前性行为的罪也会使床污秽,旧约提到许配的人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也是污秽的(申22:23-24)。
8、约8:41犹太人说自己不是淫乱生的,学者们基本都认为只是在讽刺耶稣,因为他们很可能知道耶稣是玛利亚和约瑟完婚之前就生,是属于淫乱生的。这也从侧面证明淫乱可以用于订婚后和完婚前的性犯罪。
9、如果太5:32;19:9是指一方犯奸淫的话,另一个就可以离婚再婚的话,换句话说是“休妻另娶的,如果是妻子犯奸淫,就不是犯奸淫了,就不是犯罪,就是神所许可的”,同样地,“和丈夫分开另嫁的,如果是因为丈夫犯奸淫,妻子就是没事的,离婚和再婚是神所许可的”,我们假设一个情形,就是一个男人非法和妻子离婚,和另外的女人跑了,妻子并没有犯奸淫,按照这样的说法,男人就犯了奸淫。而如果男人犯了奸淫,他的妻子就应该可以再嫁。但是太5:32和路16:18都说如果男人娶任何一个被休的女人,就是犯奸淫了,也就是说不允许任何离婚的女人再嫁的,罗7:3也提到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妻子归于别人,就是犯奸淫了。这说明这样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是不可取的。

 

有人说因为“若不是淫乱的缘故”在原文中是位于“休妻”和“另娶”之间的,英文是“Whoever shall put away his wife, except for fornication, and shall marry another”,所以经文的意思是在淫乱的前提下可以离婚,却不可以再婚。如何回应这样的看法?
答:从语法上,这是一种可能,但是从逻辑上、神学上和实践上难以站立得住:
1)从逻辑的角度,无论“若不是淫乱的缘故”放在哪里,都是修饰“休妻”的,而不是修饰“再婚”的,因为基本没有人因为对方淫乱而再婚,乃是因为对方淫乱而离婚。而且经文的主动词是“犯奸淫”,说明经文的重点是讲什么情况下是犯奸淫,而不是什么情况下可以休妻,也就是说“一个人离婚再婚,就是犯奸淫了”,或“一个人如果因为对方淫乱而休妻再婚,就不是犯奸淫”。这里“若不是淫乱的缘故”等于只是为了说明不是犯奸淫的例外情况。所以无法从逻辑上证明这句经文只支持离婚,而不支持再婚。
2)因为“任何人如果不是因为淫乱的缘故休妻,而且还再婚,就是犯奸淫了”,那就等于说“如果有人因为淫乱的缘故休妻再婚,就不是犯奸淫”。如果这句话用样也可以在妻子身上,我们假设有一个例子,妻子没有犯淫乱的罪,而丈夫离开妻子和另外的女人结婚,这样的话男人就犯奸淫了,这样的话,妻子就应该可以再婚,因为是丈夫先犯了奸淫,但是19:9的后半部分又说任何时候离婚的妻子都是不能再婚的,任何人娶离异的妻子都是犯奸淫。这就矛盾了。
3)如果秉承这样的解经的人认为婚姻是无条件的盟约,是一生一世的话(因此再婚是奸淫),允许离婚其实等于允许要离婚的一方实施破坏盟约的行为,因为离婚之后双方都更难履行盟约的责任,其实等于给盟约的进一步破坏提出了破口。
4)在实际的案例中,很多开始主张只能离婚而不能再婚的,最后更容易转向允许再婚的路线(在本文最后的参考资料中就有这样的专家),因为他们允许离婚的理由都是类似的,都是奸淫对盟约带来无法修复的毁坏,所以允许离婚。因此有人会想:既然盟约都毁坏了,为什么还不能再婚呢。
5)在实际的牧养中,认为可以离婚的人通常还会劝告想离婚的人要极力挽回对方,或者要追求上好的福分,最好不离婚,其实这样的做法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圣经许可一件事情,对方就可以自由做选择,没有上好和次好之分,除非明确的限定,比如可10:4;太19:8提到旧约摩西律法许可离婚,离婚就应该是被保护的,比如林前7:39许可寡妇再婚,再婚也应该是被保护的。同样地,如果太19:9这句经文许可了离婚,离婚和不离婚都应该被同等地被尊重。而且既然许可离婚,就不能强行要求对方竭力挽回对方,似乎离婚是不好的,或者在离婚之上增加了额外的条件,而且也无法客观衡量到底做了多少事情才算努力挽回或竭力挽回。这给牧养增加了更多的难题。
6、有人认为虽然许可离婚,但是提出离婚的一方还需要尽盟约的其他责任,这也是自相矛盾的。离婚之后盟约的很多责任本来就不可能履行了。如果要履行盟约的责任,就不应该离婚。如果允许离婚,就等于允许去除盟约的有关责任。剩下的估计就只有法律上的责任了,比如抚养归自己的孩子或缴纳孩子的抚养费等。
7、还有人说如果对方一直活在淫乱的罪中不悔改就可以离婚,但是不可以再婚,这样的逻辑和上述的类似也是说不通的。
根据本文的综合分析,对于已婚的人,淫乱也不是离婚的理由。如果对方是家暴的情况,可以考虑教会介入或暂时分房,甚至报警,是为了帮助对方悔改,而不是为了离婚或引向离婚的结局。详情请继续往下看。

 

有人说:整本圣经只有马太福音提到了订婚后休妻的例子,也就是约瑟和玛利亚的例子,不能证明太19:9是讲订婚后和婚礼前的淫乱。我们要如何回应呢?
答:这个逻辑其实是自相矛盾的,如果需要很多例子才能证明本文关于太19:9的解释是对的话,那些持“太19:9是指婚姻内任何性的不忠都可以离婚”观点的人,也同样需要很多的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然而事实是,新约中一个这样的例子都没有,即便在旧约中也找不到。以斯拉让以色列民和所娶的妻子离婚不是因为她们性方面的不忠,乃是因为以色列民娶了不信的外邦人(不是身体的淫乱),因此开始拜偶像和惹动神的愤怒(拉9-10章)。有人说耶和华离弃了他的妻子--以色列民就是一个例子,这其实混淆了神和以色列民所立的约。详情请看《神和以色列民有几个约?》以及本文后面对这个问题的回应。

 

有人说:马可和路加只是简单地记录了耶稣口中有关离婚的重点,甚至带有点夸张的意味,他们并没有打算说明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耶稣不可能是在教导“无例外的绝对”,因为马太(5:32;19:9)和保罗(林前7:15)都对耶稣禁止离婚后再婚进行了限定说明。而且当时主要靠口传,福音书说耶稣升天后一段时间才写下来的,有个别的不一致是正常,应该可以互相补充。这对吗?
答:
1、这种说法是基于太5:32;19:9教导了离婚和再婚的例外情况,但是从本文的分析是站立不住的,关于林前7:15的分析可以在本文的后面找到,这也属于不可以用来支持离婚和再婚的经文。
2、假设我们暂时不能确定太5:32;19:9的意思,或假设我们在一世纪的教会,手中暂时只有马可福音或路加福音的手抄本,那么从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这两段经文的描述中,我们是可以很清晰地得知:离婚和再婚都是不可以的。
3、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保罗在林前7:10-11的教导是一致的,都否定了离婚和再婚的可能,这三处的经文的一致性如此之高,值得我们足够的重视。
4、很多学者都认为马太福音是比较早的一卷书,哥林多前书、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是相对晚一些的书卷,如果是这样,哥林多前书、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没有使用类似太5:32;19:9的说法就很奇怪。因为这样避免了很大可能的误解,因为当时不同的书卷一开始是在不同的信徒中被传阅的,直到后来才被教会一致接受为正典,和我们今天同时拥有这些书卷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学者认为马太福音成书会更加晚,这样的话就更成问题,等于曾经按照哥林多前书、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来处理离婚和再婚的教会需要改变他们过去的看法和做法。所以不能以成书的先后来判定权威性。
5、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没有马太福音中关于约瑟想要休掉未完婚就先孕的玛利亚这一段的描述,所以更大的可能是马可和路加为了避免读者的误会,删除了“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这句话。
6、事实上,路加和马可福音的主要读者是外邦人,对有犹太人的婚姻的传统和规矩不是很清楚,对摩西律法也不是很清楚,而马太福音的读者主要是犹太人,所以马太福音提到了约瑟想要休玛利亚的细节,因着这是符合摩西律法的,同时也在太5:32;19:9提到了相关的内容。这不是因为夸张的问题,乃是读者不同的问题。
7、不同福音书的细节确实是可以互相补充的,不过要看是否可行,哪一种补充是对的,是和谐的,是合乎整本圣经。这也是本问的主要目的。我们最终的结婚是:更加合理的补充的意思是“淫乱是指订婚到结婚之间的性不忠,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来已经订婚的一对是可以结束订婚之约的”。

有人认为耶稣在这里是使用了夸张的说法,如同他说自己是先知(太13:57),以智慧人的方式教导(太12:38-42),揭露宗教人士的假冒伪善和不公义(太23章)。耶稣在其他地方也用了类似的方法,比如太9:15;13:57;19:21,所以我们不必把太19:9或可10:11-12当做绝对化的法律文件来理解。“whoever无论谁”这样的决断性的法律形式的说法也没有削弱这样的可能。即便太5:22,28,39,41所提到的法律的审判也实际上包含了暗示的限定,而不是绝对的。如何对待这样的说法呢?
答:从太9:15的字面意思来看,看不到有什么夸张的成分,只是描述未来发生的一种情况,什么时候发生耶稣也没有明说。耶稣离开之后,门徒确实一直祷告,也不排除会禁食(徒1:14),直到五旬节圣灵降临。后面的使徒行传也提到门训有禁食的时候,从使徒书信来看,门徒是一直渴慕主的再来的(提后4:8)。太13:57、可6:4、路4:24、约4:44的意思都是类似的,就是熟悉度容易滋生藐视,在当时的希腊文化也有类似的箴言,这不是绝对的用法,乃是常见的一种现象。太19:21是耶稣在挑战当时自以为义的少年人,要他卖掉自己的财产,来积累天上的财产,目的是要他看到自己的罪,这不是对任何一个跟随他的人的绝对要求,他对于他自己的门徒也没有这样。这是很容易理解的。这几个例子和太5:32;19:9的描述都是不一样的。太5:32;19:9是耶稣关于婚姻的道德性或法律性的指令,而这些指令来自天国的法则,与耶稣在福音书所教导的基本一致,是高于摩西律法的要求的。太5:22把谋杀罪提高到了内心的高度,对一个人动怒也要受审判。太5:28也是类似的,把奸淫罪提高到了内心的高度,内心有淫念也是犯奸淫罪。关于太5:38-48,可以参考平行经文路6:27-36,以及罗12:19-21,这里提到如何爱你的仇敌,包括不要报复、不要抵挡,乃要恩待和祝福,如同天父恩待我们一样,这也是耶稣基督的榜样(赛50:6;太26:67;彼前2:21-24)。在这个大前提下,耶稣举了一些具体的例子,包括1)别人打你右脸的时候,你不仅可以不报复,反而可以忍受更多的痛苦和羞辱;2)有人需要拿你的里衣,如果需要的话,外衣也可以给他;3)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多陪他走多一里;4)如果有人真的有需要,就帮助他,不期待要还回来。路6:35节有应许,就是会有天上的赏赐,这是天国的法则,也就是说地上为主所舍弃的,主会给天上的报答。这样的善行也是天父的儿子的特征,因为他们的天父就是这样善待恶人的。他们的长兄耶稣基督也是这样的。有什么样的父亲,就会有什么样的儿子。神救了我们,是要我们越来越像长兄耶稣基督的样式。所以这些都是可以根据上下文给出合乎整本圣经的解释的。那么太5:32;19:9是不是绝对的命令呢?这也是需要结合上下文以及整本圣经来分析,所以才有了本文的论述。

有人说太19:3-9的处境是讲婚姻的一般情况,而不是讲订婚,所以认为“淫乱”是指订婚后发生的性犯罪有点不合乎上下文。这对吗?

答:有待商榷。因为--
1、虽然婚姻/结婚(marry1060-太15:32;22:25)不等同于订婚/许配或聘定(betroth3423—太1:18),路2:5提到玛利亚是约瑟订婚所聘的妻子,也说明聘定的妻子和完婚或已经迎娶的妻子是不同的,但是根据太19:5,进入婚姻是一个过程,其中包含了订婚。要详细了解订婚请阅读《关于订婚的若干问题》。犹太人的婚姻(原文中“婚姻marriage”和“婚礼wedding”或“婚宴/筵wedding party”是同一个词1062-约2:1;来13:4)一般情况下是从订婚开始预备的,直到婚宴或婚礼的结束才算是最终确立。圣经中的(迎)娶或嫁(太19:9)通常是指双方通过婚宴或婚礼确立婚姻盟约的过程(太1:18;约2:1-2)。圣经原文中“妻子”和“女人”是同一个词,“丈夫”和“男人”是同一个词。订婚或完婚之后,男女都会被成为对方的人。比如说太19:3提到“他的妻子/女人”。比如玛利亚没有完婚之前(仅仅是许配--太1:18),天使对约瑟说这是“你的妻子/女人”(太1:20)。比如利19:20提到婢女许配给了丈夫;申22:23-24提到与已经许配的女人行淫是玷污了别人的妻子。比如太1:24提到约瑟把“他的妻子/女人”娶过来。比如林后11:2提到把教会许配给丈夫。
2、“休妻/休了(put away--630)”这个词的原文既用在订婚的情况中,也用在完婚的情况中。比如太1:19约瑟要把订婚的妻子休了。比如太19:8提到摩西允许以色列人休妻,这里休妻显然包含完婚后的情况。
3、按照犹太人的风俗,订婚一般情况下就会迎娶,也就是完婚(申20:7),甚至可以因此不去打仗。从订婚到完婚的过程通常并不长(创24:55),主要是通知亲朋好友和预备婚礼,然后去(迎)娶(take),而婚宴也有一周左右(士14:10,15;创29:27-28)。和我们今天有很大的不同。
4、来13:4提到婚姻和婚姻的床(原文中“床”前面有一个定冠词),也提到淫乱/苟合以及奸淫的罪。所以这节经文和婚姻是密切想关的。而按照本文“淫乱”和“奸淫”的区别在于前者侧重完婚之前,所以婚姻也是可以包含订婚在里面的。
5、弗5:22-32用丈夫和妻子的关系类比基督和教会的关系,指出婚姻指向基督和教会的关系。而林后11:2提到目前教会和基督只是许配的关系。教会等候的是最终和羔羊的婚宴,说明完婚的日子还没有到来(启19:7-8)。这从侧面上也暗示了婚姻的过程是可以包含许配或订婚在里面的。
6、何西阿书2:16-20提到有一天以色列民会称呼神为丈夫,神永远聘定以色列民,这也说明婚姻的过程中包含聘定是很正常的。
7、有人认为订婚就是结婚,只是没有同房。这是自相矛盾的。圣经提到结婚或婚姻的时候,都是从完婚或婚礼或婚宴开始的,这时候才可以同房。然而订婚之后还不可以同房,订婚只表明彼此相属,当订婚的妻子还在父家,直到迎娶,而且订婚到已婚的期间不能和任何人有性关系的,否则按照摩西律法是要被打死的,或者是可以被暗暗休掉的,这也是约瑟的初衷(太1:19),也是玛利亚对自己怀孕的疑惑(路1:34)。所以订婚不等同于已婚。如同上面所陈述的,订婚只是犹太人结婚过程的一部分。

有人问:既然神永远聘定以色列民,基督永远聘定教会,为什么订婚之约不能是无条件的?为什么订婚之后还可以解除订婚之约?
答:这是很好的问题。一方面任何的比喻都是不完美的,我们只能按照圣经的角度来诠释比喻所表达的意思,而不是超越或做过分的延展,从整本圣经来看,包括新约圣经,订婚之约是有条件的,是可以撕毁的。虽然这不是必须,但是留了一条出路。因为对方性方面犯罪,撕毁订婚之约也不是犯罪。这就是为什么说订婚之约指向的是旧约,摩西之约,因为旧约也是有条件的。另一方面,从圣经的教导来看,在新约之下,虽然基督和教会有订婚到婚宴的过程,其实基督和教会的关系中更为强调是婚姻的关系,也就是无条件的婚约的关系。弗5:29-32将婚姻和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所比较,以说明婚姻指向的是基督和教会的关系,这里讲的就不是订婚,乃是已经成为一体的婚姻,因此教会已经是基督的身体了,基督和教会已经合一了。也就是说教会是基督在永恒中已经拣选的新妇,已经成为基督的身体(弗1:23),这是超越时空的。虽然在时间中,基督先聘定教会,基督再来的时候我们才赴羔羊的婚宴(启19:7-9),但是在永恒中已经成就了,基督和教会的婚姻已经完成了。虽然今生我们还在这个过程中,但是结局是注定的,神学上称之为“已然、未然”的过程。因此用已经完婚的婚约来比方基督和教会的关系更加合适。

 

有人问怎么证明淫乱和奸淫并列的时候有这样的区别?
答:虽然新约没有关于淫乱和奸淫的区分的直接论述,但是可以根据以下的分析得出结论的:
1、从字义解经的角度,这两个相近的字并列使用的时候,应该是各有侧重点的,如果意思完全一样,就没有必要并列。而且从词源的角度,淫乱(porneia-4202)和奸淫(moicheía-3430)是两个不同的词汇,即便含义上有重叠的地方,在其用意上有不同侧重也是很正常的。它们的变体(比如动词形式等)也是如此。如果我们证明这两个词在特定的情况下其意思是互换的,必须要根据上下文来证明。
2、淫乱(porneia-4202)这个词来源于“卖淫、肉体的性交易”的意思,所以在描述圣经中类似于男妓或女妓的行为的时候,多用这个词(结16:23-30)。而奸淫(moicheía-3430)基本是在描述丈夫或妻子出轨的行为,也就是和婚姻有关的罪(结16:32)。太5:32;19:9提到娶离婚的妇人等于犯奸淫,说明在这里奸淫侧重于和婚姻有关的性犯罪。曾经许配的人和另外一个人结婚也是犯奸淫,也属于婚姻有关的性犯罪(太5:32)。有的经文这两方面(类似妓女的行为和婚姻有关的犯罪)都提到,所以两个词都用(何2:2)。关于porneia更多的介绍请阅读《porneia到底是什么意思?》。
3、新约和希腊文七十士译本的旧约中所提到和未完婚的妇女(包括订婚的妇女)进行性犯罪的时候,包括娼妓(通常是未婚的女子或寡妇--利19:29),其希腊文通常用“淫乱”有关的词,提到许配给神的以色列民有类似妓女的行为(也就是随便依靠他国、偶像而不是神)的时候,也用这个词(创38:24;利21:7,9,14;申22:21;王下9:22;耶3:1-2,9;结16:15-17,20,26,28,30;23:19;23:2-8,19,44;何1:2,9:1;弥1:7;鸿3:4;林前6:12-18),只有在咒诅悖逆的以色列人的时候才说要让他们的妻子做妓女(摩7:17),而和婚姻盟约之内的女人所发生的性犯罪的希腊文通常用“奸淫"有关的词,包括奸夫(adulterer)淫妇(adulteress)等(利20:10=申22:22--这里和合本翻译为“行淫”,其实原文是“奸淫”的意思;伯24:15;箴言6:29-32;30:20;结16:38,23:45;何2:2;3:1;可10:12;路16:18;约8:4;罗7:3)。比较鲜明的一个对比是何4:13-14,这里提到女儿的性犯罪是淫乱,新妇或妻子的性犯罪是奸淫。何1:2提到神让何西阿娶一个婚前有淫乱的女人,而且收纳她在淫乱生的儿女。何3:1提到神让何西阿把婚后成为淫妇(adulteress)的歌箴娶回来。箴言6:20-35提到两种和性有关的犯罪,一种也是和妓女行淫乱(箴言6:26),一种是和有夫之妻犯奸淫(箴言6:32)。虽然特殊情况下一个女人既是娼妓又是妻子,或妻子做出类似于妓女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词就会混用或交叉使用(一般情况下妻子不会一直做妓女的,这对于丈夫来说是不可以接受的)。许配给神的以色列民既有类似妓女的行为,又委身于偶像(并与庙妓性交,这是属灵上的奸淫),并和列国结盟,等于离弃神做了别人的妻子(耶3:1,8-9),所以有时候也称为奸夫淫妇或犯奸淫(何12:1;赛57:3-8;耶3:8-9;5:7;13:27;结16:32,38,43;23:3,8,37,43,45),所以神按照行奸淫的妻子来审判以色列民。详情请阅读《神和以色列民立了几个约?》、《结16:59-63指哪些约?》。神称为以色列民的前夫(何2:7),因此神让何西阿把他自己和别人犯奸淫的妻子再娶回来,以此来预表神还会挽回犯奸淫的以色列民(何3:1-5)。从上面的观察来看,无论是用淫乱还是奸淫,通常是从已知的一方来判定的,如果已知的一方是未婚的,或作出类似妓女的行为,通常是用淫乱,如果已知的一方是已婚的,或许配之后又和别人进入盟约,通常用奸淫。
4、关于“除了淫乱以外的再婚都是犯奸淫”这样的论述只有马太福音有,马可和路加福音都没有。而只有马太福音记载了玛利亚完婚前怀孕以及约瑟想暗暗休了她的记载(太1:18-19)。说明订婚后结婚前是可以因着性方面的犯罪而分开的。因为这里记载约瑟是个义人,说明约瑟这么做是对的,是没有违背摩西律法的。
5、林前6:9节提到淫乱和奸淫的并列,而7:1-2提到为避免淫乱,男女应该拥有各自的配偶,这里也暗示了淫乱是完婚前或结婚之前的性犯罪。
6、来13:4提到要尊重婚姻,不可以污秽床,然后说神会审判淫乱(苟合)和奸淫(行淫)的人。这里提到性犯罪--淫乱和奸淫,都和床有关,同时性关系是神限定在完婚以后的婚姻里面的(这是二人成为一体的含义之一--林前6:16),所以很自然的理解就是淫乱指完婚前在床上的性犯罪,奸淫指完婚后在床上的性犯罪,这两种性犯罪都是污秽了床,也都没有对婚姻有足够的尊重。按照摩西律法,对于订婚后淫乱的审判和对婚内奸淫的审判是一样的(申22:22-23;结16:38)。
7、一方面淫乱可以指如同与妓女联合类似的性行为,也可以指乱伦、兽交、同性恋等,另一方面一个人订婚后或完婚后又去与其他男人联合或乱伦或兽交或同性恋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而综合马太福音的背景来看,这里提到约瑟和玛利亚的例子,他们是属于订婚之后玛利亚被怀疑未婚先孕,所以约瑟想暗暗地把她休了,因此我们能肯定的是太5:32;19:9中的淫乱至少包含订婚后到完婚前的出轨行为。
综上所述,这些虽然不是直接的论证,但是可以得出的更好的结论是:虽然有重叠的部分,当并列使用的时候,在太5:32;19:9的上下文里,淫乱更侧重于完婚或结婚前的性犯罪,奸淫则更侧重于和婚姻有关的性犯罪,退一万步来说,至少这是一种可能的解释。

 

有人说我们不能把淫乱做如此狭义的理解,淫乱应该包含很多的情况的,这里应该婚后的奸淫。如何回应这样的说法呢?
答:词汇的意思最重要的是看上下文。淫乱确实包含很多中可能的意思(详情请阅读《淫乱到底都包含哪些意思?》),需要看上下文才知道其确定的含义。如果有人认为太19:9中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当做“若不是为奸淫的缘故”来理解,也等于采取了狭义的理解,因为奸淫一般指婚后的性犯罪。如果有人认为任何和淫乱有关的罪都可以导致离婚,包括婚前任何的性犯罪,持这样看法的人会有更严重的问题。本文的企图就是证明从上下文来证明,把“淫乱”看做订婚后和完婚前的性犯罪是最为恰当的。细节请继续往下看。

 

有人说马太福音关于离婚再婚的描述虽然和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的不同,也不能说是矛盾的,应该用更详细的补充不足够详细的说法。如同一个福音书耶稣医治了一个瞎子,另一个福音说医治了两个瞎子。应该至少有两个瞎子。比如 太16:4; 路11:29; 可8:12关于“除了约拿的神迹以外”的描述有所不同。如何回应这样的说法?
答:
1、这是很危险的释经。在过去的叙述文体中,重点不是细节的一致,乃是事情发生了,不同的目击者从不同的侧面描述,是允许有数字的不同的,而且没有一个故事会宣称只有多少人,而是说有一个人或有两个人,所以不存在矛盾的问题。而论述性的文体中,如果有矛盾的论述,是必须要解释清楚的,否则会对理解神的旨意带来很严重的问题。
2、“除了”这个组合词(1508--εἰ μή)在新约中有很多例子,可翻译为“除了 20, 除了以外 14, 不过 7, 若不”,意思都是没有任何冲突的,比如(太5:13;路14:35),(太9:3,可2:7;路5:21),(太10:9-10,可6:8,路9:3),(太11:27;路10:22),(太12:4;可2:26;路6:4),(太12:24;可3:22;路11:15),(太12:39;可8:12;路11:29),(太13:57;可6:4;路4:24),(太13:58,可6:5),(太16:5,可8:14),(太17:8,可9:8,路9:36),(太17:9,可9:9),(太17:21,可9:29),(太19:9,可10:11-12;路16:18),(太19:17,可10:18,路18:19),(太21:19,可11:3),(太24:22,可13:20),(太24:36,可13:32),(可5:37,路8:51)等。上述例子中只有加粗的部分需要特别的解释。比如太10:9-10是指“获得或购买2932”拐杖,可6:8指(如果自己有的话就)“带上142”,路9:3是什么都不可以“带142”。耶稣的意思可能是正在用的基本物品可以带上,额外的就不用买和带了。前提是这样的意思和新约其他的描述不要有矛盾。比如太12:39-40;路11:29-30提到除了约拿的神迹,没有神迹,其实约拿的神迹不是字面的意思,乃是暗指耶稣死里复活的神迹。可8:12耶稣说没有任何的神迹,这也没有错,因为法利赛人所想要的神迹不会再提供了。比如太16:5指门徒把剩下的17筐饼忘记拿了(太15:37),可8:14提到随身带有1个饼。这些例子说明是三个福音书在信息的细节上是可以互相补充的。最后一个例子(太19:9,可10:11-12;路16:18)是相对比较难的,所以才需要写本篇文章。我们需要研究有关的经文,看众多的可能中,哪一种更加有可能,或更加合乎整本的圣经。
3、马太福音中5:32和19:9的说法也是不完全一样的,一个是“叫她做淫妇”,一个是“犯奸淫了”。但是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然而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路加福音中的描述是矛盾的,一个是允许特殊情况下的离婚,一个是不允许离婚,并不是细节补充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类的问题,需要更加全面和仔细地研经和解经。这就是这篇文章尝试解决的问题。

 

有人这么说:我们用婚姻是盟约来推论出离婚和再婚是错误的,因此来证明太19:9不可能是指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和再婚,这违背了归纳法(inductive method),就是用个别的案例来得出一般性的结论,而是用了演绎法(deductive method),就是用一般性的结论用于具体的情况中,所以我们的推理是错误的。我们当如何回应?
答:我们解释圣经的时候,或者解释任何事情的时候,基本都是综合使用这两种方法的。这两种方法其实是相辅相成和紧密相连的,归纳法归纳的过程中也会使用演绎法来解释其中有关的概念和步骤,并透过演绎法得到验证(因为一般都是不完全归纳),演绎法也会使用归纳法所得出来的结论来解释个别的案例,也透过归纳法不断来修正(因为演绎法的前提可能有错)。出于篇幅的缘故,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点击《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区别》可以有更多了解。而且需要用清楚的经文来解释模糊或有争议的经文。比如我们从圣经不同的地方,尤其是新约,看到神是三位一体的神,这是归纳法,然后用三位一体的神来解释旧约中复数的神所表明的意思,比如创11:7;赛6:8中“我们”的意思,这是演绎法。我们解释太19:9的时候,也用了归纳法,包括参考了更多的经文来了解淫乱和奸淫的意思,而不仅仅用了演绎法。同时这也是一句相对模糊的和有争议的经文,需要用更为清晰的经文来帮助我们理解其中的意思。详情请看本文有关的分析就好。

有人说耶和华称自己为以色列的丈夫,他也因为以色列犯淫乱而把以色列休了,所以我们也可以如此模仿。这对么?
答:其实这是误解了神和以色列民的约。
1)神和以色列民的约有三个:
    第一个是因着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传承下来的无条件的约,拣选了以色列民族做他的子民,这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即便以色列民有背叛的时候,也被神管教,有一天神会恢复他们(出6:2-8;利26:40-45;罗11:25-29)。
    第二个是旧约,就是摩西之约,是神和一代又一代的以色列人所立的,这是有条件的约,只要某一代的以色列人守约,就得到祝福,如果背约,就可能被咒诅,最后他们被驱逐出了迦南美地(申5:1-22;27:11-29:28)。这个约一直存在,直到被新约完全替代(来8:13)。
    第三个是新约,这是无条件的约,是永远的约,这个约已经开始,但没有有完全应验,就是神再次拣选以色列民族,拯救他们,用永远的爱来爱他们(耶31:31-34;来8:6-12)。详情请阅读《神和以色列民立了几个约?》《新约到底包含些什么?》《旧约和新约有哪些不同?
2)旧约其实类似于订婚之约,是有条件的,不是永远的。新约来了之后就慢慢废去了(来8:8-13)。以色列曾许配给神,神做他们的丈夫,他们立定了盟约,神给以色列民华丽的装饰,如同预备新娘。(结16:8-14;耶2:1-3;赛54:5)这里的“婚姻的爱情”原文是“订婚/婚礼的爱情”。
3)以色列民背约、拜偶像而犯属灵上的淫乱,以色列民事实上已经离弃了神,如同订婚的妻子行了淫乱,离开了丈夫。(耶2:20-25;3:20;结16:59)
4)神给以色列休书,离弃他们,让管教临到他们。(耶3:8;赛50:1;申31:16-17)
5)神等候以色列悔改归向神,神还愿意和他们重新立约,依然做他们的丈夫,这次是永远的约。(耶3:1;12-14;赛54:8-10;何2:19-20)
6)神和以色列立的新约是无条件的,是永远的约,神要把律法写在以色列民的心上,神不会离弃他们。(耶31:31-34;32:37-41;何2:19-20;结16:60-63)
7)以色列的传统中,订婚也是一种约定(虽然不是无条件的盟约),是要交聘礼的,为了确定彼此的关系(创24:50-53;撒上18:20-27;撒下3:14)。摩西律法规定如果未婚有淫乱,就必须交聘礼,说明有责任娶对方(出20:16-17),而且以色列民订婚或许配或聘定之后就归了其未完婚的配偶,不能再归其他人,解除订婚的约定也需要休书,否则订婚中的人和别人有性关系就要当做淫乱而打死(申21:1-4;22:23-24)。根据太19:9,订婚后因为淫乱是可以解除订婚的约定的。
8)当耶稣来立定新约之后,旧约就渐渐变为无有了。(来8:6-13)神与以色列民新约的完全实现是基督的第二次再来以及以色列民的复兴。(罗11:25-29)
9)新约里神和他的子民才真正合而为一,永远成为一体,没有任何事情可以将神和他的子民分开,这才是婚姻的象征,而旧约没有这样的描述,因为旧约是暂时的,是有条件的,有点类似订婚之约。(弗5:31-32)
总结来说,婚约指向新约,也就是基督和教会的约,是无条件的,是不会废除的,订婚之约指向旧约,也就是神和以色列民所立的摩西之约,是有条件的,是会废除的。

有人说:林前7:34节说到“这样他就分心了。未婚的和处女挂念的是主的事,好让身体和心灵都成为圣洁;但结了婚的妇女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去讨丈夫的欢心。 ”这里将未婚的与处女并列,显明两者有一定区别。处女是指从未结过婚的。那未婚的,指目前不在婚姻里的,又不同于从未结过婚的,“未婚的”很有可能指的是从前在婚姻里但现在不,也就是离婚的,因此林前7:9说未婚的或没有嫁娶的倘若禁止不住,是可以嫁娶的。这对吗?
答:我们需要留意到这段经文的文本和翻译是有争议的。不同的学者使用了不同的希腊文手抄本来翻译。前者的翻译只是其中一种(NASB,NIV,NET等英文译本以及现代中文译本、新汉语译本、新译本、吕振中译本等采用此抄本),不能说是绝对正确的。还有另外一种文本的翻译(KJV,NKJV、WEB以及和合本采用此译本)是“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罣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这里把未婚的和处女并列,其背景是把妻子和处女做一个对比,处女可以专心服侍主,已婚的妻子就会为世上的事情挂虑。所以这里的“未婚的”或“没有出嫁的”和“处女”是近义词,都是指没有进入婚姻的人。所以单单根据林前7:34就下定论说“未婚的”或“没有嫁娶的”是指离过婚的人是有些不够谨慎的。详情请阅读《林前7:8中“没有嫁娶”的是什么意思?》。

为了帮助读者明白本文的脉络,我们在这里总结一下本文的逻辑(既是归纳,也是一种演绎):
1、我们相信圣经是合一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因为神是一。圣经虽然有一些表面上似乎矛盾的经文,但是经过仔细研究会发现在神里面都是和谐的。
2、我们先证明了新约之下太19:9;5:32以外有关的经文都支持婚姻的约是一生之久、无条件的盟约,死亡才能解除或废除,休妻或离婚是神所不喜悦的。
3、根据约瑟和玛利亚的例子和其他的分析,我们也证明了订婚之约是有条件的约,是可以因着淫乱而解除或废除的。
4、我们也证明了旧约(摩西之约)之下神之所以允许离婚,是因为以色列人心硬或违背了神,但这并不是神起初设计婚姻的本意。新约之下耶稣对婚姻的要求是超过旧约的。旧约其实更像订婚之约,是有条件的,不是永久的。
5、我们也证明了太19:9;5:32中的“淫乱”这个词至少包含了或侧重于结婚之前的性犯罪,而且有约瑟和玛利亚的例子作为例证。
6、根据约瑟和玛利亚的例子和其他的分析,我们也证明了太19:3-9;申24:1-4是可以包含订婚后和结婚前的情况的。
7、从神和他的子民的关系来看,无论是对以色列民族(他们中间暂时会失脚,当最终必会得救--罗11:15,25-26),还是对基督徒,都是无条件的拣选(申7:7-8;罗9:11;弗1:4)、彻底的赦免(罗11:26-27;来10:17)、永不改变的恩召(罗11:28-29;罗1:6)。这才是福音,而婚姻只不过是福音的预表。
所以我们综合以上的分析,所得到结论是:太19:9;5:32中所指的允许休妻的特例是出于订婚后和结婚前的淫乱,而结婚后依然是不可以离婚或休妻的。这句经文和其他有关婚姻的经文其实是和谐的,并不是矛盾的。我们也认为这样的解释最好地彰显了福音,最大地尊荣了主的恩道。

接下来到另外一个高潮,有人用林前7:15节“倘若那不信的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让我们和睦”来说:如果对方是不信的,又主动提出离婚,我就可以同意离婚和再嫁。这对吗?
答:这也是对经文的误解。这句经文原来的意思是“如果那不信的人离开了,就让他离开吧。弟兄姐妹不要被这样的事捆绑。神召我们原是让我们和睦。”也就是说不信的人离开是无法避免的事实,不是我们主观愿意的,“让他离开”的原文是被动语态,说明我们(没有办法)被动接受了对方的离开。如果不信的人已经离开了,我们不可能强行让不信的人回来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否则会影响关系的和睦。所以保罗说大家不要受捆绑,因为如果说必须留下对方,绝对不能让对方离开,就会影响和睦。当时的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为什么不愿意让不信的人离开呢?或者为什么死活要让不信的配偶留下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7:16说明了原因:"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新译本更清楚一些,“你这作妻子的,你怎麽知道能否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你怎麽知道能否救你的妻子呢?”,换句话说,“你们不知道你们是否能救你的丈夫”,也就是说当时的信徒觉得自己有拯救不信的配偶的责任,或配偶离开自己之后很可能没有机会得救,所以特别坚持不信的配偶留在家庭里面,甚至失去和睦也在所不惜。所以保罗在这里提醒他们神未必透过他们来让他们的配偶得救。另一种可能是7:10节是不可以彼此分开,所以信主的一方可能觉得绝对不能让对方离开自己,所以想强迫对方回来,因此失去了和睦。总之,这句经文的意思并不是讲是否可以离婚。如果不信的人要离婚,也不等于信主的一方因此痛快地同意,因为婚姻是盟约,信徒需要本着爱的原则尽可能地挽回,直到对方走了不回来,造成事实上的离婚,直到政府接受不信的人提出离婚的要求而宣判离婚。而在这个期间神依然可能会做工。另外,这里也没有说被迫离婚的一方就可以再嫁,这里根本没有提到再嫁,只是提到了不得不接受对方离去的事实。我们很容易把额外的意思加入经文里面去。我们应该可以找到这样的案例:也就是不信的配偶离开后,因着神的怜悯信主了或后悔了,又回来请求复合的。如果你再婚了,复合的机会就没有了。到时候,又是谁的罪过呢?

更多关于林前7:15的原文解经可以参考《林前7:15的“要离去”是指什么意思呢?》。

有人说:Douloō(林前7:15)和 deō(林前7:39; 罗7:2)是互相关联的和互换的,所以不信的人离开后可以再婚,因为不再受约束了。这对吗?
答: 词汇的意思是由上下文决定的,一个词汇尚且如此,两个不同的词汇更是如此。“Douloō”的本意是“使做奴仆”“使臣服于”的意思,也就是让别的东西称为自己的主宰或驱动,比如林前9:19说保罗使自己成为众人的奴仆。加4:3说我们成为世俗小学的奴仆。提多书2:3说不给酒做奴仆。那么林前7:15提到我们给什么做奴仆呢?从上下文来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上文提到“夫妻不可分开”(林前7:10),信主的一方可能觉得绝对不能让不信的一方离开自己,所以想强迫对方回来,因此失去了和睦。另一种是上文提到1)神会与有一方信主的家庭同在,增强其对家庭的影响力,这样不信的一方得救的可能性会加大(林前7:14),这给了信主的一方极大的盼望,2)不信的一方一定要离开,下文提到必须接受对方离开的事实的原因是:你怎么知道你会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这说明弟兄姐妹可能因着对不信的一方信主的极大的盼望,误以为只有自己会帮助自己的配偶得救,离开了自己就不行了。这会驱动弟兄姐妹死缠住不信的一方,不允许对方离开。然而这必然会一直影响彼此关系的和睦。神呼召我们是要和睦。所以7:15中驱动或主宰弟兄姐妹的不是婚约本身(因为是对方离开,而不是自己离开,也不是自己要对方离开,换句话说自己并没有责任--参考林前7:10),乃是一定要和对方同住,或对方一定不能离开,这样的想法主宰着婚姻中的弟兄姐妹,因为他们误以为自己是对方得救的唯一通道。所以这才会带来和睦的问题。而林前7:27,39和罗7:2中的deō又是什么意思呢?需要看上下文,7:27把“缠着(捆绑)”和“脱离(松绑)”相对应,7:39把“受约束”和“得自由”相对应,罗7:2把“受约束”和“脱离”相对应,从这些经文的上下文可以看到,“受约束”就等于在婚约当中,不能离开,如同在监狱里面没有自由,“脱离”等于从婚约中被释放出来得自由,可以自由地和别人结婚。所以7:15中Douloō的意思和7:27,39中deō的意思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有人认为只要是对方主动提出离婚,自己就可以接受,而且可以自由再嫁。这并没有圣经的依据。林前7:10提到妻子不可以离开丈夫。“离开”这个词的原文是“分离separate”的意思,而且是被动语态,直译过来是“let wife not be separated from husband让妻子不要和丈夫分开”,没有主动离开或被动离开这一说,但可以包含主动分开和被动分开两种情况,需要从上下文来判断才知道是主动离开还是被动分开。比如林前7:15谈到不信的人的分离,从上下文来看这显然就是不信的人主动离开。太19:6提到“人不可分开”的“分开”和这里的“离开”就是同一个词“分离separate”,也就是说人不能使合一的两人分开,这里并没有谁主动或被动的意思,而是说无论如何都不能分开。所以“离开丈夫”不等于主动提出离婚。协议离婚也可以说是“离开”丈夫。对方提出离婚,自己同意签字离婚也可以说是“离开”丈夫。本来婚姻是夫妻合而为一,最后婚姻破裂了就是夫妻彼此离开了。即便有人把“离开丈夫”解释成为“主动提出离婚”,这句经文也没有提到“被动离婚”就是神许可的或神所喜悦的,更没有提到再婚的事情。所以即便是对方主动提出离婚而告上法庭,导致法庭宣布离婚,自己不得不离开神所设立的婚姻,这也不等于自己可以再婚,这只说明自己没有犯离婚的罪。其他地方多次提到婚姻的本质是二人成为一体,是盟约,是一生之久的约定,只有死亡才能分开。所以我们本着以经解经的原则,应该摒弃对方主动提出离婚自己就无所谓的想法。而且人心是很诡诈的,有人就曾经问过我,是否丈夫主动提出离婚的话,她就可以离婚和再嫁?因为她正想办法激发她丈夫提出离婚。愿主怜悯我们!

有人说只要是不信的时候离婚,就可以再婚,因为是不信的时候的事情,信主之后主都赦免了。这是错误的看法。无论我们在信主前信主后,罪都是罪。我们信主前的婚约也是盟约。而不是信主之后的婚姻才是盟约。我们不能对不信的人的婚姻说:你们可以随便离婚,因为你们的婚姻不是盟约。主确实赦免了我们过去的所有的罪,但是不等于我们现在不需要遵守主有关的命令。比如说过去我们离婚了,这是犯罪,主赦免了,现在主说你要不独身,要不复婚。你一样要遵守。

有人提出暴力就可以离婚,因为玛2:16耶和华说“休妻的事和强暴待妻的事都是我所恨恶的”。这更加不靠谱。暴力是当时丈夫所犯的罪,当时的丈夫不仅暴力对待妻子,而且和妻子离婚,所以神透过先知玛拉基指明他们的罪,这不等于妻子因此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罪都是神所不喜悦的或恨恶的。如果丈夫犯罪妻子就可以离婚,那么可以离婚的理由就太多了。而人正因为可以找出很多很多的离婚的理由,在教会这个圈子也不例外,所以即便在基督徒很多的国家比如美国,离婚率依然高达40%左右。哀哉!当然这并不是说婚姻中有暴力的时候,教会不能做任何帮助的事情,夫妻之间不能采取任何恰当的措施,这里的意思仅仅是说这不能作为离婚的借口。

也有人说,甚至是离婚再婚的一些所谓的专家说,他们再婚的婚姻也很蒙神祝福,所以再婚并没有什么不好。这是用神的恩典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当我们犯错误的时候,神有时候也会赐下恩典,但是不等于我们的行为是对的。亚伯拉罕因为怕死让妻子仅仅说自己是妹子,几乎导致妻子被人玷污,结果反而得到国王的大大赏赐(创12:10-16)。肯定有一些离婚再婚的人过得很好,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是这样的恩典未必一定临到你。美国有统计,再婚的离婚率是更高的,在60%以上。

综上所述,婚姻的盟约的解除的唯一前提就是死亡。因此再婚的唯一案例就是配偶死了。林前7:39说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有人说:林前7:8-9提出没有嫁娶的倘若欲火焚烧就可以嫁娶,那说明离过婚的人倘若欲火焚烧,也是可以嫁娶的呀。这个问题的解答详见《林前7:8关于“没有嫁娶的”是什么意思?》。

有人说:离婚后的人有需要怎么办,包括伴侣的需要、性方面的需要,单身的人还可以选择结婚,离婚的人就没有机会了。那离婚的一方如果欲火焚烧怎么办?这是不是太残忍?
答:这是以人为中心的思路,而不是以神为中心,如果从人所谓的需要来看,离婚的理由也有很多,如同前面所提到的一样。单身的人也是有性需要的,也可以以需要为理由看色情、找同居、嫖妓等。单身的人也有欲火焚烧而暂时没有婚姻的时候。即便单身的人可能结婚,也不意味着一定能结婚,而且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结婚,所以是否以及什么时候有性满足也是不一定的。而且即便进入了婚姻,也不等于性需要就一定能得到满足。婚姻中的人也有欲火焚烧而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人最终的满足是在主耶稣那里的。有过婚姻经历的人都知道,靠着婚姻解决人的需要问题是不靠谱的。我们在婚姻里可以得到短暂的满足,但是无法得到真正长久的满足。另外,我们的人生都在主的手中,主让我们所经历的试炼都是我们所常遇到的,主是信实的,一定会在我们承受不住的时候,给我们开出路,让我们能承受得住(林前10:13)。我们之所以能承受试炼或苦难,不是因为我们的需要得到满足,乃是出于对神的信心,出于神的信实。主的恩典永远是够我们用的。而神之所以试炼我们,恰恰出于对我们的爱,如同约伯所说的,我们经历试炼之后,必如精金(伯23:10),如同彼得所说的,我们的信心经历试炼之后,就必精金更为宝贵,在见主耶稣的时候,可以得着荣耀、尊贵和称赞(彼前1:6-7)。

有人问:既然不可以再婚,万一已经再婚了,是否需要离婚?因为再婚是奸淫,是需要悔改的啊!
答:不用的。因为再婚也是婚姻的一种,虽然是错的,但是已经订立盟约,依然需要遵守这份盟约。耶稣说再婚是犯奸淫,这没有错。但是再婚中的悔改不是离婚,而是在神和人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求主赦免,并愿意承担再婚的所有后果,在新的婚姻中过神所喜悦的生活,用新的婚姻来荣耀神。为什么神允许这样?原因是神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看重人和人之间的盟约,胜过人对神的顺服圣经有类似的例子:约书亚没有求问神就带领以色列人和基遍人立定盟约,这是错的,本来神是命令以色列人灭掉基遍人的,但是既然立定盟约,以色列人就需要遵守,神更看重他们之间的盟约(这个盟约也没有导致以色列人崇拜他们原先的偶像,而是基遍人成为以色列人的仆人),而不是按照神原来的命令来消灭他们。后来扫罗年间没有遵守,反而杀死基遍人,以致于以色列人遭致神的管教--在大卫年间出现饥荒(撒下21:1-9),直到扫罗的后代被杀才得到平息。这就是典型的案例。还有一个案例,就是以色列民曾让撒母耳给他们立一个王,这是违背神的,但是他们的悔改不是废掉王,而是和王一起遵行神的律法(撒上12:12-25)。

有人问:旧约以斯拉记不是记载了以斯拉让和外邦女子的以色列人和他们离婚了么(以斯拉记10:1-17)?这怎么解释呢?婚姻难道不是盟约么?
答:
1、首先旧约是神和以色列民所立的有条件的约,是暂时的约,旧约之下的以色列民(虽然在个别年代有复兴的时候,但整体而言)大都不信神,只有少数是被拣选的。在旧约的摩西律法当中,对于婚姻的要求是比较低的,是可以离婚的(申24:1-4),在合适的条件下离婚并不会带来咒诅。
2、其次,这段经文有特殊的背景,神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后,曾和以色列民立约,就是西奈山之约或摩西之约,要求他们顺服神所颁布的摩西律法,才能做神的子民,包括不能娶外邦的女子(因为会参与她们的偶像崇拜),否则就是背约,会招致咒诅(出34:11-16;申7:1-4),原因是他们一定会跟外邦人去敬拜偶像(申7:3-4)。而让神离开怒气的办法就是离开原来的罪,以帮助以色列民重新回到神的祝福中。这是有条件的盟约的一种表现。
3、其三,在这个案例中,以色列民违背了神的律法,娶了外邦的女子(拉9:1-2;10-14),也沾染他们拜偶像的污秽,以致于在神的愤怒之下(拉10:14),这是当时的普遍现象,连领袖都这样,甚至更糟(拉9:1-2)。所以有人建议以斯拉命令他们遵行神的律法,离开外邦女人,重新回到和神所立的约中,以让神的烈怒转离他们(拉10:3)。这是当时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否则整个以色列民都要完蛋了。
4、其四、耶稣说摩西是因为以色列心硬,所以允许他们离婚(太19:8)。那是个人的原因离婚的作为,通常是出于个人的利益。和这里以斯拉要求以色列人离婚是不同的,在这里以色列人自己并不想离婚,是以斯拉要求的,原因不是因为以色列人心硬,也不是因为以斯拉心硬,乃是为了维护以色列人的信仰,为了他们离开神的愤怒。
5、其五、我们需要留意的是,这并不是旧约一致的做法。后来尼希米面对和外邦人结婚的人就没有要去他们离婚(尼13:23-25)。
6、其六,耶稣死而复活之后,新约正式生效之后,旧约慢慢就归于无有了,我们作为新约的子民已经不再旧约的摩西律法之下,而是在耶稣基督的律法之下,而基督的律法的要求是更高的。新约是一个无条件的约,基督已经担当祂子民所有的罪。新约之下耶稣把婚姻的要求提升了到了一个超越旧约摩西律法的高度,也就是神起初设立婚姻的初衷,耶稣认为婚姻是神所设立的,人不能分开(太19:3-12)。旧约的以色列民只有少数是被拣选的,而新约的子民都是被拣选的,都是天国的子民,婚姻在新约的意义是指向基督和教会的关系,所以对于婚姻的要求也不一样。我们进入了无条件的婚约之后,是不能背弃的。这也是前面的文字一直在论述的。所以再婚的悔改不是离婚,再婚的人需要认罪和持守新的婚约,和不信的人结婚后的悔改也不是离婚,乃是在婚姻中荣耀神。
7、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个案例和前面基遍人与以色列人立约的案例有很大的不同,前面的案例并没有让以色列人沾染偶像的污秽,而这个案例却让以色列人被玷污了,所以神的烈怒临到他们。而新约之下神和他子民的同在是更加强烈的(旧约的以色列民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圣灵,而新约的子民都有),神会看信徒的家为圣洁,会和他们同在,他们不会彻底离开信仰,反而可以影响不信的人(林前7:12-14)。感谢主!

有人问:既然婚姻的盟约是一生一世的,离婚后再婚的人依然在过去的盟约之下,是否可以同时与过去的配偶同房或过婚姻生活?
答:不可以的。一般的文化是不允许一夫多妻的,再婚的前提是和前配偶离婚,也就意味着从文化的角度和前配偶没有了婚姻关系,再婚的人需要忠于当前的配偶。从属灵的意义来看,再婚的人等于背弃了过去的盟约,进入了新的盟约,虽然过去的约还在,但是这是一个被破坏的约,相比之下新的盟约更重要,再婚的人需要守住新的盟约,和新的配偶过神所喜悦的婚姻生活。如果和过去的配偶发生关系,就是犯新的奸淫罪。所以再婚是相对相对复杂的事情。

有人问:既然对方再婚了,背弃了盟约,是否我作为配偶也可以再婚?
答:不可以的。对方犯了罪,背弃了盟约,不等于我也要背弃盟约。婚姻是无条件的盟约,是单方面持守的,是只有死亡才结束的盟约,这就是为什么耶稣说人不能分开(太19:6)。虽然对方背弃了盟约,为了主的缘故我依然可以坚守我的盟约。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向主交账。如同神因着亚伯拉罕而与以色列民族所立的无条件的约,虽然以色列民背弃了约,神依然守约,这就是为什么耶稣要来(路1:68-75)。这就是为什么林前7:11说离婚了的人要不保持独身,要不和配偶和好。说明有的时候就是回不去了,不能和好了,因为对方已经再婚了,或者不愿意再婚(除非对方的配偶死了)。所以只有一条路,就是保持不在婚姻中的状态,这样可以更加专心服侍主。 林前7:40节保罗对寡妇或鳏夫说“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为什么我们不认为独身是福气而是惩罚呢?

大家需要留意的是:婚姻是一种很特殊的盟约,可以和多人同时订立,比如旧约一夫多妻的例子,也可以和不同的人先后订立,比如再婚的例子,这些约都是成立的。对于再婚的例子来说,在过去的配偶没有死亡之前,过去的约虽然被破坏了,但是不等于废除或没有任何意义了(如同人堕落后神的形象就被破坏,但是不等于一点都没有了)。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对井边的撒玛利亚人说你有5个丈夫。但是和新的配偶立的约是更重要的,再婚的人需要忠于新的婚约。

有人说对方再婚是否等于盟约就没有了,另一方就可以自由地再婚?
答:这需要定义什么是无条件的盟约。无条件的盟约是不在于对方是否违约的。有条件的盟约才是可以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废掉盟约的。婚约是无条件的盟约,所以对方背约不能成为盟约废掉的充分条件。一个例子是以色列人和基遍人所立的无条件的盟约(书9)。在扫罗年间,扫罗背约要灭掉基遍人,后来在大卫年间基遍人灭掉了扫罗的后代作为补偿(撒下21:1-14),之后这个约依然有效,大卫依然要保护基遍人。这说明无条件的盟约是不会因为一方的违约而毁掉的。而且从实际的婚姻来看,即便没有离婚和再婚,在婚姻中我们都有做不到无条件地爱对方的时候,都有做不到把对方当做盟友对待的时候,这实际上就是背约的行为(我们在婚礼上常常说无论XXXX,都要爱对方,其实根本做不到)。我们要做的是不断悔改,而不是一旦对方做不到,就觉得对方背约了,婚约就无效了,所以自己就可以找理由离婚。如果万一离婚了,也要不断悔改,找机会和对方和好(而不是再嫁--林前7:11),这才彰显了神的荣耀,让神的道或福音不被毁谤。因为神就是无条件地爱他的选民,基督也是无条件地爱教会的。阿门。

有人会说为什么新约对于婚姻的要求这么严格?一辈子只能有一个丈夫或妻子?
答:因为婚姻的终极意义不是为了自己,乃是为了福音,为了彰显神对他子民忠贞的爱,包括神对所拣选的以色列民(罗11:28-29),基督对所拣选的教会(弗5:31-32)。相关内容请阅读《提前3:2中“一个女人的丈夫”是什么意思?

有人问:如果双方都已经再婚,然后又都离婚了,他们可以复婚么?
答:不可以的。因为他们都已经背弃了自己的婚约,和另外的人立定了新的盟约,他们应该遵守新的盟约,所以应该独身或和新的盟约里的配偶复合。除非新的盟约里的配偶死了,才能得自由。

有人问:有的国家或文化允许一夫多妻的,丈夫信主后是否只能留一个妻子,要和其他的妻子离婚?
答:不用的。因为旧约的摩西律法就允许不止一个妻子(申21:15),说明同时有多个婚约的存在是可能的,同时那个国家或文化又许可一夫多妻制,也没有违背政府的规定,离婚也不是神所喜悦的,所以丈夫守住已经立定的婚约就好。但是如果是单身的男子,还是只立定一个婚约为好,因为这是神设计婚姻的初衷。

有人问:离婚或再婚的弟兄可以做长老吗?这个问题详情请阅读《提前3:2是什么意思?

有人说:你这篇文章所说的看起来是挺有道理的,但是大多数教会都认为某些条件下是可以离婚再婚的,难道他们都错了吗?
答:至于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唯一的标准是圣经,这就是为什么有了这一篇仔细分析有关经文的文章。也正是因为很多人都认为在某些条件下是可以离婚和再婚的,所以这一篇文章针对他们常见的理由也一一做了回应。孰是孰非,大家需要认真查考经文,找到最合乎圣经的结论。关于支持的人数的多少,并不是衡量是否真理的最重要的标准。耶稣和他的门徒在当时的犹太社会是属于少数,基督教从诞生开始也是少数。当然当某一种神学观点的持有者占大多数的时候,确实需要我们认真评估这种观点的圣经依据,以及他们反驳我们所持有的观点的圣经依据,同时查考我们所秉承的观点的圣经依据。最终我们还是要回到圣经,看哪一种观点更加站得住脚。我们之所以秉承某一种观点,不应该是因为这种观点的持有者人多,因此让我们觉得安全,也不是因为这种观点的持有者人少,显得我们有个性,唯一的理由应该是因为这种观点最合乎圣经。愿主的话语在我们当中得到应有的尊重。阿们。

有人说:看你的观点挺有道理的,可是要断言任何情况下离婚和再婚都是不合理的,总让我从感情上接受不了,因为这些人都有各种各样的需要。怎么办?
答:从福音的角度,我们的情感都是扭曲的,是需要不断被圣经归正的。当我们行事为人凭着信心,而不是凭着情感的时候,当我们把自己的情感放在神的话语的权柄之下的时候,当我们把自己所为的需要放在神的旨意之下的时候,当我们信靠神的信实和大能,而不是依靠自己和别人的时候,当我们深信没有任何事情让我们和神的爱相隔绝的时候,当我们心意更新而变化,让我们的所信所求都合乎神的旨意的时候,当我们越来越深信神要我们所做的,都是出于对我们的慈爱、良善和他完美的智慧,都是我们最终可以接受的时候,我们的感受就会越来越和神的一致,我们也会更加爱神、更加有平安和喜乐。主的名乃是应当称颂的。阿们。

对太19:9的其他解释的简单回应:
一、有人认为只要是婚后犯奸淫罪,就可以离婚再婚。这样的看法是自相矛盾的。前面已经说明。
二、有人说只要是婚后有任何不合乎圣经的性行为,包括奸淫、兽交、乱伦、同性恋等,就可以离婚再婚。这样的看法和上面的问题是类似的,只要是包括奸淫在里面的,都是自相矛盾的。
三、有人说只要有奸淫以外的性犯罪,包括兽交、乱伦、同性恋等,就可以离婚和再婚。这样的看法似乎说得通,但是难以解释为什么要把奸淫排除在外,为什么其他性犯罪比奸淫更加严重等等。
四、有人说可以离婚再婚的,仅限于乱伦的行为,因为这是非法的婚姻。如同林前5所提到的一样。回应:首先林前5提到的未必是婚姻的关系,可能仅仅是一个弟兄和继母发生了性关系。因为当时连外邦人都没有这样的事情。也就是说这种行为都不是外邦人所允许的(林前5:1),因此在当时的社会坏境下不可能准许这样的婚姻,最多就是非法同居而已。其次,为什么如果一方犯了乱伦的罪,就可以离婚再婚,为什么其他性犯罪就不可以,比如兽交,这是很难解释的。根据利未记18章,和性有关的犯罪基本都是要被剪除的(利18:29;利20:10-16)。而且也没有来自圣经的任何案例证明这一点。

最后的说明:这篇长文的目的在于阐述和离婚、再婚有关的真理,不等于我们都能做到,前面已经提到,我们常常不能活出婚姻作为盟约的意义的。从福音的角度,一方面我们知道我们都是有罪有限的人,都不可能完全遵守主的命令,都不可能完全活出盟约的意义,我们都需要主耶稣基督的救赎,一方面我们因着主如此地爱我们,我们愿意背弃十字架跟随主,愿意放下自己的欲望而来求主的旨意,愿意相信主的智慧是最高的智慧,愿意在婚姻有关的问题上荣耀神。阿们。

参考资料:

https://hermeneut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4452/can-%ce%b5%e1%bc%b0-%ce%bc%e1%bd%b5-ei-me-be-translated-such-as-instead-of-except-in-matthew-199

https://www.desiringgod.org/interviews/divorce-remarriage-and-honoring-god

https://www.desiringgod.org/articles/divorce-and-remarriage-a-position-paper

https://www.desiringgod.org/articles/tragically-widening-the-grounds-of-legitimate-divorce

https://www.desiringgod.org/articles/on-divorce-and-remarriage-in-the-event-of-adultery

https://www.desiringgod.org/messages/what-god-has-joined-together-let-not-man-separate-part-1

https://www.desiringgod.org/messages/what-god-has-joined-together-let-not-man-separate-part-2

https://wisereaction.org/wp-content/uploads/william-a-heth-jesus-on-divorce-how-my-mind-has-changed.pdf

https://wisereaction.org/wp-content/uploads/william-a-heth-divorce-and-remarriage-for-two-reasons.pdf

https://biblicalstudies.org.uk/pdf/gtj/03-2_177.pdf

https://www.staycatholic.com/wp-content/uploads/2019/07/39.-ECF-Divorce-and-Remarriag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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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emanticscholar.org/paper/Marriage%2C-Divorce%2C-Remarriage-and-Celibacy-%3A-An-of-Blomberg/de24c39c9e443214e878754102d3872c90229704

https://www.semanticscholar.org/paper/Covenant-as-a-framework-for-understanding-the-and-Hudson/ecc11fd2dec210ff80143295b6b13b1c7f727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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