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上有一个词叫“基督主动的顺服the active obedience of Christ”,是一个容易让人困惑的词,且不说我们是否同意,需要先要明白一下其确切的意思。
根据定义,“基督主动的顺服”是指基督一生中完美地遵守了神的律法,因此拥有完美的公义。“基督被动的顺服”则与之相对,是指基督一生中因为顺服而承受了罪带来的痛苦,包括他的子民对他的得罪,最终为他们罪钉死在十字架上。这两者的区别是前者强调对(摩西)律法的顺服,后者强调对担当神的子民的罪的顺服。我们都知道耶稣来完美地遵守了神的旨意(来10:7),而耶稣生在摩西律法之下,他需要完美地遵守摩西律法(加4:4),他并没有犯罪,因此成为无罪的羔羊,无罪的大祭司。这是主动的顺服。被动的顺服与摩西律法无关,因为耶稣没有犯罪,摩西律法没有办法定耶稣的死罪,但耶稣为了担当神的子民的罪而顺服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这是为别人的罪受苦的结果(约10:18;腓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