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4:5提到“他的信就算(3049)为义”中的“算为”是什么意思?是指人得到的公义包含信心吗?
我们看圣经中一些类似的句子:
1、创31:15 拉结和利亚被父亲“当做”陌生人。
2、民18:27,30提到利未人的十一当纳“算作”场上的谷,酒榨的酒。
3、利7:18提到第三天的肉不“算为”祭。
上面经文中的“算做”“当做”的意思基本都是一样东西被看做另外一个东西。
这和诗篇106:30不同,那里的经文说非尼哈因为做了公义的行为,神给他的报答是公义。民25章记载了当时以色列人拜偶像,神要他们杀掉有关的人。非尼哈杀了被米甸的女人诱惑拜偶像的一个首领,所以他的义行被算做义,结果得到了神的赏赐(民25:12-13)。这和申6:25提到的一致。申6:25提到当以色列人遵守神的诫命,就是他们的公义了。启19:8提到义人见到耶稣的时候披戴的是自己所行的公义。
所有保罗那个时代的犹太人一般会认为亚伯拉罕的信心得到了公义作为赏赐。如同非尼哈一样。所以他们认为亚伯拉罕的信心也是一种功劳。