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的权柄是地上最高的权柄,是每一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的,所以只要他们的规定不违背圣经,我们就需要遵守。当然我们需要分辨执行和不执行的规定之间的区别。如果我们不是一个法治的政府,可能政府颁发了一些法律或规矩,却没有付诸实施,我们是可以酌情考虑的。如果政府的一些部分颁布了一些违背基本法律的规矩,我们也是可以酌情考虑的。如果学校/单位的要求违背了政府,我们也是可以不遵守的,甚至可以投诉它们。
2、学校/单位颁布的规定,如果不违背圣经,不违背政府的法律,我们是需要遵守的。当然我们也需要分辨执行和不执行的规定之间的区别。如果学校或单位的领导让我们做的事情违背了政府的法律或规定(比如说违背了《劳动法》《合同法》等),或违背了学校/单位的规定,我们是可以拒绝遵守的,甚至可以投诉他们,否则我们是需要顺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